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买方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益处包括?

浙江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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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试论货物不符时买方的通知义务
【英文标题】&
【作者】侯陶&
【写作时间】2012 年&
【学科类别】&
【关键词】货物不符;买方;通知义务&
【原文出处】&
【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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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货物不符时买方的通知义务侯陶【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通知义务,本文将对该法条进行剖析,分析该法条隐藏的内容以及法条的运用,来说明买方的通知义务的重要性。【关键词】货物不符;买方;通知义务【全文】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9条  第三十九条:  (1) 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 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该条规定了买方在发现卖方交货不符情况后应在一定期间内通知方的义务,以及不履行该项义务的法律后果。买方的此项通知义务亦称提出品质异议的义务,通常体现于合同中的检验和索赔条款中,要求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不能履行该项义务将使买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他可能失去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因而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买方履行此项通知义务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他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严重,决定拒收货物,只有迅速通知卖方,后者才有可能在必要的时间内修理、更换货物,才能及时照管和处分被拒收的货物,减少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若买方决定收下货物行使索赔权,他也应该及时通知卖方,使后者了解不符的情况以便对不符的货物做出补救或重新检验;在通常情况下,卖方能有机会收集证据,用于因不符货物造成损失的索赔权,也要保护卖方免受来自买方的不合理的求偿权。如果买方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把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  这一项权利不仅维护了买方的利益,对于卖方也是存在着许多的益处,有利于卖方进行补救,有利于卖方自己检验,有利于卖方搜集证据,以在与买方的争端中使用。  二、买方的检验工作  买方会发现货物不符合同的规定必然是先进行检验,所以我认为买方发现货物不符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前提是要进行检验。  (一)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现下属情形(买方收货后,发现包装是完好的,但包装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买方将此情况告知卖方时,卖方却声称自己所交的货物与合同是相符的,使得买方有苦难言。在此我们建议买方:打开了其中的一个包装并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不宜再打开其它的包装,而应该立即申请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及时向卖方发出不符的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买方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除上例的特殊情况外,通常应如何处理呢)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些区别,在此我们参考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45条至第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类方法: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或通过修理来补救或减低价格或补足缺漏的部分;  (2)买方拒绝卖方多交的部分;  (3)买方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  (二)收货后在包装受损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买方收货后,如果发现不仅包装是受损的,而且货物与合同不符,情况就比较复杂。对这种情形,买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由于卖方责任还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通常来讲,可能由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在包装受损的情况下货物与合同的不符:  (1)外来风险造成的包装受损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确系运输途中的外来风险造成,即提单为清洁提单,且承运人无过失,则在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买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承运人造成的包装受损  若提单为清洁提单,并且没有外来风险,则包装受损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有可能是承运人的责任。  (3)卖方的包装不符要求  若货物与合同不符并非承运人的责任,并且没有外来风险,则在包装受损情况下货物与合同不符也有可能是卖方的责任。  (三)在接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之外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当卖方提交货物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给他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确定货物是否与合同所规定的相符。凡是在索赔期内未经买方检验过的货物,都不能视为已经接受了货物,因而,买方没有丧失拒收货物的权利,直到他有合理的机会对货物作了检验为止。在合同没有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就存在一种初步的推定,即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就是接受货物的时间和地点。英国的贝尔哈契法官在一个判例中指出,“要展延检验地点必须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原来的卖方必须知道(不论是由于得到通知或是根据必然的推断),货物要运到更远的地方;第二、卖方交货的地点本身必须是不适用于进行检验,或货物的性质或包装使得在那个地方进行检验不合理”。  (四)在未规定检验期限或索赔期限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公约》39条规定的内容就是未规定索赔期限下发现与合同不符这一状况,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8条指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由此可见,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后,最迟也要在两年之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当然+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或合同规定了索赔期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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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商业银行的外汇代客业务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简称Forex、FX或currency market)是一个分散于全球各地用于交易货币的金融市场。