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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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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样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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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人代码证书》4。3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5、私营企业开业登记2、到银行开户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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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推进“三证合一”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人民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9日(星期一)11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张局长说了,工商总局也是第一次参加记者会。我想问的这个问题,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指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实现“三证合一”,而且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商事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一年了,请问张局长,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出台哪些创新的举措,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谢谢。[11:03][张茅]: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正是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和推进的工作。在去年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基础上,今年我们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松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张茅]:一是要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比如我们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改革,就是放开企业名称的库。过去要预审,现在就由企业自行选择,当然这里也有一些规则,比如不重复、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还有优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过去企业的经营范围要由工商部门来审核,现在由企业自主选择,除了国家特别需要批准的和一些特殊的行业之外,由企业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不需要工商部门批准。再就是简化企业注销的流程。现在有的企业反映注销手续比较繁杂。[张茅]:二是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的改革。去年国务院将前置审批的226项,其中152项改为后置审批,19项取消,有21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只保留了34项。这项工作今年要继续落实好。[张茅]:三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的最大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要推进“三证合一”工作。所谓“三证合一”,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有些地方实行了“三证统发”。现在我们要推行的是“一证三号”,就是在营业执照上打上工商、税务、质检的三个号码,目前24个省在推进这项工作。下一步就要简化为“一证一号”。这项工作大大便利了企业,我们现在一般的注册法定时间是20天,如果“三证合一”的话就会减少为5天。[张茅]:四是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下面我还要专门谈到这个问题。[张茅]:五是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抓紧建立小微企业的名录,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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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日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0月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的持续推进,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大众的创业激情,尤其是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小微业务相关政策公示的信息化平台不集中,人们无法及时全面了解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关的扶持政策和享受政策扶持的申请渠道,政府部门也无法及时了解小微企业情况的生存和发展情况。
为此,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需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在2014年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已经和总局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建成的。截至到2015年8月30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40多亿人次。由此可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社会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名录和对享受扶持政策公示的知名度,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因此,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建设原则如下:
一是按照总局和各省工商局共同建设原则。基于目前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小微企业名录数据依然在各省工商局,并且扶持政策信息公示以及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仍由由各省局工作人员维护。因此,要按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方式,由总局和各省工商局共同建设。
二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的原则。由总局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划型标准以及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规范和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格式规范,各省按照总局的要求统一建设,最后与总局建设内容统一集成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是按照总局建设内容可与各地共享使用原则。由于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和申请扶持政策导航等属于信息发布类内容,因此,总局集中建设该部分内容要预留相应的接口与权限,可以供各省局直接使用,并将各地建设内容与总局建设内容进行统一集成。
本系统的建设依据主要包括:
1、《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工商总局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18号);
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
5、《金信工程总体技术方案》。
本系统的建设目标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实现全国小微企业库的查询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以及对关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和扶持申请导航等功能,进一步提高针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
