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iphone 通话录音音传收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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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更新友录通讯录-N8专版!史上最好用的通讯录!!带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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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更新友录通讯录-N8专版!史上最好用的通讯录!!带通话录音!
以前用5800时装了友录感觉非常的好用!换N8后,去官网下载,一直提示没有改版本。刚刚无聊又进去看看,选择N8的机型,点下载居然有软件了!!于是赶紧上塞班跟机友们分享!软件在下面,如果信不过本人,你们可以直接去官网下载,由于论坛规定,在此就不发链接,大家动动手,在百度搜索友录就可以找到,进网站后选择诺基亚N8!下面是复制官网的图片和文字!让不知道的机油看看!
(699.17 KB)
1. 提升了短信加载速度;
2. v5拨号盘增加了长按1拨打语音信箱的功能;
3. v5拨号盘增加了单键拨号功能;
4. v5拨号盘增加了保存和退出按钮;
5. v5各列表界面增加了拖动到顶端或底端查看列表项数量的功能;
6. 优化了去电接通时震动功能的稳定性;
7. 修改了写信息时选择拥有多个号码的收件人时的号码选择界面;
8. 在通话归属地中显示联系人所属分组;
9. 可在回复消息时增加收件人;
10. 在智能搜索结果中直接显示联系人电话号码;
11. 在对话内界面选项中增加了删除本对话内全部短信的功能;
12. 优化了滚动体验;
13. 美化了部分界面和图标。
功能简介:
• 无比敏捷的联系人查找(经常联系的人自动排在前面);
• 短信收件人输入框直接联想(就像Gmail或Outlook);
• 桌面智能拨号;
• 对话式短信;
• 同类产品中最快、最省流量的同步。
• 通话过程中一键录音;
• 支持自定义号码归属地。
12.17更新软件在此:
(602.55 KB)
1.1正式版相比1.02的主要变化:
1、部分bug的修复;
2、可以关联新浪微博上的“我关注的人”和通讯录联系人,从而获取他们的头像、最新微博(在联系人列表可以看到);
3、重新设计的S60 v5智能拨号界面(搜索结果可以选择多种操作、拨号盘可以收起);
4、收到新短信时,自动弹出友录提示,可直接进入友录通讯录对话列表或未读信息列表进行查看或回复(可设置);
5、可以导入SIM卡联系人(在设置界面);
6.、联系人列表显示公司名;
7、优化隐藏“小圈圈”的功能;
8、删除整组对话时,先询问是否删除对话内已收藏的信息;
9、更新号码归属地数据;
10、提高首字母搜索结果显示优先级。
11、调整搜索结果排序逻辑,首字母命中的几率更高。
友录是什么?
友录公司当下致力于提升智能手机基本功能的使用体验,首个作品“友录通讯录”,可在Symbian(俗称“塞班”)S60(v3和v5)、Android、iPhone手机上安装使用。友录通讯录以强劲的查找和一系列精妙的小功能,提升打电话、发短信等日常操作的效率和体验。
友录通讯录好在哪里?
好处很多,您可以慢慢发现: 好处1:空前敏捷的查找功能 友录通讯录支持按姓名全拼、简拼、拼音首字母、电话号码等查询,并支持数字键盘手机输入数字直接查拼音等。这种强大的查找功能,在手机待机桌面、友录写信息界面、友录联系人列表界面都能使用。
例如在待机桌面,想给“张三”打电话,如果您使用的是数字键盘手机,直接按“9”键和“7”就可以找到他,按方向键向上就可以选择他,再按确定,就可以呼叫了。如下图:
如果您用的是S60 v5手机,您可以点击待机桌面上的拨号图标进入友录智能拨号界面。如下图:
这种敏捷的查找,在写新短信时也非常方便:
小技巧:在S60 v5手机上进入友录通讯录内的联系人列表界面,您可以点击友录软键盘图标,来使用友录智能查找,比用手机自带软键盘或手写要快:
好处2:对话式短信,就像聊天 通过对话式短信界面,您可以更直观地查看与对方的沟通的来龙去脉,并在浏览信息时随时轻松转发或回复。如下图:
还可以直接对信息中包含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址等进行操作。如下图:
好处3:安全可靠的同步和备份功能 友录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通讯录和日历的同步、恢复和在线管理服务,方便您更换手机或使用多个手机。您还可以使用友录通讯录的“备份短信”功能将回忆封存在您的友录网账号里。 好处4:通话中一键录音 安装友录通讯录后,您的手机在通话过程可以一键录音――按下确认键(OK键),录音就会开始,再次按下则暂停,再按继续录音,通话结束后可以立即收听录音。录音过程中及暂停、结束后都有清晰的图示。您可以在友录通讯录的设置界面打开或关闭通话录音功能。
友录通讯录会替换手机自带的“名片夹”?
