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物业公司人员物业收取停车费费是什么行为?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 停车费属于什么费用 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吗
丁某今年49岁,初中文化程度。从2008年起,他就在我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中任管理员,主要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收费和日常管理工作。他因急需用钱,便打起了物业费的主意。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丁某收取小区内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天然气开通费、垃圾清运费等共计14余万元,全部据为己有。此事败露后,丁某退还了3万元,剩余的已被挥霍一空。今年5月4日,丁某仍未归还余款。公司报案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 停车费属于什么费用 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吗(在线视频)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下面相关资讯:··········
········
········
7日排行30日排行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17|回复: 8
小区换了新物业管理,停车费突然要收费!?收益该归谁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本帖最后由 皖西路 于
08:37 编辑
t01e8f6c.jpg (49.61 KB, 下载次数: 261)
19:11 上传
小区以前一直是停车随便停,由于车辆也不多,所以一直相安无事,最近小区来了新物业管理,在地上画了几个框,就要求每辆车交50元/月的管理费,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以后就停路边上。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关于印发《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作者:张铭& & 阅读次数: 1523 次&&[ 关 闭 ]
六价业〔2012〕40号
六安中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 &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安市物价局&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 &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 &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 &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基本情况;
&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 &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 &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维护;
& &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 &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 &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 &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 & (十一)违约责任;
& &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 & (十三)其他事项。
第十条 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档案等资料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和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意见。
第三章& && &&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
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含已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物业服务费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管理费、保证金和各种形式的押金、工本费等(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出现争议的,由质疑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成本核算或机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双方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按照《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招投标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按照不超过《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物业服务等级确定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的15—30%补贴给业主,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约定。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经业主(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并在商品房销售时一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含住宅跃层或阁楼),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
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
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
第二十三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应按月收取。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规定交纳。
第二十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申领《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申请;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服务等级;
4、与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意见;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其它需要说明提供的相关资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下达同意收费标准备案函,物业服务企业据此办理《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标准,亮证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无证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付。
第四章&&停车收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地面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按规定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停放车辆收费,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标准按《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小区根据条件可以降低。停车费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第三十条 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五章&&共用设施设备收费
第三十一条 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不得再另行分摊收取。
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和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在初期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成本无法核算时,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按最高不超过0.40元/平方米、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按最高不超过0.20元/平方米收取,待运行规范、能够单独立表计量、核实运行成本后,根据电梯运行维护检测成本和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据实分摊收取,年终核算,多退少补,定期公布费用收支。
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与业主具体约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住户,经书面向物业企业备案后,是否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双方约定,最高不超过居住户收费标准的一半。没有或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电梯运行和二次供水的用户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底层住户不收取电梯运行费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三十三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装饰装修收费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2.5元收取。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收取。
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应在装饰装修前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装修人)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饰装修管理费和保证金。
第七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构成价格违法、违规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六价业〔2007〕
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2:《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3:《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
附件一: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元/平方米
物业综合服务费
电梯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
0.85--1.25
0.90--1.30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不含
0.55--0.85
0.60--0.90
0.35--0.55
0.40--0.60
附件二: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单位:元/辆.月
停放车辆类型
有产权或使用权的30
临时停放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2元/次,
6小时以上5元/次
人力车(室内)
临时停放2元/次
动力车(室内)
临时停放1元/次
六安市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小区设置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配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持有经理岗位证书,管理员持有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能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给予处理。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符合《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
(9)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0)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小区内设置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经理岗位证书,管理员持有上岗证,有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3)有善于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的能力。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符合《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
(10)能提供特约服务(有偿)和便民(无偿)服务。
(11)综合管理和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