本系统的建设任务包括:以与16个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对接和互联互通为前提,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完成“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等功能。具体任务需要总局和地方局共同建设完成。
总局建设任务包括:一是制定“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小微企业库”的相关标准,并将标准下发各地执行。二是建设小微企业名录“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等板块,确定相关栏目,并供各省直接使用;三是指导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并负责将各地建设内容与总局建设内容进行集成。四是汇总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相关数据并,并进行小微企业的有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地方局建设任务包括:一是按照总局下发的标准同步建设“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小微企业库”模块,如不选择使用总局建设内容,还需进一步建设“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等模块;二是与省内其他部门建立关于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的共享机制并进行汇总,关联到企业名下供社会公众查询。三是将各省小微企业名录数据每天定时上报总局数据中心,并进行本省内小微企业的有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根据对现状分析和目标任务,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需要总局和地方局分级同时建设。31个省(区、市)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设立“小微企业名录子网站”,具体结构、功能和标准要按照总局要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需要包括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统计分析以及其他功能。
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功能
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小微企业有关扶持政策信息的发布,满足用户对扶持政策公示信息进行发布和社会公众对扶持政策信息进行查询、浏览。对于公示扶持政策信息的,要公示政策原文。
该模块需要满足用户对栏目进行自定义设置,总局需要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和“地方政策”四个栏目。部门文件需要满足用户自行添加子栏目功能;地方政策需要包含31个省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链接地址,当用户点击地址时直接进入该省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省局需要包含“中央政府文件”、“地方政府文件”和“地市政府文件”三个栏目。其中省局的 “中央政府文件”栏目需要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文件”三个子栏目,子栏目中的信息由总局发布后,同步于省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上显示。“地方政府文件”需要包含“法律法规”、“省级文件”、“有关部门文件”三个子栏目。“地市政府文件”栏目需要满足用户自行添加子栏目并进行信息发布。
申请扶持导航功能
申请扶持导航模块需要默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三个栏目,其他栏目满足总局和省局工作人员对栏目进行自定义设置。该模块支持用户发布对申请扶持政策信息的简要导航介绍以及社会公众对该信息的浏览。
总局需要整理国务院各部委有关小微企业申请扶持政策的信息。地方局需要整理各省政府、各厅局以及各地市有关小微企业申请扶持政策的信息。对于其他政府部门有网上申请业务的,能够从本模块直接导航到该政府部门网站,如没有网上申请链接地址的则不需要添加链接,但需要告诉社会公众到哪个部门去办理。对于总局栏目和该栏目下的内容,各省局必须完成细化。此外,还可以在总局发布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各省内容。
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功能
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模块需要将各政策部门实施的对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汇总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负责汇总中央各部委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信息,各省局负责汇总省内各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信息。
对于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进行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享受扶持政策依据、享受扶持政策内容、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实施扶持政策的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
具体公示方式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公示方式类似,一种是以信息公告的方式发布,主要是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列表;另一种是在查询某户企业的信息时,与企业的信息进行关联,在 “小微企业库”下增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标签。
此外,还要在小微企业名录首页设置查询特定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的流程,以便用户能够清晰了解如何查询。
小微企业库汇总查询功能
由总局制定小微企业评定标准,各省局按照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库,总局通过数据中心对小微企业库进行汇总,并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功能。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全称或关键字的条件查询小微企业名录及详情。对于总局汇总的、与其他部门共享的以及供社会查询的小微企业库的内容分别为:
l对社会公众查询小微企业库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登记机关,成立日期。
l对总局数据中心汇总小微企业库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登记机关,成立日期,从业人数(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资产总额(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营业收入(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
l对其他部门共享小微企业库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登记机关,成立日期。
对于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需要分当年成立的新设企业和非当年成立的参加过年报的企业。对于非当年成立的企业,通过与企业年报信息的关联,并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判定企业是否可以加入小微企业名录。对于当年成立的企业,依照《工商总局进一步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有关新设企业规定,判定企业是否可以加入小微企业名录。
要闻动态功能
除上述四部分功能外,为进一步提供有关信息给小微企业,还要增加要闻动态功能。该功能需要包含国家和各省、市政府有关小微企业的要闻和动态等信息以及在扶持政策以外的有关动态信息。要闻动态支持用户发布信息和附件,支持社会公众浏览、阅读信息。
总局发布的要闻主要是指国务院和各部委有关小微企业的新闻报道信息,总局发布的各地动态是针对各省有关小微企业的典型事例和报道。各省发布的要闻主要是各省政府和各省厅有关小微企业的新闻报道信息,各省发布的各地动态是针对省内各市有关小微企业的典型事例和报道。
各省对于发布的要闻的同时,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在总局发布的各地动态中显示,如果选择申请在总局“要闻动态”中显示,则总局用户可以看到该申请,并决定是否显示。
统计分析功能
针对小微企业名录,需要以小微企业库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一是针对小微企业库的行业、注册资本、享受扶持等情况进行统计;二是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格局等数据分析工作,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除上述功能外,本系统还需要包括如下一些管理功能:
