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地方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展项目申请表样本

关于组织湖南省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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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省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资〔2015〕5号)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支持文化企业及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已改制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国有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创新发展。
  2. 文化金融平台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探索新的支持方式,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3.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鼓励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 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加强文化科技基础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引进;支持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对传统工艺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非遗产品宣传、技艺展示和产品展销;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非遗人才培训;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6. 支持初创、成长性好的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小微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日前注册成立,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已支持项目仍未按进度实施完成的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已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省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5. 申报演艺场馆、影剧院、产业园区实体展销平台等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批准立项,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演艺、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
  三、工作流程
  2016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各部门依流程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日,各部门依流程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下称联合办公室)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日。
  (一)申报程序
  1. 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州宣传、财政部门申报。
  (1)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属企业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按照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长沙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0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2. 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筹)分别初审汇总后报联合办公室。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筹)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3. 省直单位所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4. 国家级、省级园区和被认定的省重点项目、省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支持的项目可直接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二)评审及资金下拨
  1.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对各市州推荐项目、省直单位所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后推荐至联合办公室。其中文化类推荐项目不超过80个,广播电影电视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新闻出版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
  2. 联合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参照专家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3. 联合办公室综合审核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公示结束后,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程序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并下拨资金。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两年内(且到2016年底还处于正常还贷期)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两年内信用担保合同、付费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6. 项目申报单位获得的行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通过网络下载);
  2.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目录;
  3.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网络下载),所有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4. &申报书材料&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资料。
  申报书纸张采用A4纸,按照材料先后顺序统一编好页码。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1. 规范项目资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 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
  3. 强化项目初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和各市州宣传、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高效服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确保项目切实可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确保文化企业依程序申报,不得受理不符合申报程序要求的项目。
  4. 加强项目监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各市州必须对获得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5年12月底前报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将对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 网上注册登录申报及通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2. 文化类项目联系人:陈卫红,联系电话:5;新闻出版广电类项目联系人:徐跃超,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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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发展之年。全省文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砥砺奋进,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系统谋划
面向“十三五”发展,深入推进部省战略合作,文化部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北京举行工作会商,形成文化部部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明确从五个方面全力支持江苏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主动与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标看齐,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形成研究成果并编纂成册。厅领导班子集中开展“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调研,厅主要领导专题开展文化民生建设、文化数字化建设、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人才培养、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调研,召开系列研讨会,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理清思路和发展方向。积极参与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文化畅通工程、精准惠民工程等指标、项目纳入全省总盘子。