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免补,免保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思

“一免两补”政策不是撤销或解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一免两补”政策不是撤销或解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
||文档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中​央​对​农​村​的​“​一​免​两​补​”​政​策​实​施​以​来​,​广​大​农​民​种​地​得​到​了​实​惠​,​带​动​了​耕​地​流​转​价​格​的​空​前​上​涨​,​导​致​一​些​签​订​长​期​转​包​土​地​合​同​的​农​民​见​利​毁​约​.​有​的​甚​至​抢​种​耕​地​发​生​群​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也​大​量​激​增​,​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该文档仅有一页,您已阅读完毕,如需下载请购买
你可能喜欢·甘肃日报 数字报刊平台
|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甘肃 综合新闻
第03版 甘肃 经济新闻
第04版 武威新闻
& & & & & & & & & & &
我省下拨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九亿多元
我省下拨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九亿多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欣瑶)记者3月2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共为全省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免(补)保教费9.18亿元,所需资金已于3月18日全部拨付至各县区。这是2016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截至3月17日,我省在园儿童共计85.27万人,其中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为6.57万人。根据我省为民办实事相关方案,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资金。我省鼓励各市县以教育券的形式发放到适龄幼儿家长手中,由家长自行选择入园。&&&&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在园幼儿人数核实工作,不得扩大范围增加名额,坚决杜绝通过虚报人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此外,要按照为民办实事方案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法律顾问:高洁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ICP备案号: 陇ICP备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关于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发布时间:&&&&阅读次数:2482 &&&&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团委、妇联、个私协会:针对目前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现就《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工作程序(一)经办农村信用社及时对承办单位推荐的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送由当地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经农村信用社最终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经办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定期、批量向承办单位、担保机构反馈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的审批情况。(二)就业经办机构签署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意见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担保条件的,须在《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同意担保”意见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各就业经办机构要做好担保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二、关于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工作流程(一)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已签订的创业小额贷款合同,执行贷款合同期限内约定的利率。对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二)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按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1.各州(市)财政部门办理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受理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程序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号)规定执行。2.下一季度10日前,各州(市)财政部门应向省财政厅报送包括“贷免扶补”贴息工作在内的上一季度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填报《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附件一)。3.县级财政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受理申请、审核与拨付:(1)县级经办农村信用社每季度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贷款计收利息清单。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2)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农村信用社贴息申请以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意见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申请审核,于完成审核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农村信用社,同时按州(市)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州(市)财政部门。(3)年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县级经办农村信用社将上一年度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内的本县(区)全年贴息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书面上报州(市)财政部门。(4)各州(市)财政部门应于当年7月20日前,次年1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上半年及全年贴息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同时次年1月20日报送的材料还需附《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年度决算表》(附件二)。三、关于创业小额贷款的还贷(一)经办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贷后管理,认真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经办农村信用社按期收回创业小额贷款。(二)从创业小额贷款正式还贷期限开始,创业人员要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向经办农村信用社偿还贷款;若因经营困难而暂时难以按约定还款的,应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云农信联〔2009〕89号)规定的三个月宽限期内,积极筹措资金,将宽限期内欠款一笔偿还。如果借款人发生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形视为还款违约,经办农村信用社可采取追索措施,提前收回贷款,并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其违约记录信息。四、关于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损失分担(一)创业小额贷款的呆坏账损失申请由县级农村信用社提出,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初步确认,报州(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由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省财政厅共同确认贷款损失。(二)根据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省财政厅共同确认的贷款损失,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通知相关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将所承担的部分划至相关承贷农村信用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尽快将由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的部份划拨至省农村信用联社,由省农村信用联社拨至相关农村信用社。(三)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各承担10%的贷款损失,由政府安排专门资金解决,不得转由承办单位或经办农村信用社承担。五、关于开展创业培训(一)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由承办单位按创业人员的意愿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相关培训费用可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二)各地就业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其他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但其他承办单位有创业培训要求的,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应予以支持。参加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按就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办理。六、关于创业导师(一)各承办单位要积极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召集所配备的创业导师了解工作情况,制订并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二)各承办单位将所选聘的创业导师名单报同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由其统一发放创业导师聘书。各地要将已经开展帮扶工作的创业导师名单逐级上报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三)各承办单位应及时肯定、宣传创业导师指导帮扶创业人员的工作成绩,并在年终考核验收时评选一批优秀创业导师,由各级视情况予以鼓励表彰。七、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受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申请,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培养,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以创业促就业工作。(二)各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申请,增加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人数计为次年目标任务的完成量。八、关于扶持成功创业的考核验收(一)各承办单位扶持的创业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后经营一年以上,申请了创业小额贷款的由经办农村信用社提供还款9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可纳入申报范围,由具体承办单位向本系统州(市)级承办单位申报审核。州(市)承办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向本系统省级承办单位上报,省级承办单位负责把关审核。当年未能达到扶持创业成功的创业人员,承办单位应给予重点扶持帮助,达到创业成功条件后,可计入承办单位下年度申报范围,上年度已申报的不得重复累计。(二)以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数,省级承办单位在自评完成后一次性向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申报。(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及省级承办单位,对各系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审定,确认当年完成目标任务、扶持成功创业的具体人数。(四)根据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扶持成功创业的确认函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专项工作经费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及时将结算的专项工作经费拨至省就业局,由省就业局划拨至相关省级承办单位。九、其他(一)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各承办单位以创业人员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受理创业申请。(二)各州(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牵头统一本行政区域内各承办单位的台账建设工作。工作台账应包括创业人员的经营、参加创业培训、偿还创业小额贷款、吸纳就业人员、导师帮扶等相关情况。(三)我省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纳入政府行政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州(市)和县(市、区)要实行重点帮助,对工作失职的要行政问责。防止骗取套取创业资金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实行行政问责,绝不姑息。&&&&&&&&&&&&&&&&&&&&&&&&&&&&&&&&&&&&&&&&&&&&&&&&&&&&&&&&&&&&&&&&&&&&&&&&&&&&&&&&&&&&&&&&&&&&&&&&&&&&&&&&& &&&&&&&&&&&&&&&&&&&&&&&&&&&&&&&&&&&&&&&&&&&&&&&&&&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网站搜索:
当前位置: >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fks &&&时间:
&&&&& & 2011115
&&&&&& &20131120201231
&&&&&&& 201311
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主办 新疆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网站维护电话:1 咨询信箱E-mail:gtj@
备案序号:新ICP备号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请问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对农民免收公粮,及对土地补助的?_百度知道
请问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对农民免收公粮,及对土地补助的?
2003年,全国取消农村农业税。就是不交公粮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营房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请问家哪始农民免收公粮,及土补助?世界偶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