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山川矿业公司博昌矿业有无地质钻探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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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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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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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reserved.  1、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志华非法干预案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伙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及弟弟李锋办冤假错案、人情案,并以1158万元超底价格非法拍卖我价值数亿元铁矿,并协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及弟弟李锋非法转让债权、转移资产。非法拍卖我公司已经过期的探矿权。  2、本溪市交警支队副大队长杜云萍,投资1200万元入股经营宽甸银龙矿业有限公司,并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弟弟李锋等人恶意串通,非法拍卖宽甸银龙矿业采矿权。  3、宽甸满族自治县八河川镇党委书记邹本义,收受贿赂百万钱财,帮助宽甸汇洋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林、占地,没经批复非法建设厂房,大力扶持非法取得采矿权的企业。  一、被举报人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志华帮助李威的弟弟李锋利用合同骗取定金,制造冤假错案,颠倒是非、巧取豪夺,利用职权非法干预(2011)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2011)辽民二终字第146号、(2013)民申字第1132号判决,导致各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显失了各级人民法院的公平与公正,办假案和人情案,最终经法院之手达到侵占资产的目的,严重侵犯了我公司股东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股权转让合同,一审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二审判决书,再审申请书,再审裁定书及各级法院的卷宗和副卷能证明。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的弟弟李锋日与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他不按协议履行合同,反而以我违约为由将我诉至丹东市中法,在庭审之前李锋曾经扬言:“王聚,你就是个农村的孩子,和我打官司你还想赢,快认输吧,乖乖给我2000万。丹东中院院长孙克敏、省高院院长王志华都和我哥是好哥们,我哥一个电话就好使。别说丹东市,就算到省高院、到北京你都别想翻案,不信我就打个样给你看看。”一审败诉我不服又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信省高院能还我一个公道。这个案子最初分在李壮法院的手里,他认为本案确实为一个错案。碍于李威与院长王志华的关系及王志华的干预,李壮决定将案件调解,他的意思是李锋也别恶毒到让我送给他1000万元,让我把李锋投资款返还给他就行了。可是李锋得知后大骂了李壮法官说:“你是不想在法院干了,王聚的2100万元我非要不可,如果你不愿意帮我,我就让王院长换了法官帮我办了。”后来案件被分到黄可心法官手里,他曾经也审判过我的案子,接到案子后他曾经要我申请回避,不愿意接这块烫手的山芋,他告诉我:“王聚啊,你别和李锋打官司了,你知道他哥哥李威和我们王院长是什么关系吗,那是铁哥们。你知道你合同当中的叶洋是谁吗,那是原中纪委刘丽英的儿媳妇。你还敢喝他斗,你告到哪都得输。遇见他你就自认倒霉吧!”最后案件的二审我也败诉收场。我仍然不服输,举债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为会还我一个公道。但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正如李锋所说,我告到中央都不可能赢。开庭当天我和律师是第一个从正门进入到法庭的,但是当我进去的时候,看见李锋的律师丁长洪就已经翘个二郎腿笑嘻嘻的和法官说话了。  李锋就是利用他哥哥在司法界的权利,先签订合同并违约不履行合同,再通过各级法院制造冤案骗取违约金。各级法院领导碍于与李威的交情,违法办冤假错案、人情案。就应了李锋的话:“我就是法律,我就是东北的巨人,在各级法院找谁办事不给我哥哥面子谁都得下班”。  二、李锋与拍卖申请人本溪杜云萍(本溪交警支队副大队长,黑道称杜老四)勾结,与丹东中院院长孙克敏、执行局局长姜锦静、执行法官白国杰,与竞买人桑卫、丁长洪恶意串通,将我价值数亿元铁矿以1158万元超底价格非法拍卖。  在我与李锋的案件没有结束的时候,李锋就多次找到我公司的债权人杜云萍,要求杜云萍申请拍卖公司的采矿权,当时我公司欠杜云萍800万元执行款。李锋就是想一边通过法院判决骗取定金,一边勾结其他债权人利用法院非法拍卖侵吞我公司铁矿。丹东市中院违法评估拍卖我公司采矿权事实与理由如下:  1、我公司的采矿权第一次查封人是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轮候查封,无权拍卖我公司采矿权。  2、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于日,作出的辽环矿评字(2012)CZ006号我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果,有人为操作,掩盖了事实,有失公正。  3、丹东法院委托评估单位只对我公司采矿权进行评估是错误的。因为我公司的采矿权、探矿权及选矿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采矿权人、探矿权人都是宽甸银龙矿业有限公司,如果仅仅评估拍卖采矿权,那么探矿权及选矿厂将严重贬值,致使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受到重大灭顶的损失。  4、丹东市法院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依据错误。上千万吨的采矿权仅仅以百十万吨的储量评估,使拍卖底价大打折扣。  5、丹东市中级法院,无视对我公司采矿权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有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通知,内资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另外还有大量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  丹东中院违法拍卖结束后,院长孙克敏,执行局局长姜锦静等人亲自到宽甸法院要求平息此事,后来宽甸法院一个法官对我说丹东中院院长告诉他们:“这个拍卖你们就别管了,背后操作的人是大连市中院院长李威的弟弟李锋,他想要得到这个矿,我们也没办法,宽甸法院的执行案件就等以后再说吧。”那个法官还说:“王聚你如果有能耐你就去告,肯定一告一个准,丹东中院肯定是违法拍卖,但是我们下级法院得听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后来丹东中院的执行法官白国杰知道我在北京告状还给我打过电话,执行局局长姜锦静要我回去和我谈谈,我不肯回去坚决要告到底,白国杰还威胁我说:“王聚,你不是能蹦蹬吗?将来死的人就是你,就叫你倾家荡产,蹲监坐牢。”  听海城王登利说,李锋、杜云萍、桑卫、丁长洪等人恶意串通拍卖给丹东市有关领导行贿几百万元,只有得到巨大的利益,丹东中院的领导才能以身犯险帮助他们利用法律手段抢夺我价值数亿元铁矿。  三、李锋等人将我公司采矿权拍卖到手后,日便在宽甸成立了宽甸汇洋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桑卫。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明刚,并在日李锋将违法取得的债权2100万元全部转让给宋明刚。李威、李锋已经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5月被中纪委调查,在他们被调查期间,李锋将非法所得的债权全部非法转移,是否有非法转移资产的嫌疑呢?日法定代表人又由宋明刚变更为李德俊。如今当地政府收受巨额钱财,帮助他们毁林建厂、修路,他们雇佣沈阳107队钻探目前探明储量一千多万吨,价值数亿元。远远超出评估拍卖的价格,这不是明抢是什么?本来非法拍卖的采矿权却成为八河川镇甚至宽甸县招商引资的头等项目,所有建厂手续未经立项批复,所有毁坏的林地也未经批复,严重违反了“青山工程”的相关规定,并行贿宽甸县有关部门领导近500万元。听说八河川党委书记邹本义为了协助他们建厂,已经不在办公室上班,却成为名符其实的汇洋矿业的“外联部部长”,听说光邹书记个人就受贿100万元。   日我已经将举报材料通过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通过中纪委网站结果显示已经将我举报的事实转到辽宁省纪委解决,但是半年已经过去仍然没有给予答复和解决。  我以我的生命保证,以上陈述句句属实跪求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王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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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   
