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物品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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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一窝点牵出特大网络贩卖淫秽物品、销售复制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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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宁德市区蕉南派出所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网络贩卖淫秽物品、销售复制品牟利案。
第 1 页: 蕉城一窝点牵出特大网络贩卖淫秽物品、销售复制品牟利案
  近日,区蕉南派出所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网络贩卖淫秽物品、销售复制品牟利案。
  据介绍,该案自2013年1月查获以来,蕉城区公安分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通过步步深挖,发现该案涉及全国29个省市,案情错综复杂。同年10月16日,公安部正式发文将该案作为挂牌督办案,发起全国打击淫秽、盗版光碟行动,截止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合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共查缴淫秽光碟10余万张,盗版光碟40余万张,已认定的涉案金额达260万元。其中由蕉南所提供线索、共同侦办在我省抓获的犯罪嫌疑人24人,由蕉城分局抓获的就有11人。
  记者了解到,该案可追溯至日下午17时许,蕉南派出所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蕉城分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捣毁藏匿于蕉城区某弄巷出租屋内的淫秽盗版光碟贩卖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缴获光碟25858片。经鉴定,其中23620片为盗版光碟、2236片为淫秽光碟。据了解,王某不仅在蕉城对这些违法光碟进行零售,还以批发形式卖给多个县、市的下线。由于该案件扣押的淫秽、盗版光碟数量惊人,办案民警判断该案并不简单,继续深入侦查,追踪朔源。
  日,办案民警在福州市抓获王某上线、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并掌握到杨某上线供应商为广州籍韩某。经侦查布控,日,蕉南派出所在广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
  通过深挖案情,办案民警发现该案犯罪网络密布全国29个省市,由于该案涉及面之广、金额巨大,上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要求蕉南派出所对涉及案件严密监控,梳理出详细的各地线索和人员、窝点信息,为下一步深入核查提供保障。通过十余日的日夜奋战,蕉南派出所成功获取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福建地区29家交易客户的地址等详细资料,并逐一建档造册。
  2013年8月,公安部批复同意将“王某贩卖淫秽及侵权盗版物品案”作为集群战役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随后在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配合下,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同年9月3日,根据公安部下达全国统一收网指令,蕉城分局作为案件的直接发起地,办案民警随即赶赴福安市赛岐镇犯罪窝点,当场抓获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据统计,目前蕉南派出所共立涉嫌贩卖淫秽及侵权盗版物品案7起,其中一起移交南平警方,已破获5起,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光碟26000余片。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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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5[东侨区]44.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犯罪的预防
&按:这是一篇公益之作,没有领导要求,也没有经费。系1994年春节前后应刘教授之约编著《预防犯罪对策》一书而写的。当时条件艰苦,我在大量走访调研之后,是在床边、饭桌、膝盖上写成的。虽然很长,但现在读来,还如在眼
前那么亲近。
44.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犯罪的预防
淫秽物品毒化健康的社会生活,对青少年的误导、引诱与腐蚀尤为严重,这已经成为了当今严重干扰和危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种腐蚀剂。认真而彻底地清除这种精神毒品,必须从预防和打击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犯罪入手。因为制作、销售淫秽物品,是精神毒品泛滥之源。因此,着力探索预防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淫秽物品犯罪的态势和特点。
为了有效地预防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犯罪,有必要对淫秽物的概念,淫秽物品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淫秽物品犯罪的特点作必要调查和了解。
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概念。
