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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遇强拆纠纷跪求假记者维权被骗7万
.cn 日11:4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刘建锋
山东巨野县太平镇部分村民不满当地政府拆迁的工作程序及补偿标准,寻求司法解决未果之后,相信了一名来自北京的“电视台记者”,向其支付了7万元用于“采访”。
11月25日,北京市万寿路乙十五号院。
这天上午,姚念卿等四人从山东菏泽市巨野县太平镇赶到北京,找到租用乙十五号院一处办公楼的国大华闻广告公司,讨要一年前被该公司雇员贾某骗走的7万元——“他自称是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能帮我们申冤”,姚念卿说。
此前一年间,为对抗强拆、与县政府打官司,太平镇郭坊村十余户农民花费了20余万元,结果多位农民遭拘、官司一败涂地,还被假记者欺骗了一整年。
压煤迁村出现强拆纠纷
太平镇郭坊村搬迁缘起于压煤,该村处在龙固矿井1301工作面上方,为煤矿采煤的需要,在2005年被列入山东省压煤搬迁计划。
2006年3月,巨野县搬迁办组织太平镇政府、煤矿企业进村丈量地面建筑物。
2009年9月村庄拆迁时,强拆发生,部分村民对抗强拆,走上上访、打官司之路。
村民姚念卿、谷加同认为强拆发生的根子在镇政府。
他们说,煤矿既然征用村集体土地,理应与村集体对话协商,谈妥征地价格和补偿事宜,由于事前根本不经商量,村民并没有参与实质性谈判。
“2006年3月份丈量以来,从没有开过一次群众大会,更不用说一致通过了!全是地方政府人员一手操办暗箱操作越俎代庖,村委会的公章也是镇政府人员强要的,由人大主任杜辉代签的。”姚念卿说:“就连我们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是按1989年的标准给予的,而新房是按2009年的标准卖给我们。”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拿到了村组成员《关于公章问题的证明材料》,这份没有落款时间的材料说:“约三月中旬,接到通知,郭坊村搬迁小组全体到了镇政府大楼二楼小会议室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镇长王新国、人大主任杜辉、副镇长王文启、管区书记安春发、主任肖天云及本村搬迁小组全体八人。会议内容就是让盖村委会公章,小组全体都不同意,公章坚持不盖,最后将村委会公章强行收回。搬迁小组也没签字。”落款人为谷训强、邹昌现、吴仁军、谷传胜、谷训合、丁万银、姚念仁、丁福增等八人。
2009年6月,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村民聘请的律师出具了《关于太平镇郭坊村压煤搬迁有关问题的复函》,认为政府在郭坊村整体搬迁中不存在违法:2005年1月政府张贴了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公司龙固矿井矿区范围的公告,2006年丈量地上建筑物面积“经户主签字认可”、制定了有关人口核实、宅基地安置、补偿资金分配等一系列办法并公布,组织村民参与谈判。
不满意于当地政府的工作程序,并认为补偿过低不可接受,村民姚念卿、谷加同、丁万海等多位村民拒绝在有关协议上签字。“你要搬迁我们村,先要跟我们讨个商量吧,怎么能一个通知,说搬就搬?”谷加同说。
“我就要一个法理,”姚念卿说,“我当时认为,我不签字,你拆我的房子就是违法强拆,只要政府违法强拆,我在法律上就赢了,政府就应该给我赔偿。”
认为自己的房子很可能会遭到非法强拆,姚念卿与多户村民凑8万元请律师打官司,2009年9月,强拆发生,10月,官司一审二审快速完成,交了7万元律师费的村民们败诉。
二十村民跪求“记者”申冤
日,谷加同、丁万海受村民委托,带上村民凑集的5万元人民币进京上访、找关系。
“一个老乡叫金勇的,说是有上层关系,”丁万海说。23日,二人在北京一家酒店见到金勇。“他介绍了一个自称某领导秘书的人,那人认为最好是找新闻媒体曝光,向我们推荐了贾某。”
贾某被介绍为为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贾某留给村民的名片,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看到上写:
制片副主任
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点燃希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十五号南楼二层(100036)
“他对我们说很痛恨那种欺下瞒上的人,喜欢帮老百姓揭黑幕,要帮我们在中央电视台的朝闻天下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曝光,加上介绍人金勇是我们老乡,就相信了他是电视记者。”
日,谷加同、丁万海带着贾某和摄像、司机赶回太平镇,住在龙固镇的一个宾馆。晚上,太平镇郭坊村二十余村民赶到宾馆。
“二十多人下跪喊冤啊”,姚念卿说,“我们都相信他是记者,把他当青天了。”
“电视记者”两次共索7万元
“日,在贾某的办公室,我们交了3万元现金。贾某说这3万元要交到台里,下去采访要租用车辆、设备,这是定金。”日丁万海在郭坊新村说。