1)信息定制:企业用户可通过本系统定制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要闻动态的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用户定制的关键字在规定的搜索栏目范围内来搜索内容并发往该用户邮箱。
2)信息搜索:用户可以选择指定的搜索范围以及输入搜索关键词后,在指定的搜索范围内搜索结果并展示出来,用户也可以通过系统设定好的热词来直接进行搜索结果。
3)调查问卷:根据总局和各省工商局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企业服务需求等内容的调查。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维护调查问卷内容,对外发布后即可实时了解问卷调查情况。
4)相关链接:一方面支持总局管理员可以发布、更新地方链接,供社会公众用户打开链接地址。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名录子网站进入途径要多样化,本着广泛宣传、便利进入的原则,设计多种进入途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面、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搜索页面、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页面,以及从总局官网、各省局官网等页面设置进入小微企业链接。
根据上述需求分析,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不仅包括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公众的查询和展示功能,而且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网上面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功能。
前台服务功能设计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前台服务功能是指在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公示等服务。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本身类似于一个网站群,总局有一个总的访问地址(例如: /xwqy),各省有一个二级访问地址,能够显示与总局一样的内容(例如:北京,辽宁)。
具体如下所示: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前台的主要功能对社会公众服务包括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以及小微企业库的查询与其他一些辅助功能。其中,小微企业库查询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两个模块由地方局开发,其余模块总局开发可供地方局使用。其具体功能结构图如下所示:
4.1.1要闻动态
要闻动态版块主要是显示国务院和各部委、各省政府和厅、局以及市政府有关小微企业的一些重要会议、典型做法和相关报道等。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负责国务院和各部委有关小微企业新闻和动态的汇总,各省工商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负责各省政府和厅、局以及市政府有关小微企业新闻和动态的汇总。
该板块包括“要闻”和“各地动态”两个栏目。要闻列表在首页显示时,除文字标题外还包含新闻图片标题。列表展示信息项包括标题和发布日期,列表按照发布的时间倒序排列显示。
社会公众点击栏目标题可以查看更多该栏目的信息列表,点击信息记录可以浏览信息详情,新闻内容可包含文字、图片、视频以及附件等,具体格式可参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格式规范》。
4.1.2扶持政策集中公示
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主要针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区有关的扶持政策的查询和浏览。用户在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上可以看到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以及“地方政策”的链接,通过该链接到各省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查看具体扶持政策。各省局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版块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的内容。
除了总局发布的内容外,省局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模块还应该包括“地方政府文件”和“地市政府文件”两部分。“地方政府文件”也应当包括“法律法规”、“省级文件”、“有关部门文件”三个栏目,“地市政府文件”主要是指地市或以下对小微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具体栏目需要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自行添加地市名称才能显示,内容主要包含文字、图片和附件。如果子栏目下没有文件列表,则该子栏目自动隐藏,待后台发布有列表时才显示该子栏目。
4.1.3申请扶持导航
申请扶持导航模块默认包含“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三个栏目。该模块需要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添加栏目,在该栏目下发布申请扶持政策导航的具体信息。
如果栏目多于六个栏目则后面显示更多。每个栏目每页默认显示九条记录,每条记录利用方块显示,多余九条记录可分多页显示。按照发布的时间倒序排列显示,每个方块内容由记录的标题和概要组合显示。点击栏目标题可以查看更多信息列表,点击信息记录可以浏览信息详情。
4.1.4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
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模块主要由各省局建设完成。该模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名单同步和内容公示,另一部分是将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关联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
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名单同步是指将小微企业名录中享受扶持政策的名单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内容为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的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具体参照格式规范制作页面。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关联是指将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归集整理,并显示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具体参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界面格式规范》。
如果使用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建设内容,地方局还需要将企业享受扶持信息的最新几条信息显示到本省的首页下方。具体内容为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名称信息项,通过页面链接地址方式获取,具体参照格式规范制作页面。
4.1.5小微企业库查询
小微企业库查询模块主要由各省局建设完成。首先各省工商局需建设小微企业数据库,具体按照《小微企业判定标准》进行判定。具体包括:
1)小微企业类型范围在市场主体类型CA16中除去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子集。
2)对于应当年报的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定,对于应当年报未年报的企业,暂不纳入小微企业库。个体工商户全部视为小微企业,不进行划型指标数据比对,但要核查其是否已年报,已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才列入将要建立的小微企业库。
3)对于当年新设立企业,应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执行。对于新成立的个体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库。
4)对于注销、吊销、迁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小微企业库。
5)小微企业库是一个动态更新的库,对于应当参加年度报告的存续企业,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的7月集中重新判定,并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小微企业库。当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或者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年报信息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重新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库。