  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南部,东临渤海,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城市群密集,山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地质构造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充分,自然地质灾害易发。辽宁是一个矿业开发大省,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及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另外铁路,公路的修建,沿海地区地下水的集中超量开采,也导致了崩塌、滑坡、海(咸)水入侵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制约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部署和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和近年来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结合辽宁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地裂缝、海(咸)水入侵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基础资料依据截止到2007年底。  一、主要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  (一)、地质灾害现状  辽宁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山地丘陵与滨海平原区。其特点是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其中,山地丘陵主要发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地裂缝灾害;山前及滨海平原则发育矿区地面塌(沉)陷,海水入侵等灾害。这些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一些地区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己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害共造成128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3亿元。全省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6448处,重大隐患点1226处,威胁人口41万多人,威胁财产达24亿元左右。  1、崩塌  崩塌是辽宁最发育也最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主要由修路切坡、傍山建房、矿业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引起。在基岩山区及沿海岛屿自然发生的崩塌地质灾害也较多。崩塌具有普遍性、突发性、规模小的特点,灾害发生过程中常造成人员伤亡。全省已查明崩塌灾害点1685处,其中大型18处,中型118处,小型1549处。受灾体以公路、露天采场为主,其次为房屋、耕地。  辽宁省崩塌地质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有:1997年7月1日丹东大鹿岛海滨浴场,一乡镇采石场发生岩体人工采掘型崩塌,造成3人死亡;1998年9月23日凌海市石山镇兴达采石场崩塌,为辽宁近年成灾岩崩之最,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砸毁5辆机动车,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2、滑坡  滑坡是辽宁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按形成因素可分为自然滑坡和人为动力型滑坡两大类。自然滑坡多为与泥石流相伴生的小型群发性滑坡。主要发生在岫岩、凤城、宽甸、南芬、瓦房店、盖州市等群发性泥石流的形成区,一般规模较小,多为暴雨诱发,主要危害对象为耕地、交通电力和通讯设施。人为动力型滑坡主要发生在大型露天铁矿、采石场和山区城镇,其特点是规模大,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严重危及矿山安全生产,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共查出已发生滑坡535处,潜在滑坡隐患点287 处。  辽宁滑坡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抚顺西露天矿有记载的滑坡90余次,滑落岩体总量4500×104m3仅对其北帮滑坡变形区石油一厂的经济损失就达6亿元;目前该滑坡仍不稳定,依然威胁着影响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98年4月9日阜新清河门矿立井矸石山发生滑坡。滑落矿石量约2700m3,滑移距离约55m,撞毁房屋134m2,造成6人死亡4人轻伤。  3、泥石流  泥石流是辽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其分布具有明显的时空规律性。空间上,群发性强、范围广、规模大、灾情重,主要分布在辽东和辽西的中低山区;时间上与暴雨时段一致,集中发生在7-8月份的汛期。据统计,已发生泥石流灾害1759起,目前,尚有潜在泥石流隐患点1066处,其受灾体以房屋、耕地、公路、铁路、桥梁及通讯设施为主。  辽宁最典型的泥石流灾害有:1981年7月27日发生在辽南老帽山区的特大群发性泥石流。受灾范围达400km2,受灾人口16.36万人,死亡664人,致伤5058人,冲毁房屋18350间,耕地149000亩,果树19万株,数千人失去赖已生存的家园,冲毁长大铁路4.9公里,造成406次列车颠覆,中断运行8天,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2001年8月5日本溪市南芬区施家村滚马岭群发性泥石流,造成19人死亡,7人重伤,57人轻伤,24户94间房屋被冲毁,大量的基础设施被破坏,受灾人口达121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500多万元。与此同时,与之一岭之隔的本溪县草河掌套峪村,6眼矿井被泥石流淤埋,3名矿工被冲入井下死亡,冲毁房屋84间,直接经济损失3244万元。  4、地面塌(沉)陷  地面塌(沉)陷在诸多地质灾害类型中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较多,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按其塌陷特点、规模可分为采空区地面沉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两种类型。地面沉陷主要分布于丘陵及山前的抚顺、阜新、调兵山、本溪、北票、南票、沈北等在煤田开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业城镇,沉陷总面积258.83km2。最典型的抚顺采煤沉陷区内最大沉降值已超过16m,造成大面积的地表积水,农田受淹弃耕,现尚有居民1.1万户,3.9万人,受灾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229个,影响农田1.3万亩,仍然处于地面沉陷威胁之中。  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井采矿区或地面沉陷区内。目前,已发现的地面塌陷点达40多处,除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如1995年9月本溪县草河城乡杨木沟硫化铁矿突发塌陷灾害,地表陷坑直径40m,深30m,造成6人死亡;2000年元月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发生采空塌陷,陷坑长80m,可见深约20m,使十几间民房沉入坑底,由于塌陷趋势不断扩大,当地政府不得不将危险区附近200户居民迁移。  此外,在鞍山、瓦房店、大连等地区还存在着严重岩溶塌陷灾害,主要是由于过量抽取岩溶地下水引起的,多发生在80年代,近年来由于控制了地下水的开采,岩溶塌陷灾害发生较少。  5、地裂缝  省内已发现较大规模地裂缝15处,其中构造裂缝3处,非构造裂缝12处。  构造地裂缝分布于海城和抚顺城区,1973年海城地震引发构造地裂缝数百条;此外,在抚顺市区煤田沉陷区内还发育了五条采矿活动引发的断裂构造活化形成的地裂缝。如2002年安康街—略阳街一带发生直线式地裂缝破坏带,长1400m,宽约10m,地面开裂下沉,部分市政住宅楼被迫拆除,抚顺百货大楼住宅楼被迫整体拆除,区内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发生破裂或断裂,直接经济损失千万元。1984年千金小学F41断层通过部位发生地裂缝,造成教学楼及住宅楼墙体最大开裂宽达12cm,门窗无法开启,教学楼、住宅楼被迫异地重建。  非构造地裂缝主要由地下采矿活动引发,分布在采空沉陷区的边缘。1998年建昌冰沟煤矿1#地裂缝长150m,宽0.3—1m,深度大于10m,造成2人掉进裂缝死亡。锦州班吉塔镇棉花地村因小凌河煤矿开采形成2条地裂缝,长约500m,宽4m,深8m,在通过居民住宅区段,造成房屋开裂变形。  6、海(咸)水入侵  海(咸)水入侵灾害是我省海岸带最为突出的地质灾害。初步调查统计其海(咸)水入侵影响面积达72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丹东、大连、瓦房店、盖州、盘锦、凌海、葫芦岛、兴城等沿海地区。造成大批机电井报废、地下水咸化,农业大幅度减产,城市供水和人畜饮水困难,有些乡、村民不得不饮用劣质水,使某些疾病的发病率显著增高。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自然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自然地质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地形地貌条件、地层岩性条件、地质构造条件与水动力条件。在上述条件中,前三者发生显著变化的可能性极小,只有水动力条件随降水强度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水动力条件的变化决定着自然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  辽宁省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东、西差异明显,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40-1050mm。且年、际内雨量分布不均,每年的6-8月份降水量高度集中,约占全年降水量64%。全省降水量的分布由东南向西北递减,东南部山地丘陵区为东北地区的暴雨中心,局地降雨强度大,加之沿海地区的风暴潮等,都会导致规划期内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有所增加。  2、人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人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人类活动程度和方式及人口分布变化的影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海水入侵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包括矿山开采、修路切坡、建筑切坡及海岸带过量抽取地下水等。根据辽宁省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4000km,形成省际及城际高速公路网络,同时正在逐步实施村村通油路工程,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对选线、勘察、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较高,预计其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但中低山区低级别公路的建设仍可能诱发较多的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  辽宁是一个矿业大省,现有矿山企业7000多个,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很多环境问题,形成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抚顺、调兵山、阜新采煤矿区、葫芦岛钼矿区、辽阳弓长岭铁矿区等,随着开采范围的扩大,开采量的增加,矿区地质环境条件会进一步恶化,采矿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等人为地质灾害会大量发生。