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五层楼装电梯招投标违规处罚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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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装电梯可动用公积金 5层以上无电梯旧楼才可申请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多层旧楼增设电梯的需求日益增加。经过漫长等待,中山市的旧楼加装电梯终于有了政策指引。近日,市府办印发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1月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报条件、费用筹集、申报资料、规划申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已建成的5层及5层以上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意向应经“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旧楼加装电梯
至今仅一例成功
  中山城区分布着不少多层旧楼房,主要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多没有安装电梯。如今住在这些旧楼里的,相当一部分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加装一部电梯代步是不少老人的愿望。早在2010年8月,石岐区洪家基正街的12号楼住户们首吃螃蟹,向市规划局提交了加装电梯申请,但直到2012年初才获批复,成为中山首例申请并获批的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在办理规划报建等一系列手续后,加装电梯工程于2012年6月动工,至次年2月完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两年多过去,洪家基正街12号楼加装的电梯运行正常,电梯口有一扇上锁的防盗门,外人无法进入。楼内的住户需用钥匙打开防盗门才能进入电梯,再刷一下专用IC卡就可直达自家楼层。作为加装电梯的主要推动者,侯伯表示用上电梯后生活方便了很多。
  在洪家基正街12楼的住户申请加装电梯之时,由于无相关政策文件可依,申请者走了不少弯路和冤枉路,仅部门就跑了七八个,包括规划局、住建局、质监局、园林处、环保局、城管办、石岐区办事处等。而时至今日,中山仅此一例旧楼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
  受政协委员关注
“两会”上多次呼吁
  在住户们为加装电梯苦苦奔走之际,政协委员也开始关注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并积极建言献策。2011年的中山“两会”上,时任政协委员的詹曙波和贺优琳就提交了《关于在住宅小区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议》,建议探索总结出适合中山的旧楼加装电梯办法和经验。2012年的“两会”上,韩延星等7位政协委员又提交了《关于加大多层旧楼房加装电梯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议认为多层旧楼加装电梯已成为社会需求,旧城改造中应将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方便百姓生活的民心工程。
  针对韩延星等政协委员的建议,住建部门在当年的答复中表示,旧楼加装电梯对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和方便居民生活有重要意义,但旧楼加装电梯同时涉及占用公共资源区域、工程费用出资等问题,因此颇具复杂性。答复还透露,当时政府有关部门已在开展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相关调研和试点工作,将争取早日出台指导意见。
 办法历经2年多出台
3次征求各部门意见
  时间进入2013年初,在洪家基正街12号楼加装电梯完工之际,市城乡规划局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及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就当人们以为旧楼加装电梯将获政策指引时,这份文件在征求意见之后就石沉大海,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内都未见到正式的文件发布出台。
  直到今年9月,《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正式印发,将自11月8日起施行。为什么该《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后,时隔两年多才正式出台?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对此回应表示,该局于2012年根据相关法规,在征求住建、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意见后,起草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于日送市法制局审核。
  市城乡规划局表示,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管理办法》涉及房屋用地、规划、建设程序,特种设备安装维护管理,房屋业主权利义务等内容,市法制局就加建电梯建设条件、建设资金、建设程序、产权登记、电梯安装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纠纷防范化解等问题,先后与规划、住建、国土、消防、质监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后来,又鉴于广州市因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在实践中发生了较大争议,市法制局又专门就“同意加建电梯的业主人数比例”、“同意加建电梯的业主的范围”、“加建电梯的产权性质以及产权如何登记、由谁维护”等敏感、争议大的问题,重新征求了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最终,市法制局在前后两次征求意见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种情况和实际运行,结合相关法规,对《管理办法》制度设置的基本节点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及其审核说明,于今年5月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就说,《管理办法》的审核、完善及优化前后耗时2年多,也说明旧楼加装电梯其中的复杂性。
终于有了政策依据和指引
  随着《管理办法》出台,中山旧楼加装电梯终于有了政策依据和指引。旧楼加装电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规定,只有5层及以上的无电梯旧楼才可申请加装电梯,加建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经“双2/3”以上业主同意,加建电梯拟用的土地也要经“双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为尽量避免因加建电梯引发纠纷或争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区域内全部业主在形成同意加建电梯决定时,应当与利益受损害业主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并签订协议。加建电梯的设计方案也应在建筑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其他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另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申请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还应就多个事项解决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筹集方案,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办法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分摊、登记办法和电梯设施的登记办法等。
  旧楼加装电梯可提公积金