按照谋划发展“往下落一个层次”的要求,广泛吸纳市级的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厅直属单位谋划制定“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目前, “十三五”江苏文化发展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艺术创作生产别开生面呈现新气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导向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推出情景朗诵剧《一代楷模——学习恩来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淮剧《小镇》、扬剧《完节堂1937》、锡剧《紫砂梦》、锡剧《夕照青果巷》、舞剧《英雄玛纳斯》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生产特别是戏曲现代戏创作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时任省长李学勇以及董伟副部长、曹卫星副省长等部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的批示。雒树刚要求总结江苏抓戏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李学勇批示,全省文化系统为此付出了辛勤努力,省文化厅很好地发挥了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希望进一步做好戏曲保护、传承、发展各项工作,推出更多艺术精湛、群众喜爱的戏曲精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繁荣美术创作的意见》。参照国家艺术基金模式,率先在全国成立省级政府艺术基金,同时成立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戏校开办定向委培昆剧班和淮剧班。全省有31个项目获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1982万元资助,位列全国第一方阵;有10部剧目入选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5部剧目入选舞台艺术重点资助工程。成功举办第二届江苏艺术展演月,40台舞台演出,11个书画展览次第展开,评出第二届江苏省文华奖大奖7个,文华优秀剧(节)目奖21个,单项奖54个,文华美术奖10个及美术提名奖19个。苏州市精心实施的“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文艺演出获李克强总理批示。创办首届江苏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举办“傅抱石双年展?2015江苏中国画作品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江苏美术作品展、“新金陵画派”精品赴京展、“江南如画——中国油画作品展(2015)”等系列美术展,广受好评。镇江、泰州出台《繁荣美术创作的实施意见》。
(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紧跟中央文件,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施行,是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国首部地方立法。紧抓督促落实,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工作督查,厅领导带队分6个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牵头成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并召开全体会议,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议事规则。紧扣示范区创建,无锡市、南京市、常州市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通过文化部中期督查,南京市江宁区以及扬州市、淮安市进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名单,常州市等12个地区被列入第三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名单。镇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国家试点的“1+ X”模式获文化部肯定。紧贴基层需求,全年送书80万册,送戏2800场,送优秀剧(节)目40场、送展览40个。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全省96家市、县(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1300个乡镇基层点完成系统安装。常州市“文化100”、泰州市“百团千场”、宿迁市“文化四季”等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多彩。扬州市文化馆、苏州吴江区图书馆分别荣获文化部2015年度全国10个最美文化馆、10个最美图书馆;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南京市文化馆分别列为文化部数字文化馆10个试点单位和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10个试点单位。
(四)文化产业发展转型提质增效步伐加快
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出台《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开展首批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选,全省33家园区(基地)入围参评,更加突出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作用、项目孵化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文化金融合作深入推进。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金融合作推进会,省文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江苏省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12个项目入选财政部、文化部做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入选数量在全国各省中名列第一。淮安市组建苏北首家文化银行,为文化企业放贷3065万元。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省45个项目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79亿元支持,其中文化创意类项目占78%;214个项目获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2.399亿元资助,其中文化创意类项目占80%。56个项目入选文化部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3个项目入选文化部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3件动漫产品及创意项目入围文化部“2015年度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数量居全国前列。文博展会水平明显提升。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2015第十二届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第五届中国(无锡)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展活动,组织省内文化企业参加境外演艺交易会、艺术博览会、动漫游戏节等国际大型展会。
(五)文化市场管理放管结合规范有序
坚持简政放权,落实先照后证要求,定向修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上网服务场所审批事项,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企业的活力。提升监管水平,积极推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全省基本实现全员、全业务进入平台,平台基础数据激活率已达99%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培育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以案施训、个案指导、大案要案督办、组织法制讲师团赴基层驻队巡讲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办案水平。积极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组织农村演出市场、暑期文化市场等四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办结案件3105件,取缔非法经营场所1217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5起。2015年,在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评比活动中,获得十大案件1件,重大案件4件;在文化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获得十佳案件1个,优秀案件1个,规范案件1个,两次执法业务评比均居全国第一。培育发展艺术品市场,举办首届江苏省艺术品博览会,吸引了近400家国内外艺术机构、超过10万人次参观展览,现场成交额达2.86亿元,意向合同金额近12亿元,被授予“中国十佳优秀特色展会奖”,新华社深度报道了首届江苏省艺术品博览会盛况和做法。推进艺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2015年艺术品经营十佳诚信单位评选。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出台《关于推动艺术品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与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北京银行南京分行分别签署《艺术品金融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六)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省政府相继召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座谈会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进会,推进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及海上丝绸之路等预备名单项目保护与申遗工作。常州成为我省第1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梅园新村等5处历史文化街区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蒋庄良渚文化遗址入选2015年度“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继续推进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一批抗战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工程,推进博物馆展览数字化,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增强。南京博物院整合馆藏资源,创新策展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举办“温·婉——中国古代女性文物大展”、“和·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之道”等系列特色展览30个,全年累计接待观众超过250万人次。