谷加同在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那天我要他开个收据,他不肯,说你不相信我还不相信金勇吗?我们就没好意思再要他开。他填了一张‘《点燃希望》专题邀请函’,让我们签字摁手印,说拿这个下去采访新农村建设,看起来是做正面宣传,地方政府就不会提防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看到,这张选题为新农村建设的“《点燃希望》专题邀请函”最后一栏左侧有丁万海、谷加同的签名并摁有指印,右侧是“点燃希望”栏目组的公章与贾某签名。
其备注一栏还写明:“1.应于摄制组离开被拍摄单位前一次性付清赞助费用(汇票、电汇)。2.摄制组差旅食宿费用由被拍摄单位承担(3人)。”
“贾某到郭坊后,又要了4万元”,姚念卿说。
“当着二十多个村民给的他,他跟我说,那3万是交给台里的,你再给4万块钱,我们记者、摄像给你们好好采访。”谷加同在日说。
“用报纸分两包,一包2万元是100元的整钞,另一包2万元是村民凑的零钱,很多是五块、十块的。”
“还不止这7万,”丁万海说,“租车费每天500元,加上食宿费用,一起又有6000元。”
当天傍晚,姚念卿带着贾某等人在村里悄悄拍摄。
次日,“贾某将拍好的带子藏好,换上新带子再次出来采访,被政府发现后拿走了新带子,有内容的带子,贾某带回北京了,”姚念卿说。
凌晨,谷加同和丁万海被拘。
“贾某要姚念卿带到派出所找老谷,结果,一去,姚念卿就被拘了。”丁万海说。
“我们从此再没见过贾某,听说他被县委的人送回北京,”姚念卿说。“我们的想法是,录像带他带回去了,如果他给我们报道,这7万块钱算感谢他了,我们一分钱都不要,但他没有报道,所以我们找他,一开始他老说在帮忙解决,我们还是很相信,等了一年,感觉不对,到后来山东的电话他干脆就不接了。”
农民被骗整一年
2010年11月中旬,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经过巨野县太平镇郭坊村,见到姚念卿、丁万海等多位村民,获知他们为一场没打赢的官司付出了巨额资金,并得知了“电视记者索要7万元”后既不报道又不再搭理村民的事。
从村民手中获取大量证据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回到北京暗访中国教育电视台《点燃希望》栏目,发现“点燃希望”栏目组归属于“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贾某系“点燃希望”栏目组制片人之一。
调查发现,该栏目组与该公司并非新闻机构,中国教育电视台也没有名为贾某并供职于“点燃希望”栏目组的记者,且国大华闻只是买断了中国教育电视台的部分时段做节目,“点燃希望”即是其中之一。
但从2009年9月到2010年11月,贾某在与谷加同联系时,还声称自己是“中国教育电视台贾某”。
日19点03分,贾某在给谷加同的短信说:“在开记者招待会,我知道,你不要打电话,我会办的。”
3月16日13点,贾某给谷的短信说:“我在教育部,人大委员处,你的材料我已交房改拆迁人大处,这两天就去办,我也比较急的。”
4月7日12点39分,贾某给谷的短信说:“我在人大信访局玉局长办公室,正办你的事。”
4月10日20点17分,贾某给谷的短信说:“我在和领导吃饭,下周人大领导就直接过问此事,我在办,急。”
6月22日,贾某给谷的短信说:“温总理在河南视察时想给你打电话,因广西遇大雨,没有来的急,现刚到广西,我正在办,找机会。”
7月18日,贾某给谷的短信说:“我在山东青岛和中央领导视察落实我在跟踪采访,具内部消息可能过几天去你们那里,我们不可能了解中央领导具体到那里去的准确时间,我已把你们的事向有关领导反映了,到你们那我会马上告诉你,和领导在一起不方便。”(以上都是短信原文——记者注)
6月22日的短信过后,谷加同已经对贾产生怀疑,认为他是在搪塞敷衍,但并未怀疑其记者身份。
直到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告诉姚念卿说贾某记者身份有假,农民们方才得知一年多来将希望寄托在假记者身上——这天下午,获知贾某仍在公司上班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通知姚念卿等人速从巨野赶到北京,并在25日上午到国大华闻公司找贾某讨回被骗的7万元。
即便得知姚念卿等人已经来到公司,“贾某仍打电话过来骗我们,他说,你们的事情今天就解决,巨野县政府已经派人到村里找你们了,你们怎么跑到北京来了?”丁万海在25日傍晚说。
“还有更恶劣的,”姚念卿说,“他给我们巨野县太平镇镇长打电话,说我们一群农民又到北京来上访了,让镇长给他们公司的领导打电话,镇长就打电话到他们公司,说我们是‘刁民’,不要相信我们的话。”
拿回被骗巨款
日上午,姚念卿等四人备好录音设备,进入国大华闻公司找贾某讨要被骗款。
“公司领导听说这件事,很震惊。”谷加同说。
“董事长姚莉看了我们的材料,相信我们确实是被贾某骗了,而整整一年,公司都被蒙在鼓里,既没有收到那3万元,也没有看到‘专题邀请函’。”姚念卿说。
现场录音证实二人所言非虚。
该公司董事长姚莉和贾某的直接领导李总找律师给贾某做了一天的工作,他才答应退回7万。
“李总一看短信,就痛骂贾某完全是胡说八道。”谷加同说。
26日傍晚6时,姚念卿等四人拿到了贾敏退回的6.1万元,余下的9000元,由公司找摄像退回。“据说那个所谓摄像,不是公司的人,是贾某在外面找的。”谷加同说。
拿钱时农民们签了收条。收条写着:
今收到贾×退回宣传费柒万元整。其中日收到现金陆万壹仟元整,余额玖仟元整,在2010年12月初由姚莉代邮寄给姚念卿,合同中止,双方互不追究。
收条上书写了证明人姚莉,落款日期为11月26日。
虽然收款日期的表述有误,但农民们认为,钱既已拿到手,便无所谓了,余额有表现正直的该公司董事长姚莉担保,不会再有问题。
“屈死不告官”
“为什么会相信假记者?”