此外,全省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及电厂灰渣年排放和积存量巨大,分布面广,且多分布在山区沟谷中,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小型尾矿库设计,施工质量差,构成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要物源,在暴雨久雨条件下,极易溃坝冲出沟谷,形成泥石流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会十分严重。因此,规划期内,辽宁省遭受以人类工程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物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呈增高趋势。  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来十几年,海岸带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大幅增加,港口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用水量剧增,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海水入侵灾害将呈上升趋势。  此外,根据调查,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448处,除极少数逐步采取工程措施外,大部分采取群测群防的监测方法进行预防。因此,规划期内这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隐患点在暴雨久雨的作用下会引发诸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较为严重。省委、省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授权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我省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及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2000年12月7日,省政府以[2000]第119号令颁布实施《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无序到有序的法制化轨道;2006年6月3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06]41号);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部门每年以文件形式向各市、县转发《辽宁省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市、县政府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000年以来,我省实行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建立了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和汛后总结等制度。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已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形成了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全省初步形成以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龙头,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的地质灾害监测、调查、预报预警机构。每年汛前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则进行巡查和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则协助各级政府进行应急调查处置,为预防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基础调查与评价工作成果显著  截止2006年,已先后完成了覆盖全省100个县区、1068个乡镇、9200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调查,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律,形成原因及危害程度,圈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编制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83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预案。  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逐步展开  自2004年开展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来,先后有沈阳、丹东、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葫芦岛等7个城市开展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避免了诸多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5、治理工作已经启动  近年来,通过采取国家补一点,地方财政筹一点,企业投工凑一点的拼盘方式,先后进行了本溪后湖滑坡、新滨永陵泥石流、大连南山滑坡,阜新中南公路滑坡、大连三涧堡海水入侵等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勘察治理;完成了抚顺市区活化断裂及采空区地质灾害勘察、抚顺市西露天矿闭坑地质灾害勘察与防治对策研究;抚顺采煤沉陷区及青城子铅锌矿、鞍山齐大山、眼前山等20多个典型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正在进行中,不仅缓解或解除了这些隐患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还为我省地质灾害的防治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6、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资质建设  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获得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地质灾害甲级资质24个。其中,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1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3个。逐步规范了省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市场,从而有效保证了地质灾害调查、勘察和治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7、科普宣传工作初见成效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地质灾害监测、报灾的自觉性,有效减轻或避免了地质灾害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未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前,这一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2、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目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10个市级监测机构均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监测资金不足,监测职能不到位;还有4个市未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群测群防网络还处在初级阶段;一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达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专业化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体系;地质灾害监测信息传输手段落后,难以适时处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大量信息。  3、缺乏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于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基础调查工作难以进行,必要的监测仪器、信息传输设备缺乏,甚至监测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一些危害严重又急需治理的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影响社会安定的灾害点无法进行勘察认定。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治理经费有待解决。  4、防灾意识仍待提高。一些地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科普宣传力度不够,广大群众仍缺乏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意识淡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自救与互救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  二、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群测群防及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标准,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促进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实现地质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和重大工程分布区作为防治重点,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变消极被动的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协调统一。  