南京“六朝历史文明”陈列展获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精品奖。古籍保护成果显著,古籍普查登记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启动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建设,深化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试点,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30起,罚款人民币200余万元,行政问责13人,有效制止了文物违法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245个项目入选;21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14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二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成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保护,全省107项国家级项目、125个保护单位的十年保护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系列主题活动,承办“锦绣江苏”织绣染技艺大展,组织非遗项目参加米兰世博会、成都国际非遗节等10多个全国和区域性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联合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举办“文化强省建设与优秀传统文化”理论研讨会,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出席并讲话,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00多篇,17位学者作了交流发言。南京颁布《城墙保护条例》,宿迁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七)对外文化交流打开新局面
“精彩江苏”写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全省文化局长座谈会提出把江苏的精彩传向世界,把世界的精彩引进江苏。积极参与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按照“品牌化、本土化、市场化”的工作方针,组织江苏最具代表性的节目赴丹麦、荷兰、俄罗斯、智利、以色列等国开展“欢乐春节·精彩江苏”活动,受到文化部领导的肯定,曹卫星副省长应邀出席文化部“欢乐春节”协调动员会并讲话。积极发挥江苏海外友城多的优势,组派江苏文博代表团赴加拿大安大略省,参加“庆祝江苏省—安大略省结好30周年系列人文经贸交流活动”,省委书记罗志军见证了签署仪式。在米兰成功举办世博会江苏活动周文化艺术展演活动。举办“精彩江苏进剑桥”系列文化活动,时任省长李学勇专门发了贺信,省文化厅和剑桥大学达成合作协议。举办“精彩江苏·丝路情韵——中国江苏传统服饰秀”,庆祝中泰建交40周年。积极引进精品展览,南京博物院举办了“飞越欧洲的雄鹰——拿破仑文物特展”、“伦勃朗的时代——16至18世纪欧洲油画展”、“乔治王时代”展等系列特色展览,省美术馆举办了“胜利:——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俄罗斯美术作品巡展”。积极开展港澳台文化交流,承办2015“两岸文学对话”活动,组团参加第26届澳门艺术节、“2015台中元宵灯会”、香港“2015中国戏曲节”、“海峡两岸合唱节”等系列活动。南京图书馆联合台湾汉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台湾举办海峡两岸第二届玄览论坛。连云港民乐团获乌兹别克斯坦“东方旋律”音乐节特等奖。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全省共有96家企业、28个项目入选商务部、文化部评选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苏州市制定《2015年度苏州市文化“走出去”境外展会名录》,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
(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厅党组制定《关于在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六查六看六整治”,组织专题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取得实效。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12次。把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召开省文化厅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推进会,制定印发《2015年省文化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承接主办2015年第六届“江苏廉政文化周”,集中展示近年来新创以廉政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省纪委领导的表扬。
2015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文化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尤其是苏中、苏北区域的人均文化事业费仍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文化服务均衡性、有效性有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还存在区域城乡发展差距较大,设施利用效率不高,供给与有效需求对接不够,服务手段还比较传统、对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三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一批新的增长点来有效支撑,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有待进一步释放。四是基层公共文化专职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相对突出。五是一些文化单位活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起始之年,也是推动江苏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2016年,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奋斗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着力打造“精彩江苏”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实现“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着力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
深入贯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打造人民群众喜爱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加强规划统筹。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和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江苏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重点抓好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以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题的重大题材、以江苏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地域题材和以老百姓生活为视角的民生题材等作品的创作生产。组织好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完善江苏艺术基金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江苏艺术基金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作活力。加强精品打造。继续实施舞台艺术重点投入剧目和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大主题美术创作精品工程,遴选3-5台剧目重点打造,评选和资助10台精品舞台剧目,创作一批立得住、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加强推介展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演出展览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优秀剧目参演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和全国声乐、杂技、舞蹈优秀剧节目展演,组织现代戏优秀剧目全国巡演。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创作展示活动,举办“林散之”书法作品展、江苏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
(二)着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实施文化畅通工程,推动智慧文化建设,强化优化基层文化工作,在源头上建好起始一公里,在终端上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资源数字化,提升基层文化机构的数字资源保有量和服务能力。发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作用,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成4000个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实施精准惠民工程,试点面向特殊人群发行文化惠民卡,开展互动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将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指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试点成果。精心组织好元旦春节系列文化活动和廉政文化周,办好第十二届“五星工程奖”赛事,继续开展“送书、送戏、送展览”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开展。
(三)着力推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