友录产品不会损坏手机中的任何功能,请放心使用。安装友录通讯录后,手机待机桌面的左右选择键、应用程序快捷方式栏中原来设为 “名片夹”的地方,都会被改为友录通讯录的快捷方式。您可以在友录通讯录设置界面的“按键快捷方式”中恢复为原来的设置,很简单。如下图:
如何注册?
请下载 友录通讯录,在适用的手机上安装后,在手机上打开友录通讯录,在它的设置界面的选项中选择“注册”。
友录通讯录同步功能简介
在友录通讯录设置界面,可以看到“立即同步”,点选可以看到三个选项:
1“与友录网保持一致”:
手机与友录网互相更新。例如您在手机上删除“张三”,新增“李四”,修改“王五”之后,进行“与友录网保持一致”操作,友录网上保存的资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样,您在友录网上进行增删改操作之后,在手机上进行“与友录网保持一致”操作,手机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如果您是首次使用这项功能,您手机上的资料会被上传到友录网;
2、“以友录网覆盖本机”:
顾名思义,进行这项操作,您手机上的资料将会被全部清空,替换为友录网上的资料。如果您在友录网上没有保存资料(例如从没使用过同步功能),就不要进行这项操作,否则会导致手机通讯录或日历资料全部丢失;
3、“以手机覆盖友录网”:
和上一条同样的道理,如果手机上通讯录或日历空空如也,请不要进行这项操作,否则会导致您保存在友录网上的资料全部丢失。
注:在友录通讯录设置界面的“同步设置”中,您可以设置同步操作是针对通讯录或日历中的哪一项,包括自动同步和两种覆盖操作。
友录通讯录经常弹出询问是否同步的对话框?
如果不喜欢这个功能,您可以在友录通讯录设置界面的“同步设置”中,将“同步频率”改为“自动同步(每3天)”或“手动同步”。
换手机了,该怎么做?
如果您使用原手机与友录网同步过,您可以在新手机上安装友录通讯录,使用原号码登录,然后使用“立即同步”中的“与友录网保持一致”或“以友录网覆盖本机”功能,取回资料。
手机号码换了,该怎么做?
您可以使用原手机号继续与友录网同步、登录友录网管理资料等,也可以用新手机号重新注册。
如果您使用新手机号重新注册,首次同步后,友录网会重新保存一份您手机中的通讯录或日历资料。
如果您在同一部手机上,先后使用多个手机号登录并同步,您在友录网的多个账户将会保持一致。
注:同步时是否包含通讯录、日历,视乎您在友录通讯录中的“同步设置”。
忘记密码怎么办?
在您输错密码时,友录网或友录通讯录会显示“重设密码”提示信息,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注:如果您在手机上,使用友录通讯录登录时输错了密码,“重设密码”时应确保手机已装入登录时填写的手机号相应的SIM卡(电话号码卡),否则将因为验证失败而无法完成密码重设。
在友录通讯录里查看短信对话,发现某些信息不见了?
