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保障性2016福州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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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开始申请
4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开始了。在城六区居住工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符合条件则可申请。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含两年);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62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含13平方米)。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迁享受货币补偿安置、房改中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出售过,至申请之日需已经满5年。(记者 张磊)
本文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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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户型。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查看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信息、数量,供应对象范围、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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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2016年可否申请公租房一事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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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2016年可否申请公租房一事
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事宜
各位领导好!
我想在这里咨询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的几个事情,望领导解疑!
1、忠县公租房何时能够开始申请!
2、如果可以申请了的话,要在什么地方提交材料申请!
3、申请条件有无特殊变化!
4、2016年公租房的地址在哪?
办理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有稳定工作是指:a.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b.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c.在县城退休的人员;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方式: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公租房申请人向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程序
1.初审、公示
(1)社区居委会应受理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组织填写各对应的申请表,经核对审查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各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核实意见和申请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2.复审、公示
(1)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租房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复审符合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栏及《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等媒体公示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拟配租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为拟配租对象。
4、实物配租
(1)先对上一年实物配租时轮候到位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2)剩余的房源再对当年申请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3)再有剩余房源的,优先摇号配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最后剩余房源向2015年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电脑摇号实物配租(所谓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申请人家庭人数1人的,配租单间配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2人的,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3人的,配租二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家庭组成人员为父女或母子两人的,按3人配租)。
(4)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进行实物配租。电脑摇号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电脑摇号结果在《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为:)接受监督举报。
(5)经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物配租家庭,在公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目前我县公租房在高石坎(忠县中学食堂背后)和乌杨工业园区,如你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按上述程序自行申请,也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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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6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具体什么样的条件?下面yjbys小编已经帮大家准备好了南宁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及流程,欢迎参考!  1.南宁市城镇居民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外来务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拓展相关新闻  南宁6大公租房申请期限延至9月 三类人群符合条件: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延长开展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目前保利城配建项目和荣和moco配建项目受理申请人数已经超出项目房源人数,本次延长受理期间,不再作为意向房源项目,其余项目可以作为意向房源项目申请。  南宁公租房信息表  二、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  (一)受理期限延长时间  受理期限顺延至日,即自日起至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及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 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分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三)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www.),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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