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书籍、报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出版物,均属于淫秽物品。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8条规定:“决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及司法实践,我们对淫秽物品的概念,拟概述为: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淫荡形象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打火机、碟盘、笔、碗之类的制品。
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淫书、淫画的行为是制作淫书、淫画罪。刑法把它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来单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刑法这种罪名未加补充,也未加修改,而是根据新的情况,对淫秽物品犯罪作了重新规定(根据1992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两个问题的批复)根据《决定》的新规定,淫秽物品犯罪有多种罪名,主要的有: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淫秽物品罪,复制淫秽物品罪,出版淫秽书刊罪,贩卖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罪,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罪等。那么,什么是淫秽物品犯罪呢?我认为,此罪可概括为是以牟利或者传播或者传授为目的,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弄清楚了什么是淫秽物品、什么是淫秽物品犯罪,对于我们及时地掌握淫秽物品泛滥的走势,预测淫秽物品犯罪的趋势,预防和打击淫秽物品犯罪,有效地清除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淫秽物品犯罪的态势。
淫秽物品同卖淫嫖娼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在解放前泛滥成灾。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久,在我国政府的倡导下,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而全面地参与,大加取缔、改造,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很快被清除,在我国几尽绝迹,这己为举世所公认。不幸的是,这类社会丑恶现象,趁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又逐渐死灰复燃,蔓延发展,且具有越演越烈之势。
始于美国的“性革命”,60年代被西方世界普遍接受。这场事关两性关系的“大解放”运动,历时近30年,波及西方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场运动,虽然在破除性神秘、普及性知识方面有其客观的有益内涵,但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明显的。人们在电视、电影和文学作品中接受“性革命”中的不良信息,防不胜防。这种不良信息,对广大群众,尤其青少年的影响极大。如并非淫秽物品的引进影片中,也常有描写男女性行为的具体淫露镜头;非法带进我国的影片中,其男女淫乱的镜头那就更多。这就容易对我国群众,尤其对青少年造成一种错觉,以为我们生活中没有这种“浪漫”,是我们国家太封建、太不文明。其实,西方的这种“性解放”,才是人类文明性关系的一种倒退。它的本质是以人性去返归兽性。不少人,尤其他们中的青少年没有认识这点,结果走上了人生的歧途——有的因此而失去人生的自由,有的则因此而失去生命。现在,这种倒退,连“性解放”的创始国——美国已开始觉悟。据德国《星期日图片报》报道:1994年初,美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办“贞洁俱乐部”热。“所有的贞洁俱乐部里都有”
“节欲能使心灵更美”的标语。美国“贞洁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的现实,正是对他们进行了30年“性解放”运动的一种否定。
但“性革命”那股已被人丢弃的思潮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涌入我国。80年代初,黄色淫秽物品开始在我国有所传播。当时还只限于一些享有一定特权或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们接触。之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私自夹带或公然走私淫秽物品进入我国境内的频率加大,使我国接触淫秽物品的人们逐年增加。加之国内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牟取暴利,非法制作或大量复制淫秽物品,致使淫秽物品在我国发展蔓延。1986年后,淫秽物品成直线上升趋势。仅据上海公安部门对本市所收缴的淫秽物品统计,1986年为14182件(张),1987年170739件(张);1988年为265951件(张),1989年706544件(张)。其递增速度之快,实在惊人。淫秽物品中上升速度最快的是淫秽录像带和淫秽扑克牌,据上海市公安局统计,自1984年始至1991年9月,年平均上升速度,录像带为16.5%,扑克牌为11.1%,其上升情况如下表:
从公安部门破获的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分析,到1990年,淫秽物品犯罪开始呈下降趋势。以上海为例,该市1990年收缴淫秽物品61946件(张),1991年1~9月只收缴到10278件(张)。又如山东省,据该省青岛市公安部门统计,1992年该市破获的淫秽物品案件比1991年下降12.9%;收缴的淫秽录像带如淫秽扑克牌分别比1991年下降49.5%和70.4%。
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由升到降的变化,并不表明我国已经完全控制住了淫秽物品犯罪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和发展。据调查分析:
1.案件虽呈下降趋势,但案件所涉处的人员却呈上升趋势。&
如上述的青岛市淫秽物品案件的件数,1992年比1991年下降12.9%,但涉及的人员则上升了57.6%,其中工人占60.65%,农民占10.32%,无业人员占11.18%,干部占6.24%,个体户占3.44%,司机占19.4%,其他占6.24%。
2.其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下降的原因,又系多因之果。&