除星期六、星期天和交易中心所在国家的重大节日外,世界各地的金融中心按所处位置轮流运转,使外汇市场能24小时不间断的买卖各种货币。按交易契约种类,有即期、掉期、也有远期合约等市场存在。外汇市场决定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外汇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允许企业通过转换不同的币种来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外汇市场也支持货币投机和套利行为。现代外汇市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30年政府都限制外汇交易(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二战后世界主要工业国家对商业和金融的货币管理规则),当时各国的汇率制度逐步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固定汇率制转换到浮动汇率制。外汇市场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全球股市资金流入增加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球外汇市场经历数年萎靡后开始恢复生气。目前,即2013年,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已达5万亿美元,较4年前的日均4万亿美元又增加了1万亿美元。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如此之大,以至于那些对股票市场的走势有很大影响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外汇市场的波动几乎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各国央行才能出于对本国经济的关注干预外汇市场,即便如此,央行一般也只能是影响外汇市场短期的走势。 在了解银行的代客外汇买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外汇交易的一些基本术语与规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外汇市场上的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的含义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标价法。比如人民币对美元的标价,对于中国人民而言就是直接标价。在我国2005年汇改之前,1美元约可兑换8.28元人民币,现在至2013年11月人民币已经升值至一美元约可兑换6.0980元人民币。对于中国人而言,本国货币是人民币,美元是外国货币,6.0都是指一美元可兑换多少人民币,这就符合直接标价法的定义。我们再来看一下间接标价法的定义,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再来看上面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例子(6.0980),对于美国人民而言,以上的标价就是间接标价了。道理很简单,对于美国人而言,美元是本国货币,而人民币则是外国货币。再来看全球外汇市场上的几种主流交易货币对。根据国际清算组织2013年的最新数据,全球交易量最大的货币依次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元、瑞郎、加元、墨西哥比索、人民币、新西兰元。与美元相关的货币对,一般称作直盘货币对,货币对中不含美元的称作交叉盘货币对。比如说,1美元兑换98.70日元,就是直盘货币对。1澳元兑换6.0800人民币,就是交叉盘货币对。关于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国际市场有这样一些惯例。绝大多是货币兑换美元时,多采取1美元兑换其他货币,如1美元兑换1.0450加拿大元,或1美元兑换7.7515港元。从加拿大人和香港人的角度出发,这些都是直接标价法,但对于美国人而言,其实是一种间接标价。另还有少数几种货币,如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兑换美元时,多采取1个单位的这些货币兑换多少美元的标价方式。比如,1欧元兑换1.3500美元,1英镑兑换1.5965美元,这些标价对于欧洲人和英国人而言都属于间接标价,而这种标价方式对于美国人来说就属于直接标价。有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清楚货币对的标价是直接标价还是间接标价,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货币对的标价是1美元对应多少其他货币,还是1个单位的其他货币对应多少美元。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只需记住,一般标注1欧元兑多少美元,1英镑兑多少美元,1澳元兑多少美元,1新西兰元兑多少美元;除此之外,都是1美元兑多少其他货币。美元仍然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储备货币和最主要的交易货币,所以大家可以这样理解,绝大多数货币兑换美元时,都以美元本位出发,即1美元兑换多少其他货币,某种程度上,这也是美元中心地位和美国实力的体现。然而,另外一些货币(如欧元、英镑、澳元、纽元)兑换美元为什么又用不同的标价方式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在美国成为世界强国,美元成为世界主要货币之前,作为曾经的“日不落帝国”,英国的货币---英镑,在美元之前是世界主要的交易货币,包括一些西欧国家的货币都曾经是世界上主要的交易货币,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使用英国的货币,所以这四种货币兑美元就用了不同的标价方式。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标价精确的位数一般情况下都是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当两个货币的价值相差不大时,如1美元兑换1.0450加元,或1欧元兑换1.3480美元,1美元兑换6.0850人民币;当两个货币的价值相差很大时,如1美元兑换98.26日元,虽然只到小数点后两位,其精确的效果与前面的小数点后四位类似。在外汇交易中,我们一般把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值定义为一个基点,如1欧元兑美元的价格从1.3450变化到1.3513,我们就可以说1欧元兑美元的价格上涨了113(3)个基点(basis point)。不同于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小,一般的日波幅在1%之内,换算到基点,大部分主要交易货币的日日波幅就是在100个点上下。日元也其特殊性,一般以小数点后第二位为一个基点。运用了基点之后,我们就能够更好的描述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其有效性(effective
market)。在金融市场理论中,一般将一个金融市场划分为强势有效市场,半强势有效市场,和弱势有效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发展初期只是弱势有效市场,现在逐步发展到半强势有效市场。美国的证券市场位于半强势有效市场和强势有效市场之间。而外汇交易市场,则是主要的资本市场中最接近强势有效市场的。其具体表现在,外汇市场中的价格,即货币的兑换汇率,会快速地变动以反映基本面的变化。比如说,一个国家央行针对货币政策的调整,如加息、减息,甚至说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有就是一些经济数据的公布,如非农就业数据,GDP数据,CPI数据,PMI数据等,都会对汇价产生影响。与证券市场对于数据的反映不同,外汇市场都会以最快的速度来消化投资者对数据的解读。在市场公布非农就业数据,或者央行超预期的加减利率,都会使得外汇市场在短短一分钟之内,变动超过100个基点,即达到一天的平均波幅,这种快速反映,而不是缓慢变动充分体现了外汇市场的有效性。从银行角度出发,在进行代客外汇买卖时,银行要格外留意一些重要的数据公布的时间。如果客户需要在这个时间点前后进行外汇交易,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电话,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价格的短期快速变动,如果银行收取的买卖点差不大时,银行交易员如果不能及时平仓就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有别于证券市场集中交易,外汇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Market
