2015年2016社保缴费比例6千多元2016年呢

2016年退休人员社保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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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 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 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 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 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 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穗职工医保大幅调整 大病补助限额提到22万元
在2015社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大病补助的支付限额,根据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74245元)的3倍来计算,可以提升到2 2万元之多,相较于往年的15万元上限,大大提升了职工医保大病保障的报销额度。
由 于统计口径的原因,在社会保险的诸多领域中,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统计周期即社保年度。在2015社保年度开始之后,养老、医疗、工 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中除生育保险外,其余险种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待遇变化、调整。为此广州市人社局日前专门对职工养老、农转居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工 伤、失业保险的待遇调整进行了梳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死亡抚恤金上调
据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缴费年限各有不同,进入新社保年度后的待遇调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由于退休、在职职工的死亡抚恤金是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直接关联的,所以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上涨,该项福利也得到上调。
比如,2014社保年度的广州市月平工资为5808元,而到了2015社保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工资达到了6187元。因此在此基础上乘以3倍、6倍的各项补助也就从原来的24元,提升到了61元。
职工医保:大病补助上调明显
和 养老保险的补助金按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上限是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2014年度,广州上年度 职工年平工资为69696元,在此基础上乘以6倍,2014年度的职工医保报销上限为418176元。而2015年度的广州上年度职工年平工资达到了 74245元,在此基础上乘以6倍那就是44547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社保年度中,职工大病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而在今年调整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这一调整,又将大病补助支付限额提升到7735元,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医保大病保障的报销额度。
在职工医保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是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4 .1%划入的,由于月平工资从5808上调至6187元,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从238 .13元,上调至253.67元每月。
失业保险:失业期间丧葬补助费提升
从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550元增加至1895元,按最低工资标准80%计算的失业保险金也就相应地提升到了=1516元。
在进入新社保年度后,失业人员如在失业期间身故,其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则同样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3倍、6倍进行核算。因此,进入新社保年度后,这方面待遇也有一定的提升。
工伤保险:工亡补助、丧葬补助上浮
在因工伤事件死亡的补助款项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就有了相应的提高。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2014年该项指数提升到了28844元,因此,光工亡待遇一项,就从53.91万提升到了57.688万。
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则是以广州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相关计算方法。该项目补助,由上年度的34848元,提升至37122元。
深圳市社保局7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深圳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金和待遇补偿基数调高为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2014年度则为5218元/月。与此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都将受此影响。
通知称,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日起至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几大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科院建议年推行延迟退休政策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养老金并轨可期
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日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养老金并轨:养老金不并轨就别谈延迟退休
养老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义。国家有义务让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还不及低保的一半。
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个人多缴多得的部分,但对于那些无钱多缴纳保费的农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够干什么?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81元在2003年只够买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约能买50斤大米。基本养老金购买力每况愈下倒在其次,关键是这个绝对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称之为“养老金”,只能算零花钱。
舆论一直在抨击养老金双轨制,说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待遇和公务员差距有多大。其实中国的养老制度何止双轨?在财政全额支付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还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后两者(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较之前两者的差距,比“双轨”之间的距离更为惊人。
近年来农村老人自杀现象频发,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儿女赡养,只好等死或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样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有的人老了只能自谋生计或靠养儿防老,有的老人却可以在公共财政的供养下丰衣足食?