围绕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做大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居民文化消费。实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升工程。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水平,促进文化园区、社区、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主业优势明显、综合效益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引导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与网络深度融合,推动载体创新、内容创新。积极推动与省科技厅联合制定文化科技融合认定政策,开展首批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进一步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构建“文化金融合作融资项目库”,探索建立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做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文化部文化创新项目”的全面结项工作。孵化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继续做好2016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评审工作,向一定比例创意型小微文化企业倾斜;加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考核,开展2015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估工作。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开展拉动居民文化消费试点,支持剧场剧院、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推动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多层次多样化文化消费。
(四)着力推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增强文化市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可预期,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鼓励创新经营模式,丰富经营业态,推动演出、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艺术品经营等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启动全省“绿色网吧”建设工程,打造一批“环境舒适、消费放心、内容健康”多功能型的新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指导艺术品行业协会办好第二届江苏省艺术品博览会,建立艺术品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为重点的日常监督制度。拓展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和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协同管理。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开展诚信评比,完善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开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试点,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综合执法考核,推动综合执法工作考评定量化、常态化。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平安文化市场建设任务,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的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平安娱乐场所创建。开展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和十大案件评选,促进执法能力提升。
(五)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以科学礼敬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坚持“立”字当头,“取”字为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统筹文物保护和利用。继续推进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和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加强大运河文化带等文化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启动实施红色遗产和名人故居抢救性保护与开放品质提升工程,启动实施第一批红色遗产、名人故居保护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做好普查数据后续整理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江苏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加大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与指导。深化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和博物馆安防达标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建成运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增强博物馆展陈感染力,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衔接,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配合省人大开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新建设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选命名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销示范基地》。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修复工程。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普及力度,做好古籍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实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利用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广泛开展经典诵读、非遗展示等宣传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六)着力打造“精彩江苏”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筹推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把江苏的精彩传向世界,把世界的精彩引进江苏。用好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平台,精心组织“欢乐春节·精彩江苏”活动,安排富有江苏特色的艺术精品,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哥伦比亚、荷兰、文莱等国展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丝路情韵”文化交流。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不断深根厚植,促进港澳台民众对同文同种、同根同源的认同。发挥江苏国际友城众多优势,举办2016柏林“精彩江苏”文化年,推进江苏与哥伦比亚大西洋省、荷兰北布拉邦省等友城的文化交流。组织“精彩江苏”进剑桥,举办纪念汤显祖和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引进爱丁堡艺术节优秀剧目来江苏演出。加快发展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从以“送出去”为主向以“卖出去”为主转变。加强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重点文化企业拓展境外业务,打造江苏文化常态化展示窗口,不断增强江苏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七)着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以舞台、书画艺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为重点,把出精品与出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建立高层次艺术人才引进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引进艺术创新团队和艺术拔尖人才。加强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战略合作,合力培养艺术拔尖人才。培育基层文艺骨干。抓好基层文化人才培养的切入口,办好全省图书馆长、文化馆长、文化站长培训班,面向基层、面向剧团、面向乡土人才,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强与基层对口联系,通过“结对子,种文化”,开展业务辅导、骨干培训、艺术交流,全面提高基层群众文化人才从业素质。提高文化干部队伍素质。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引导各级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主动跟进文化发展前沿,经常到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推动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发挥荣誉引领作用,联合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四年一次的全省文化先进县、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表彰活动。
(八)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日学习和党员日常学习三项基本学习制度。举办党员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从事党建专家学者作学习辅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推进厅系统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活动、厅系统庆“七一”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厅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工作,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深入促进反“四风”,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长效化,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政风行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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