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己输入的查询条件,对小微企业库进行搜索,返回查询结果记录列表,点击记录可以查看企业的详情,并且将该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按年度显示。具体格式要求参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界面格式规范》。
4.1.6其他功能
1、信息定制
企业用户可通过信息定制功能,自定义定制的关键词汇信息,但是需要输入有效的邮箱地址和企业名称。用户定制成功后,系统根据用户定制的词汇,将包含该词汇信息的各项发布信息发往该用户的邮箱中。具体信息项包括注册号、电子邮箱、定制词汇。其中定制词汇可以为多数,一个电子邮箱可以包含多个定制词汇。
2、信息搜索
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发布信息的统一搜索入口与内容显示,并记录用户搜索最多或者最常用的词汇做成标签形式,使企业能够方便进行搜索。
信息搜索包括搜索范围和关键字输入框。搜索范围可由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三个模块进行搜索。
3、问卷调查
支持社会公众浏览、阅读、参与问卷调查和浏览使用说明信息。问卷调查包含调查标题、问题及选项,问题由多个选项组成,单选或多项有后台管理发布问题时决定。
4、相关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访问浏览其他网站相关内容。
后台管理功能设计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后台管理功能指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信息更新的内容管理的功能。根据上述需求分析,小微企业库管理、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公示管理由地方局负责开发,其他功能可使用总局建设的后台管理功能。此外,总局通过数据中心将小微企业名录数据汇总后,也需开发小微企业库查询、统计分析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其主要功能结构图如下所示:
&&& 小微企业名录后台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信息内容管理、栏目管理、小微企业库管理、企业共享扶持信息公示管理、系统管理等五大功能模块。
4.2.1栏目管理
栏目管理是实现对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两个功能模块的子栏目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子栏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
栏目管理由栏目树型结构列表与栏目信息操作界面组成。栏目信息操作界面包括所属上级栏目名称、当前栏目名称、摆放序列三项内容,从树形结构中选择栏目当前位置后,可以在栏目操作界面增加修改删除栏目等。
4.2.2信息内容管理
信息内容管理主要是对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三个模块的内容进行管理,并实现对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新增、修改、撤销和删除。
1)要闻动态
要闻动态模块由“要闻”(含“图片新闻”)和“各地动态”两大栏目组成。
功能要求:支持用户发布信息和附件;支持社会公众浏览、阅读信息。
信息项包括:标题、正文标题、来源、发布人、发布日期、发布栏目、创建日期、附件、正文。附件包括附件名称、附件大小、文件。当栏目为新闻图片时,还包含新闻图片、新闻图片播放排列次序信息项。
各省对于发布要闻的同时,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在总局发布的各地动态中显示,如果选择申请在总局“要闻动态”中显示,则总局用户可以看到该申请,并决定是否显示。其具体流程图如下:
2)扶持政策集中公示
该模块满足用户对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的发布及浏览功能。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栏目按照中央政府文件、地方政府文件、地市政府文件等类别划分,地市政府文件中可以通过栏目管理自行添加相关地市区栏目来发布信息。
扶持政策的信息发布,能够全文发布政策,同时能够处理word、pdf等附件。信息项包括:标题、正文标题、来源、发布人、发布日期、发布栏目、创建日期、附件、正文。附件包括附件名称、附件大小、文件。
扶持政策的信息浏览,按类别或地区能够浏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信息。中央政府文件的内容包括总局发布的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信息,主要有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的信息文件,当总局发布该三个栏目内容时,会同步到各省对应的这三个子栏目中进行显示。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此外,发布的文件需要增加标签等关键词,并且按照关键词能够形成特定的栏目,满足按照标签(比如大学生或财政部等)的不同维度查询政策扶持。
3)申请扶持导航
该模块满足用户对申请扶持政策信息的发布及浏览功能。申请扶持政策信息发布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类别划分,也可以满足用户按照个性化要求自定义栏目来划分。具体信息项包括:标题、概要、发布人、发布日期、发布栏目、创建日期、附件、正文。附件包括附件名称、附件大小、文件。
使用总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省局,在发布政策导航内容的同时可以选择总局已发布的政策导航内容来复用,可对其再次编辑发布显示。其具体流程图如下:
4.2.3小微企业库管理
小微企业库管理由各省局完成,此模块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建库、查询和一些统计分析等供。
1)小微企业建库
小微企业建库需要按照总局发布的判定标准执行,具体参见《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2)小微企业查询
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己输入的查询条件,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类型等对小微企业库进行高级搜索,返回查询结果记录列表,点击记录可以查看详情,数据项为数据中心汇总的全部数据项,具体为:
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登记机关,成立日期,从业人数(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资产总额(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营业收入(只有参加年报的企业才有)。
3)小微企业统计分析
针对小微企业的统计功能包括对地区、企业类型、行业等进行统计以及对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的统计。
针对小微企业的分析主要是对小微企业库的分析功能,以小微企业库为数据来源,从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格局等角度进行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和图表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总局。
使用总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地方局需要在小微企业名录后台管理系统维护小微企业库链接地址。
4.2.4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管理
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管理由各省局完成。此模块主要包括对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名单查询和将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关联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
使用总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地方局需要在小微企业名录后台管理系统维护链接地址,包括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页面链接地址、各省局首页下方的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最新列表链接地址。
4.2.5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系统集成链接维护、热词维护、相关链接维护、信息定制、问卷调查管理以及访问量统计等功能模块。
1)信息定制管理
对社会公众用户定制的信息进行维护管理,随时了解社会公众用户定制情况以及发送情况。
通过系统后台自动定时触发按照词汇搜索政策信息,并将搜索到的内容标题和内容详情访问链接地方发送至电子邮箱。
2)问卷调查管理
实现对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发展状况、企业服务需求等方面的调查,调查内容为可选择项目或填写少量文字。后台能够对问卷调查的结构进行实时统计分析。