友录通讯录中显示的联系人和短信,和手机自带的“名片夹”、“信息”功能是相通的,如果您在手机自带的程序中删除信息,友录通讯录也会发生变化,反之亦然。
Symbian S60手机的已发信息存储条数默认设置为100条,最大可设置为999条,超出设置条数的已发信息,手机会自动删除,友录通讯录中也就看不到了。
[ 本帖最后由 gjj530 于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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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不来围观啊!激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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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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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中FM行y,感x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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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jj530 于
23:40 发表
以前用5800时装了友录感觉非常的好用!换N8后,去官网下载,一直提示没有改版本。刚刚无聊又进去看看,选择N8的机型,点下载居然有软件了!!于是赶紧上塞班跟机友们分享!软件在下面,如果信不过本人,你们可以 ... 繁中N8表示能正常操作使用,感x侵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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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这是到面前为止我觉得最赞的S3 N8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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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支持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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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清早起床顶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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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啊,支持,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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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起来就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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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问,港行N8+动感地带SIM卡
是没有办法使用3G上网的吧?2G的GPRS包月走流量还是比较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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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用的。
就是桌面插件在切换主屏的时候不能跟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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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消息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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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录音有“嘀嘀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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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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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关注dospy不是。&br&孤证不得定罪,仅有被害人陈述不得定罪,仅有口供不得定罪,仅有间接证据不得定罪,关键证据存疑不得定罪。&br&而且,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一次了, &a href=&/question/& class=&internal&&&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question/2019&/span&&span class=&invisible&&2683&/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
不是。孤证不得定罪,仅有被害人陈述不得定罪,仅有口供不得定罪,仅有间接证据不得定罪,关键证据存疑不得定罪。而且,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一次了,