3、坚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各级政府主导及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和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根据灾情分别列入国家和省内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提倡个人,集体出资赞助或引用外资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程建设引发、加重的地质灾害防治,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应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根据受灾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加强监测及环境保护等措施。  6、坚持“专业队伍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对危害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专业监测网,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群测群防为主,加快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7、坚持“尊重自然规律,依靠科学进步”的原则  尊重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深化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基本掌握我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地区进行灾害预测评价,提出防治对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危害和损失;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系统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10年,在大部分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初步建成防灾减灾体系,使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以“十五”时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基准,实现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30%,经济损失减少30%的规划目标  到2020年,在重点防治区建成完整防灾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50%.  近期目标(2008—2010)  ——全面完成25个重点县区地质灾害核查与区划工作,查明其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分布,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状况及危害程度等;  ——全面完成全省县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工作,基本查明我省矿山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危害程度;规范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编制完成14个市级和30个重点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加强对省、市级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不断修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模型,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更主动、更有针对性。  ——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主要村镇干部及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培训,并采用有效的监测技术与监测手段,初步建立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  ——建成完善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服务。  ——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使我省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开展辽阳弓长岭铁矿区、大石桥、海城镁矿区、葫芦岛兰家沟钼矿区、南票采煤沉陷区等8处大型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建立3个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示范区;  ——完成10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并作为示范点;  ——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中远期目标(2011——2020)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完成辽东和辽西山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全面掌握我省的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  ——在全省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建立起现代化的全方位、开放式的为社会提供适时查询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为各级政府快速决策和实施准确而有效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起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并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全部完成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搬迁避让工程,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根本治理,重大工程、重点流域、重要交通干线及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  ——使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根本控制。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分区原则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辽宁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东西部山区,矿业开采区及公路沿线,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合理制定区域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辽宁省地质灾害进行易发程度分区。具体分区原则如下:  1、以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及发育规律为基础,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进行划分;  2、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形成和发育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人类活动特征进行划分;  3、在各个级别的易发区内以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地质灾害类型为依据进行亚区的划分。  (二)、分区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将辽宁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4个大区,31个亚区,即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包含17个亚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包含10个亚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包含4个亚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见附图1辽宁省主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每个区、亚区的分布范围,地形地貌特征,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及危害详见表1。  辽宁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表1  分区名称代号分布范围面积(km2)地貌地质灾害类  型地质灾害成因及危害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A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A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AA1康平、调兵山市煤矿开采区732.3丘陵区、丘边倾斜平原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由采煤造成。地下开采使地表变形,导致房屋开裂,公路、铁路路基下沉;形成大面积沉陷坑、蝶状洼地,破坏农田,导致农产品减产或绝收。  A2沈北煤矿开采区276.9山前倾斜平原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由煤矿开采造成。村民住宅及土地遭到破坏。  A3抚顺市区及抚顺县、清原、新宾部分地区6467.3中低山区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井采矿山造成大面积地表变形,引发地面塌陷,破坏房屋、土地;露采矿山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不仅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同时威及周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山区切坡筑路、建房及自然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区交通及居民构成威胁。  