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社保局一次补缴已经60周年要缴多少

信件处理查询
受理编号&&
查&&询&&码&&
网上信访须知
欢迎您登录梅州民声网上信访工作平台,为规范平台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发挥服务功能,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不断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渠道的指示精神,以“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服务民众”为宗旨设立梅州民声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二、梅州民声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包括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梅州民声、局长接访、手机信访、民生820、亻厓看民生7个渠道。网民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方式选择相应渠道向书记、市长发信或向各上线单位提出咨询、申诉、求决和建议,承办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件办结。
&&&&&&&&三、网民提出信访事项时须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梅州民声网上信访工作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或其他侵害他人身份权的信息。
&&&&&&&&四、网民通过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向市委书记、市长发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包括:
1、对本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对市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效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直接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等问题提出的求决要求和有关意见;4、其它需要向市委、政府领导反映的问题。
(二)网民发信前须先获取手机验证码。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法是:在“联系手机”栏中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该用户手机。
(三)网民发信时须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及对应验证码等信息方能完成信件发送。来信人的手机号码在各上线单位回复信件时不会公开显示。
(四)来信人信件发送成功后需记住受理编号和查询码。当受理单位认为此信件不便公开时,来信人需根据该受理编号和查询码来查阅信件受理情况。
(五)来信人在信件发送成功后需耐心等待答复,受理单位将在收信之日起15日内告知,60日内办结,请不要将同一问题分别发送到书记信箱、市长信箱。
&&&&&&&&五、梅州民声共有90个上线单位上线运行,网民通过梅州民声向上线单位发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梅州民声各上线单位负责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以及建议和投诉,不受理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网民在对上线单位进行咨询前需先查看该上线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简介及以往网民是否有咨询过相同问题,以免投错单位及重复咨询。
(三)网民填写个人信息时尽可能留下真实完备的联系方式,如姓名、手机(电话)、地址等,以便于受理单位主动与您联系,给您更及时更准确的答复,在回复信息中信访人的电话及地址信息不会公开显示。
(四)网民在信件提交后需记住受理编号和查询码,当受理单位认为此信息不便公开时,信访人需根据受理编号和查询码来查阅信件受理情况。
(五)网民在对上线单位发出咨询后需耐心等待答复,上线单位将在收到信件之日起15日内告知,30日内办结,请不要重复咨询,不要将同一问题发信到不同单位。
&&&&&&&& 六、局长接访单位将提前3天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局长接访日的具体时间、地点,网民可在接访时间内与局长(主任)在线交流,网上接访与实地接访同时进行。
&&&&&&&& 七、网民可使用手机登录梅州民声网上信访工作平台WAP版本(网址:http://mzms./wap)或发送短信到向各上线单位提出咨询、建议、申诉、求决。
&&&&&&&& 八、民生820、亻厓看民生是民生820、亻厓看民生栏目组提交需由市政府信访局督办的民生事件的入口,非网民发信渠道。
梅州民声回复列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大埔县人民政府
大埔县人民政府
梅江区人民政府
市广播电视台
市广播电视台
书记信箱信件选登
梅州民声督办公示
大埔县人民政府
危房重建补贴
大埔县人民政府
大埔县人民政府
翰林华府问题
大埔县人民政府
梅州宁江水泥厂欠薪
平远县人民政府
请问交警同志,交通违章短信通知怎样绑定手机,谢谢!
