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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单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看到,许多纳税人在自助办理纳税事宜。
  大众网菏泽7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厚珉)近日,笔者在单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看到,许多纳税人在自助办理纳税事宜。
  单县国税局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中开通了桌面自助办税报认系统。通过新的办税渠道,纳税人可自助可办理发票认证、报税、申报等业务功能,极大节约了办税成本,有效的对窗口业务进行分流,改善了纳税人排队现象,提高了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该县国税局还依据纳税人发展时段排序,以不同时段的需求信息为基点,推行“六时服务”,把企业的运行过程划分为“起步筹建时、设立登记时、初步发展时、成熟运行时、扩大发展时、结束注销时”六个时段,明确了6个时段的93项服务内容、10项服务标准,融入到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各岗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初审编辑:丁厚勤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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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著名的牡丹之乡、武术之乡、书画之乡菏泽,菏泽 单城健康路中段路南(邮编:274300)(行政区号:371722),,于 在菏泽挂牌成立,,我单位迄今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我单位主要经营税务征收管理,注册资本不详,期待您的来电咨询您可能喜欢暂时没有发布产品供应信息工商信息主要经营产品:成立时间: 职员人数:231人官方网站:未提供诚信值:35%最新招聘暂时没有发布招聘信息暂时没有新闻文章发布还没有人对该单位发表评论单县国家税务局的地图下图中的红点是单县国家税务局在菏泽百度地图中的具体位置标注,的具体位置,地图可以拖动,双击放大温馨提示该网站是单县国家税务局在顺企网的免费商铺,,该信息用户自行注册提供或者来源于各地工商局网站,如您的公司不希望展示公司信息的,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单位, 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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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单政发〔2016〕8号
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步伐,引导、扶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创新进入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完善企业资本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各乡镇(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我县企业发展现状,对照境内外挂牌上市的条件和标准,考察辖区内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上市意愿,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企业,作为全县挂牌上市后备资源,进行跟踪服务、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四个办事处和省市重点镇每年推荐至少2家以上企业,其他乡镇每年推荐至少1家以上企业,进入全县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引导作用,着力形成梯队,不断壮大拟上市挂牌企业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A股,H股)为目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格局。
(二)加强企业挂牌上市规范运作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对纳入全县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加强帮扶和指导,引导企业明确思路,指导企业制订措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对照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内控机制等挂牌上市要求,加强监管服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主动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施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县金融部门要积极为拟挂牌上市企业提供业务咨询,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协助拟挂牌上市企业制订方案,加快挂牌上市工作步伐。
(三)搞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定期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和权威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引导企业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挂牌上市观念,掌握正确的改制、挂牌上市操作方法。县政府设立“单县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支持拟挂牌上市企业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所需费用由专项资金列支。
三、扶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
1.企业因挂牌上市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涉及土地、房屋、固定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县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补贴;企业为挂牌上市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及自然人股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由县财政给予纳税人等额补贴。企业股改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菏政发〔2015〕21号)等文件税费优惠政策的,按照文件精神落实。
2.对于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增资、股份制改造、土地出让和其他政策性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因挂牌上市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涉及市场监管、国土、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机构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
(三)项目扶持政策。
1.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国土、环保、安监、金融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并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和信贷资金。&
2.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以及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及其它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
(四)资金扶持政策。
1.县政府设立“单县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我县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训、宣传推介、中介费用补贴、挂牌上市补助和工作经费等。&
2.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县政府分阶段补助2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补助1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补助90万元;上市成功补助10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补助1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补助10万元;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挂牌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补助40万元;完成挂牌补助50万元。
4.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补助10万;完成挂牌补助20万元。未股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按照挂牌企业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5.以上企业改制前引进的机构投资(PE)和成功挂牌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本县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募集资金的2‰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企业成功挂牌上市融资后,从下年度起的3年内,将企业比上年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的全部,第二、三年的5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由同级财政储存,专项用于企业新上项目。
7.企业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至新三板挂牌和从新三板转至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按第2、3条政策执行,补发剩余补助资金(不含重复部分)。&
8.对第一、二、三家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企业,除享受上述100万元奖励资金外,另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第一、二、三家在其他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股份制企业,另行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9.上述补助资金从“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中列支,包含省、市奖励资金。项目的补助和奖励,由挂牌上市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0.&改制、挂牌上市企业的融资,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主要单位按实际融资额60%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1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倾斜支持,信贷增量优先保障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的资金需求。
12.企业成功改制、挂牌上市的,由县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在改制、挂牌上市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等事项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高效服务,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县政府将定期调度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培育及挂牌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新增挂牌上市企业个数等指标将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二)提升服务效能。各有关单位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和企业搞好对接,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帮扶。对培育期内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在用地、用电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要对改制、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减轻企业负担。因历史原因,企业部分权证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质量要求等条件,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准予按程序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房产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改制、挂牌上市企业涉及的工商登记、质检、环评等审批事项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五、其他事项
(一)拟挂牌上市企业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县金融办备案。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向证券监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发生重大重组以及股权融资等影响挂牌上市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县金融办报备相关信息,并接受县金融办备案管理,不得有意隐瞒不规范和其他虚假行为。否则,不予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挂牌上市培育对象在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时,应书面承诺不得主动退出挂牌上市程序,否则将补齐享受的各项减免费用;成功改制、挂牌上市的企业在申请相关补助奖励时,应书面承诺不得外迁,否则将全额退回其在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三)&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附件:单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县人民政府
单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穆&
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占华(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
成& 员: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房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办、城管局、安监局、金融办、人行、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丁校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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