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福维克是传销吗家用电器制造公司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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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年初拿牌、做过一段时间,现在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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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教你识破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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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xxma66
来源:第一财富网
常见的传销类型 近年来,我国出现影响力较广、性质比较恶劣的传销种类大概有: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
特点 :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近日,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典型案例: “MMM” “珍宝币” “百川币” “维卡币” “克拉币” “聚宝金融” “环求力金” “中国蒙商” “美洲矿业” “易富地基金” “虚拟U币” “假20世纪福克斯” “ABCD财富网”
特点 :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典型案例: “云数贸” “微信点灯” “重庆快联科技” “粉丝帝国” “4G商城虚假平台” “中和支付” “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特点 :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 “WV梦幻之旅” “河北领远网络科技” “红色旅游” 特点 :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 “1040工程” “连锁销售” “明明商” “西部大开发” 特点 :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特点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集善家园网” “世界和谐基金会” 特点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 “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 “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也开始“多元化”,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同时,传销多采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惕。 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 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 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 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何区别直销和传销? 直销牌照 最简单粗暴的判断依据便是:直销牌照。目前,我国有71家直销企业获得直销牌照,另有19家已经申请直销牌照的准直企。(文末附名单) 产品判断 根据规定,直销产品是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金融投资、旅游等产品不在规定之列。同时,直销和传销的产品还有如下区别: A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 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并且没有后续保障。 B 直销企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始终将把产品销售和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非法传销通常会以销售虚拟产品和机会为导向,没有具体产品,或者产品不符合商务部对直销产品的规定。 C 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计酬区别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如何界定传销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王某等人于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经人介绍先后来到宝鸡市加入以销售“冰之澳”化妆品为名义的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分,三人分别达到主任级别。杨某、吴某分别担任该组织的执行总监和监督总监,负责管理其他主任,安排传销组织工作和生活,监督决策的执行等。王某则负责其寝室的管理。该组织采取以购买1套“冰之澳”产品(2900元)取得加入该传销组织资格,并发展人员成为其下线,由下线认购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再发展人员加入,而形成其伞下体系,并以其伞下体系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谋取非法利益。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在我院近期办理的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对王某的定性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其在该传销组织中已达到三级的主任级别,且有超过三十人的传销人员证实在其寝室居住过,符合《意见》中对组织者、领导者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虽已达到主任级别,但在其管理下的寝室的固定居住人员不超过三十人,故不符合《意见》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规定,不应负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从立法本意来看,本罪打击的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对于大量一般参与传销者乃至积极参与者重在教育和一般的行政处罚。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直接相关,如果以整个传销组织的人数达三十人以上来认定,打击面过大,与刑法谦抑主义以及刑法最后手段性的特征不符。 其次,如何确定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界限对确定罪与非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传统理论,“组织”是指召集多人为首发起或者实施招募、雇佣、拉拢、鼓动多人成立某种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对组织的成立以及组织的活动实施策划、指挥和布置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表现为对组织的成立实施策划、指挥和布置的行为;第二种情形表现为对组织的活动实施策划、指挥和布置的行为。因此,在考察本罪的组织和领导行为时,应当考虑到传销组织的特性以及立法者限制打击范围的意图。在本案中,王某所产生的作用明显达不到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传销组织具有严格的管理性,基本是以两条线管理,一个是财物管理,主要是指对自己发展的下线进行管理,从下线处收取入门费并交给最高层管理者。一个是对人的管理。实践中,只要收取了入门费,传销组织则对传销人员出现一种散漫式的管理,将他们以“寝室”为单位分散居住,每个“寝室”的“舍长”对自己舍员负责,在案件中会常常发生舍员“串寝”的现象,恰恰表现出了这种散漫度。这就造成了舍长实际管理控制的人员少于在其宿舍居住过的人员,如果将在其宿舍居住过的人都算作在该舍长的控制下,那么会造成量刑重于其在组织中的作用,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的人数不满三十人的社会危害性毕竟相对较小。当发起人、决策人刚刚发起设立传销组织没有大规模发展下线,或者发展下线人数较少,此时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理。此外,调取证据困难不应成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条件,对此只能寄希望于科学的侦查手段和更高的侦查水平。 以上便是识破传销的秘笈,你Get了吗? 获牌企业名单 (已公示69家,另有2家还未公示)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宝健(中国)有限公司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美乐家(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葆婴有限公司 ?绿之韵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 ?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大溪地诺丽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圃美多(中国)有限公司 ?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佳莱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 ?河北金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牌企业: ?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琪尔康翅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天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晨雨科技开发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陕西三八妇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致中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安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海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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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问答