maker),又称为造市者,指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独立的证券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证券的买进和卖出,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场称作“专家”(Specialist),在香港证券市场被称作“庄家”。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作“证券庄家”制度。与“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相对的是“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例如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交易制度。我国的证券市场采取的都是“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而且有统一的交易所提供集中交易的平台,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的主要缺点:指令驱动制度,指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指令驱动机制本质上是竞价机制,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在指令驱动制度中,价格的形成是以买卖双方的竞价指令为基础,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买卖不需要中间方。与指令驱动制度相比而言,做市商制度有以下优点: 交易连续性。在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做市商这时可以承接买单或卖单,使投资者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而是可以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从而可以保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达到即时成交的效果; 价格稳定。做市商报价受交易所规则约束,同时他对于大额指令可以及时处理,在买卖盘不均衡时可以进行干预,这些都可以平抑价格过大的波动;
抑制股价操纵。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对操纵者形成了一定的制衡作用;服务于市场参与者。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他也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提供拍卖师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 价格发现功能。实行做市商制度,每只股票都有若干个做市商提供价格,价格会向真实标准靠拢。因为如果某一做市商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差别太大,则交易量受到影响,那么就会被淘汰出局。 了解了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之后,我们就更容易理解各个银行进行外汇代客买卖的成本及收益。大型的跨国银行常常是一级做市商,他们的成本是最低的,买卖外汇的点差可低至1个点,换算到百分比,相对于佣金率为0.01%,而一些中小银行不能够直接在国际市场上平仓自己的头寸,需要借助一级做市商的通道,其成本可能为2个基点到3个基点。再看银行给客户的报价,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银行可以开展外汇代客买卖业务,银行收取客户的点差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四大行对于个人客户收取的点差一般在30个基点左右,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报价会更具竞争力,大约在20个基点左右,一些银行提供给贵宾客户的最优惠价格低至10多个基点。我们以20个基点为例,银行的综合收益率约为0.2%,也就是说每1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银行赚取的中间业务收入约为200美元。一些大型公司客户,因为其外汇交易量十分巨大,会有很多银行争抢外汇兑换的生意,所以这些客户的议价能力也很大,银行有时候反而处于下风,其收取的点差多在10个基点左右,甚至更低。我们以5个基点为例,假设客户交易外汇金额为1亿美元,则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约为5万美元,依然是不小的利润。在点差日益收窄的形势下,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就是银行维持合理利润并且留住大客户的关键所在。比如说,银行可以提供外汇远期、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帮助客户实现套期保值,等等很多类似的衍生服务,这些服务又和银行自身的理财或咨询服务相交错,从未来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只有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的银行才能体现其核心竞争能力。 在有些银行的内部分类中,外汇业务被视作国际业务中的一种。但从其本质来言,公司银行的外汇业务主要分为自营和代客两种。外汇的自营业务不再本节的讲解范围之内,其风险性也是非常高的,本节重点探讨的是外汇代客买卖业务。 商业银行的公司客户代客买卖业务,有以下三个特点规模大,点差低,服务好。首先,规模大是相对于个人业务而言,个人客户每笔外汇交易从几百美元到几万美元不等,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高净值客户会有数十万美元甚至以上的外汇兑换需求。公司客户,也取决于其规模的大小,对于外汇兑换有数万美元直至数亿美元的需要。代客买卖业务区别于银行自营业务的重要特点就是银行理论上不承担任何外汇波动的风险,银行必须及时将客户所要做的外汇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将此外汇头寸反向平盘。及时、反向是银行控制代客买卖风险的重要手段。公司银行的外汇买卖业务的原理与个人业务完全相同,仅仅在数额上会有显著差异。因此,当商业银行接到公司客户的外汇兑换需求,尤其是大型客户的大额外汇兑换需求时,一定要引起密切的注意。在外汇兑换交易过程中,外汇交易员尤其要注意操作的风险。商业银行代客买卖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录音电话方式的,也有客户直接操作网上银行形式的。外汇交易员在操作大额外汇兑换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与客户确认外汇买卖的方向。要用客户习惯的语言与之沟通。比如,客户会说要买欧元,卖美元;或者说买入欧元,卖出美元;其实就是空美元,多欧元。总之,要确认方向无误。 与客户确认价格。由于外汇市场瞬息万变,外汇市场的报价通常只有几秒的有效时间。而交易报价有效时间本身,也取决于客户的交易规模和银行收取的点差。如果客户是在网上银行交易,一般比较合适的做法是两部确认,即第一步客户会先在银行的交易平台中输入需要交易的外汇数额和方向,银行会给客户一个交易价格。第二步,客户点击确认以后就最后成交了。两步确认的好处是给了客户再次确认交易的价格、方向、金额三个要素的机会,减少误操作的概率。 与客户确认外汇交易的数额。交易员与客户确认交易数额时,非常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确认数额的币种。比如说,客户要买入欧元800万,卖出美元1080万,对应的汇率恰好是1.3500。如果说,客户没有明确说800万对应的货币是欧元的话,交易员一定要再次与客户确认。交易员可以说,客户是否卖出美元1080万买进欧元,或者说是否抛美元买欧元,欧元金额是800万。这样确认的话,出现差错的概率就比较小了。 在成功的处理完一笔大额外汇交易后,交易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甚至是同时,反向在外汇市场上对冲掉刚才的代客买卖交易。因为,银行作为外汇买卖的居间人,是不应该承担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的。反之,银行如果没有及时平盘自己的代客外汇买卖,就会形成一个风险敞口,敞口的大小取决于银行持有的外汇买卖净头寸。持有这样一个净头寸,可能会使银行亏损,也可能会使银行盈利。实际上,银行本身就成为了外汇交易的投机者之一,即便是未平仓的头寸产生了盈利,也是不被银行的风险控制部门所赞许的。所以说,及时平盘头寸是银行的基本操作规范。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从马云的余额宝一炮打响之后,这个宝,那个宝都争相扑面而来。微信推出了理财通,我也有尝试,超过7%的年化收益率,还是颇具吸引力的。其中,各个银行对每日存取的限额,可以反映出传统银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也不得不有所作为。在详细展开互联网金融话题之前,本文首先传统的银行产品对于储户的意义在哪里 ?