所谓多因,我们概述为四点:其一,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扫除淫秽物品的决心大,舆论宣传的声势大,各级政府从1985年以来,尤其是在1988年至1990年来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查禁淫秽物品的文件或决定;其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政府的要求,连续不断地对淫秽物品进行查禁和收缴,对不法分子还绳之以法;其三,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大加快,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对涉及性这类淫秽物品已不如以前那么视为洪水猛兽,见者必怒,见者必举报;而是已有了不同的处置态度,这里包括举报、规劝、也包括避而逃之,或泰然处之,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等等;其四,淫秽物品犯罪既具诱惑性,更具一定的隐蔽性。加之这几年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普遍出现,因此,淫秽物品犯罪,公安机关发现难,取证、查处更难。
3.淫秽物品犯罪已经由点向面上发展。前几年淫秽物品大都从广东等沿海城、镇贩进或从国外境外走私带进内地的城镇、都市。90年代以后,城镇、都市贩卖出现的淫秽物品则基本上是自己翻录的。如1992年上海南市公安局查获的一起团伙案件中,缴获6000余盘劣质带,其中的淫秽物品全市自己在本市翻录的。这种现象说明,淫秽物品犯罪的地域已经从沿海一点向全国辐射。再者,家庭式传播淫秽录像的情况已较普遍。据测,仅上海市家庭拥有录像机的已达80万左右,是1989年的8倍。家庭录像机的增多,和看国产录像片的人很少,形成一种反差。处于这种反差条件中的人们,在进口录像节目处于受限制,又怕在外买淫带被人“斩”且有风险的情况下,就千方百计地到同事、朋友、亲戚家复制。这种现象据称:“哪个有录像机的家庭没有几盒‘黄带’藏着?”上海闸北一技校学生,竟为庆祝同学生日,播放淫带。据上海市音像管理处统计,1991年以来送鉴的淫带中,80%左右是松下、日立公司产的正规空白带。这从一个侧面证明,目前个人间相互复制淫带的现象相当普遍。由此可见,预防淫秽物品泛滥,打击淫秽物品犯罪,清除淫物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任务还相当艰巨,万不可掉以轻心。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淫秽物品犯罪,常常同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相关联。它们交叉感染、互相影响。淫秽物品的传播,会诱发卖淫嫖娼活动;卖淫嫖娼活动,又促进了淫秽物品的传播。它们就如臭茅坑里的两块顽石,必须花大力气,准备进行长期的反复清扫,才可能把它们扫除干净。
淫秽物品犯罪的特点。
淫秽物品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它有其自身的犯罪规律和特点。
1.犯罪过程具有连续性。淫秽物品犯罪的连续性以淫秽录像带为最突出。罪犯从购得“母带”开始,然后采购空白像带、彩色封面,再进行复制、加工、装饰,直至组织零售或批发。他们以亲友或街坊邻居结成团伙,分工负责,互不干涉。如上海罪犯毛某从广东购回“母带”《神情》、《咖啡女郎》等淫带后,即从复制到组织批发,包括雇佣驾驶员运输,连续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人员之间只有业务往来,不问其他,对老板绝对忠诚。这种犯罪过程的连续性,常常使犯罪分子形成紧密型或松散型的团伙,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更大。淫秽书、刊犯罪的连续性活动也相当的明显。罪犯从印刷、装订、运输、批发、销售环环相扣,完全是一种地下工厂、地下运输、地下销售的连续活动。它同淫秽录像带犯罪连续性不同的是,地域跨度更大。往往是跨省市之间的区域连续性活动。淫秽物品犯罪过程的连续性,也为我公安机关侦察破获提供了机会——只要一个环节突破,就为全案的侦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2.犯罪地域的辐射面较广。淫秽物品及其犯罪,潜存着利欲的诱惑力和性欲的诱惑力,在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没有跟上改革开放步伐的情况下,使不少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错位。这就在客观上给淫秽物品犯罪提供了及其广大的市场。因此,淫秽物品犯罪扩散快,波及面广。据1991年7月被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的淫秽物品犯罪团伙首犯浙江省某中学教师杜某交代:他们在4月一次复制2402盒淫带,很快即以每盒14元出售。其泛滥之快之广,由此可见一斑。
& 据查,淫秽物品犯罪之源,是广东等沿海地区和境外国外走私。80年代初,淫秽物品犯罪还仅限于沿边沿海地区。80年代中期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淫物犯罪沿海沿边泛滥,并大规模地向内地城市辐射蔓延。大城市再向中小城市扩散,中、小城市又向城镇及其农村蔓延辐射。淫物犯罪地域的辐射面广,是其任何刑事犯罪不可比拟的。1992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价值26万余元的非法出版物加夹印淫秽物品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涉及20余人,在上海波及虹口、徐汇、黄浦、杨浦等4个区,然后辐射到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山东等省。其地域范围之广阔,确是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所罕见的。
3. 淫物犯罪的工具(品种多、式样)多。这里讲的淫物犯罪工具,是专指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用以进行犯罪的淫秽物品,实际就是淫物的品种。因此,淫物犯罪的品种多、式样多,是其显著特点之一。据各地公安机关所收获的淫秽物品统计,其品种多达近十类几十种。其一,日用类。这类淫秽物品包括笔——将淫荡性画面直接坦露于笔杆;碗、杯——直露式和灌水或酒后显影式;打火机——直裸式和用火烤热后即显影式等等;其二,图片类。这类包括各种各样的照片、画册等等;其三,玩具类。这类包括名目繁多的扑克牌、纸牌等等;其四,文字类。这类包括名目繁多的手抄本、书籍、报纸、杂志等等;其五,影视类。这类包括各种录像带、激光影碟带等等;其六,音响类。这类包括录音带等。仅这里列举的6类,就不难看出淫秽物品的犯罪的品种花样繁多,真是类中有种,种下有册、又有张、有副、有只、有盒……正由于实施这种犯罪的物品品种很多,所以这种犯罪蔓延快、范围广,危害性大。