  对于旧楼加装电梯,最大的难题无疑是筹措费用 。据 了解,洪家基正街12号楼加装电梯从申请伊始就伴随着费用问题,整个工程总费用超过50万,根据楼层高低等因素,采取逐渐递减的打分制来分摊费用,最高的7楼分摊费用有六七万元。针对加建电梯所需的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可以通过三个渠道筹措,包括业主共同出资、公房可由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中,由业主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山市有关规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旧楼加装电梯经市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业主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交多份材料,包括房产权、规划部门的报建批复文件、增设电梯施工合同、增设电梯费用发票、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协议、质监部门的验收证明等。此前,曾有声音提议政府对旧楼加装电梯进行适当补助,但《管理办法》并未提及政府补助,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也没有提及减免费用。
设计方案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旧楼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程序是《管理办法》规范的重点,用了较大篇幅做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主要涉及规划局、住建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城乡规划、建筑施工、消防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核实验收、告知备案、检测登记等手续。同时,既有住宅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规划报建是加装电梯的首要程序,《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提交的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要在拟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现场、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如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旧楼加装电梯程序
  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有必要对既有住宅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的,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测试并编制鉴定文件。
  业主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公示及审定,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手续。
  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办理建筑施工图审查手续,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向住建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装过程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电梯安装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加建电梯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核实后业主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业主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还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电梯内的显著位置。另外,业主还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建设资金和维修资金筹措渠道
  ●业主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加建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旧楼加装电梯所需条件
  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的已建成5层及5层以上无电梯住宅;
  加建电梯所使用的土地,应当为建筑区域范围内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用地,或为既有住宅原土地使用权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加建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加建电梯所在建筑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加建电梯拟使用的土地应经建筑区域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应当与利益受损害业主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中山旧楼加装电梯历程
  2010年8月
  洪家基正街12号楼的业主们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加装电梯,为中山受理旧楼加装电梯案例,当年并未得到批复。
  2012年1月
  韩延星等7名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大多层旧楼房加装电梯扶持力度的建议》。
  2012年初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洪家基正街12号住户提交的加装电梯申请获市规划局批复,成为中山首宗获批的民宅加装电梯工程。
  2012年6月
  洪家基正街12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正式启动土建工作。
  2013年1月底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公布《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
  2013年2月
  中山首例旧楼加装电梯工程通过市质监局验收,并于当月交付使用。
  2015年9月
  经过2年半多的时间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
  中山市府办正式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并自今年11月8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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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砍价团老楼加装电梯又遇拦路虎 低层不让步韩志鹏也没辙-南都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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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钟丽婷&张艳芬&92岁老人住8楼,上下楼梯不便,多名住户想报建加装电梯,却遭低层住户反对。上周六,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和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来到事发小区———越秀区东环路6号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职工宿舍了解情况。有居民反映,针对目前低层住户利益受损方面,相关部门始终没有一个标准的补偿方案,只让“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导致邻里关系越闹越僵。&&&&5月7日上午,孟浩和韩志鹏来到事发小区,28号楼加装电梯筹备组成员陈女士介绍,住房是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建的,约800人居住,当中有150人是离退休人员,平均年龄80岁,每日上下楼梯十分困难,其中一位92岁老人住在8楼,行动更是不便。2012年她们开始筹备加装电梯事宜,却遭低层住户反对,这些年来她们四处咨询,还走访广州部分旧楼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之前其实已签过一轮字了,后来由于资金等方面因素没有落实,现在去签字感觉比过去还要难,没有相关政策推动。”&&&&“尽管说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就可申请报建,但规划局仍强调必须百分之百住户同意,这就导致有一户不同意就要拖上一年半载,利益各异,众口难调。”有居民说,大院30号楼是小区唯一一栋获批加装电梯的,其过程也是历经波折,最后给予低层住户赔偿才得以开工。