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新三板股东会议事规则协议也有议事记录,还没有注册公司,新三板股东会议事规则应怎样承担责任

只签署了股东协议,没有进行工商局注册,请问新增加的股东成立吗?_百度知道
只签署了股东协议,没有进行工商局注册,请问新增加的股东成立吗?
有限公司股东增加,只签署了股东协议,没有进行工商局注册,请问新增加的股东成立吗?
提问者采纳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和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你公司增加了新股东,应当在30日内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违者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畅工扳继殖荒帮维爆哩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寻麻疹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第四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甲方:乙方: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分享公司利润;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1、总投资为70万;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2、启动资金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公司地点:XXXXXX四、职务和分工;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六、利润分配方式:1、工资支付: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七、经营资金的增加: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八、退股方式: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股东:证件号码:电话:联系地址:股东:证件号码:电话:联系地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__、__和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from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来自 end#(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小编推荐协议: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合同范本:网友评论本类热门48小时热门公司注册时法人和股东没有出资,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公司于日成立,由于当时法人和股东都没有资金,由代理公司帮忙注册,注册资金为100万(法人62万,股东38万),之后两天,注册资金即被转走。现在法人和股东之间产生分歧,股东要名义上属于他的股份,该怎么办? 法人自举可不可以?有什么后果?
已注册有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欠债财务主管承担什么责任?
1法人不管理公司,由A控制公司
2财务主管受A安排支付公司财务的一切支出.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都在财务主管处保管
3财务主管支付款项多与A电话确定转账支付
我和合伙人一起开了家公司,我是股东、合伙人是法人。后精力有限,将公司转让给一个朋友,并将所有的资料、章等一并给了他,过户等由他去办。并签署了一份协议,所有的债权债务自转让之日起,与原法人和股东无关。(公司是办理了一般纳税人,但还没开过票、报过税)
问题1:但我们手上只有他签字的协议书,盖手印的协议书由那个朋友收起的,请问我们手上只有签字的那份协议书有效吗?
问题2:哪个朋友迟迟没去过户,现在法人还是我的合伙人,目前那个朋友也不想经营了。他不想过...
我和合伙人一起开了家公司,我是股东、合伙人是法人。后精力有限,将公司转让给一个朋友,并将所有的资料、章等一并给了他,过户等由他去办。并签署了一份协议,所有的债权债务自转让之日起,与原法人和股东无关。(公司是办理了一般纳税人,但还没开过票、报过税)
问题1:但我们手上只有他签字的协议书,盖手印的协议书由那个朋友收起的,请问我们手上只有签字的那份协议书有效吗?
问题2:哪个朋友迟迟没去过户,现在法人还是我的合伙人,目前那个朋友也不想经营了。他不想过...
一年前进行了股权转让.现公司查税,需要补交.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有法律依据吗?注:股权转让时没有约定,但是转让前进行过审计.受让人对公司情况了解.现在要以此扣除转让金,合理吗?个人所得税已交纳.现在是对公司查账,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呢?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现公司另办一家会展公司,老总希望能用我的身份证办理,我出任法人代表,我不好拒绝,但不知道出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后该承担些什么责任,对我会造成些什么影响?
三人合资成立一家公司( 没有注 册 )承包一家矿山劳务,因法人(合同签订者)没有及时续签和约导致停工,矿山要清场,因此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人责任?
几个朋友准备成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就是让运输车辆挂靠,帮助购车人贷款。出资为平等出资,法人也是股东,想请问这样的公司经营中是承担公司注册资金的有限金额还是无限,《比如车辆肇事等等》。法人承担的责任和其他股东一样吗??
我要和朋友成立汽车运输公司,属有限责任,主要业务就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请问我作为法人的责任和其它股东有区别。如挂靠车辆出现大的事故我公司承担的责任是对大的注册金额吗?谢谢帮忙!
我准备和几个朋友合作成立运输公司,均等投资,推选我为法人,董事长。我想问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一样吗??谢谢!!!
他人借用我公司资质做工程,帐也是转到我公司帐上,因为是朋友我没有收他的费用,请问我以后会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议事规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