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天气宏宇学林府正规吗

吉林省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楼遮挡相邻住宅楼阳光
我们是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工商小区的居民,我们的住宅楼被新建高层住宅楼遮挡阳光,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并且给国家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和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发了全楼居民联名的求助信,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小区住宅楼建于1998年,共7层36户住宅和11个门市,在我们楼的对面,是80年代建筑的专门供给县领导居住的十二栋2层县长楼(县领导已于多年前全部陆续迁出),三栋4层和三栋3层居民住宅楼。2013年6月份开始拆迁,并由长春市的某个建筑商承建,设计高度为27层住宅楼。由于某种原因,该建筑商拆迁了一部分楼房之后就撤离了。后来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了该项工程,工程项目为“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大约在2015年6月份,一位姓鲍的建筑商开始组织拆楼、平整场地,并于8月初开始基础开槽施工。8月23日下午,县规划部门才在工地马路边设立了一块公示牌(公示牌很快就被撤掉),公布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等内容。公示期是日至8月25日,公示板上的落款日期是日。8月25日晚,姓鲍的建筑商在汪清镇新华社区一位名叫呼丽芳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带着已经做好的挡光补偿明细表,到我们住宅楼二单元提出给予补偿。8月26日晚,开发商又到本楼的一单元去谈补偿问题,由于补偿标准、挡光时长和挡光的范围我们无法接受,要求开发商降低建筑高度,由此产生了纠纷。
8月29日,我们楼派代表到县规划局去反应意见,同时提交了我们全楼居民联名签字的书面诉求,要求给一个书面答复,规划局的负责人杜鹏说住建局的领导不在,本人这两天又要去州里开会,等过了“9.3”再给答复(9月3日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列为全州法定假日)。过了“9.3”之后,一直没给答复。此后,我们先后三次去过县信访局,要求县规划局给我们书面答复和与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对话,信访局接待人员承诺责成县规划局给予书面答复和协调与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对话。但结果很让我们失望,至今也没见到书面答复,更没见过住建局的主要领导。8月27日和8月29日,我们针对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向汪清县规划局的负责人杜鹏提出质疑。首先,开发商涉嫌利用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获取利益,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变相成商品楼开发。因为拆迁户只有192户,但开发商所建的楼盘是23层共500多户,还有200个地下停车位,完全是出于商品住宅楼开发的商业目的。二是,拆迁地块可以建多栋6层或7层住宅楼,完全可以满足回迁户的需求,而建高层住宅楼既不是汪清县的标志性建筑,也不是景观的需要,为什么必须建23层住宅楼。三是,在我们的住宅楼对面建23层住宅楼遮挡阳光,在批准设计前没有入户走访调查,听取民意或举行必要的听证会,也没有向我们公开过遮挡阳光数据分析。四是,项目公示牌的公示期限为日至8月25日,但公告板上的落款日期是日,而且公告板8月23日下午才设立,8月25日晚开发商就来谈补偿,这严重违反了公告期不得低于7天的规定。针对这些问题,县规划部门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一味袒护建筑开发商。
11月16日晚6点半,我们几位代表又到了汪清镇新华社区县领导信访接待日现场,主管建设的副县长桑宏韬就我们提出的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建高层商品楼挡光问题做出了解答。他也说建高层挡光确实不合理,他分管建设口比较晚,如果在拆迁前分管,是不会同意拆迁的,但现在已经开始建了,不可能再改变了,尤其是先前的建筑商跑了,找个建筑开发商也很不容易,让我们多理解,同时又向在场的县规划局负责人杜鹏交待,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让我们派代表参与再做一次挡光数据分析。可后来杜鹏个人认为开发商的挡光数据分析报告没问题,便自己擅自决定不再重新做挡光数据分析。
11月30日下午,汪清镇新华社区的工作人员呼丽芳电话告知我们,县住建局的领导要与我们对话。经约定,12月1日上午9点钟,在建筑开发商的办公室我们见了面,但来的不是住建局的主要领导,仍然是规划局的负责人杜鹏。现场争论的很激烈,开发商也参与争论之中,并狂妄的叫嚣:“我已经投了三、四千万,这个楼我必须干,你们向法院起诉吧”。此次对话,仍然是杜鹏极力为开发商辩解,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由于争论没什么结果,我们再一次将关于对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疑问和诉求,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了杜鹏,让他根据我们提出的疑问和诉求给予书面解答。杜鹏接受了我们的要求,并约定12月7日(星期一)到他办公室去取书面答复。
12月7日,我们派代表去了杜鹏办公室,可杜鹏又以各种借口不给出具答复。12月9日&,我们的代表又去县规划局杜鹏的办公室,要求查看关于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开建筑发商的资质和“五证”遭到拒绝。我们的代表说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杜鹏竟然说:“那么较真干啥,理解吧。”更为可笑的是,我们提出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实行了公开招投标的质疑后的12月11日,汪清县政府网站(汪清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了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公告。此项工程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工建设了近半年的时间,而招投标公告居然才发出,是建设主管部门不懂法还是故意为之?依法治国、依法从政,难道是儿戏吗?(招标公告中还明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但在这些媒体上我们始终没查到这一招标公告的信息)
根据整个事件的过程,我们认为:
第一,汪清县规划部门乱作为。对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23层商品住宅楼遮挡相邻住宅楼的阳光,未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不了解民意和征求意见,未对高层建筑建成后,可能给相邻建筑带来影响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而且对项目公示后居民提出的意见不予解决,仍然继续操作原来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违反程序批准和纵容建筑开发商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从8月份工程项目公示之前开始,到11月份地冻不能施工为止,施工从来都没有间断过,而且为了抢工期昼夜施工,现在有一栋17层楼(主楼23层)已经完成了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的主体工程,另外两栋23层楼也都进行了基础开槽施工。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工程仍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二,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但该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即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建设施工。
第三,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渎职。首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应该对工程项目进行公示,但公示是在开工之后做出的。公示板上的日期是2015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可是公示落款日期却是2015年8月22日,公示板8月23日下午才设立,8月25日晚,开发商就登门谈挡光补偿。按时间计算,公示期只有两天半,达不到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的规定。其次,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至今,施工现场除了围挡之外,没有按着《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出入门头上设置企业标志及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11月16日的县领导信访接待日现场,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主管建设的桑宏韬副县长当场指示杜鹏,要尽快纠正落实。可时至今日,副县长的指示也没有得到落实(事实上建筑商证照不全、缺少必要的审批文件、不具备高层建筑的资质,所以不敢公开挂牌)。再则,在12月1日的对话中,杜鹏声称:“国家没有统一的遮挡阳光补偿标准,我是看了一些各地的补偿标准,认为长春市的补偿标准比较合理,(长春市的补偿标准每平方每分钟100元)因此我跟开发商说,就参照长春市的标准,你们自己定,但最低每平方米每分钟不能低于50元。”开发商就是根据杜鹏的意见自定了每平方每分钟50元的挡光补偿标准。长春市的挡光补偿标准是长春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其他地方的补偿标准也都是政府制定的,而汪清县的补偿标准则由县规划局负责人自己定调,开发商自己制定补偿标准。由此可见,建设主管部门对工作及不负责任,不仅乱作为,而且还存在工作渎职行为。