有一种观点是,养老金不能做成大锅饭,也得按贡献大小分配,因此养老待遇有差别很正常。姑且不论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否大于农民,但现代社会收入分配的常识是,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养老金无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因此公平是第一要义。那些在职期间的高收入者纵然对社会的贡献较大,其贡献在一次分配时已经体现,如果退休之后还要比其他公民获得更多来自公共财政的惠顾,就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因为国家有义务让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
16年前,期望靠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颐养天年的河南邓州村民,最终却无奈发现,16年后,他们每个月仅能领取两元养老金。
即使在当地,这钱不够买一份早餐。
这份尴尬,勾起一段“老农保”历史,也引发如何科学设计社保体系,如何让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何让农民放心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讨论。
“老农保”方案
张高耘(化名)是其中缴纳者之一。几天前,这位来自邓州市湍河办事处槐树村的农民,拿到了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邓州市人保局”)发给的2011年度的养老金,总共不到30元钱。
“按月发,(金额)太少,麻烦,我们自己也不好意思发。”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采访,邓州市人保局一位负责人脸上露出尴尬的表情。
但记者发现,张高耘的脸上,露出的却是失望。“10多年前,市里让交养老保险,说到了60岁,就可以凭证件按月领养老钱。当时我们心里可高兴了。”张高耘回忆说,当了一辈子农民的他,之前听得最多的是“养儿防老”,现在,政府要给他们养老,他们村80%的村民都积极响应,按县里的要求交了养老保险。
邓州市人保局的官员告诉记者,张高耘口中的“养老保险”,俗称“老农保”,是当时的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一个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重点保险对象,便是当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根据该方案,村民们在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后,便可在60周岁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位于河南南阳的邓州市被选为“老农保”试点之一。由邓州市人保局提供的信息称,当地共有41800名村民参加了“老农保”,缴费金额从几十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本息共计1025万元。
实际上,最后国内多数地市均被纳入“老农保”试点,包括河南、海南、安徽、山东等多个省份,位于河南洛阳的新安县同样被列入该试点。
据新安县民政局官员介绍,该县共有1.2万名村民参加了“老农保”,分别缴费100元到1万元不等。
如此庞大规模的养老保险该如何管理?按照当时民政部的设计,该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由农民个人缴费的自我储蓄积累式养老基金。根据规定,这些基金不可用于直接投资。
为了防止这些养老基金的贬值,当时的民政部规定,将这些基金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作为保值增值手段。
据新安县民政局官员介绍,民政部门曾根据当时四大国有银行的10.8%的年利率标准,将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年复息确定为7.5%。以此计算的话,如果父母在一个孩子刚出生时为其一次性存入200元,无需加款,等到孩子60岁时,便可每月领取1000余元的养老金,且能连续领取10年。
当时,邓州市将1000多万养老基金全部存入了当地银行,期望以后能指望靠基金利息,为邓州农民奉上养老钱。
但令邓州民政部门始料未及的是,此后十多年,央行连续九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息最低时只有1.78%,还增加了利息税,最终导致“老农保”的积累利率远高于存款利率,承诺根本无法兑现。
河南省民政厅不得不连续下调承诺标准,将养老保险年复利率从7.5%调整为2.25%。最终,到2011年,满怀期待前去领取的张高耘惊讶发现,他每个月只能领取两元左右的养老金。
而新安县则选择了另一种方式,期望能将“死”的养老基金进行活的风险投资。
1998年底,新安县民政部门先是将收取的数千万元养老基金存入当地一家银行,之后,又与该银行合作,将该笔款项全部放贷给了当地一家企业,用于该企业的运营,期望获得更大收益。
结果,该企业却连续数年亏损,而新安县民政部门贷给该企业的养老基金贷款,也差点收不回来。
新安县民政局局长张合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最终,由当地财政部门兜底,才勉强将当年农民上交的“老农保”,按照10多年前登记的本金金额,逐次退给了农民,不少农民甚至连利息也没有拿到。
个人账户的低效
记者查询发现,“老农保”之贬值尴尬,并非邓州、新安两地独有。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斜坡村,当地黄姓老人告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他在1995年用三个月工资办理的“老农保”,现在同样每月只能领取两元钱。
而新华社的一则报道称,在黑龙江省每个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金的4万余人中,每个月只能领到几毛钱养老金的占到1/4,更有半数农民每月只能领到五六元钱。
曾被无数农民寄予厚望的“老农保”,最终变成几无价值的鸡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专家李珍对本报记者表示:关于“老农保”回报低这个事,说明是一个失败的案例,这个制度如今已经不存在,它证明了一点,就是个人账户的低效或者说无效性。
记者查询得知,1999年,国务院已经下文停止了“老农保”,当时说是农村还不具备推行养老保险的条件。
李珍对记者说,失败的原因在于“老农保”完全是个人账户,没有政府出资,当时采取的标准是每月交2元、4元、6元、8元,最高到12元。
当时正好中国处在第一次通货膨胀中,银行一年期利率很高,所以一算这个账还是不错的,个人账户按8%计息,将来领取退休金时一个月能领50~60元。这在当时是不低的数字,一个大学教授当时月薪也不过两三百元。
但李珍表示,这只是一个简单粗糙的算法。个人账户的钱能在多大程度上养老,一方面取决于利息,一方面取决于同期的收入增长。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利息在不断降低,但收入却在不断增长,这导致当时那笔钱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
当利息下调时,发现当初许诺的8%计息根本达不到,所以1999年就停止了这个方案。
养老金贬值担忧
16年间,“老农保”不断贬值之现实,正将一个曾经模糊的疑问日渐清晰眼下,公众同样正在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保证他们期冀不远的将来,靠每月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吗?