4.犯罪的传播具有隐蔽性。&
淫秽物品犯罪的隐蔽特征不仅比一般刑事犯罪更难发现,而且有其自身特点。淫秽物品犯罪的隐蔽特征,在其传播方式上表现最突出。它的基本传播方式是流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其一,流动式传播,即犯罪人员在行人较多的闹市地区或流动性较大的集散地区,暗中向南来北往的陌生人兜售淫秽物品。据罪犯称,这种秘密交易,即来钱快,又不易被抓获。其二,固定式传播,这种传播方式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摊或租书贩卖。这种贩卖,一般以销售公开销售的书刊为掩护,夹杂着或看“苗头”销售给欲购者。二是家庭出租。这种传播,一般以亲友关系人或多少经由介绍的有一定人事关系人为对象。租借时除了要交租金,还要押工作证或身份证或户口薄。一般出租人均有登记。所以,固定式淫物传播,尽管也是暗中进行的,但是这种暗中仅限避开亲缘关系以外的人员。因此,往往容易被公安机关侦破。
5.案犯构成具有复杂性。&
淫秽物品自身所具有的诱惑力——性欲和利欲诱惑力,真如瘟疫一样,侵蚀人心,导致众多(各个阶层、行业、年龄、性别)的欲寻刺激,找营利的人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1992年5月份上海市公安机关对30名淫物犯罪人员分析,在职职工20名占66%;社会闲散人员10名,占33.3%;这30人中,刑释或解教人员12名,占40%。据青岛市公安机关1992年1月对465名淫物违法犯罪人员分析:其案犯构成十分复杂,涉及各个层次,老、中、青、少皆有,工人、农民、无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2.2%;干部、学生、教师、护士、厂长经理、个体户、司机占总人数的17.8%;其中党员干部参与复制、传播的占总人数的4.5%。1991年4月,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查破的4个传播、复制淫秽录像带团伙,其成员涉及到胶州市10多个企事业单位,有医院的干部、经理、科长、车间主任、职工、护士、厨师、司机及个体户等。这种犯罪案构成复杂的情况,提醒我们对淫秽物品犯罪的打击绝对不可打一阵放一阵,也绝对不可局限打击的一定范围,否则,必然使我们已经取得的治理淫物犯罪成果付之东流。
淫秽物品犯罪防治的现状和问题。
尽管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对淫秽物品及犯罪采取了坚决取缔的态度,而且曾一度取得了举世罕见的全国范围内的基本绝迹的成绩。但是,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在进入70年代末开始,又死灰复燃,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着制止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发展,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政府从80年代起,逐步加强了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清扫工作。
一、淫秽物品犯罪预防的现状。
& 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对我国社会,尤其对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引起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也引起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开展了一系列的查禁和打击工作。其查禁和打击的范围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有力,法制也越来越完善。这表现在:
1.从坐地办案到主动查案。&
70年代末,随着我国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久已绝迹的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同嫖娼卖淫这类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并逐步蔓延扩展。而查禁打击的力度却未跟上去,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叶,各地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查禁,打击还处于坐地办案阶段。当时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基本处于受理型、鉴定型。大都市各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发现了淫秽物品,或者怀疑是淫秽物品,基本采取移送交公安机关鉴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查处的推向主管部门处置的措施。公安机关自身直接查处的淫秽物品及犯罪案件,也是在接到举报线索或者办理其他案件中连带发现了才加以查处的非主性出击。这种办案方式,与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猖獗显然极不相适应。为了有效地清除这种腐蚀人心的精神毒品,在80年代中期前后,公安机关改进作风,不仅坐地办案,更采取了主动出击、大张旗鼓地查办的措施。公安机关主动查办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基本上采取了4种方式。其一是同铲除“六害”结合起来。即以“扫黄”(即淫秽物品)为首,在各地都市大规模地开展;其二是据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季节活动规律,在其猖狂活动的季节,如春、夏季开展专项治理;其三是通过强化特种行业营业管理和加强巡逻检查来查禁;其四是围绕破案线索公安和劳改、劳教等政法部门联合会战,特别加强对在押嫌疑人犯和在监、所服刑与劳动教养的人员的审查,扩大线索,深入查禁。这4种方式,既有声势,又有实效,是公安机关主动查处淫秽物品及其犯罪案件的有效做法。
2.从少数机关查禁到众多机关联合查办。&