(13)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小区内设置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经理上岗证;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二年以上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一般情况。
周一至周日每天10小时在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符合《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9)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服务内容、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或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
(14)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小区内设置物业管理物(物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经理岗位证书,管理员持有上岗证;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综合素质高,能应对各种问题并及时处理。
周一至周日每天10小时在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符合《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并有记录。
(5)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9)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服务内容、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每年组织三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或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14)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备注: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四级除外)。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隔日清扫一次,地面无垃圾堆积。
楼梯扶手、栏杆
每周擦抹一次。
消防栓、指示牌等
每月擦抹一次。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门、窗等玻璃
公共灯具和底层门厅玻璃每三个月擦试一次。
天台、屋顶
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居民自行投放对小区集中投放点。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月擦抹一次。
垃圾箱、果皮箱(容器)
每日定期清扫洗刷,保持垃圾箱、果皮箱(容器)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
每半年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一次。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楼梯扶手、栏杆
每周擦抹二次。
消防栓、指示牌等
每半月擦抹一次。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门、窗等玻璃
公共灯具和底层门厅玻璃每月擦试一次。
天台、屋顶
屋厅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清扫一次。
居民自行投放对小区集中投放点。
每日擦试、清扫一次以上,操作板处无污迹无灰尘。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停车场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地面、绿地清洁;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半月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垃圾箱、果皮箱(容器)
每日定期清扫洗刷,保持垃圾箱、果皮箱(容器)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二次,地面清洁。
楼梯扶手、栏杆
每周擦抹二次。
消防栓、指示牌等
每周擦抹一次,外表基本无污迹。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季除尘一次,目视基本无灰尘。
门、窗等玻璃
公共灯具、门厅玻璃每月二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天台、屋顶
经常性保持清洁、无垃圾。
高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一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
每日擦试、清扫一次以上,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停车场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目视地面、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二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周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垃圾箱、果皮箱(容器)
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箱、果皮箱(容器)每日定时清理、洗刷一次,垃圾箱、果皮箱(容器)及其周围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一次,并有记录。
地面和墙面
每日清扫一次,门厅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
楼梯扶手、栏杆
每周擦抹二次,保持干净。
消防栓、指示牌等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污渍。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
门、窗等玻璃
保持洁净、光亮、无污渍。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按楼宇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每日擦试、清扫一次以上;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停车场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每周一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垃圾箱、果皮箱(容器)
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箱、果皮箱(容器)每日定时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箱、果皮箱(容器)整体清洁、无满溢、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年灭鼠一次,并有记录。
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与业主大会另行约定,费用按实结算分摊。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次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四级除外)。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1)有专门护卫人员,工作认真负责。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着装整洁。
(1)主出入口12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3)白天、夜间不定时在小区巡逻。
(4)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有电子防盗门。
(1)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地面有停车标志,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
(3)收费管理的车库(棚)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有专门护卫人员,工作认真负责。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统一着装。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3)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四次,夜间重点部位巡逻二次,并有巡逻记录。
(4)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有电子防盗门。
(1)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对乱停车辆进行引导或搬迁。
(3)收费管理的车库(棚)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专职保安人员中40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封闭管理小区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
(3)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4)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5)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监控岗)
(1)小区应具备录像监控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范的范围内。
(2)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车库场地有照明,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1)专职护卫人员中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卫器械。
(1)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上下班期间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住户,并进行登记。
(3)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4)保安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如无巡更器,巡逻时二人一组)。
(5)接到火警、警情后及时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6)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要求,解答用户询问。
(3)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应急预案演习。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养护要求(植物)
1、绿地内植物覆盖率在80%以上。
2、乔、灌、草等保存率90%以上。
分春秋两季定期普修。
定期除草,控制杂草孳生。
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
病虫害防治
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乔、灌木、篱、球、地被、攀援植物每年适时修剪、整理。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养护要求(植物)
1、植物造景。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绿地基本无裸露。
2、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基本完好。
分春秋两季普修二遍以上。
年普除杂草三遍以上。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每年对乔、灌木、篱、球按规范修剪;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不少于一次。
中耕除草、
每年中耕除草二次以上。
每年普施基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每年喷药不少于一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发生倒伏及时扶正、加固。
养护要求(植物)
1、利用植物、山石、水体等设置景点。
2、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且群落、层次明显。并有花卉布置。
3、绿地率15%以上(包括经过规定手续变更)。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
每年分春秋两季普修,草面基本平整。
每年按规范普除杂草。
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乔、灌木修剪每年二遍以上,无二级枯枝;蓠、球定时修剪,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
中耕除草、
每年中耕除草三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好;球、篱、地被生长正常,缺枝、空档不明显。
一年中有一次以上花卉布置。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修剪、施肥
保持花卉生长良好。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养护要求(植物)
1、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集中绿地率25%以上。
2、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3、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花坛、花境景观好。
4、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草坪保持平整。