一般而言,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通常会得到股息和资本增值两方面的回报。而对于把钱投资于银行的储户而言,存款回报通常只是利息,一般都没有资本的增值。利率一般以百分比来表示,利息一般按日计息,并在累计到某个期限后给付利息。利息和利率一般都是指名义回报,并且是金额和数值都确定的回报。当然,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们通胀对于储蓄者利益的侵蚀作用。因此,我们也会常常使用实际回报率(real rate of return)来考量投资的真实回报情况。 以下公式很好地联系了名义回报率和实际回报率 (1
名义回报率)=(1
实际回报率)*(1
通货膨胀率) 当通货膨胀率不高时,这个公式也可以近似描述如下: 名义回报率≈实际回报率
通货膨胀率 比如说,某银行给出的名义利率是6%p.a.,
通货膨胀率是2.5%p.a.,
那么,其实际回报率即为3.5%p.a.。也就是说,一年以后,这些投入的资本的购买力增加了3.5%。
存贷利差,是银行所有收益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有着一致的运行走势。同时,商业银行的利率价格也和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联系紧密。在我国,在利率改革之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完全由央行设定。即便在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西方国家,其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也与其央行的基准利率有很大的相关性。通常来说,央行会根据所在国的经济状况来合理调节基准利率。一般来说,当信贷增长过快、经济过热时,央行往往会提高基准利率以抑制信贷的增长,并给过热的经济降温。相反,当经济不景气时,央行会降低利率以刺激信贷的增长,并进而促进经济的回暖。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步伐逐步加快,和银行业内竞争的日益白热化,银行会给不同的储蓄类产品设定不同的利率,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般来说,银行给储蓄者的利率与以下两个因素密切相关: 银行常常倾向给资金量大的储蓄者更高的利率回报 银行也常常愿意为较长期限的存款支付更高的利率 在评估完收益之后,我们再来评估一下储蓄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共有四个方面: 非常低的资本风险---一般来说,储蓄者的资本,即其存款本金,不会有损失的风险,除非发生银行倒闭的情况,并且没有任何存款保险制度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通胀风险---当通胀率高于名义利率时,储蓄者的实际利率就会小于零,即我们常常说到的“负利率”。与以上资本风险的情况相比较,这是一种常见得多的情况。到投资者以当时的情况锁定一定期限的存款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胀可能会大幅上升。那么,当存款期限到期后,投资者所投入资本的实际购买力就有可能还不如初始存入的时候。实际利率为负,其实是储蓄者对贷款者的一种补贴。 利率风险---当投资者将资本锁定在某个期限的固定利率产品时,如果市场利率出现上升,投资者将无法投资利率更高的产品。一般来说,投资者投资的存款产品的期限越长,他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就越大。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如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操作诸如定期转存之类的指令变更,那么投资者可能会发生利息的损失。 一般来说,投资者进行储蓄投资时的本金安全是有保证的,投资者能够在定期到期或有需要时取出本金。当然如果出现提前支取的情况,投资者按照根据银行具体条款的规定支付费用或者引发利息损失。对投资者来说,资本风险是真实存在的,那是因为银行确实存在倒闭的风险,那就导致银行无法返回投资者的本金。在我国,还没有发生过真正意义的银行违约的风险事件,但也发生过银行倒闭事件。比如,19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就被人民银行责令关闭。在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也曾引发挤兑风潮,幸而之后由工商银行托管,储户也并未遭受实际的损失。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国人心目中“银行是不可能破产的”的神话有可能会破灭。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广大中小储户将会得到国家或央行的兜底保障。这种情况下,高净值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将很有必要考虑在多个银行储蓄以分散风险。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当年欧洲危机时,塞浦路斯这个欧洲小国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震荡的故事。
为实施“自救”,塞浦路斯宣布,将对其居民及非居民储户存款征税,其中10万欧元以下存款的税率为6.75%,10万欧元以上存款的税率为9.9%。此外,塞浦路斯还将提高企业税率,将公司税由10%提升至12.5%。
塞浦路斯救助协定的一部分内容是塞浦路斯计划对银行储户征收一次性税收,受此影响,周一亚洲股市出现下跌:中国A股两市低开,沪指跌0.49%。日经指数开盘后延续跌势,下跌幅度接近2%。香港恒生指数开盘大跌1.54%,台湾加权指数开盘下跌0.51%。
分析人士认为塞浦路斯如果不大规模削减开支,妥善处理人们对银行存款安全的普遍担忧,塞浦路斯很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希腊。
欧元集团主席杰伦·戴塞尔布卢姆16日凌晨宣布,欧元集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对塞浦路斯实施救助,救助计划规模约为100亿欧元(约合130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拉加德16日表示欢迎达成塞浦路斯国际救助协议,称这将帮助塞浦路斯应对当前所面临的经济挑战。
塞浦路斯是三年来第五个因欧洲债务危机而接受国际救助的欧盟成员国。此前,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先后接受国际救助。但塞浦路斯将是第一个向银行储户一次性征税的国家。
塞浦路斯计划对银行储户征收一次性税收已在塞浦路斯国内引发不满。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亚的大量银行储户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现出了恐慌和愤怒。当天上午,他们纷纷赶到开门营业的合作银行提取现金,但被告知银行账户已被临时冻结。
官方知情人士当地时间17日表示,塞浦路斯和其国际债权人正考虑改变周六达成的对塞浦路斯的银行储户征收一次性税收的计划。新的计划仍将对塞浦路斯的银行储户征收58亿欧元的资金,但将对小的银行储户提供保护,可能将低于10万欧元的存款征税率定为3%,高于10万欧元存款征税定为12.5%。
塞浦路斯周五晚宣布的存款征税决定是去年夏天希腊公投之后欧元区危机的又一重大分水岭。这种先发制人式的“洗劫”银行储户做法向全球投资领域传递了一个不详的讯息。
杰佛里投资公司策略师David Zervos认为,此举无异于对银行储蓄和财富发起的一场核战争,更像是撒哈拉以南国家政府的做事风格,很难想象来自一个欧元区成员国。 在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欧洲债务危机的梦魇扩散到银行领域时,对国家和人民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塞浦路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欧洲小国,由于宣布对储户征收存款税,引发了当地银行的挤兑风波。在任何国家中,“银行挤兑”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其背后的经济风险而至政治风险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无法承受的。 综合来看,银行系统不仅对于普通百姓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国家来说,也是整个金融系统的定海神针。银行出现挤兑等大问题时,那不仅是国家的经济问题,甚至会引发政权的动荡。