A4清原县南山城镇183.3低台地区崩塌由露天采石引发的崩塌,威胁矿山安生产。  A5苏家屯、灯塔地区684.9山前倾斜平原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由煤矿开采造成。地下开采致使区内民宅及公共建筑受损,道路及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遭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应有功效,土地资源受损严重。  A6鞍山市区554.1低山区、山前倾斜平原区、平原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大规模露天铁矿开采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大面积碳酸盐岩分布区为地面塌陷提供了有利条件,地震及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面塌陷发生,造成房屋倒塌、农田损毁,制约城市规划和发展。  A7本溪市区、本溪县、岫岩、凤城、宽甸、及辽阳县、海城市、大石桥市、盖州的部分地区24279.3中低山区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隙缝切坡修路、建房及自然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常造成区内交通中断、房屋破坏、河道堵塞及人员伤亡;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由矿山开采引发,使地表变形,房屋受损、土地减少,公路、铁路、地下管网遭到破坏。  A8桓仁县普乐堡地区86.1中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发,造成河道淤积、破坏交通、威及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A9桓仁县二棚甸子地区41.3中低山区地面塌陷大面积分布的碳酸盐岩为岩溶塌陷提供了有利条件,矿山开采引发采空塌陷。地面塌陷损毁房屋、森林、矿山,威胁居民和矿工的人身安全。  A10瓦房店、普兰店、盖州交界的老帽山地区1421.7低山区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由自然因素形成,个别地段由于切坡修路、建房引发崩塌、滑坡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内交通、农田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地面变形,地表建筑物受损。  A1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部158.7丘陵区、低平原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人工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威胁地表各类建筑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A12大连市区东部98.3丘陵区崩塌、滑坡主要是由人工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了大量房屋、道路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损失。  A13阜新市区、阜新县及义县的部分地区1004.9山间谷地丘陵区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井采矿山引发地面塌陷灾害,造成地面变形,民房受损,铁路路基下沉;露采矿山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威及矿山企业及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造成地下水污染。  A14北票中西部地区434.2山间谷地丘陵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造成居民房屋受损,区内的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商业网点、道路、供水管线遭到破坏,土地资源受损。  A15南票西北部地区314.9低山区地面塌陷、地裂缝  A16钢屯、杨家杖子地区407.1低山区地面塌陷、地裂缝  A17建平县西北部地区896.1山间谷地中低山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地面变形、地表建筑物受损,威及矿山安全生产;人工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影响交通,威胁坡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A18凌源县南部230.51低山崩塌、滑坡由自然因素及筑路切坡、采矿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民及公路交通安全。  A19朝阳县北部155.4低山丘陵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由铁矿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0处,严重威胁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B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B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BB1西丰县东部地区839.3低山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开山采石引发崩塌、地下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主要威胁矿山安全生产;由人工切坡筑路、建房引发的崩塌、滑坡,威胁交通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2清原、新宾部分地区2070.6中低山区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由自然因素及人工切坡引发的地质灾害,影响交通、堵塞河道、坡坏农田,威胁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自然因素及人工切坡引发的地质灾害,影响交通、堵塞河道、坡坏农田,威胁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3沈阳市抚顺县、本溪县交界地带及辽阳县、海城的部分地区5273.9低山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B4桓仁县大部分地区 中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B5盖州市北部、瓦房店、普兰店、庄河等地的南部及东港市、大连市区的大部分地区9601.4低山区、丘陵区、低平原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B6葫芦岛市区及大石桥北部、凌海市、朝阳县南部、兴城东部地区15024.8低山区、丘陵区、山间谷地低平原区崩塌、滑坡区内地质灾害主要由开山采石、人工切坡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矿山安全生产,造成河道堵塞,毁坏道路、农田,威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B7黑山县西部地区170.8丘陵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下煤矿开采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地表变形,居民住宅、道路等公用设施严重受损,矿区生活生产环境恶化;露采矿山、人工切坡引发崩塌、滑坡灾害,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B8朝阳县、北票、阜新县大部分地区6611.8中低山区低山区、丘陵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井采矿山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造成地面变形、地表建筑物受损、农田遭到破坏;露采矿山及人工切坡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B9建平、凌源、喀左交界地区1644.9低山区地面塌陷、地裂缝、  崩塌、滑坡、泥石流  B10凌源南部、建昌大部分地区3846.9中低山区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除自然因素引发外,主要由开山采石、人工切坡及废弃矿渣、土石乱堆乱放引发,造成房屋、公路、铁路、农田土地被毁,对人、畜构成生命威胁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CC1西丰、开原、铁岭县大部分地区5364.5中低山区低山区崩塌、滑坡自然因素或人工切坡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公路沿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C2彰武县北部1451.4平原区崩塌人工开挖引发崩塌,威胁矿山安全生产  C3新宾县南部、桓仁县北部地区2396.6低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除自然因素外,主要由人工切坡引发,造成人员伤亡、损坏房屋、公路及耕地。  C4阜新县、义县、朝阳县、建平、喀左、绥中的大部分地区及北宁、凌海、建昌、兴城的部分地区23595.2低山区、丘陵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除自然因素外,主要由开山采石、人工切坡引发,造成房屋、公路、铁路、农田土地被毁,对人、畜构成生命威胁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新民、辽中、台安、彰武、盘山等平原区27029.4平原区 地质灾害基本不发育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辽宁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辽宁省各地区现状经济地位及发展战略中的综合经济区划,以规划期内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重点建设开发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省分为10个重点防治区,总面积45075.8平方公里。(见附图2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一)辽东山区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1)  该区主要包括岫岩、凤城、宽甸及庄河、本溪、辽阳部分地区,面积33062平方公里。