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各县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何时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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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部在汉中,交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我们部门在西安办公,最近打算在西安买房,我汉中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贷款买房,和户口有关系吗?我户口是渭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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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查询到缴费记录,符合贷款要求就可以办你所在的单位为省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西安也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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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住房公积金仍可每年提取一次
华商报讯(记者 王雨薇)近日,华商报报道了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细则,其中新规定西安将实施“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昨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陈新忠介绍,汉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变,仍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房贷。  个人公积金划转均采用转账方式  
陈新忠表示,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未改变,仍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住房贷款。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划转,均采用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相关的依据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提取资格。  
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先由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再由单位经办人(专管人员)凭合规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员凭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同样需要提供相关凭证。”陈新忠介绍,例如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就需提供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当前余额单及复印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能采用转账还贷的方式,不可提现。”  3月1日起下调个人公积金存贷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贷款额度为购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不含车库);购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不含车库);月还款额(本息)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陈新忠介绍,根据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自日起,汉中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35%下调至2.10%。对个人计息的利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公积金信息系统已调整。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25%下调至4.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  
对日(含28日)前已经发放的项目贷款,从日起执行新利率;对日起新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执行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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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及材料清单
来源:汉中楼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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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汉中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8165568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缴存半年以上)、足额、及时存入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在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批复;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申请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携带购(建)房资料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并填写《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所填表格样本可在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1、个人资料(粘贴在表内规定处)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二份)(表内填写);
  (4)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汉房金管[2010]26号文件规定);
  (5)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一份)或家庭住房成套数证明(一份)。
  办理流程
  咨询、初审、复审 -&&审贷会&研究、领导审批 -&签约借款合同 -&委托银行审批 -&公积金管理机构放款(转帐方式划转)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自己撰写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其他相关凭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以上资料外,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单位签署&委托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凡是市中心代开现金或转账支票的单位个人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书及归集科开据的支取凭证,到市中心财务科办理支取手续,如果金额较大,可转账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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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积金支取安全,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汉房金管[2006]16号)文件规定,现将公积金支取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严格按照(汉房金管[2006]16号)文件规定的提取范围、额度、提取凭证规定执行,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自己撰写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其他相关凭证。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以上资料外,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单位签署&委托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凡是市中心代开现金或转账支票的单位个人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书及归集科开据的支取凭证,到市中心财务科办理支取手续,如果金额较大,可转账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
五、本规定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保障基金,应该随时接受职工的查询监督。目前,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
(1)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将向各单位打印寄发公积金对帐单,详细载明每位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职工可通过各自单位查询;
(2)职工通过点击住房公积金网查询。若职工在输入个人身份证查询时出现问题,可随时到中心咨询并及时处理;
(3)职工可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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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 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县、区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八)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六条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取至千元位整数。
第七条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七)、
(八)、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第八条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一家庭月工资收人× 15%)×12提取至千位整数。
第九条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千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千元位整数。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提取账户内余额。
第十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一条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
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已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原件(对非标准的地方自制合同文本,需提供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予办理);
2、预付款收据(税票);
3、提取时限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二)职工拆迁安置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缴款通知书和缴款通知;
2、购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4、提取时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三)职工参加集资建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复、房管部门签发的集资建房批文;
2、单位参加集资人员的证明和交款收据;
3、提取时限为房管部门签发批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四)职工购买房改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由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发的售房收款批文和经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盖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及单位证明;
2、结婚证或户口薄(使用配偶公积金的);
3、提取时限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发的售房收款批文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五)购买二手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二手房交易合同(国家指定的房产交易市场);
2、已过户房产证;
3、提取时限为房产证签发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六)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市区内提供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区提供
县区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
2、提取时限为规划部门核发许可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七)职工大修自住房所须提供的依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建议为大修的;
2、维修相关费用票据或明细;
3、提取时限为《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管理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管理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市县区劳动部门或本单位签发的退休证明、县处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相关证明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汉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汉中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当前余额单及复印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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