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保报销范围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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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农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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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报销比例
90岁上以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鱼鱼,知道请告诉一下wang2.gif
晕 这个跟岁数没关系啊 是跟你是什么病种才有关系,不同病历报销的力度不一样 医院那边都有条规的 认真去阅读了;。
对 和药种有关系&
wang:67wang:67wang:67wang:67
年龄有关系,但需要百岁免起伏费
一级医院起伏100元95%报销
二级医院& & 300& & 85%
三级医院& & 600& & 70%
市外公立医院1000& & 50%
没那么多吧!&
莆田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建设,按照《福建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函〔号)、《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11]84号)和《莆田市人民ZF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筹资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可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杜绝城乡居民重复参合。2012年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参合率应稳定在98%以上。
二、统筹模式和基金分配
我市新农合医疗统筹模式:坚持大病统筹为主,住院和门诊统筹兼顾。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
(一)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按3%的比例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直到累计风险基金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 %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的补充补偿,2012年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基金按15元/人从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其中3元上缴市级新农合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12元直接拨付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支出专户,用于季度补偿。
(三)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住院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后统筹基金的90%。
(四)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合农民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一般诊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后统筹基金的10%。
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基金结余率过高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基金使用率。
二、基金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补偿范围、补偿起付线、补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尽量减少县(区、管委会)间的补偿差异,扩大门诊特殊病种,健全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办法,推进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一)住院统筹补偿
1、住院补偿标准及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从90%提高到95%。县(区、管委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从75%提高到8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700元降低到600元,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从45%提高50%。以上各级补偿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为12万元(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统筹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
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
2、实行新生儿随母免费参加新农合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新生儿补偿金额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一人最高封顶线。农村孕产妇分娩住院实行统一限价标准,实现跨县区即时结算,县级医院限价1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卫生中心)限价900元,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开管理,其他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号)执行。
3、特大病种补偿方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确需转到省内省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批后,其住院报销参照县(区、管委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85%比例予以补偿。
4、扩大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型精神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具体按照省卫生厅工作方案执行。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新农合补偿基金由县区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予以支付,采取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式,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支付定额标准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5、全面实现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各县(区、管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即时结报工作程序,规范运作流程,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合人员看病就医和结算补偿,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也可申请加入,具体按照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莆卫农[号)执行。
县(区、管委会)、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补偿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标准予以报销补偿;精神病防治机构参照乡镇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标准予以报销;本辖区定点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补偿按照县(区、管委会)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标准予以报销;跨县(区、管委会)交叉定点、即时结报的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标准予以报销,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市级定点医院级别标准予以报销。
(二)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各县(区、管委会)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并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具体方案按照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实施方案》(莆卫农[号)执行。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所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和评价考核,要将农民获得门诊补偿的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治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各县(区、管委会)应根据门诊统筹基金总量,制定合理的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门诊补偿实行“限额控制,比例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7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30元。村卫生所补偿比例为30-5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元左右,普通门诊每人年封顶50元。
2、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0元,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统一确定为每人次7.5元。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实行总额预付,按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门诊人次乘以一般诊疗费的人均报销标准,以“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的办法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补偿
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从20种扩大到25种,新增5种病种为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补偿标准。门诊特殊病种全部实行0起付线,分四类进行补偿。
一类:重症尿毒症透析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类:精神分裂症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4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8种病种,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0%,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
四类:糖尿病(降血糖药品)、高血压(Ⅱ期以上,降血压药品)、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结核病辅助治疗(必须根据县、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开具的疾病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抗结核辅助药品)、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15种病种,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0%,封顶线从3000元提高到6000元。
(2)报销流程
诊断: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可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务人员诊断,其余23种门诊特殊病种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
审核:门诊特殊病种已明确诊断的参合患者应及时向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经审核后确认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对于登记确认过的不再做审批。
报销:参合患者携带报销发票、门诊病历、处方清单等回县(区、管委会)制定报销窗口进行补偿。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特殊门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录入至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范完成接口改造,为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三)大病统筹补充补偿
1、基金筹集
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基金从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2011年从13元/人提高到15元/人,其中3元上缴市级新农合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12元直接用于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大病季度补偿。
2、补偿流程
坚持市级统筹开展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工作的原则,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参合农民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发放服务。各县区(管委会)应按季度提取符合条件的参合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和发放,并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市新农合管中心将根据各县区(管委会)每季度上报的名单和补偿金额,将大病统筹基金拨付给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
3、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条件、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1)、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为90%,封顶线为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重症尿毒症透析等9种,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计算公式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新农合实际补偿金额-20000)×补偿比例。