第四,通过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直在暗箱操作,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也是我们要求出示招标公告之后,为了掩人耳目,才在汪清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的,根本没有按着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承揽该项目的建筑开发商仍然还是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姓鲍的个人。
第五,我们在为自身利益即将受到侵害而到处奔波而寻求保护时,县规划局却视我们的利益而不顾,始终站在开发商的立场,处处袒护,百般为其辩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其中一严是“严以用权”。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应该用权以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规划部门滥用手握的规划审批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即将受到侵害时,在没有完全取得建筑施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批准开发商开工建设,公信力何在,如何取信于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从何谈起?
我们住宅楼的居民基本上都是退休和临近退休的人员,这一辈子只能住在这个楼里,如果遮挡阳光,给我们的身心和健康都会带来很大影响,况且棚户区改造无需盖23层楼,盖6-7层楼足以满足回迁的需求。事实上讲,盖23层楼的真正目的在于开发商借助棚户区改造之优惠政策,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支持棚户区改造,也希望开发商能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赚取更高的利益,但不能通过侵害我们的利益来满足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诉求:
一、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和《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我们强烈要求汪清县规划局撤销已批准的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原设计方案,按棚户区改造的标准降低建筑高度,确保我们的采光权不受侵害。
二、如果维持原设计方案,继续建23层商品住宅楼,我们要求对一楼的门市房给予相应的补偿,二楼以上的36户住宅与开发商的新建商品住宅楼按回迁户的标准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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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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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建设项目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汪发改字[2015]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汪清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汪清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73570O;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招标范围:土建、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标段划分:1个标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大明东路以东,森铁街以南,大星路以西,南山街以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日,计划竣工日期为:日,工期651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6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 日(法定公休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河北政务大厅五楼)报名,联系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在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投标报名资格审查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日9时00分,地点为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河北政务大厅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 &&&&&&&&&&&&&&&&&&&&&&&&&&
联系人:高庭滨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665号&&&& &
联系人:王政国&&
电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日
审核: 李成哲
发布单位: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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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吉林省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未获取相关行政许可,以“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名,违法建23层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73570平方米(共500多户、200个地下停车位)。该楼若建成后,将严重遮挡相邻住宅楼的阳光,汪清县住建局不仅对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行为不予以制止,对被遮挡阳光的住户提出的诉求不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反而袒护和纵容该公司强行施工。如今,该工程又开始施工,施工现场仍没挂任何牌和图,建设主管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去监管?
吉林省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未获取相关行政许可,以“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名,违法建23层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73570平方米(共500多户、200个地下停车位)。该楼若建成后,将严重遮挡相邻住宅楼的阳光,汪清县住建局不仅对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行为不予以制止,对被遮挡阳光的住户提出的诉求不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反而袒护和纵容该公司强行施工。如今,该工程又开始施工,施工现场仍没挂任何牌和图,建设主管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去监管?
我们是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工商小区的居民,我们的住宅楼被新建高层住宅楼遮挡阳光,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并且给国家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和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发了全楼居民联名的求助信,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小区住宅楼建于1998年,共7层36户住宅和11个门市,在我们楼的对面,是80年代建筑的专门供给县领导居住的十二栋2层县长楼(县领导已于多年前全部陆续迁出),三栋4层和三栋3层居民住宅楼。2013年6月份开始拆迁,并由长春市的某个建筑商承建,设计高度为27层住宅楼。由于某种原因,该建筑商拆迁了一部分楼房之后就撤离了。后来汪清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了该项工程,工程项目为“汪清县宏宇.学林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大约在2015年6月份,一位姓鲍的建筑商开始组织拆楼、平整场地,并于8月初开始基础开槽施工。8月23日下午,县规划部门才在工地马路边设立了一块公示牌(公示牌很快就被撤掉),公布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等内容。公示期是日至8月25日,公示板上的落款日期是日。8月25日晚,姓鲍的建筑商在汪清镇新华社区一位名叫呼丽芳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带着已经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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