80年代初,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查禁查处,基本上限于公安机关一家,法院和检察机关的介入仅是少数提起诉讼的淫物案件,因此打击的力量单薄,不利于打击淫秽物品犯罪,不利于扭转淫秽物品泛滥成灾的局面。故而开始改变并改进这种独家办案做法,实施以各地都以党或政府名义,或由政法委出面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各家,加上新闻、出版、文化、工商、教育、邮电、通讯、铁路、海关等部门联合查禁查处的联手做法。这种联合行动,如各地对书刊行业和音像行业的批发单位、零售摊点及集贸市场突击检查和清理整顿,其成效显著。这样,不仅可以当场收缴、销毁不少淫秽物品,取缔无证书刊和音像摊点,打击淫秽物品犯罪罪犯,而且震慑了不法之徒,宣传了群众,其意义远远超出一次联合行动的本身效果。
3.从局部性查禁到全国性查办。&
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始于我国沿边沿海地区。因此,我国在80年代初,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禁打击活动,这是由当时的态势决定的。但随着淫秽物品及其犯罪活动向内地的渗透、蔓延,我国对其查禁和打击的范围也相应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90年10月,我国政府在各地查禁、打击淫秽物品及其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扫黄”,即把打击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各地政府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了查禁打击活动。上海在这次活动中,“扭转了市场上黄色、非法出版物曾经泛滥成灾的局面,使上海的书报和音像市场得到了明显的净化。”(1992年1月15日,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至立在全市“扫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1年根据党中央关于“扫黄”工作的指示,再度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扫黄”工作会议。总结了上年的“扫黄”工作,部署了深入开展“打黄”工作的任务,有力地推进了全国性的查禁和打击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的开展。
4.法制从单一到完善。&
查禁打击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法制建设,也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过程中逐步走向完善。1980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申了我国政府对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规定。这就在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打击范围之外,增大了处罚范围。之后,随着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公安、检察、法院、海关、新闻出版署、国家教委等政府部门也先后就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鉴定、查禁、查处、办理等方面,颁发或作出了几十个“决定”、“规定”、“办法”、“意见”等等法规性或条例性文件。这些文件,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的查禁、打击要求。如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就根据新的情况,具体而明确地对淫秽物品犯罪的相关罪行罪名作了重新规定。又如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也根据淫秽物品犯罪的新特点,更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追究淫秽物品犯罪案犯刑事责任的若干条款。所有这些惩治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律性文件的颁发,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极大地加强了打击淫秽物品犯罪的力度。
& 二、淫物犯罪防治中的问题。
& 正由于我国政府对淫秽物品犯罪采取了以上一系列措施,淫秽物品犯罪的趋势才得到了基本的控制,有的地区还略有下降。虽然如此,我们仍然不能乐观,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打击的理由。相反,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淫秽物品犯罪仍然大量存在。就我们对淫秽物品犯罪的防治而言,其问题也不可忽视。这些问题表现在三方面:
1.相关部门办案不力。&
办案不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以次案缓办。从80年代中期始,我国刑事案件直线上升,其中大案上升幅度更快,如上海市1984年以前,大案占全部刑案的比重在5%至9%之间。1985年首次突破两位数,占14.5%,到1988年更上升到26.3%。由于大案要案的增多,公安机关难以应付,再加急办案和领导交办案增多,所以,公安机关在权衡轻重缓急之后,只有把淫秽物品犯罪案件放在次要地位缓办了。第二,警力不足。由于刑案增多,大量干警扑在大案要案上面和急办催办案件上面,因此,没有足够的警力去办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第三,夜间管理弱。淫秽物品犯罪不少环节是在夜间实施的。有的制作在夜间,运输在夜间,更有大量销售淫秽物刊的犯罪行为也在夜间进行。不少无证摊点,及非法销售淫秽书刊、画册、音、像带、片的个体经营者,正是利用夜间工商、公安、及群众联防组织等检查监督人员休息之际,放肆地兜售淫物的。他们白天遮遮掩掩,到了夜间常常是很少顾忌,甚至公然叫卖。为什么公安、工商等部门夜间突击搜查时,每每成绩辉煌,原因正是掌握了销售淫秽物的不法之徒的这个犯罪特点。可惜由于上述第一、第二两因,公安、工商等部门不能经常如此,所以夜间成了不法之徒的“黄金时间”。第四,小城镇查禁差。改革开放使人们的思想大解放,丢掉了不少束缚人们发展生产力的旧包袱,这本是大好事。可是,不少的小城镇把思想解放过分地引向了性观念的解放,还美其名曰“对封建思想的否定”。因此,笔者才能在江、浙、云、贵、川、陕等地的城镇发现:书店、地摊公开出售淫秽书刊、画册而无人过问的怪事,就是上海这样开放的大都市,也只能播放经剪裁之后的影片,而这些地区竟然公开原样播放,可见小城镇对淫秽物品的查禁工作是很差的,成了防治工作的死角。以上四个方面足以说明,我国查禁淫秽物品,防治惩处淫秽物品犯罪的工作尚须大大的加强。否则,很有走向常态化的趋势,那将世风日下,祸及后代。
2. 防治工作时紧时松。&