三、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一)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全市所有县区(管委会)普通门诊实行总额预付制度。在涵江区试点的基础上,将住院按病种(组)定额支付方式改革扩展到仙游县和荔城区。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优势,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支付方式和管理模式,推动新农合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二)探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试点。规范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对于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斗殴、工伤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各县区(管委会)可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参与意外伤害无责任方的认定和报销补偿工作,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资源,严格进行伤情认定的证据采集,严格报销补偿。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至少1周,接受举报。
(三)探索部分疾病病种分级诊疗报销补偿试点。为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分级诊疗报销补偿试点,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要求参合人员首先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及报销补偿。对于个人要求前往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办理转诊手续。不符合转诊条件,新农合将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区(管委会)制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加强新农合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各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严格协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规范自身管理。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的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核查,防止基金流失。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参合人员的医疗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性,核实身份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门诊及住院手续。不得将留观的门诊病例转为住院,人为提高住院率。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使用贵重的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施行。
要减轻参合患者住院压力。2012年,全面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住院的预交金只收取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对新农合补偿部分不再收取,减轻参合患者住院压力。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参合患者住院病情,来确定收取的预交金金额。
参合人员原则上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后72小时内应提交参合证、身份证等材料,完成身份登记及审核工作。在市外就医未能进行即时结报的,出院后应携带报销相关材料回各县(区、管委会)指定窗口进行报销补偿。对于市外就医住院超过保障年度3个月未上报材料报销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莆田市人民ZF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县区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原则上按照仙游县不低于20名,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不低于15名,湄洲湾北岸、湄洲岛不低于6名标准核定。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社区)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实现医疗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分开,确保经办审核人员的独立性,按照甲类卫生院不低于3名,其他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名的编制予以核定,由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管理,周期进行岗位调换,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三)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
1、完善用药目录。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适应症限制支付范围及自付比例的通知》(闽卫农社函[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实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的自付比例、统一的使用范围。调整目录后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将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并实行零自付;二是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费用(饮片和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引导参合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三是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对参合人员在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康复费用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方案给予补偿;四是将院外专家远程会诊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2、严格控制标准。市卫生局加强对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外药品比例、目录内自付比例和药品费用比例的管理,人均住院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未进行核定的不得超过2011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5%。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得超出总药品费用的15%,目录内自付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20%,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5%;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药品外费用不得超出药品总费用的10%,目录内自付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15%,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0%;
(3)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10%。
各县区(管委会)每月对控制指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不合理情况,对连续 2次受到警告的医疗机构将暂停结算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资格。年终审核时,对于超过上述任一项控制指标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将按照超过比例部分的20%予以扣款处罚(即扣款金额=医院应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的比例×20%)。此项内容各县(区)应纳入2012年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严格执行,从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3、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市里每年在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风险基金10%中提取1.5%进行筹资,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用于各县(区、管委会)统一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后基金正常运行出险时进行统筹调剂使用。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各县(区、管委会)提取的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挪用或转为他用。一旦基金出险,返回原县(区、管委会)使用。风险基金每年5月1日前从县(区、管委会)新农合财政专户划入市新农合财政专户,采用专用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五、完善报销和结算办法
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对在本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实行出院即时报销。采取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次月月初统一与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结算的报销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报销补偿办法,开展跨地市就医信息数据传输,鼓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内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与其他地市的医疗机构进行定点,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
做好年跨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偿工作。所有连续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跨年度住院补偿均按新一年度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基金补偿计入新一年度。未连续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跨年度住院补偿参照上一年度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且只补偿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支出的基金计入出院当年度基金支出。
六、落实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相衔接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相衔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救助对象即时得到救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工作,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服务。各医疗机构在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同时要与民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要求民政部门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每年2月底前要更新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备案。具体方案按照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通知》(莆民[2011]71号)执行。
七、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地向广大农民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各项政策,特别是2012年我市新农合工作在提高补助标准、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等方面的新举措。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农合宣传内容的及时更新和补充,通过政策公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住院须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就医。要切实强化医护人员新农合有关政策要求、补偿比例和程序、应注意事项等内容培训,提高掌握新农合政策及业务水平。
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需要开展的其它业务,如二次补偿、药品费用自付比例的调整等,必须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同意后方能开展。
本《通知》正式实施时间为日,本方案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主题词:调整和完善&&新农合&&2012年&&补偿方案&&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委办,市ZF办,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解放军九五医院,武警8710部队医院
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 && && && && &2011年12月& &日印发
wang:46问对人了。十七就是搞农合报销的
楼上的朋友你知道95新农保和市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你好,亲人需去福建省人民医院求医,住院前需如何办理农保的异地求医?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报销比例会高? 急需帮忙,谢谢!浙江新农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_百度知道
浙江新农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调整后的比例是百分之七十,是不是已经调整了呢我今天好像听人说好像报销比例变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样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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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医院有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当时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如果是异地或者没有办公室的,出院后带上发票和手册身份证件到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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