您好,这个二手房是最近新开的功能,还没有经纪人发信息,过一段时间就有了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前段时间银行利率有打折,现在都是基准利率了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一般要经过5年后,实际买受人虽然是你,但是法律上的买受人是别人。此房只能将来转让给你,至于费用方面双方确认即可。以后的过户按转让或赠与办理。
想要了解所购房产的使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1.用来自己居住的,要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结构、工作特点、对交通的要求状况、对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及特点要求,以及将来自己的经济变化所引起的生活要求变化程度来确定。2.用来投资的,主要考虑保值增值潜力,对于长期出租的,要考虑出相机会、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风险,对于准备随时转让取得收益的,要考虑物业的升值潜力、转让机会、投资回报风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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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传销和直销的前世今生,不要误入歧途,也不要人云亦云,用知识和眼光来选择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3:29:24
直销最早的萌芽始于20世纪4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不过,使它真正兴盛起来的地方却是美国。在美国第一家采用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公司是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初的健尔力(California Vitamins)。这家公司的推销员除销售产品外,并负责建立销售组织,酬金制度由此开始略具规模。1945年,该公司易名为纽崔莱(Nutrilite Products)。创办人是加州的直销祖师――麦亭格(1ee Mytinger)及卡谢伯里(Wii1iam Casselberry),据说两位创始人是受当时美国投向日本的两颗原子弹的启发,想象着将原子弹的裂变效果应用到营销渠道上,于是有了纽崔莱公司更为成熟的直销制度,这就是现代直销的起点。由于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是通过人际口碑销售,可以节省很多行销和广告的费用,建立起一大批忠实的顾客,而且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相比传统生意,省去了中间批发商的流通环节,减少了商品的流通成本,利用口碑传播的裂变效应,市场推广扩张的速度也更快; 很多人看到了这种销售方式的优越与先进,当时美国许多企业纷纷效仿,并很快盛行起来。20世纪50年代后期,另一家多层次直销公司崛起,1959年,发源于美国密执安州的亚达成,创办人杰●温安洛(日――日)和理查●狄维士(Richard DeVos,日-至今)在自家的地下车库里创办了安利公司,通过首款自制浓缩清洁剂,成功打开市场,当年营业额就达50万美元,采用的就是直销模式,1972年,安利公司成功收购加利福尼亚州纽催莱营养食品公司,如今它已成为直销行业的巨无霸和领头羊。但是,直销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这里必须要讲一讲著名的现代金融骗局始祖“庞氏骗局”。它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的人, 他是一个意大利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发大财。他曾因伪造罪在加拿大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经过美国式发财梦十几年的熏陶,庞兹发现最快速赚钱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这个投资计划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是,庞兹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专家都会指出,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 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傻子一样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怀抱发财梦想的穷人,庞兹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投资”几百美元。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可尼(无线电发明者)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因为他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钱”。庞兹住上了有20个房间的别墅,买了100多套昂贵的西装,并配上专门的皮鞋,拥有数十根镶金的拐杖,还给他的妻子购买了无数昂贵的首饰,连他的烟斗都镶嵌着钻石。当某个金融专家揭露庞兹的投资骗术时,庞兹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反驳金融专家,说金融专家什么都不懂。1920年8月,庞兹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买过两张。此后,“庞兹骗局”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意思是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庞兹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他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的监狱。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办法去骗墨索里尼,也没能得逞。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死去时,这个“庞氏骗局”的发明者身无分文。1964年,美国“假日魔法公司”利用直销的结构原理结和宠氏骗局的金子塔效应,加以演变成非法传销,借此牟取暴利,业绩获得惊人的增长。1964年11月,即成立第一个月,营业额为16000美元,1977年的业绩为2.15亿美元,假日魔法公司的业绩令不少人心动,接着佳线公司,卡恩星际公司,格连特纳公司等分别在1966年、1967年和1970年相继成立,以类似的诈骗术经营。最后,当许多的加入者发现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后,纷纷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这些公司,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各州政府皆对直销公司展开调查,起诉,假日魔法公司被FTC控告多项行骗罪名成立,被查封。而其余的成员见在美国无生存发展空间,就向日本,韩国、英国、加拿大等世界各国流窜继续行骗,这就是世界各地充塞了各种各样的非法传销的原因。受“假日魔法”事件的影响,美国许多直销公司也受到了牵连,其中包括安利公司,1975年美国政府把安利告上了法庭,安利公司自受控以来提出上诉,1978年,安利公司获得胜诉,这就是直销界著名的案例(F TC VS、AMWAY、93、FTC618)亦是直销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因此在1979年美国政府给这种销售模式进行了立法,其实当时在美国这种销售方式被取名叫传销,意思是“传播精神文明,销售优质产品”,只是“传销”这个词在中国因为非法传销的影响已经变了味。安利的胜诉,结束了美国关于直销业的纷争,直销终于以合法身份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使社会大众改变了对直销的看法。立即给直销界树立了一面成功的旗帜,之后,直销概念在美国渐渐深入民间,不断改进,产品陆续登场,制度不断改善。