每年按规范定时清除杂草。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乔、灌木按规范修剪,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基本疏松。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
树木基本无倾斜。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好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发现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修剪、施肥、治虫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按时施肥。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1、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2、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3、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4、植物灌溉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应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
5、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四级除外)。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定期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1、该费用用于共用部位零星修理和常规养护。单独列账,按实结算,每年公布一次。结算时,材料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2、三、四级零星修理的范围包括:
(1)内外墙面(墙面砖、涂料)小面积修补每处1平方米以下)。
(2)更换公共走道门窗五金件。
(3)疏通落水管、污水管等排水、排污管道。
(4)更换公共走道门窗玻璃(单块面积小于1平方米);超出部分申请维修资金。
(5)街坊道路侧石、路面修补(单块长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平方米)。
定期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地坪、地砖平整,有缺损及时修补。
管道、排水沟
定期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
道路、场地等
定期巡视街坊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窨井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简易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定期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6)设施、设备标识修补。
(7)扶手、栏杆、灯杆等补刷油漆。
3、一、二级零星维修的范围在三、四级基础上,还包括本类中涉及的其它共用部位或设施的零星维修。
4、前期物业管理中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定期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墙面修补应保持与此同原墙面材质一致。
管道、排水沟、屋顶
定期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定期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明显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定期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等
每周定期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定期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定期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管道、排水沟、屋顶
定期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定期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每周定期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定期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室外健身设施、休闲场地、乐园等
每周定期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1、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对泵房、管道、水泵等进行除锈、油漆、保养,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定期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定期对高层房层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供水系统成本构成:
1、普通水泵: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3)水池、水箱清洗。
(4)水质抽样化验。
2、变频水泵: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3)蓄水池清洗。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定期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楼道灯、路灯95%以上的亮灯率。
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
(1)公共照明运行(电耗)。
(2)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3)设备的养护。
公共电气柜
定期对室内、室外的公共电气柜、电气安全进行巡检、保养。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8%以上。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公共电气柜
定期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及时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9%以上。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公共电气柜
定期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及时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大堂分体空调使用期间定期清洗、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设施、设备
1、消防泵定期启动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定期巡检,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年定期检查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
4、按需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1、消防系统成本构成:
(1)消防设施、器材保养。
(2)消防设施年安全检测。
(3)灭火器更换(首次配备不计入本费用中)。
2、地下车库或其它非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报警装置维修养护费用未计入此费用中。
设施、设备
1、消防泵定期启动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定期巡检,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定期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定期试验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定期检查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放水检查。
6、定期检查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每年定期检查避雷装置,12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避雷系统成本构成:(1)避雷系统保养。(2)避雷系统年安全检测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电子防盗门
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成本构成:
(1)系统试行。
(2)日常维护保养。
(3)系统设备的维修(不包括用户室内话机)。
楼宇对讲系统(可视)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成本构成:
(1)系统运行。
(2)日常维护保养。
(3)系统设备的维修)。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现声光报警信号。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
(1)电梯运行(电耗)。
(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
(3)零星配件及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内)。
(4)电梯年安全检测。
2、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支付此项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与分摊。
水景(动力)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水景费用分摊公式:[电价×水泵总功率(KW)×运行时间(小时)+水价×耗水量+设备保养费]÷可分摊建筑面积
保险费用及其他
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4、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四级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住建委,金安区物价局,裕安区物价局。& && && && && && && && && && && && && && && && && &
六安市物价局办公室& && && && && & 日印发& && && && && && && && && && &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地面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按规定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停放车辆收费,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标准按《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小区根据条件可以降低。停车费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第三十条 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附件一: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元/平方米& & & &
等级& & & & 物业综合服务费& & & & 电梯运行维护
检测费& & & &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 & & & 备注& & & &
& & & && & 多层& & & && && &高层& & & & & & & & & & & & & & & &
一级& & & & 0.85--1.25& & & & 0.90--1.30& & & & 0.4& & & & 0.2& & & &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不含
多层& & & &
二级& & & & 0.55--0.85& & & & 0.60--0.90& & & & & & & & & & & & & & & &
三级& & & & 0.35--0.55& & & & 0.40--0.60& & & & & & & & & & & & & & & &
四级& & & & 0.35以下& & & & 0.40以下&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单位:元/辆.月& & & &
 & & & & 停放车辆类型& & & & 停放形式& & & & 收费标准& & & & 备注& & & &
& & & & 小汽车& & & & 室内& & & & 150& & & & 有产权或使用权的30& & & &
& & & & & & & & 露天& & & & 50& & & & 临时停放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2元/次,6小时上5元/次& & & &
大汽车& & & & 露天& & & & 120& & & & & & & &
 & & & & 三轮车& & & & 人力车(室内)& & & & 20& & & & 临时停放2元/次& & & &
 & & & & & & & & 动力车(室内)& & & & 30& & & & & & & &
 & & & & 自行车& & & & 室内& & & & 10& & & & 临时停放1元/次& & & &
 & & & & 电动车& & & & 室内& & & & 12& & & & & & & &
 & & & & 摩托车& & & & 室内& & & & 15& & & & & & & &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反正就是要钱呗。呵呵呵GCD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坚决不交。。。。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认真学习,为了维权!
积分知名度 点
家乡贡献 点
性别保密皋城币 个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Powered by
微信扫一扫,惊喜不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收取停车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