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它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是,我们开展查禁淫秽物品犯罪的工作,却时松时紧。1990年全国第一次“扫黄”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一时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查处制黄贩黄、打击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的斗争,整顿了出版秩序,加强了对出版、印刷、发行、运输工作的管理,使淫秽物品这类丑恶现象受到了有效的遏制。随后不久,因单位工作重点的转移等等因素,查禁工作又停留在少数人员的兼职工作之中。因此,到1991年夏季全国许多地方淫秽物品也随非法出版活动的再度抬头而四处蔓延。这个反复,上海也受其影响,使已经明显净化了的书刊和音像市场再度出现黄色书刊、录像带等淫秽物品,给上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干扰。此后,全国第二次“扫黄”工作会议召开。随着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全国又一次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查处淫秽物品犯罪的斗争,成效明显。这种反复现象说明,淫秽物品犯罪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只要下决心查处打击,就一定会清除掉;倘若时打时放、松松紧紧,这种查禁状态不彻底改观,则必难以清除黄赌泛滥之祸。
3. 全民防治意识不强。&
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意识,还没有在全民中树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也不强。因而,虽然我们在防治淫秽物品犯罪工作中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淫秽物品犯罪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究其意识不强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观念淡化。我国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国门的打开,受西方颓废的“性解放”思想侵蚀严重,尤其是青少年一代,大有弃传统两性美德而西化之势(其实西方也对“性解放”有了自己的反思)。因而对淫秽物品及其犯罪,已由抵制到部分或大部分接纳——欣赏;即便不欣赏,也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第二,思想退化。或者讲是自由主义思想严重泛滥。无庸质疑,这些年我国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严重弱化了,使不少人“事无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对淫秽物品犯罪,宁肯躲开,不愿检举揭发。这两种思想观念,怎么可能叫他们有强烈的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意识呢?而防治以至彻底清除淫秽物品犯罪这种丑恶社会现象,若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根本不可能的。
淫秽物品犯罪防治的难点、重点及对策。
& 一、淫秽物品犯罪防治的难点。
& 淫秽物品犯罪同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相比,不易引起一般群众的义愤,故防治淫秽物品犯罪难度更大。从公安机关办理这种案件的实践看,其防治的难点在于:案件的涉及面广却难举证;加之,此类犯罪的诱惑力强、欺骗性大。
1.涉及面广却举证难。&
无论犯罪人是传播、销售,还是贩卖淫秽物品,其涉及的人员均相当广泛,男女老幼、南来北往的人员都可能是其案件的牵涉人。但据办案人员反映,在抓到传播或销售或贩卖淫物当事人后,常常只能以当时随身携带的或摊点摆放的淫物及当场留着的牵涉人为案件证据与举证人。除此而外,其他证据与举证人就很难查找。有的涉及人即使被办案人找到了,也往往矢口否认。所以对淫秽物品犯罪的不法之徒或其犯罪团伙,进行准确定罪惩处极难。如明知被认定的罪,其量刑显属奇轻,也因找不到足够的数额证据而无法纠正。这是淫秽物品犯罪防治中的一大难点
2. 淫秽物品诱惑力强。
& 淫秽物品因其露骨的性描绘或展示男女两性的淫荡行为,对人们,尤其对青少年们的性欲诱惑力是十分明显的。特别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旧模式下,根本难以抵挡西方性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冲击;而在人们思想中产生的性困扰又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种诱惑力更是明显的。正因为这种性欲的诱惑力的客观存在,就给了淫秽物品犯罪以广阔的市场。不法之徒正是利用了这点,拼命地在利欲的驱使之下,猖狂地进行制作、销售、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有的罪犯屡犯屡判,刑释或解教后又犯,盖因淫秽物品有市场可以赚钱。性欲和利欲的诱惑力是防治工作的又一难点。
3. 手法隐蔽,欺骗性大。&
这是淫秽物品犯罪防治工作的第三大难点。欺骗性大是指不法之徒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手法隐蔽,逃避查禁、打击的托词多。手法隐蔽,如出租传播淫秽录像带的案犯,在出租给谁,他是有原则的,这条原则就是亲缘关系。凡非亲朋好友,或亲朋好友亲自介绍,他是不出租的,为什么?就是为了隐蔽,不被公安机关查获。托词多,如携带淫秽物品贩卖的案犯,根本就不承认贩卖,且一口咬定是向朋友“送礼”,甚至讲是送公安部门鉴定,以此来逃避“以营利为目的”的刑事责任。至于不法商贩,将淫秽书刊、画册、扑克牌等读物、玩物夹在合法读物、玩具之中非法销售的情况,更是屡见不解。
二、淫秽物品犯罪防治重点。
从开展打击淫秽物品犯罪的实践来看,对淫物犯罪的防治重点,除了如同对付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始终以团伙犯罪作为重点之外,应当以堵源截流为重点。即堵塞淫秽物品制作、销售、贩卖、传播、运输、转移物品越少,因淫秽物品而牟利或诱发淫欲犯罪的就越少。这种堵源截流,主要在两个环节上下功夫。
1.文化市场是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重点环节之一。&