仲裁实行的“一裁终裁”,不能向法院上诉。除非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br&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实行的“一裁终裁”,不能向法院上诉。除非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
不知道为什么要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互联网这一方面,面对知乎里的各位高手,我几乎就是一个白痴,我对互联网的应用还仅仅停留在用QQ聊天的基础上,所以我的观点可能“不够深刻”:&br&&b& 我认为:互联网就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可以被现行法律体系评价,没有什么特别的。&/b&&br&&b&
&/b&以我较为熟悉的刑法为例。互联网上的犯罪再怎么花样翻新,总是可以被现有的法律所评价。比如在你电脑上种个木马,盗取你的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和行为,可以评价为盗窃罪。看起来这似乎与普通盗窃罪不同,手段、过程也不一样,但目的、后果总是一致的,而且其手段与过程始终逃脱不了“秘密窃取”的本质。如此种种。互联网上的犯罪大多不过换一个马甲,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归根结底总能够被评价为原始的“盗窃”、“诈骗”、“侮辱诽谤”等罪名。这些在互联网上所呈现出来的特性不能够成为一种能够“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挑战”的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此类犯罪,也是千差万别的,但从来就没有人讨论诸如“办公室的盗窃给现有的法律体现带来哪些挑战”之类的问题,虽然在办公室盗窃也有其特点和表现形式。&br&
再回到互联网的本质上来,互联网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联系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再怎么的“虚拟”,背后还是有人在操纵。所以有关隐私、名誉之类的侵权,只不过是被互联网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放大了,取得了更强烈的传播效果,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本质特性,现行的法律体系可以将其评价。&br&
至于电子证据,其实只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们办理的案件当中已经有将QQ聊天记录作为其策划犯罪的证据,公检法三家都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互联网中的证据,以文字内容为核心的可以作为书证使用,以言行内容为核心的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使用,均被法律所承认。&br&
欢迎拍砖。
不知道为什么要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互联网这一方面,面对知乎里的各位高手,我几乎就是一个白痴,我对互联网的应用还仅仅停留在用QQ聊天的基础上,所以我的观点可能“不够深刻”: 我认为:互联网就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可以被现行法律体系评价,没有…
因为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改革时机,现在积重难返
因为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改革时机,现在积重难返
侵犯韩寒名誉权。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关于“侵权”和“违法”的概念与区别,参见: &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question/2015&/span&&span class=&invisible&&7450/answer/&/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br&&br&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59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韩寒名誉权。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关于“侵权”和“违法”的概念与区别,参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59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美国的情况不知道,中国的情况还是了解一些。&br&&br&为什么说公检法查账扣款只能到开户行呢?冻结、扣押存款只能到开户行也许是对的吧,因为这种业务的执行都是开户行来执行的,有转账经验的朋友应该知道,如果你要转账,通常都要知道对方的开户行在哪里。但通过上级机构命令下级机构执行也是可以的,但耗时会更长,我们通常都是直接找开户行。&br&&br&至于查账,其实我们去当地的支行是因为方便,我们都是管自己辖区里的案子,被调查对象的开户行通常都是在我们自己的辖区,隔得近嘛,为什么要跑那么远到省城的分行里去查呢?当然,高级别的银行机构是可以查到下属机构的明细的,但下级机构只能查到某个客户在本行内还开了哪些户头,不能查到明细。&br&&br&至于隐藏财产,其实很简单啊,你把存款、房产、汽车都不写自己或者亲属或者情妇的名字就行了嘛。如果你写上述名字的话呢,还是很容易被办案人员发觉的。房产和汽车的信息都可以在公安的信息平台里查到,而且房产信息即将实现全国联网了哦,至于银行存款,我知道金融机构有一个信用平台,这个平台是否可以查到某个人在每个银行的信息我不清楚,我们查账的话还是去某个银行单独查的,虽然只能查到某人在这个银行的信息,但对我我们办理的案件似乎已经够了。
美国的情况不知道,中国的情况还是了解一些。为什么说公检法查账扣款只能到开户行呢?冻结、扣押存款只能到开户行也许是对的吧,因为这种业务的执行都是开户行来执行的,有转账经验的朋友应该知道,如果你要转账,通常都要知道对方的开户行在哪里。但通过上…
这都不懂?让你把她购物车里的东西全买下来送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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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转门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把无论什么怎么转,它都能把大堂和室外隔离,从而保持大堂的冷气/保暖效果。但是转门很容易坏,而且有可能有的客人不喜欢用,或者某些情况下使用起来不方便,所以拉门也是必须的,只是如果大堂里开了暖气或者空调,就尽量少用。
