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纪发【2014 】2财税2014 109号文件件

关于转发《教基一厅【2014】2号川办发【2014】12号通知》的通知
作者:安全 股& &来源:市教育局&&发表时间: 13:29:39&&&访问次数: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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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明电〔2014〕2号组织开展2014年春暖行动的通知
-公务员管理科
&&&&&&&烟人社字〔2014〕22号&&关于转发鲁人社明电〔2014〕2号组织开展2014年春暖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春暖行动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注重与&春风行动&有机结合,协调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市局,市局将择优向省厅推荐,并予以宣传、推广。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经验做法(书面及电子版)于4月25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246077传&&& 真:6243435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春暖行动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4〕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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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14〕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春节、元宵节期间及全省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到点抓,把行政领导责任制贯穿于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包片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在高火险天气以及重要节点要坚持深入各联系点督导春季防火工作。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业、系统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火源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组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人群的防范监管工作。春节期间,要特别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燃放场所的监管。对每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地和标志性建筑物要派驻专门消防车辆和人员抵近执勤,直至燃放活动结束,围观群众散尽。春防期间,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强森林火情监测,科学设防,落实预警响应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各城乡结合部、进村进山的主要路口要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对城区、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边缘的坟山墓地要按照摸排出的市、县、乡三级火灾风险防控点,明确重点监控部位,落实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对坟山墓地进行盯防监控,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焚烧池”、“焚烧点”,切实引导好群众文明祭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送鲜花、种植纪念树等方式祭祀故人;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用火、用电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排查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火用电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浓厚防火氛围。各地要在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防火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在山场入口处设置防火宣传牌(碑);要通过市(地)、县(市、区)、乡(镇)、村组干部走访、警务室民警和消防协管员手持高音喇叭巡逻宣传、派出巡逻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宣传春季防火工作;各级电视台要加大防火专题版块的播出频率以及字幕滚动频率,及时播报各地报送的防火动态;要利用短信平台群发揭示信息,扩大知晓率;要紧密联系,采取有效、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曝光防火反面典型,加强防火安全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各地要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切实做好扑救大面积连营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车辆、人员、物资落实到位,工具正常使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的防火预案。各级应急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所有队员要确保相对集中、通信畅通,确保在火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扑救,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确保科学有序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督查,强化问责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巡查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各地火灾上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如实通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入冬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燃放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严禁在规定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盐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木质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管;对林缘、林区内生产用火,要从严审批,坚决制止随意用火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嘹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坚守岗位,靠前驻防并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火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普及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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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4〕2号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
发表于: 15:00:59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
  (二)支持范围。工商注册地在江山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在江山市域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均可申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工程建设补贴。
  二、鼓励重点
  强化引导,优先支持在高耗能的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内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展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鼓励市域内屋面面积相对较大、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鼓励措施
  (一)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二)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四)有效利用&屋顶资源&。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吨标煤以上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上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五)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新建大型商场、大型房产、大型企业等建筑物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支持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六)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
  (七)供电部门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光伏发电项目,争取政策扶持。
  四、其它事项
  (一)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发改(物价)、经信、科技、财政、供电、规划、住建、环保、招商、安监、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市光伏发电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光伏发电项目,决策项目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光伏发电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
  (二)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程序和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实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资金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开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为3年。本意见与本市其他政策或上级政策重叠交叉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已享受其它专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本意见自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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