银行卡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生活元素了。然而早在很多年以前,存折还是老百姓去银行时必备的。现在,使用存折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并使用银行卡。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银行卡所蕴含的电子货币的概念,是货币演进历史上的一个最新的阶段。在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的发展阶段之后,电子货币标志着一种更高级的货币形式。银行卡的发展历史,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推进了银行卡的普及和推广。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银行卡的概念。银行卡(bank card)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起源于商业信用卡,而商业信用卡是资本主义经济环境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产物。早在20世纪初的英国和美国,出现了信用赊账,分期付款等现象,产生了现代信用卡的雏形。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的银行业开始正式进入信用卡领域。1951年,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第一张银行信用卡。然而,银行卡真正开始大规模推广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日趋成熟,银行卡业务开始风靡全球。银行卡能够风靡全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减少了社会现金的使用量,节约了货币流通的成本; 简化结算手续,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功能; 扩大转账结算范围,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拓展商业银行业务,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进程。 我们可以观察发现,在越是发达的地区,银行卡的使用面就越广。随着货币规模的日益扩大,社会商品大交换的数额也日益提高,银行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便利性,正逐步取代现金和票据的支付手段,逐步减少社会上现金流通规模。银行的从业人员应该了解,现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银行几乎每天都会有现金押运的进出。但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并不会对储户存入或支取现金收取费用。银行主要是通过存贷利差来覆盖这部分的成本。有了银行卡以后,银行可以大幅减少现金的进出,进而降低其成本。对于储户来说,银行卡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早在20世纪80年代,第四版人民币正式推出了百元面值的钞票,而当时人们的平均工资尚不足百元。这就造成了人们对这种大面值货币普遍还不太接受,而一旦受到假币,这个成本也是非常高的。现在,一张百元钞票的购买力已经大大降低,中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日工资也有百元了。人们现在的烦恼已经不再是嫌百元钞票的面值太大,恰恰相反,而是嫌百元钞票的面值太小。无论是大城市,或是小城市支付商品房的首付款,亦或是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都在10万级以上,如果全部是以现金支付,必然非常不方便,也非常不安全。银行卡携带非常方便,而且不受资金量的限制。银行卡的使用也十分简单,消费者只需在刷卡机上轻轻一刷,就能方便的支付。银行卡的准确性高。银行卡的转账和消费支付普遍采取电子方式进行,大大减少了人工误操作的可能性,提高了效率。银行卡的适用性也很强。人们使用银行卡支付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的限制,持卡人可以得到享受全天候的服务。银行卡采用转账结算代替了现金银行卡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大额支付,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消费升级。银行卡的其他积极意义还体现在,银行卡业务可以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银行卡业务本身也促进了银行电子化的程度。随着电子技术水平的发展,和银行信息系统的建议,银行卡业务与电子银行业务互相促进,推动了银行业的新的变革。 我国的银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1985年,随着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珠江卡,我国的第一张银行卡才宣告诞生。次年,中国银行又推行了全国统一的信用卡------长城卡。之后,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银行卡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行遍地开花。我国的老百姓也逐渐接受了这一新兴事物。与借记卡的先入为主不同,我国的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要稍晚一步。虽然早在1986年,我国就有了长城信用卡,但是信用卡在民间的大规模使用要到新世纪之后。普通的借记卡是先存后用,而信用卡是先用后还。相比较而言,信用卡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还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随着我国思想更开放的年轻人逐步步入社会,在新世纪之后,信用卡业务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行业爆发期。之后,更年轻的一代人也走上了历史舞台,从人手一卡到人手数卡,信用卡的使用已经深入人心了。之后,我们会再次阐述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进程和其业务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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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品德o吉尔(Phupinder Gill):1988年2月加入CME, 年担任CME清算所董事总经理兼总裁,2004年起担任CME及CME控股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实施战略举措以拓展CME的核心业务并在场外交易市场及新兴市场中寻求新的全球增长机会。Gill自2012年起担任CME首席执行官。
记者:在中国,关注期货市场的人们都或多或少地知道CME。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CME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多元化的期货及衍生工具市场。回顾CME的发展历程,您认为哪些年的哪些事件,对于CME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傅品德o吉尔:回顾历史,交易所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转折点。从1848年全球第一个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开始,我们所做的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我们上市的期货合约、中央对手方清算等,都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一个转折点是我们从商品创新转向金融创新。CME始于1872年成立的纽约黄油及奶酪交易所,后来我们推出了猪腩期货、瘦猪肉期货以及活牛期货,这一创新使得我们的期货产品从黄油、鸡蛋发展到了活家畜。到了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货币期货应运而生,这一年CME达成了首笔金融期货交易。1975年,CBOT推出了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抵押凭证期货合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率期货合约。
第二个转折点是交易所从会员制转向公司制。最初创建交易所的会员出售公司并将其上市,使得我们现在拥有了股东。当交易所公司化后,不再有特殊利益关系者,这意味着我们得以自由地不断创新,并以此满足客户需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随后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带来了交易所发展历史中的第三个转折点。世界各地的监管者在那年首次了解到期货市场比场外市场更有效率,他们也开始认识到透明度、流动性以及中央对手方清算的重要性,这也导致了衍生品场外市场规范化的发展。
记者:您认为类似的趋势也会发生在新兴市场吗?
傅品德o吉尔:我确信类似的情况一定会在新兴市场出现。中国衍生品市场必须像所谓的西方国家那样保持透明度,才可以服务于你们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我们看到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已经首先宣布更加规范地管理场外清算,所以我们可以预期新兴市场国家最终都会这么做。作为新兴市场代表的金砖国家都正在更有效地管理场外市场,巴西正在进行,而印度也已经宣布成立了清算所。
记者:有评论说,CME的发展史就是全球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发展史,我们看到,创新对于推动CME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想知道,CME创新的动力来自哪里?