这里所讲的文化市场是指具有录制、出版、印刷、销售、批发、出租、储存录音、录像带及图书、刊物画册等业务在内的音像单位(包括企事业、机关、团体的录音录像室)、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杂志社等单位)、印刷厂、国营、集体和个体书店、书摊,及其他各类图书、报刊的销售点。我国境内的淫秽物品所以四处泛滥,屡禁屡查屡毁而不绝,除了境内外人员非法走私或夹带入境的以外,大量的正是在这个文化市场里由那些不法之徒制作、复制、传播、贩卖而造成的。象被誉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大潮,锐意改革和进取”的,又“有出版局、工商局、税务局的人常驻,没有非法出版物”的上海“文庙”书市,也存在非法出售淫秽物品的情况。也由于这里贩卖了淫秽录像带,就培育了象胡某这样的制“黄”黑窝。雄辩的事实证明,文化市场是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检查、防范淫秽物品蔓延发展的一个重点环节或重要阵地。要清除淫秽物品犯罪,若忽视了这个重点阵地,无疑将是一大失误。
2.海关及车站码头是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又一个重点环节。&
从已查获的淫秽物品看,几乎所有的淫秽原版片、画、扑克牌、带、书刊,均是从海关漏网进入国内的或是外轮船员,我国远洋海轮工作人员非法私带入境的。这些原版淫秽物品,成了社会上不法之徒广为翻印、复制、仿造的样品。所以是防治淫秽物品犯罪工作中必须重点重视的禁“黄”环节。各车站码头是国内地区之间淫秽物品聚散或流转的主要必经通道。由于我们重视不够、检查不力,即成了各类淫秽物品在国内地区之间互相传播、互相浸透的一大原因。如80年代中期形成的沿边沿海地区向内地、大城市向小城镇、城市向农村放肆地传播淫秽物品,致使淫秽物品泛滥成灾的局面,正是当时对各车站码头缺乏防范的一种工作疏漏。倘使当时各车站码头均有防治查禁淫秽物品的意识并重视对来往行人行李车辆物品的例行检查,那么,不法之徒是不敢肆无忌惮、堂而皇之地贩运淫秽物品的。1993年2月,山东省刘某、牛某错误估计形势,明目张胆地租用4辆轿车,从山东省贩运淫书《四海龙女》3000余册,途经上海市真北路口时,被我公安机关查获。事实告诉我们,车站码头是截断“黄”流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防治淫秽物品犯罪中万万不可忽视。
淫秽物品犯罪防治对策。
& 淫秽物品犯罪的特点、防治中的现状、难点和重点,无不告诉我们,防治和清除淫秽物品犯罪的斗争,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它必然是一场持久战。对淫秽物品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唯有这样,我们才可能采取一系列正确措施,使娱乐文化生活健康化,最终清除这种公然毒化社会的丑恶现象。
1.强化道德和性教育,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淫秽物品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腐蚀性或叫性的诱惑力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人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以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是很难不在淫秽物品的引诱下打败仗的。这已为无数的犯罪事实所证实,而对青少年包括不少已婚中老年来讲,如果缺少性知识,没有树立健康的性观念,在淫秽物品面前,不仅仅会想入非非,而且还会促使他们千方百计地去模仿,去“探秘”,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同样已被众多的性犯罪案件证实。因此,对人们,尤其对青少年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和性知识的教育,进行广泛而健康的娱乐文化生活教育,是提高他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的抵御能力,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实施群体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一项有效措施。
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和性知识教育,须有两个保证。即:思想认识保证和组织落实保证。思想认识保证关键是对清除淫秽物品犯罪的正反意义,要全社会都有个清晰的认识。要真正意识到,淫秽物品泛滥,不但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安定,诱发犯罪活动,而且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颠复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因而我们必须从反对和平演变的战略高度,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和性知识的教育。在正面的、健康向上的舆论宣传中,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防范抵御能力,彻底改变人们不把淫秽物品当祸水、斗争不积极的态度,使淫秽物品失去泛滥滋长的作用和市场。
组织落实保证,关键是各地区、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在认识提高的前提下,落实清除淫秽物品犯罪的主管领导,配备执法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并把查禁、打击淫秽物品犯罪的工作作与扩大健康的娱乐文化生活建设结合起来开展,认真地把这种结合开展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落实、彻底扭转忙于办理大案要案,而缺乏执法人员办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与无人抓健康文化生活的单纯为打为防的防治局面。
2.严格把关,强化检查,杜绝淫物来源。&
堵塞淫秽物品的来源,阻断人们对这类丑恶现象的接触,是防治淫秽物品犯罪的又一措施,断“源”的关键在于把好关,严检查。以上海为例,经查,现在上海市场上包括淫秽物品在内的非法出版物90%以上是从外地运入的。这说明,若不严格把好进出之关,强化进出口检查,就难以截断淫秽物品的来源。
严格把关应明确重点,查禁淫秽物品的实践告诉我们,严格把关应当以本地区的铁路、公路、海运、海关、车站、码头、机场托运或安全检查处、邮局邮寄处、海关检验处等为重点部位。这些重点部位或关口,正是不法之徒携带、邮寄、运送、转移淫秽物品的聚散之地,如果把关不严、检查马虎,就难以将淫秽物品堵截于境外,控制于本地,堵截其扩散至主渠道。