大埔县人民政府
市长信箱信件选登
梅州民声办理动态
最新办理时间
已告知总数
已答复总数
按时处理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大埔县人民政府
梅江区人民政府
平远县人民政府
市广播电视台
兴宁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粤ICP备号
管理维护:梅州市信息中心&&&&&网站报障:&&&&&
技术支持: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中山大学软件研究所
网站总访问量: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多少钱)
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多少钱)
发表时间: 23:17:01 文章来源:
《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多少钱)》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前几天,记者接到远在农村的父母打来的电话,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  爸妈现在都60岁上下了,都是农村户口,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领60元),没有任何保障。上次有这种政策的时..…
  今年七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但是,大多数市民对如何补缴、补缴多少钱、补缴后能领多少养老金等问题仍不清楚。昨日,贵阳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解。..…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烟台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烟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在职职工缴纳..…
贵州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贵州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今年七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但是,大多数市民对如何补缴、补缴多少钱、补缴后能领多少养老金等问题仍..…
广西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广西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我们都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今年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去年年底错过补缴养老保险金的很多市民都提出这么一个疑问,希望政府能出台新政策,让他们能够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手续,以便享受到领养老保险金的待遇。2月19日..…
吉林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吉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个人可以补交社保吗?  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可以自己交社保的,只要你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个人补交社保流程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
黑龙江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黑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转移,黑龙江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补交),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黑龙江异地养老保险转移,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方法。小原大学毕业后到大庆参加工作,如今已在大庆安家立业,可是父母还在齐齐哈尔市。再过两年,父母就都退休了,到时..…
现在个人工作流动性较大,所以社保缴费难免会出现中断的时候,个人社保怎么补交?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个人社保补缴如何办理?1、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2、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
重庆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重庆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社保补交流程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关于补缴业务..…
社保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只要社保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
江西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江西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出台了城镇集体企业等未参保职工参保政策,妥善解决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有效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按照规定,这项参保工作已于2012年8月..…
安徽省由于社保中断需要补缴的市民,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安徽省社保局办理。本文将为您介绍安徽省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安徽省社保补缴所需材料: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安徽省社保补缴流程:…
天津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天津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本文将为您介绍天津市社保补缴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天津市市民如果有需要的可以前往社保局办理。天津市社保补缴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补缴申请受理后,..…
四川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四川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个人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浙江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浙江省社保补缴所需材料:(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3)未办..…
河北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河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河北省居民,若遇到社保需要补缴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补缴。本文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介绍河北省社保补缴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河北省补缴社保流程:1.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
山西省社保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社保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补缴。本文将为您介绍山西省社保补缴流程以及所需材料。(一)补缴基本社保费人员范围和条件:1、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保参保范围内目前仍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
江苏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江苏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江苏省市民,如需补交社保的,可以带上《社保补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社保局办理。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江苏省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资料。江苏省社保补缴流程:一、参保单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情况,公布时间不得..…
福建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福建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社保补缴问题咨询。诉求编号:&FZ&诉求标题:社保补缴问题咨询。&&&&&&&&&&&&&&&&&&&&&&&&&&&nbsp..…
湖南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16年湖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湖南省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补缴需要哪些材料呢?湖南省长沙、常德、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邵阳、益阳、娄底、怀化、郴州、永州、湘西、张家界等各地区的市民,若需要补缴社保的,需要提供社保局要去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补缴。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湖南省社保..…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5] [12-24] [12-24]梅州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梅州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编辑:茜萍
  梅州居民养老保险规定65周岁未达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具体下面和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日前,梅县区松口镇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今年52周岁,已到退休年龄,如今想去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不知符合哪些条件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她希望记者帮忙向有关部门咨询。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在农村生活,没有企业帮她缴纳,她自己对这些政策也不了解。近期,她听朋友说,像她这种已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用,缴清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她便想给自己办理手续,希望记者帮忙与相关部门沟通。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仍未达到15年的,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然而,李女士虽然已满52周岁,但是她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按目前政策规定,她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只能选择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待遇的核定与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户口迁移、注销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复退军人军龄和低保人员身份的审核确定、死亡火化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补助;
  (三)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五)其他收入。
  第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七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缴费补助数额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三)政府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元。
  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八条 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
  第九条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在日前(含当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已按原《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按原办法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一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养老金自申报批准次月起发放。
  第十二条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18.7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9.375元。基础养老金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参保人死亡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300元。
  第十四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验证。
  第四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参保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六条 保险关系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审计机关依法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利息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机构开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列账,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挤占挪用。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机构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第五章 制度衔接
  第二十条 已按原《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若其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应做好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
  (二)退伍军人若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其领取养老待遇时,其服兵役年限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为其缴纳,最多不超过1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办函〔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蕉华管理区户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蕉岭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涉及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县级补贴资金由蕉华管理区负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1〕43号)同时废止。
下页更精彩:1
梅州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相关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东省梅州市社保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