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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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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55:53&&&&信息发布人: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5日
高阳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县建成区内农户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二、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
2015年我县危房改造户共计110户(节能户25户),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危房改造12户。根据中央、省级补助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了分类补助。其中,新建的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5844元;低保户每户补助17428元;五保户每户补助19013元。对修缮的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5996元;低保户每户补助6596元;五保户每户补助7195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3000元。
三、公正确定补助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进行危房改造。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及危房证明。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将农户申请情况与农村危房调查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与摸底情况不一致的,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与摸底情况一致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5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5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发现有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核准。县政府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户申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和县级核准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
四、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全国农村住房信息数据,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七、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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