我觉得转门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把无论什么怎么转,它都能把大堂和室外隔离,从而保持大堂的冷气/保暖效果。但是转门很容易坏,而且有可能有的客人不喜欢用,或者某些情况下使用起来不方便,所以拉门也是必须的,只是如果大堂里开了暖气或者空调,就尽量少…
看了上面的答案,似乎有这么个意思:为什么有“破坏军婚罪”?那是不是应该有“破坏党婚罪”、“破坏政婚罪”、”破坏XX婚罪“?您还别说,”破坏XX婚罪“事实上在刑法中是存在的,只是它的名字叫”重婚罪“。&br&&br&事实上,不管是军人的婚姻还是老百姓的婚姻,任何有效的婚姻都是被《刑法》保护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而且这个结婚不仅包括登记结婚,还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将入罪条件降到了“同居”。可见,并不是军人的墙角就挖不得,其他人的墙角就挖得,任何已婚人士的墙角都挖不得。&br&&br&那么,降低这个入罪门槛是不是合理呢?我认为是合理的。军人与其他职业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同样面对配偶即将出轨的情况,其他职业如果放下手头的工作去拯救他的爱情,不会构成犯罪,而军人则有可能构成&逃离部队罪”。所以,单看这一个罪名的话似乎觉得刑法对军人以优待,其实不然,我国刑法中专门拿出一章来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同样的行为与情节,如果是其他职业,可能不构成犯罪,军人则会;同样的行为与情节,如果是其他职业,处罚会比较轻,如果放在军队里,处罚会更严厉。所以,因为在彼罪上对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成军人在这一点上更弱势,所以在此罪上应降低门槛,这体现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br&&br&另外,“为什么两个已婚军人之间的奸情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不表明他们不构成犯罪,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仍然会构成“重婚罪”。&br&&br&————————分 割 线————————————————————————&br&&br&我原以为这个问题的争议焦点会集中在“通奸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因为随着人类的开放与进步,取消通奸类的犯罪是大势所趋,也是值得讨论的,所以原答案都是针对这一点来说,但是看了一下反对的答案,似乎都是针对党国而去的,没有一个人从这方面来讲,批评党国是一种时尚?&br&&br&日更新:当时写这个答案的时候因为跟人理论了很久,心情是不平静的,所以上面的答案虽然有道理,但是只讲了一个方面。破坏军婚罪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此罪将同居行为入罪,是反人性的。上面的答案可以视作一种对无脑反党国者的驳斥,不表示我对该罪合理性的支持。请谨慎赞同。
看了上面的答案,似乎有这么个意思:为什么有“破坏军婚罪”?那是不是应该有“破坏党婚罪”、“破坏政婚罪”、”破坏XX婚罪“?您还别说,”破坏XX婚罪“事实上在刑法中是存在的,只是它的名字叫”重婚罪“。事实上,不管是军人的婚姻还是老百姓的婚姻,任…
在法律的语言里,一般用“权利”、“义务”来评价民事行为,用“违法”来评价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问题里的“非法”我想应该是指“违法”了。&br&&br&我仔细想了想,与他人同居,如果是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br&1、明知是军人配偶而与其同居,因为这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br&2、自己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因为这涉嫌重婚罪。&br&其他情形的同居我还没有想起来违反什么法律。欢迎补充。
在法律的语言里,一般用“权利”、“义务”来评价民事行为,用“违法”来评价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问题里的“非法”我想应该是指“违法”了。我仔细想了想,与他人同居,如果是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明知是军人配偶而与其…
在我看来,这是不是法律在调解公众事件中存在的困境,而是法律在面对权贵、既得利益阶层的时候没有被普遍执行,从而丧失了威信力。&br&&br&&b&如果把这几个“房闹”换成农民工试试。&/b&
在我看来,这是不是法律在调解公众事件中存在的困境,而是法律在面对权贵、既得利益阶层的时候没有被普遍执行,从而丧失了威信力。如果把这几个“房闹”换成农民工试试。
小学生肯定小于14岁了,你可以和她/他谈恋爱,但是千万不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构成强奸罪或者侮辱、猥亵儿童罪。
小学生肯定小于14岁了,你可以和她/他谈恋爱,但是千万不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构成强奸罪或者侮辱、猥亵儿童罪。
买彩票吧,注意一个号要买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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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或者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br&法律的界限明确,道德的界限模糊。&br&好比一个大坝,假设法律的蓄水高度是100米,那么道德的高度最低是100米。&br&所以,符合法律的,不一定是道德的。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或者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的界限明确,道德的界限模糊。好比一个大坝,假设法律的蓄水高度是100米,那么道德的高度最低是100米。所以,符合法律的,不一定是道德的。
我觉得司法考试作为一个职业准入考试&br&没有必要弄太难&br&特别是不要把这个考试搞成一个比拼记忆力的考试&br&任何考试哪怕设计得再精巧&br&离实务都是有差距的&br&司法考试的任务我觉得不应该是背诵法条&br&而是引导考生形成基本的法治理念