6月30日,在2012年上海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比较大的养老金缺口。而且近十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超过1万亿元。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目前养老金仍有结余,但从我国的养老制度看,未来确实可能会出现养老金的缺口问题。
但与此同时,本报记者采访发现,关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求解,仍无答案。
邓州市人保局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表示,无论是之前的“老农保”,还是现在的“新农保”,他们能做的仅是将农民上交的养老基金经由当地财政部门,存入当地银行账户,不足部分,就由当地财政部门兜底。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惠恩才同样撰文指出,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目前,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3.25%,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7.5%,1年期存款利率远远跟不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这将最终造成,倘若2009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计算,到2014年1月实际上已贬值26.22%,只剩下91.12元了。
李珍认为,就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个人账户是低效的,应该取消。
取消原因,李珍认为主要有几点考虑:第一,假设农民手里有一笔钱,要考虑是现在的效用大还是未来的效用大。以“老农保”为例,当时1992年,2元钱还是能买不少东西的,现在的2元钱,可能连一斤蔬菜都买不到。
第二,这笔钱如何投资的问题,如果不投资,以目前利息,这笔钱必然会贬值;而投资的话,赚了还好说,万一亏了,谁来承担责任?
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成本巨大。以“新农保”为例,现在很多农民在参加“新农保”时选择的是最低档,一年交100元钱,15年才交1500元,这1500元钱,15年的管理成本是多少?这个账是非常不经济的。
所以,在李珍看来,个人账户的存在实际上导致了巨大的福利损失,应该加以改变。
取消个人账户,建立农村普惠式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由政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这是一条可行的路。李珍说,根据她的测算,这种方式更加经济,也更受农民欢迎。
2016年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19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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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休年龄最新政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每年推迟退休几个月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我国养老保险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显然是不合理的。为加强我国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人社部将推出以小步慢走的、分节奏的延迟退休政策,每年推迟退休几个月。社保十五年能领多少钱交满15年社保退休能领多少钱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以江西南昌市为例:在江西,结合国家的38号文件,在2006年8月,我省下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新的计发办法,以及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衔接方式。我省计算方式与各设区市平均工资挂钩根据我省2006年8月下发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以参加工作时间来划分,分为两块:日后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日前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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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现将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日至6月20日进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审查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口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  三、申报、复核方式&  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特殊情况确需柜面申报的可至柜面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一)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按网上规定流程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进入复核流程的单位按《复核通知书》要求到市、区指定地点办理书面复核。&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参照网上操作流程填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201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件2)及上传相关资料;经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接受审验和盖章。网上报送资料未通过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对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以2015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按本人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如需调整可在7月1日后前往柜面办理。&  (三)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四)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6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五)尚未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三合一证)或老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所属地的监察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15年第四季度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用人单位,不参加2015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柜面申报办理流程&  &&&&& 2、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号:苏ICP备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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