严格把关要收查并举。把着重点关口,并不等于消极地堵,而是以查获并收缴淫秽物品为目的。因此要强化检查,强化即细查,包括依法对车辆载物、过境人员携带的行李装物仔细检查。强化检查,不仅对入境装载物的检查,而且对出境装载物同样检查,更要在为运行安全检查的同时,重视为净化社会,对淫物作检查。
强化检查要部门检查同地区联合检查相结合。如不少地区所采用的,平常由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组织检查,节假日流量增多时则由地区政府出面,组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往往会取得更大成果。如1991年青岛市组织公安干警、联防民兵和治保人员对中山路、火车站查淫堵源,先后查获贩卖淫秽录像带案件47起,抓获不法分子91名,分别是当年总数的58%和19.6%。
3.统一执法,条块共治,加大打击力度。&
为了清除淫秽物品这类社会丑恶现象,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中央、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发了查禁、惩治淫秽物品犯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性文件。特别是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颁发,更对打击淫秽物品犯罪作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能否严格地遵照执行。可以肯定地讲,如果全国各地都严格地遵照执行了,那么就一定能够实现清除之目的。目前有的地区对明显带有淫秽性质的影片也任其播放,这种执法的不统一,就给了淫秽物品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统一按照我国政府所颁发的法规执行,是加大打击淫秽物品犯罪力度的重要保证,也是势在必行。
实行条块共治,是综合治理淫秽物品犯罪,加大对其打击力度的又一保证。条块共治,据各地的成功经验,首先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党政领导要协调公、检、法、工商、文化等各方力量,把本地区清除淫秽物品的工作主动管起来。
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查禁,打击淫秽物品的合力。特别是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工商、教育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强化行政管理,不给淫秽物品犯罪有可钻的空子。
其三,要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威力。对淫秽物品犯罪,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及时把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检查机关,不应以罚代刑。法院和检察院要充分重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的受理,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分子,既震慑罪犯,又教育群众。
4.抓住环节,严格管理,整顿繁荣同时抓。淫秽物品犯罪蔓延的规律告诉我们,除了国境内外、地区之间的走私或运带造成泛滥外,各地区内部也存在产生泛滥的环节。就地区内部查禁而言,出版社、印刷厂、书店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只要一个环节管理不严,其他环节的管理都将前功尽弃。相反,只要对这每一个环节都加强了管理,重视了检查监督,淫秽物品也就难以流向市场,危害社会。与此同时要加强制作健康的文化作品,繁荣社会主义丰富多采的娱乐文化生活,不断满是人们对文化娱乐活动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如交游、跳舞、书展、电影等场所的开放。
其一,要认真管好书刊批发单位。按规定,只有国营书店和出版社(限本版书)才能承担总批发业务,具备条件的集体书店只能搞二级批发。文化市场管理的这类规定,各发行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工商、文化各部门应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
其二,要下功夫管好地、县及以下的印刷厂。全国有数万家印刷厂,据查,省、市印刷厂还发现印制淫秽物品等非法印刷品的严重情况,而地、县及以下的印刷厂,印刷淫秽物品等非法印制品的情况更较严重。因此,经常对省、市非正规中、小印刷厂及地、县及其以下小印刷厂印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是堵塞淫秽物品生产的重要断源措施。
其三,要大力加强对音像市场的管理。如有的省、市,对音像市场实行了两级或省、地、县三级管理办法。由省或市音像管理部门作全省或全市音像制品的主管部门;各地、县由文化部门主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对刹住非法翻录,黑市黑卖淫秽像带很有作用。这种上下努力、各尽其职的有效管理办法,应大力提倡。
总而言之,抓住了出版、印刷、销售这三个重要环节,又堵住了进入本地区的物源,清除淫秽物品犯罪的斗争,就有了成功的基本保障。然而,要彻底清除淫秽物品犯罪,仅靠整顿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同时还要花大力气,制订出繁荣出版,繁荣健康娱乐文化的规划,积极确定重点选题,并狠抓选题的落实,用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书刊和音像、影视像制品占领市场。近年来,有的省、市大力组织各种形式的书展、书市与展销活动,开展歌会、高雅音乐、优秀电影制品评选活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类似这种繁荣健康文化生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推广。只要我们各级政府重视,实行整顿和繁荣两手抓,我们就一定能够消除淫秽物品泛滥的市场,取得令淫秽物品等类社会丑恶现象绝迹的成绩。(注:本文是梅德衡等教授主编发行的《预防犯罪对策》一书的第17章。
因非工作之作也归在杂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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