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5000块钱5分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怎么算

本案多付的高利贷利息被认为有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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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为了做生意而借高利贷的事时有发生,但是借了高利贷后产生经济纠纷,能不能以高利贷不合法为名寻求法律保护?  案情  2008年3月,被告李某因开办企业资金短缺与原告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李某现金6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为33.33%,即每年支付利息20万元,利息一年一结。  刚开始的几年,李某均按约定到期支付利息,到了2013年3月,李某没有按约定付息。张某了解到,李某的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张某担心再过几年,李某不但付不了息,连本也还不回来,遂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李某不同意。  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偿还本金60万元和拖欠一年的利息20万元,共计80万元。李某辩称解除合同可以,但是自己当时支付的利息高出法律支持的标准(是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即5.94%×4=23.76%),要求将自己多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张某不同意。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前几年多支付的利息能不能抵扣本金。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多付的利息能够抵扣,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5.94%×4=23.76%),双方约定的利息显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多付的利息当作本金抵扣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多付的利息不能作为本金抵扣。因为双方签订合同是平等自愿的,谁也没有强迫谁,已经支付的利息双方已履行,不能作为本金来抵扣。  说法  西峡县法院最终以第二种意见审理了本案。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本着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来约定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说明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包括约定的利率是没有异议的。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那么,本案中双方约定年利率为33.33%,这个利率超出了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但这个约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是相对于任意性规定而言的,是说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  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它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其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这条规定,应如何理解呢?  西峡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可以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但是国家法律支持的上限是4倍以内,否则超出部分如果产生法律纠纷,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说明法律并没有严厉禁止这种行为,也没有规定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个合同的约定是有效的,而且约定的这个利率双方也是平等自愿达成的,且已经按约履行了数年,这个行为是有效行为,这个约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因此李某以前几年支付的利息高出国家标准来要求抵扣本金意见不能支持,但李某未支付的这一年利息应按23.76%来支付。  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于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利息5万元,于日前再偿还本金30万元,利息10万元,本息合计75万元。若被告按期偿还,原告放弃下余利息;若逾期不还,则由被告偿还原告本金60万元和利息,利息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结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负担。  (西峡县法院赛赛姬海朝)  作者:西峡县法院赛赛姬海朝我欠了别人的钱还不起,而且还是五分的利息,请问5分利息算高利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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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就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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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你就勇敢应诉好了,不要怕哪个人说什么,法院的判决才是最后的结果,你不仅不需要还这些利息还可以让对方返还你多付的利息,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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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过银行3倍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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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本金及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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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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