傅品德o吉尔:应该说,创新是CME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根本原因。1981年,我们推出了欧元/美元期货,这一份本来以伦敦市场为基础的合约,却可以每天在芝加哥交易数百万张,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欧元/美元期货的创新,使得在CME交易能够获得更高的资本效率。
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末推出了天气指数期货。当时还有很多人嘲笑我们的创新,但是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有确实的需求。比如说你在海边从事租售生意,当下雨的时候,你可能什么也租不出去,这时候,你就需要一个天气指数期货合约来管理你所面临的天气风险。
我相信CME持续不断的创新就是我们在众多交易所中脱颖而出的原因。CME在利率期货上的创新,使得我们在过去五年中,每天的合约交易量都增加30万张,这是很多交易所无法做到的。
CME的创新并不止于产品,我们同时会在连接及配套上创新。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于1988年首次设计并推出了一个风险管理软件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这是衍生品领域第一个衡量证券投资组合风险的系统。继而,CME面临一个选择:我们应该自己保留这个软件,还是卖给其他交易所共同使用?我们最终决定和其他交易所共同使用,因为我们把它视作向全世界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现在全世界有60多个交易所都在使用SPAN,其中包括那些与我们存在竞争关系的交易所。由于风险管理的本质特点已经发生改变,SPAN目前只是CME多重风险管理工具的一部分。认识到当世界在改变,风险管理也在改变,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此外,我们还推出了电子交易平台——CME Globex,这也是全球首个期货与期权电子交易平台,它可以实现每个交易日24小时不间断交易,并且在微秒之内到达全球160多个国家,极大提高了市场效率。CME Globex不但对交易所的发展和客户而言非常重要,对于CME而言,这项创新更是贯穿了整个价值链。 记得在26年前我刚刚进入CME时,我们的日成交量是30万份合约。日,市场波动突然加大,似乎全世界的客户都开始在CME交易,当天我们共成交4000万份的天量合约。就如今我们非常大的市场规模来说,这是一个巨大且持续的变化,用一个词来描述我们的现状,那就是:变化,变化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对于CME,从未改变过的只有变化本身--我们不断处在变化的模式中并且一直尝试着变化。
记者: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创新得以实现的基础。您认为CME风险管理机制的要点是什么?但是有些时候,风险控制与创新也会构成矛盾,过度的风险控制抑制了创新空间。在风险控制和创新之间,CME如何进行决策和平衡? 傅品德o吉尔:我认为创新和风险管理并不矛盾。CME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SPAN系统及对交易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监督机制,都会确保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防止头寸无限制增加,我们对交易的透明性有明确的要求,对于保证金、持仓限额,以及哪些是市场参与者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我们也会随着时间不断改善这些体系和制度。
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看,CME的各种机制中,最有意思的莫过于规定市场监督部人员发现问题后,要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通告,以确保监督工作不受其他因素干扰。CME的风险管理体系就是清算所主席领导下的清算系统,清算所主席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并且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同时,产品开发也在不断创新,并且与风险管理创新独立运作。
我们要铭记需要产品创新的原因。产品创新的目的是要服务于实体经济以及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而风险控制措施及其效果,本质上来说就是让交易者不再为这些风险担心,这正是交易所存在的原因。如果交易所失去诚信和市场的信任,交易所就将被市场淘汰,因此,创新与风险管理并不矛盾。
记者:个人投资者是市场发展的基础,CME如何实现对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傅品德o吉尔:对CME来说,一个基本的不变的信念是,不管投资者是个人、商业企业或是机构,我们始终坚信我们所期待的客户群是拥有专业知识的客户。你可能会听到市场中有人说“沪深300指数(CSI300)快推出了,可以大赚一笔啦!赶紧下单吧!”这其实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市场。但我们想说这就是市场,它存在波动性,也有准备金要求,这些都是市场的特点或规则。如果我们向某个投资者解释清楚这些,他就知道该如何去借助市场以实现其投资目的。过去CME的客户基础就是那些个人投资者,如今CME的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但投资者教育同样不可或缺。
CME其中一项主要的工作就是教授客户相关的专业知识,帮助全球的客户了解市场。在亚洲,CME很大部分的费用支出都用在教授客户专业知识上,这其中包括解读白皮书、分析报告等,帮助市场参与者了解CME、衍生品市场、现货市场以及世界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些基础知识让我们的客户拥有了全球视野,对CME而言也是有益的。
在CME,任何能达到经纪人风险管理要求的交易者均有资格开户,但CME及旗下交易所不与个人投资者直接进行交易。我认为中国交易所的保证金机制非常有效:如果没有保证金,就不能进行交易;如果亏损后不及时补充资金,也不能继续交易。这个机制非常好,但是它只适用于现金交易。如果投资者有其他形式的抵押品,像主权债券,那么这个机制就派不上用场了。现金交易非常简单,但在世界上更多的市场中现金只是被承认的抵押品之一。在一个简化的市场中,现金交易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可是当市场的复杂性越来越高,这个机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情况。我相信中国未来将具有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国因此也需要改变市场管理机制,引入其他形式的抵押品,这是中国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
记者:我们看到,CME通过购并一些交易所以及和一些交易所的合作,不断扩大自己的全球影响力,同时事实上,全球很多交易所也不断基于类似的标的物推出类似的期货及衍生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竞争。您怎么看全球交易所的这种合作、竞争关系? 傅品德o吉尔:如果你仔细观察CME,就会发现我们主要在美国国内进行整合和并购,在美国之外却很少,但是我们一直与国外交易所有合作。因为在美国国内,这些交易所有相同的客户群,相同的业务地区,同样都要为客户节约资金。有时为了实现交易还要联结三四个交易所,而这些交易所的保证金要求都常常不同,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整合并购成立了如今的芝商所。我们要为客户节约资金,为后台员工节约资金,也为经纪商节约资金。 我们并不太熟悉美国以外的市场环境,但是我们提供了三种工具供客户交易使用。我们的全球性分销网遍布超过160个国家,并拥有世界领先的交易匹配引擎——CME Globex,我们还拥有世界领先的清算系统,并采用SPAN和其他工具进行维护。我们把这些带给我们的客户及我们全球的交易所合作伙伴。 例如,马来西亚可以提供棕榈油合约但缺乏全球分销网络,我们可以让马来西亚的交易所连接到Globex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样一来,为马来西亚投资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发展新的客户群。我们同样帮助了韩国的KOSPI200指数合约、墨西哥指数合约、巴西Bovespa产品,让它们通过与Globex连接实现全球交易。如果通过一个内部的系统将这些交易所连接起来,那么客户只需去一个地方即可交易这些产品。客户的成本会下降,全球的交易效率则会上升,从透明度的角度看,风险管理也会变得更加清晰明确。我们深信,协同合作并继续扩展和深化合作是正确的。我们与其他交易所竞争,但是我们也认同一种理念叫“合作竞争”,即合作与竞争并存,实现两者其实并不矛盾。
