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新区杭州公租房室内实景图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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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
12月25日,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将公租房和廉租房整合并轨为租赁型保障房,即“两房并轨”。自此,保障对象扩大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提升我市住房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对象申请审核更加便捷,房源选择范围更大。
房源筹集渠道
租赁型保障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市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收购和收储社会房源;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各类企业和机构新建、收购和改建;经市政府批准由其他住房转换;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承租资格变化
办法明确,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其他住房的,出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退出保障或调整租金标准。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每年审查一次,每三年重新申请。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期满审查。不按规定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解除租赁合同,结清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基础租金执行。
承租人因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保障资格和租金标准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由社区、街办及区市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
租赁型保障房规格: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阎良国家航空基地、西安航天基地的租赁型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监督和管理。租赁型保障房的规划选址将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新建成套租赁型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集中新建和易地集中配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机动车位按照百平方米0.8个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租金:为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九成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轮候时予以优先保障: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确定。基础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公布。承租家庭按照家庭类型和收入分档收取租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
申请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无经济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申请人或配偶为一级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经审批,租金减半。
违规处罚:转租转借,取消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人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租赁型保障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并追回租金差额,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者均可申请
《办法(试行)》规定,租赁型保障房应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人员为基本申请单位。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均可申请。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终审。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这些材料: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转载自2014年12月26日《西安日报》)&&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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