日本的直销业兴起于1969年,但因从美国流窜到日本的非法传销影响,前期给正当直销业蒙上了阴影,为了使日本直销业有稳定可靠的发展,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制定,1980年,日本成立直销协会,经过20多年发展,日本直销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20世纪80年代,日本直销业的销售为120亿美元,有100多万从业人员,到1995年,日本直销营业额为304亿美元,占世界直销总额的40%,成为世界直销第一大国,现在,日本国内零售业中有相当比例是通过直销完成的,而且很快向海外扩张。中国台湾的直销业均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由日本引入,其间于1992年制定了“多层次直销管理办法”,中国台湾直销协会也相继成立,20世纪80年代可以说是台湾直销业首度起飞时期,到1998年,台湾直销公司就达50余家,年直销额近20亿美元,而到2001年,台湾直销公司增加到615家,从事直销人员已达313.6万人,占台湾省总人口的14.04%,也就是说100个人中就有14个人做直销,2001年营业额21.34亿美元。次年2002年台湾直销从业人员409.5万人,增加了95.9万人,占总人口的14.56%,直销公司增加至729家,同比2001年增加了114家,可见直销在台湾发展的迅猛程度。受日本、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影响,亚洲其它地区也迅速引进了直销,如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新加坡于2000年也开放了直销业市场。在欧洲,世界直销联盟的几个成员国的直销业都有长足的进步。法国的直销业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其社会地位,英国直销业从80年代中期就呈现大幅度增长之势,1986年就达到4.5亿英磅。波兰、捷克等国的直销业对经济复苏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墨西哥,虽然通帐率居高不下,百业萧条,但直销额的增加率仍远远高于通帐率,显示出直销在恶劣经济环境下的旺盛生命力。在澳大利亚,许多国际性的直销公司都视其为直销天堂。多年以来,多家直销公司的业绩均成效桌著,这得益于其本身销售的产品多为人们日常所需要的消耗品,投入少,风险低,潜力大,人人可从事以及它的亲切服务给人们带来的暖意,这一切决定了它的广阔发展前景。从中国的直销发展历史来看,直销并非一帆风顺,经历了坎坷曲折的过程。第一阶段:直销未到,“传销”先入非法传销是自主传入我国的。这一点跟日本,台湾的情况是相同的,充分说明其强大的生命力。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偷渡”进入中国深圳,并开始按直销制度来销售床垫,发展迅猛。此公司未得直销的经营许可,但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对直销模式尚不了解,故工商行政部门未给予干预。日,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直销以合法的身份正式踏入中国市场。但自1993年起,非法传销不断引起纠纷,境内外的直销公司估计有近200多家,这个时期被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称为泛滥无序期,政府部门开始介入,多次颁布政策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终未遏制住混乱局面,为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我国政府终于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在中国的一切传销经营活动。直销很委屈的与非法传销一起成为了过街老鼠。第二阶段:合法企业的转型期日,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销方式,这种转型的情况是直销企业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从没遇到过的。其中十家规模较大规范经营的外资直销公司被批准在我国以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转型经营,得到了快速发展。也有些实力欠缺的公司有的从此关门大吉,有的暂时退出了中国市场。而部分非法传销头目却走上了地下“老鼠会”的道路。直销转型经营时期,虽然依旧有大量地下运作的非法传销组织存在,但我国打击非法传销的成绩及其十家转型直销企业的长足发展显示,我国政府在直销业的管理上和规范上己经取得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第三阶段:直销规范化前期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将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开放分销服务业,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并在中美协议中承诺在入世3年内“将制定有关直销的法规”,这些承诺拉开了中国重新开放直销业的序幕。而此后中国政府的一系列动作也在表明,我国开放直销业,为直销立法这些承诺的兑现指日可待。这预示着我国在颁布传销禁令5年后必须再次规范直销,使其在我国得到发展。第四阶段:新直销时代的开启。2005年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开始执行。2005年年底,中国政府颁布直销法规,正式开放直销市场后,申请直销牌照需付出2000万元保证金,直销企业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企业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自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颁发的直销牌照的增加,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的直销行业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正派的直销思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接受。纵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的直销业发展,不难发现我们所经历的曲折,跟这些国家有着惊人的相似。截止2015年10月底,中国商务部共计审批通过的直销企业总计67家,企业名单如下表,你从事的直销企业是否在此名单中决定它在我国的合法性。 序号企业名称批准日期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1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
2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佳莱科技有限公司
5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
7圃美多(中国)有限公司
8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9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11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大溪地诺丽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13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14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5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16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17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8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9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20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1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3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
24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
25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6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7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8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
31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2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3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4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5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7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8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9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40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
41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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