区内地貌类型为中低山,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为高易发,并具有群发性强、范围广、规模大、频率高、灾情重的特点。以凤城地区为例,1982-1990年8年内先后暴发大规模泥石流5次,山体崩滑13543处,累积受灾面积(包括重复受灾)8500km2,死亡人数54人,冲毁房屋4367间,经济损失13695.9万元。目前,该地区水土流失仍然十分严重,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是潜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岫岩、凤城、宽甸、本溪市区及本溪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5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完善地质灾害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发挥其有效作用;加强市、县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使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变主动。中远期完成庄河、桓仁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8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将凤城市、南芬区、岫岩县作为地质灾害示范县。各市、县、乡有计划的对山区进行封山育林,涵养水土,从根本上减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发生。  (二)老帽山地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2)  该区主要包括瓦房店、普兰店、盖州交界的老帽山地区。面积1484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低山区,区内山高坡陡沟深,泥石流灾害高易发。1981年7月27-28日,该区暴发大规模群发型泥石流灾害,造成巨大损失。以盖州、普兰店灾情最重,总计受灾面积以老帽山为中心周围达400km2,受灾人口163600人,死亡664人,致伤5058人,冲毁房屋1835间,耕地149000亩,果树19万棵,冲毁长大铁路路基4.9km,造成406次列车颠覆,中断运行8天,破坏水利设施9000多处,堤防1079km,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目前该区仍为潜在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完善地质灾害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中远期完成普兰店市、瓦房店市、盖州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将瓦房店市作为地质灾害示范县,并对山区进行封山育林,涵养水土,有效扼制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三)抚顺市、抚顺县以滑坡、地面沉陷灾害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3)  该区主要包括以抚顺西露矿滑坡、老虎台矿和龙凤矿地面沉陷为主的矿山地质灾害及抚顺县、新宾、清原等地的自然滑坡地质灾害。面积6713平方公里。抚顺西露天矿滑坡始发于1927年,至2000年底有记载的较大滑坡达90次,滑落岩体总量4500×104m3,最大的一次滑坡体体积43.1万m3。多年来因滑坡多次造成矿内列车脱轨和大型机车翻车事故,生产被迫停止,经济损失惨重。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其列为1号重大安全隐患。此外由于老虎台矿和龙凤矿井下开采导致抚顺市区大面积地面沉陷,沉陷面积达18.41Km2,占市区总面积2.5%。最大沉陷值为16m。沉陷最为严重地区集中在市区东部榆林一带,形成一系列的塌陷洼地与塌陷坑,较大的陷坑有18个,最大陷坑面积可达4-12万立方米,水深可达2-10m。这些积水洼地与积水坑的出现,毁坏了大量的耕地,极大的影响了农民的收入与基本生活。而抚顺县、新宾的小型山体滑坡灾害处处可见,对居民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抚顺西露天矿滑坡灾情及榆林地区地面沉陷灾情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治理、监测、搬迁、土地复垦等工作。本次规划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抚顺市区及抚顺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对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建立抚顺西露天矿滑坡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并将其做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示范区。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中远期完成新宾、清原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完成4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抚顺市1:1万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示范工程。  (四)鞍山市区以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4)  主要集中在鞍山市区四大采矿场。面积575平方公里。自1957年以来,四大采矿场仅大孤山铁矿共发生12处滑坡,眼前山和齐大山铁矿各发生1次,给矿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主要威胁矿山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目前仍存在诸多灾害隐患点。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鞍山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该区已开展了滑坡、矸石山治理、土地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但应加强矿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矿山开采活动,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完成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远期完成海城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完成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五)沈阳、灯塔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防治区(Ⅰ5)  主要集中在沈阳南部林盛煤矿、红菱煤矿等开采区及灯塔铧子、西大窑地区。面积1135平方公里。据统计沈南煤田开采已形成了24.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沉陷区共包括3镇9村,总计有4946户居民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11.8万元。灯塔铧子、西大窑地区地面沉陷区面积17.03平方公里,沉陷区内塌陷坑众多,仅1995年至2005年共发生地面塌陷22起。目前该区内共有受灾居民8538户,受灾人口24011人,有30.4335万m2的住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并应加强矿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矿山开采活动,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中远期完成辽阳、灯塔1:5万地质灾害详查;建立辽阳灯塔铧子镇采煤沉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  (六)铁法矿区地面塌(沉)、地质灾害防治区(Ⅰ6)  该区面积756平方公里。地表波状起伏,共有塌陷坑33个,一般呈椭圆形,直径70-200m,最大沉陷深6.5m。最大塌陷坑面积2000m2,因沉陷区为平缓的农田,大多塌陷坑积水,造成农田绝收,8个村庄3000多户居民搬迁。由于大面积的地面沉陷,导致新修的沈环过境公路、城市网化公路的路基出现多处断裂,民房倒塌随处可见。矿务局在大明一矿、晓明矿、大隆矿进行注浆、充填、地面复垦治理,但仍有4.67km2沉陷区亟待治理。而且随着煤炭的不断开采,地面沉陷范围也将不断扩大,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并加强矿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矿山开采活动,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中远期完成铁岭市区及铁岭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完成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立调兵山市大明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  (七)葫芦岛市以钢屯、杨家杖子钼矿区地面塌陷、滑坡地质灾害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7)  该区面积422平方公里。钢屯钼矿、杨家杖子钼矿在多年的开采过程中,使地表生态和地下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经常发生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对矿区内居民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加强矿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矿山开采活动,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远期将葫芦岛钼矿作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及治理示范区  (八)葫芦岛市南票矿区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防治区(Ⅰ8)  南票矿区地面沉陷主要分布在三家子、富隆山、大窑沟、邱皮沟等地区。面积326.88平方公里目前沉陷区总面积达23.05 km2,地表最大下沉值9.16m。南票煤矿区目前共有地面塌陷点70处,地裂缝38条,2000年以来几乎每年均有塌陷灾害发生,多次造成人员伤亡。