记者:我们看到,CME和中国的一些交易所也有越来越多的合作,比如和一些交易所签署了备忘录,和一些交易所合作开发了合约。未来还可能会有哪些合作? 傅品德o吉尔:事实上,我们已经准备好与中国所有的交易所签署谅解备忘录,提供我们拥有的任何针对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中国将于2月9日上市上证50ETF期权,在期权市场,我们的SPAN系统对于评估期权风险是非常有用的。同时,中国许多交易所开始在上海自贸区运营,期望进而与世界接轨,但是这个成本很高,如果借助CME的系统,则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所以这意味着我们之间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许多人问我们为什么这样做。就像我们许多年前帮助创立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 以及新加坡商品交易所(SGX)一样,因为我们相信,越多人了解衍生品,就会有越多的人参与交易;客户的选择多了,就会去流动性最高的市场参与交易。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专业知识会越来越丰富,而我们必须要对自己有信心。拿能源和黄金产品来说,我们这里有市场基准;对于利率产品,我们这里构建了长期和短期利率曲线;至于外汇产品,我们的流动性更高。我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机制、产品和平台有信心,而且还会不断地创新和发展,这些使我们可以从容地应对市场竞争。我们喜欢竞争吗?也许不,但是终有一天,我们都会从中受益。
记者:目前,包括CME在内的6家境外交易所推出共计11个品种的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相比较新加坡和中国香港,CME的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交投比较清淡,CME是否有计划进一步完善或创新人民币期货产品? 傅品德o吉尔:自2013年4月以来, 我们看到美元/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量大幅增长,至今已经有大约20亿美元的名义交易。在CME推出的众多外汇合约中,美元/人民币期货一直是增长第三快的产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的三年期外汇市场调查,2014年,人民币首次进入全球十大交易最频繁货币榜单,成为第九活跃的交易货币,交易量由2010年4月的每天340亿美元增至2013年4月的1200亿美元,占全球外汇交易规模的2.2%。显然,随着在全球交易中的应用,人民币已不再是一种新兴市场货币。 随着标的现货市场的增长,我们预计衍生套期保值产品会因客户对管理人民币风险的需求而有所增加。特别是,人民币期权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流动性和受青睐程度日益提高。CME目前正在评估在2015年推出美元/人民币期权期货的可能性。
记者:近些年来,中国的期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中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发挥得并不充分。如何建设一个更加高效率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您对中国市场的建议是什么? 傅品德o吉尔:在期货市场,一个新的产品或交易的推出,需要同时考虑许多因素。首先我们要先确认业界对该产品有真正的潜在需求。其次,产品设计应尽量简单,方便客户理解和使用。最后,我们需要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在设计和制定新产品过程中客户的反馈是至关重要的,而在这方面,中国的交易所做得非常出色。
另外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教育和流动性对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和清算系统,以及互动的教育计划非常重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交易所,对市场参与者有许多教育工作要做。监管机构在塑造期货与期权市场大环境及产品开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场还需要全球分销来扩大产品知名度。由于中国目前是封闭的市场,投资全球分销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而与提供这样服务的可靠的伙伴结盟可以是一种解决方法。CME拥有全球分销能力,我们的理念是建立自我强化的互利关系,这使我们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如果是与CME合作,我们会要求合作方的技术必须与国际客户现有的交易和结算基础设施相兼容,而且其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需要与国际标准一致。
至于流动性,可能需要考虑做市计划,以确保流动性于早期便已存在。这绝对为有经验的做市商带来不少参与机会,而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外国交易所亦可以把全球清算和执行的专业知识带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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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风险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面临着风险。1994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涉及的风险则分为六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在这里,我们将主要介绍期货市场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结算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期货市场风险又可根据合约交易对象的不同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权益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它的主要成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价格变动
期货的市场风险是由原生资产的价格波动引起的,因此绝对价格变动风险是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因素的影响波动。因而对于与现货市场息息相关的期货市场而言,期货价格自然也大大增加了不稳定性,出现价格频繁甚至异常波动的情况,产生了较高的风险。
(二)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其作为高度杠杆性操作的投机工具极易加剧市场风险。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交易,保证金比例通常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10%,以此作为合约的履约担保。这种以小博大的效应在吸引众多投机者的加入的同时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只要交易者判断失误或是在操作中出现差错,就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非合理定价
首先,由于金融衍生品本身具有“派生性”的特征,它本身的价格就会受多重因素的制约,从而使准确定价成为了一大难点。在实际灵活多变的市场中,模型运用也往往体现出它的局限性,使得市场定价本身与实际价格会存在一些出入。其次,对于一般交易客户而言,就更难对期货交易合约做出正确的估计,这无疑进一步放大了市场风险。最后,投机者作为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参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在严格实施风险管理制度的条件下,投机者参与价格发现不仅能促进合理价格的形成,而且能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如果缺少严格的监管,大型投机者会受利益驱使,利用自身的实力或地位优势进行市场操纵。这种人为造成的市场风险就会扭曲交易价格,同时由于价格的不合理继而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原则。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偿还款而造成的损失。造成信用风险的主观因素是交易方本身没有履行合约的意愿。因为期货交易是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所以期货几乎不会因为这一主观因素而产生信用风险。但是,从客观上说,交易方可能由于经济环境恶化,流动性风险等因素而无法履行义务。同样,在重大风险管理事件中或风险监控不完善时,信用风险也会有发生的可能。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种: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现金流风险。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活动不充分或者市场终端,期货合约无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或是以与之相近的价格建立或了解某一头寸所产生的风险。