&&&&记者了解到,“双三分之二”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若涉及对业主专有部分及因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或建筑设计违反国家有关住宅规范中通风、采光、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修改建筑设计方案。而大家最关注的低层住户补偿标准迟迟不见出台。&&&&到底能不能装电梯,现在还是个悬念。&&&&说法&&&&韩志鹏:&&&&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低层住户补偿标准&&&&在听到多位居民提到有低层住户要求赔偿,且“加码”不断的现象时,孟浩说:“赔偿的最高标准是什么?是否应该在市场价格上限范围内进行讨论?这些都缺乏指引。”&&&&韩志鹏现场也多次强调并呼吁,老楼加装电梯难在资金、协调、审批,其中最突出的难题还是资金,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低层住户的补偿标准。&&&&社区主任:&&&&个人利益不让步就没得谈&&&&广州华南和谐社区主任周活宁表示,加装电梯涉及的采光、通风及通行问题如何去界定?虽然说相关部门可以出具体细则,然后交由第三方或专门机构去做鉴定,但在现实操作中并不是这么简单。加装电梯涉及到公权和私权两部分,公权部分大家一起协调分摊,“但私权部分就很难,比如说,不管你赔多少我低层就是不愿意,在这个不愿意的大前提下,什么都没得谈了,更别说让第三方去鉴定的环节”。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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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多层楼房加装电梯,大家有何见解!
人气:21859 回复:33
今天在家没事,突发奇想,要是在我们这些多层的楼房上加装一部电梯,该多好啊,呵呵,有懂得的亲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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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先例
是吧?我觉着应该可行
不支持的飘过,住户少了,1.2楼肯定不会拿费用,你们还剩下8户了,这费用你算过吗
多此一举,很多城市办公一族,如果连楼梯不爬,恐怕也没别的运动了
除了年纪大爬不动楼梯的会支持,其他人不会认为有必要。
楼下的肯定不同意,还有安全问题!
可是6楼的确实有点累,是吧
回复:【xiaowei000】
手续比较繁琐,室外电梯噪音不小啊,另外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报规划局审批,够你受的
多层加装电梯,广州出台政策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既有住宅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第七条 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二)项的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的函;(二)增设电梯报建审批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三)工程预算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同意的,核发《同意动用住房维修基金通知书》,并开具支票。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三)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三)项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申请列支。第八条 以下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作为增设电梯的主体,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的相关申请: (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二)业主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三)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的,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款规定的申请加建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经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应当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同时进行。(三)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四)对业主提出的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现场勘察;对确实严重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函及立案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三)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四)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五)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函及立案申请表;(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列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与原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原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同意该建筑设计施工图的书面意见;(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2009]10号)的规定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市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所需立案资料依照本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十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需要对增设电梯而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房产测绘的,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其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由原产权单位委托;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委托。第十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按以下情形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产权面积需分户分摊的,已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未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上市交易时一并补交购买公摊面积款。(二)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共同提出申请的,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可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等事宜,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区、县级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url=]赞(0)[/url]分享到:
以下是引用xiaowei000的帖子:好复杂不是强制性规定的话,实施起来阻力很大。
一句话,钱怎么办?
在顶层加一层两层,应该是两全其美
2004年以前的楼最好别装
最好别装,安全。
有电梯的烦电梯,公摊大,不安全,电费维修费什么的也不便宜,无电梯的却有想电梯的啊
观海原已加装完
回复:【xiaowei000】
俺赞同,南方许多城市容许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北方还不容许,还不人性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及老龄化的突出矛盾,我们北方有望出台容许安装电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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