2002年2月兰甲乡二佛村住宅区发生地面塌陷,形成一巨大近似椭圆形塌陷坑,陷坑长轴120m,短轴80m,深1-3m,在居民区内形成近10000 m2的湖面,众多民房浸泡于水中,灾情十分严重。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葫芦岛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并加强矿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矿山开采活动,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中远期建立三家子地面采空沉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   (九)阜新市以滑坡、地面沉陷为主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区(Ⅰ9)  区内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和新邱露天煤矿等矿山开采所引发的人为滑坡、地面沉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面积469平方公里。以海州露天煤矿为例,自1953年进入大规模开采以来,先后在南北两帮发生各类性质的工程滑坡85次,其中北帮70次,南帮15次,严重影响了矿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另外阜新煤田在100余年的开采历史中形成了20个相对独立的地表沉陷盆地和2个露天坑。总沉陷面积为101.38平方公里,矿区地表最大下沉值19.09米,最大开裂宽度 4.77米。沉陷盆地分布在10个煤矿范围内。其中,严重沉陷的区域有20多平方公里。地面沉陷对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市政设施均造成了严重破坏。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先后投入大量资金改善该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对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搬迁危险区居民等做了大量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减灾效果。本次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2010年前完成阜新市区及阜新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建成阜新海州露天矿滑坡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作做为全省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示范区。近期完成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远期完成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远期完成阜新1:1万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示范工程。  (十)大连市区以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Ⅰ10)  大连市区座落在辽东半岛最南端的丘陵区,濒临黄海,毗连陆地,形成依山傍水的自然地理环境。近年来由于城市工程经济活动规模和强度的前所未有的扩大,诱发和制造的人工滑坡日益增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仅近10年的不完全统计,各种规模的人工滑坡或边坡失稳就有几十处,并形成了“南山滑坡带”、“石葵路滑坡带”和“东海广场岩体滑坡带”等几个较大边坡失稳带或滑坡密集带,该区滑坡具有规模小、影响大的特点,面积102平方公里。已严重威胁着城市的安全。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将新建工程建在受滑坡灾害威胁地带。近期完成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远期完成大连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3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大连1:1万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示范工程。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县(市)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区划  2008—2009年,完成省内地质灾害较严重的25个县(市)地质灾害核查与区划;编制完成全省14个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9—2010年,编制完成大连、阜新、抚顺、本溪、葫芦岛等城区的大比例尺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区图,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中小学校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具体治理工程(见附表2辽宁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表)。其中近期治理治工程20个,需投资20402.37万元;远期治理工程16个,需投资14270万元。对新发生的灾害点、隐患点要及时进行监测勘察与治理。  (三)、搬迁避让工程  在重点防治区内,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行搬迁避让;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新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见附表3)  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全国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威胁人口较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内的居民搬迁避让。  (四)、典型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9—2010年完成葫芦岛杨钢钼矿、南票煤矿,弓长岭铁矿、大石桥、海城菱镁矿、抚顺煤矿、本溪、阜新煤矿等8大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010年以前,对全省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防灾负责人和监测人,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全面实施监测预报预警、灾情速报、灾后应急排险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见附表4)  2、专业监测机构的建立  2008—2010年建立完善现有省、市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逐步完成葫芦岛、鞍山、辽阳市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对危害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设施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见附表5)  3、省级预警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7年底前,建成和完善以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组织对主要山区县(市)进行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检查,并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了解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协助抢险救灾,采取应急措施,提出处理对策。  (六)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通过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各类地质灾害资料档案,建设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库和地质灾害信息网络。2008年底,初步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地质灾害信息,建成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和省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在省电视台、电台和网站等多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010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P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初步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2015年以前,建成相对完善的全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地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定时或不定期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七)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我省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更好地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2015年以前,分别在丹东市、本溪市、抚顺市、鞍山市、大连市、葫芦岛市等重点县(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  1、凤城市、南芬区、瓦房店市、岫岩县和新宾县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建设  2008—2010年完成凤城市和瓦房店市,2010—2012年完成岫岩、新宾县和南芬区县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建设,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各县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危害程度、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并对其复活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示范,更好地开展大比例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为群测群防,全面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经验。  