一些期货产品由于参与交易者数量少,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旦市场剧烈波动,就难以找到交易对手。而相反在主力合约中,期货的价格较为稳定,因而流动性风险更小。期货的现金流风险是指交易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被迫申请破产,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总体来看,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合约对手或交易方流动资金不足所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期货合约来说,期货市场的规模较大以及合约标准化,交易者可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即时交易,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期货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因素从期货要素来说,主要归为期货市场本身的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品种,以及其交易者特征等。例如在交易者特征中,我们可以去了解期货产品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的行为特征,羊群效应的影响范围等等。从宏观环境出发,则涉及政府对于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现货市场的规模,发展状况以及期货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的相互影响等等。
交易方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相关措施:做好事先准备性工作,了解交易品种的性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以设定合理的交易数量;分散交易品种,适时对流动性较差的期货品种进行移仓;建立相应的资金调动政策;定期进行资金流动检查和期货交易状况饿核实,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且制定好面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应对计划与相关准备。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操作风险可具体分为技术风险与组织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风险测量系统的不完善,技术人员的违规操作包括故意伪造信息,或者越权交易,电脑系统丧失有效的保护等。而组织风险是指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监控组织,从而造成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等。
五、法律风险
期货的法律风险是指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只是交易方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的形成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期货合约确认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不具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内容出现违法等情况,例如机构不具有期货代理资格。二是在交易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有清偿能力,对破产方的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净冲平仓。目前,由于期货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快速增长,市场很难在短时间内跟上它的步伐,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十分健全,因而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六、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又称交割风险。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中,在不同的环节同样会面临各自不同的风险,按照交易环节先后,主要包括代理风险,交易风险以及交割风险代理风险主要与期货经纪公司的选择相关,而交易风险则指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前面所述的五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交割风险是期货市场风险的一大特色,是客户在准备或进行期货交割时产生的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这一风险的相关性质与内容。
1. 商品期货的实物交割
在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实物交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的纽带,是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制度保障。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有什么作用。1)实物交割使期货合约的价格得以向现货市场的价格靠近,更好地反映现货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这是由于当期货合约的时间价值随着交割日的临近,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基差将逐步收敛并且趋于交割成本。2)根据期货的特点可知合约的买卖方可以通过期货市场事先锁定实物商品的销售价格,继而在合约即将到期时,对冲掉手中合约的头寸或直接按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进行实物交割,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3)在期货市场上的实物交割能促进现货商品的流通,增添了新兴的交易方式与销售途径,实现了商品销售的多样化。期货合约凭借其公开透明的价格和统一的市场体系,促进了现货市场的流通与运转。
为了防范多头的交割风险,交易所应当对合约设计,交易客观环境上进行完善,对交易方的信誉,营业状况等进行评估与审核。在设计期货合约的时候,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不同产品交割制度的区分,同种产品的等级差别或是国产与进口商品因增值税不同而特别区分的需求。以细致的制度分类来完善每一项期货交易的制度,满足现货企业的实际需求。从交易客观环境出发,交易所在每项标的资产发生期货交易时,要尽量保证投资者结构的合理化,避免市场中买卖双方差距过大的情况,不然在实物交割时很容易导致交割风险的发生。其次,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需要创新来满足现代化的期货市场。目前投资者习惯采用集中交割方式,但企业生产及市场运行都存在均衡性及连续性,交易所为了方便现货企业的购销需求,应积极推广滚动交割等灵活的交割机制,例如滚动交割中交易所按买方建仓时间长短自动配对期货交易等更加便利与人性化的方式。最后,交易所应当严控市场操纵等过度投机行为,合理运用保证金制度控制市场风险,进而减少交割风险的实际发生。
&2.&交割的风险
交割风险,又称结算风险,即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货所造成的风险,多数结算风险是由时差和结算方式不同所导致的,但有时也会由交易对象本身的性质所引发。大多交易者都会在实际交割日前将未平仓的合约平仓,据统计只有5%以下的期货交易会进行最终的实际交割。但是作为现货企业,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采购原料或者销售产品价格有利可图时,实际交割也是企业在套期保值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现货交割环节较多,程序复杂,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交割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交割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有质量期限或容易产生质量变化的商品,经常会面临交割质量不符的风险;交货的运输环节较多,在交货时间上能否保证;在交货环节中成本的控制是否到位;交割是否会因库容原因导致无法入库;交割中存在增值税问题等。
3. 金融期货交割
与实物交割不同,大多金融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以沪深指数为例,在交割日当天,交易双方无需实际交割一篮子沪深指数,只需结算股指期货合约中的协定价格与当前沪深指数的实际差价,进行多退少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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