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这一问题,姚念卿回答说:“其实我们最相信的还是法律,我们首先是找律师打官司,眼看官司打不赢了才去找记者。”
他认为只要坚持不签字,不到镇政府结算账目,镇政府的强拆就是违法的,而只要证实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自己就应获得合理的赔偿。
谷加同起初也坚持这一看法。
但事实将此一希望击碎。日巨野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务公开栏发布领导动态说,副书记张红旗9月17日在太平镇郭坊村指导搬迁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澄清影响搬迁的问题;二是对破坏搬迁的骨干分子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谷加同、丁万海等人随后被拘。拘留期间,谷加同、丁万海自称在压力下签了字。
“他们知道我在上海待了很多年,懂法,因此没有把我连续关押超过24小时,关我的基本的法律程序还是符合的。”姚念卿说。
“老姚说得不对,还有一个姓谷的村民因为当众要求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也被拘留了20天。我被拘留20天,是因为从北京带人来拍摄了。”谷加同说,“我在拘留所前几天不给吃饭,拘留15天满了又加5天,根本就没放我出来,法律程序还不是人家说了算?”
“以后,就算屈死也不告官。”谷加同含泪说。
姚念卿在26日晚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我希望还是能信法律。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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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多年又反悔 架出老太把房拆
一个中国结压在碎石下 ,格外显眼。事发当天,受惊的老太太蜷缩在墙角落里(家属提供)。很多生活用品被压在废墟之下。当初的房屋合同。房屋已被拆除成了一片废墟。  宅基地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但还是有些城市居民私下从农民手中购买宅基地房,也由此酿出了苦果。23年前,岛城市民王秀云一家花了5000元从崂山区钟家沟社区钟某某手中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房。后来,因这套房子,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多年来矛盾不断升级,官司也连打了数起。2012年,房屋面临拆迁,崂山区人民法院审判,120多万元的补偿款各享受50% 。原本以为事情得以解决,可没想到再生变数。1月20日下午,钟某某指挥一伙人冲入这处房子内,将住在里面的王秀云强行拖出后将房屋拆除。采访中得知,之前买卖双方曾亲如一家。可为何会反目呢?期间又发生了什么事?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事发老太床上被强行架出一直架到房子成废墟  “几个人什么话也没说。直接把我从床上拖了出去。我都这么大年纪了,很快我就被他们拖到了外面,当时连鞋子都没穿。”王老太  1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松岭路附近的钟家沟社区。由于正在改造,四周围起了围挡,大多数房屋已经拆除,仅剩下寥寥几处破旧的平房。  王秀云,今年 80岁,她起先所居住的房子在1月20日之前也在这些未拆除的房子之列。  “一方面是赔偿问题没达成协议,再者老人也没其他的房子,所以她仍一个人住在这里,可我们怎么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方晓岩是王老太的女儿,在方晓岩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原本王老太所居住的房屋前,房屋已经被推倒变成了废墟,大块的水泥板支离破碎,一个大红色的中国结压在碎石下面,显得格外显眼。  不仅如此,橱柜、床铺以及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也埋在下面,在一个被拆掉了屋顶的小房间内还有一个炉灶,炉灶上面也落满了石块。“什么都没剩下,你看这些茶叶,再看看这些被子,甚至老人吃的药都被埋在了废墟下面。”方晓岩一边清理着里面的物品一边无奈地说,由于事先他们并不知情,根本就没来得及转移,几乎所有的家当全被掩埋损坏了。  “物品损坏就损坏了吧,我们以后可以再买,可我们接受不了的是,老人因此受惊过度住进了医院。”方晓岩说,老太太今年已经 80岁了,哪经得起这样的折腾。  当天上午,在青医附院东区急诊观察室里,王老太刚打完吊瓶。据王老太回忆,1月20日下午,她正在家躺着休息,突然就听到踹门的声音,还没等她从床上起来,几名男子就冲进了屋子里。  “几个人什么话也没说。直接把我从床上拖了出去。”王老太说,家里突然冲进了几名男子吓了她一跳,“接着我开始拼命地挣扎,可我都这么大年纪了,很快我就被他们拖到了外面,当时连鞋子都没穿。”王老太回忆说。  来到外面后,王老太看到挖掘机挥舞着大铲子在拆房子,“我试图去阻止,但被那几个男子架着,根本就靠近不了。”王老太说,后来那几个男子跑回屋子里拿出了一床被子盖在了她的头上,她就这么被架着一直到房子被拆完。  “那天还下着雨,你看看老人身上的泥。”老太太的女儿方晓岩气愤地说,他们闻讯赶到现场时,房子已经被拆完了,由于老人受到了惊吓,蜷缩在一个墙角处,见状他们赶紧拨打了110和120。接着,120将老人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虽然没有发现老人受伤,可老人的情绪一直不稳定 ,肯定是被吓坏了。”方晓岩说。  原委曾因买卖房子亲如一家又因房子两家官司不断  “以我看来,主要还是因为房子升值引起的 ,特别随着周边很多社区改造,这些原本不起眼的老旧房子也成了香饽饽。”王老太的女儿方晓岩  老人所居住的房子,好端端的为何会被拆除了呢?拆房子的人到底是谁呢?  “当时我听到了一个特别熟悉的声音。”据王老太介绍,说话的是钟某某,而她现在所居住的这处房子正是从钟某某手中买来的。  据方晓岩介绍,事情要追溯到1989年,“当时我父亲还在世,我们一家人住在扬州路上。”方晓岩说,因为父亲身体不好,而他们当时所住的房子楼层较高出行不方便,所以他们就一直想买一处带院子的小房子。  “刚好那个时候,他要卖房子。”方晓岩说,钟某某的这处房子虽然处在崂山区,但不论是价格还是房型,他们都一致看好,后来他们就与钟某某达成了购房协议。  在方晓岩出示的一份协议书上,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上的时间是日,内容为“经双方商定甲方钟某某将四间房卖给乙建勋,房价人民币五仟圆,房子位置东面胡同 ,西面胡同……经商定房子、门窗、院墙、周围石头一律归乙方所有……”  “方建勋正是我的父亲。”方晓岩说,这份协议书正是父亲与钟某某所立,而之后,父母就开始一直住在这处房子里。“我们两家的关系也处得特别好,两位老人对他很好,而他对两位老人也很照顾,后来他直接喊我父母为干爸干妈,每到除夕夜,父母还把他邀请到家里一起吃饺子,可怎么也没想到十几年后发生了变化,而且让我更没想到的是他会这么对待我母亲。”方晓岩说。  据方晓岩介绍,他们家与钟某某家的和睦关系止于2005年,“以我看来,主要还是因为房子升值引起的,特别随着周边很多社区改造,这些原本不起眼的老旧房子也成了香饽饽。”方晓岩说,2005年,钟某某突然提出要终止之前所定的买卖协议,“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方晓岩说,钟某某在当年就向崂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而同一年,经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作为农民的钟某某出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房屋于作为城市居民的方建勋,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所得财产。  “后来我们提出了上诉,2006年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旧维持原判。”方晓岩说。事后,记者在这份终审判决书上看到,“现方建勋已去世,故应由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本案上诉人王秀云、方晓岩、方晓梅、方玲玲将该房屋返还给被上诉人钟某某 ,而被上诉人钟某某亦应将房款5000元返还上诉人王秀云等人。对因本合同无效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因上诉人王秀云等人未提出反诉,可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本院在此案中不予处理。”  “1990年的5000块钱跟现在的5000块钱不可同日而语,我们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方晓岩说,当时还流行“万元户”的说法,工龄长的公务员,工资也才百十块钱。“所以我们要求钟某某赔偿我们因该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后造成的损失,再次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时已经是2012年,钟家沟社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充安置方案出台后,拆迁补偿每平米达到9000元。经过一审判决,双方因在违法买卖房屋过程中均有过错,对于该房屋的拆迁利益,双方应各享受50%。“房子的总面积是141.12平方米,对方应该赔偿我们63万多元。”方晓岩说,但是对方拒绝赔偿这63万多元的款项。  “后来,他又提起了反诉,目前还没再次开庭,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想不到的是,对方不仅不赔偿损失,竟然还强行将母亲正居住的房子拆除了,我们绝对是不能接受的。”方晓岩说。  回应“房子是我的,怎么处置那是我的事”  “当初我只有十七八岁,还不懂事,也不知道宅基地不能交易。后来我知道这个政策后,肯定是要要回来的。”钟某某  当天下午,记者辗转电话联系到了钟某某 。  “2006年法院终审判决房子归我,这是铁打的事实,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事。”钟某某说,从2006年到现在都已经过去快7年了,“他们竟然还不搬走。”  “当初我只有十七八岁,还不懂事,也不知道宅基地不能交易。”钟某某说,“后来我知道这个政策后,肯定是要要回来的。”  