2、抚顺市区地质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对西露天矿边坡变形及采空区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详细研究,建立抚顺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适时将成果作为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和工程建设的参考依据,有效控制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为抚顺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生态地质环境。该示范区2010年前建成,建成后将为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3、大连市区滑坡、崩塌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大连市区处于丘陵山地,人口密集,建筑物多,依山而建,崩塌、滑坡灾害较发育,对城市居民和经济建设造成较大的威胁。因此,需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并对稳定性差的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该示范区2010年前建成,为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提供经验。  4、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治理示范区  建立抚顺煤矿、阜新煤矿、葫芦岛钼矿、弓长岭铁矿、大石桥菱镁矿和本钢石灰石矿6个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试验基地,探索总结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为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提供依据。加大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并逐步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和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5、选择沈阳—丹东、锦州—朝阳高速公路沿线2—3段不稳定边坡路段进行治理,使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自然景观得到全面恢复,成为绿色通道。  6、大连旅顺口至金州区海水入侵监测治理示范区  7、开展重点县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见附表6)  (八)、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把好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堵住地质灾害源头,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标准,建立专家查询系统,提高评估成果质量。  (九)、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风险区划  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研究我省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省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10年以前:  1、完成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2、完成我省主要交通干线(沈大、沈丹、京沈高速公路)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6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4、完成我省重要城市和地质灾害严重的1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包括葫芦岛市区、阜新市、南芬区、弓长岭区、凤城市、本溪县、灯塔市、岫岩县、大石桥市、盖州市;2015年前继续完成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1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包括本溪县市、新宾县、清原县、绥中县、建昌县。  (十)、加强近海海域地质环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我省沿海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重点是海岸带和岛屿),对我省沿海地质环境质量进行分区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进行区划,为我省未来海岸带的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防灾减灾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地质灾害监测技术与灾情评估方法研究  2008—2010年完成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研究和群测群防监测地质灾害方法研究;2010—2013年完成滑坡、泥石流暴发的降雨临界值研究和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方法研究;2013—2015年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综合分析。  六、主要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教育、铁路、旅游、财政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发展改革、建设行政、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在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管理中,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当地居民,组织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  交通、铁路部门要监督、部署和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安全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及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由于采矿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的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按照“谁诱发谁负责”原则,事前采取避让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做好省、市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建立辖区内降水量和地质灾害历史资料数据库,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和质量。  各级旅游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防灾预案,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隐患的监测,做好防灾预案的编制和新建、改扩建校区(舍)项目审批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的防灾意识,增强他们的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其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其职责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的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三)、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四)、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确立科技创新在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地位,将科学技术研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理论有新突破。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的优势,围绕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加强合作和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切实加强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广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经验,积极推广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培训、网络等,长期不懈地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和减灾方法;宣传地质灾害给辽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损失;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参与感。并将宣传重点放在山区的农村和乡镇。每年举办1—2期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环保意识,克服麻痹、饶幸心理和盲目安全感,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识别能力和临灾抗御能力,将灾害减轻到最低限度。  七、附则  本《规划》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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