我觉得司法考试作为一个职业准入考试没有必要弄太难特别是不要把这个考试搞成一个比拼记忆力的考试任何考试哪怕设计得再精巧离实务都是有差距的司法考试的任务我觉得不应该是背诵法条而是引导考生形成基本的法治理念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br&&br&首先从隐私权的角度来谈,楼主如果仅仅将通话进行录音,没有用作其他用途,并没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你录的是自己的手机,所有的通话的内容你都是知情的,如果你没有扩散,何来侵犯隐私的问题呢?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我国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但可以通过主张名誉权来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br&&br&而且从著作权来讲,如果你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对这个录音进行处理,对方没有权利让你删除录音,因为你的录音实际上是一个音像作品,你是作者,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br&&br&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表演者权的问题。在这个音像制品中,表演者是你和你的朋友,你没有征得你朋友的同意就将其表演录制,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他有权要求你删除。&br&&br&&b&所以,结论是:你的录音必须征得朋友的同意,否则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他有权要求删除。&/b&&br&&b&&br&&/b&&br&附:表演者权的内容:&br&(1)表明表演者身份;&br&(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br&(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br&&b&(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b&&br&(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br&(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从隐私权的角度来谈,楼主如果仅仅将通话进行录音,没有用作其他用途,并没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你录的是自己的手机,所有的通话的内容你都是知情的,如果你没有扩散,何来侵犯隐私的问题呢?要补充说明…
强奸罪是犯罪率逐年下降的一个罪名&br&该罪常见的形态有两种&br&一种是临时起意&br&这个大家应该都懂&br&证据一般也比较扎实&br&因为两人可能事先都不认识&br&也没有联系&br&地点在室外&br&或者男方强行入室&br&&br&另一种是通奸后反悔的&br&通常双方之前都会有过性关系&br&但由于某种原因&br&女方不愿与男方继续保持这种关系&br&如果之后双方又发生了性关系&br&而女方报案说是强奸&br&警察就会去查一查&br&旁人有没有看到他们吵架?&br&双方近期的聊天纪录、短信是否有争吵?&br&发生性行为的地点在哪里?是否有被男方胁迫的可能?&br&发生性行为的当天双方是如何见面的?是协商一致还是男方不约而至?&br&等等&br&&br&此外,伴随有其他暴力行为也是强奸罪认定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br&&br&总之,一个事情总会有前因后果,有来龙去脉,只要认真查,总会查得清,你如果没有经历过,或者没有办过类似的案子,就会把它想像得过于简单。
强奸罪是犯罪率逐年下降的一个罪名该罪常见的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临时起意这个大家应该都懂证据一般也比较扎实因为两人可能事先都不认识也没有联系地点在室外或者男方强行入室另一种是通奸后反悔的通常双方之前都会有过性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女方不愿与男方继续…
典型的案例我一时还想不起来,但是我一说大家应该就会有感觉。小偷大家见过吧,抓到小偷之后把他暴打一顿也应该见过吧,反正我是见过几次。这就是一种私刑,还比较常见。&br&&br&至于动用私刑的理由,我觉得泄愤的成分比较大,还有就是中国人对于自由的感受不深,觉得关他几年是便宜他了,要打他几下、踹他几脚才解恨。
典型的案例我一时还想不起来,但是我一说大家应该就会有感觉。小偷大家见过吧,抓到小偷之后把他暴打一顿也应该见过吧,反正我是见过几次。这就是一种私刑,还比较常见。至于动用私刑的理由,我觉得泄愤的成分比较大,还有就是中国人对于自由的感受不深,觉…
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构成犯罪,罪名是“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构成犯罪,罪名是“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检察系统内部的规定要求&br&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br&也就是从嫌疑人被控制到释放全过程都要录音录像&br&但是实际操作中没有能够做到&br&只做到了在讯问时录音录像&br&对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子来说&br&就没有录音录像的要求了&br&刑事诉讼法对录音录像规定得比较模糊&br&实际操作中&br&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我觉得是可以做到的&br&但是公安机关就很难了&br&毕竟我国落后的地方太多&br&我们这里很多乡镇派出所就一个人&br&但是这是一个大的趋势&br&某些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条件&br&可以先行试点
检察系统内部的规定要求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也就是从嫌疑人被控制到释放全过程都要录音录像但是实际操作中没有能够做到只做到了在讯问时录音录像对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子来说就没有录音录像的要求了刑事诉讼法对录音录像规定得比较模糊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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