钟某某还解释说,在2006年法院判决之后,他曾经把5000块钱购房款交给对方,但对方不要,后来他就把钱交给了法院 。此外,对于拆除房子一事,钟某某回答说,“房子是我的,我怎么处置那是我的事。”接着,钟某某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挂断了电话。  声音都是赔偿款惹出的事两家应冷静下来协商  “房子虽然已经判还给了他,但他却强行把一位正在居住的老人拖出去进行拆除,我觉得不合适。另外 ,我觉得方家人的做法也同样不对,既然法院都已经判决了,再住在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也欠妥。”  知情者  “都是这赔偿款惹出来的事,房子虽然已经判还给了他,但他却强行把一位正在居住的老人拖出去进行拆除,我觉得不合适。我认为合理的办法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我觉得方家人的做法也同样不对,既然法院都已经判决了,再住在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也欠妥。”采访中,不少知情者表示,为了能让旧村改造工作尽快顺利进行下去,两家都应该以大局为重,冷静下来后好好协商一下。  当天,记者采访了钟家沟社区居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钟先生。“他们两家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是私下进行的,村里当时并不知情。”钟先生说,但后来因为这处房子,两家多年来一直在打官司,“因为没个定论,所以补偿款已经下来了,但我们一直没往下发。”钟先生说。  钟先生表示,其实社区还有几家也存在这种情况,“有的已经经过协商处理完了,我们也希望这两家人也能协商处理此事。”目前居委会也在积极地帮着协商此事。  文/图 本报记者  延伸  宅基地房私下买卖多律师提醒交易风险大  据钟家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钟家沟社区有二三百户居民,私下进行了宅基地交易的就有四五户,而周围其他几个村子也都有这种情况。  “这种交易的风险是很大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说,近几年来,法院也多次接到类似诉讼,判决也多为合同无效,“但由于地价上涨,对于这部分的损失赔偿会按照双方承担的过错来决定。”  1月22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房屋的国家政策。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由于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依据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和政策,以及审判实践,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涌现出大量因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原来价值很小的农村房屋,在土地性质发生变化,而且面临拆迁改造时,其拆迁利益甚至达到上百万元,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已经将房屋卖出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当事人,恶意悔约,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返还房屋。如果单纯考虑法律效果,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确认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必然是要返还财产。但是这样不但违反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也支持了当事人恶意悔约,容易引起大面积的诚信危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本案中法院以双方因在违法买卖房屋过程中均有过错 ,对于该房屋的拆迁利益,判决双方应各享受50%。  “由此可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有风险的,建议须谨慎。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该类纠纷,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因旧村房改造引起的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规范。”张宝清律师说。  名词解释 宅基地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宅基地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宅基地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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