调查问卷包括问卷信息、问题信息两部分,调查问卷包含多条问题信息。问卷信息包含问卷标题、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问题信息包含问题名称、选择类型(单选、多选)、选项内容,问题信息包含多条选项内容。
3)地方局链接维护:
实现总局用户发布、更新地方链接,支持社会公众用户从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快速打开地方局链接地址进入地方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4)热词维护
对给用户推荐的热词进行维护,工作人员可以增加热词信息,并可对已形成的热词进行修改、删除。且热词信息最多不能超过十个,如果管理人员设置的热词不够十个,系统会从用户搜索最多的词汇中补齐。
5)相关链接维护
实现用户增加相关部门链接,并可对已形成的部门链接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6)访问量统计
根据用户选择的时间范围以及地区,实现统计该时间段内对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页面访问情况。
小微企业名录数据汇总
各地通过标准规范判定小微企业形成的小微企业库,并按照数据规范每天定时上传到总局前置机,需要汇总到总局最终形成全国小微企业库。
系统集成设计
4.4.1总局建设功能和使用说明
根据用户业务需求和系统建设的目标,目前总局已完成建设总局及31个省局版本的小微企业名录前端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要闻动态”、“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三大模块以及 “信息定制”、“服务指南”、“统一的信息搜索”、“相关链接”等辅助功能,各地可以使用总局系统进行内容维护管理,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工商门户系统”上增加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链接。具体可登录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下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使用说明》参考。
4.4.2地方局建设内容与总局建设部分集成
地方局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后,要实现与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关联。根据各省选择的建设模式、集成方式不同,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地方局全部自行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另一种是地方局使用总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部分内容。
针对第一种方式:省局自行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而不使用总局建设内容,那么需要按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格式规范》建设,并把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访问链接地址报总局信息中心,通过修改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的地方链接地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直接进入省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针对第二种方式:使用总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省份,除了使用总局建设“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要闻动态”三部分内容和一些辅助功能外,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扩充实现“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两部分功能,具体依照总局制定的界面标准、数据规范和小微企业判定标准进行建设。还需要将“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两部分功能的链接地址通过各省后台管理系统提供给总局,具体包括:
l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详细页面链接地址:按照界面原型标准提供页面展示链接地址,嵌入到地方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首页面显示使用。
l小微企业库链接地址:按照界面原型标准提供小微企业库查询界面链接地址,点击小微企业库标签将根据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小微企业库查询页面。
l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更多链接地址:按照界面原型标准提供页面展示链接地址,点击更多时将根据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查询页面。
通过小微企业名录后台管理系统将与地址URL地址填报后,由系统实现自动跳转和展示。
二是各省将“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两个查询页面上的导航条链接到总局部署的各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上来,以河北为例具体如下:
l首页:链接地址为http://gsxt./xwqy/home?df=13
l扶持政策集中公示:链接地址为http://gsxt./xwqy/home/
mirco/info_list? channelId=2200&organId=13,13为河北机关编码(前两位)。
l申请扶持导航:链接地址为http://gsxt./xwqy/home/
mirco/info_list? channelId=2300&organId=13,13为河北机关编码(前两位)。
系统技术架构设计
4.5.1架构设计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技术架构沿用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架构设计,具体如下:
l体系架构:采用J2EE体系架构。
l支持多平台客户端访问:支持纯B/S方式的各种Web浏览器访问。
4.5.2网络运行环境
根据对系统需求分析,对工商人员使用的后台管理部分应部署在工商行政管理网(通过172.16.1.75访问),对社会公众服务部分应部署在互联网(通过gsxt.访问)。
4.5.3省级数据共享
关于各省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的有关内容,需要与省内各厅、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有关与省内各厅、局之间数据共享架构可利用本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者参照“三证合一”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架构,本方案不再详细描述。
4.5.4其他要求
本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要进一步与现有综合业务系统进行集成,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系统授权管理由总局统一的用户管理体系来维护,各省报总局的用户开设账户后,可以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后台管理系统。各省局管理员也可以对本省工作人员进行账户和权限管理。
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规范
总局制定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规范,各省需严格按照数据规范进行小微企业数据共享、展示和汇总等工作。详情参见《GS45-2015 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规范》。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针对应当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对于新登记成立的企业须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判定标准具体参见《GS46-2015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页面格式规范
总局制定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格式规范,各省需严格按照页面格式规范进行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建设工作。具体参见《GS47-2015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页面格式规范》以及“原型示例”。“原型示例”给出了详细的页面原型HTML格式文件,请在综合业务系统的总局发文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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