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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林权的抵押贷款实施细则有哪些条例?大家有去了解过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确定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权一体的唯一权利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品种。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 借款人除应具备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法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自然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自然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  (三)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  (四)持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  第三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用途。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及林业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也可用于其他合法的个人消费性需求。使用微信搜索[xiaoyuan_zhaopin] 关注名企校园招聘微信公众号,yjbys.com  第七条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状况、贷款用途和拟抵押林权评估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同时抵押担保的期限应短于林权流转合同约定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抵押担保期限应短于剩余承包、租赁、出让年限1年(含)以上。  第八条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由各行按农业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九条 下列林权可作为抵押:毕业生找工作,上【应届毕业生网】,名企校招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  (一)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条 下列林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森林资源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已完成林改并取得林权证的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抵押率。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及所抵押林权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抵押林权评估价值的50%。  第十二条 抵押的树种、树龄和面积要求。可抵押树种以杉树、松树、桉树、毛竹为主,其中以杉树抵押的,树龄应在8年(含)以上;以松树抵押的,树龄应在15年(含)以上;以桉树、毛竹抵押的,树龄应在4年(含)以上。法人客户须提供相对集中的抵押面积300亩(含)以上;自然人客户须提供相对集中的抵押面积100亩(含)以上,其中为农户小额贷款抵押的,相对集中的抵押面积50亩(含)以上。  第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规定的树种外,各地需以当地易流转、价值高的名贵特色树种,如名优茶树、油茶树等为抵押物的,由二级分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业务准入条件(包括树种、树龄、面积、抵押物价值等要求)及风险管理措施,报省分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以林权作为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且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农业银行不单独接受林地使用权的抵押。  在抵押权延续期间,未经农业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流转所抵押的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农业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第十五条 以集体经营的林权抵押的,须出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文件;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林权抵押的,须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书面文件,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出具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国家无偿划拨的林权抵押的,必须先办理相关森林、林木出让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的林权原则上必须办理林业综合险(当地未开办的除外),并指定农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由农业银行保管保险单,保险期限(含续保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由于我省政府部门已统一投保林业火灾险,火灾险不再要求重复投保,但贷款行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其他事项”栏目中约定:火灾险保险理赔款优先用于归还农业银行贷款。  第十七条 用于抵押的林权须经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须经省分行认可,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到林权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林权抵押登记证。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 除以下特别要求外,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的授权及业务办理流程,按农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申请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林权证等有效证件;  (五)有效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除外);  (六)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申请贷款决议书;  (七)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新建及免评级企业除外);  (八)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九)在农业银行的开户证明;  (十)农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林权评估报告;  (十一)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林地应出具相应的承包、租赁、出让的有效协议或合同;  (十二)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四)借款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如林权证;  (五)借款用途证明、收入来源证明及还款计划等资料;  (六)农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林权评估报告;  (七)在农业银行的开户证明;  (八)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林地应出具相应的承包、租赁、出让的有效协议或合同;  (九)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贷款调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执行双人实地调查的原则。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品行、家庭概况、收入来源、还款来源及贷款用途等;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规模及技术保障;  (四)核实抵押林权的真实性及变现能力;  (五)抵押物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林种、林龄、抵押物评估价值及购买价或转让价(须附有关协议)等;  (六)核实借款人是否取得砍、间伐指标;  (七)以承包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经营权的,应调查经营者的承包期限是否合理,是否付清承包期内应支付的承包费用,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等;  (八)其它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查。各级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资料审查: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法,贷款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四)借款人林业经营情况审查:经营林木是否适销对路,采伐指标是否合理,能否保证贷款的按期偿还等;  (五)抵押担保审查:抵押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用于抵押的林权市场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容易变现。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贷款审查后提交有权审批行的贷审会或合议会议审议,或直接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审批同意后,经放款审核岗审核,农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填制借款凭证,并按规定将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业银行的结算账户。  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文本的“其他事项”栏目约定,所抵押的林木列入砍、间伐计划的,借款人须向农业银行提供砍、间伐申请材料,归还相应贷款,或与农业银行约定砍、间伐收入优先偿还贷款并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经农业银行同意后报林业部门办理砍、间伐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林权抵押贷款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信贷资金以及风险状况的变化;  (二)借款人是否具有砍、间伐需求及是否取得年度砍、间伐指标;使用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yjbys_com】,及时获取最新校园招聘、宣讲会、招聘会。,3g.yjbys.com  (三)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和监督林木砍、间伐及销售情况,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或协议规定归还农业银行贷款本息;  (四)在借款人对部分或全部林木砍伐期间,客户经理应进行现场跟踪管理,了解实际采伐林木种类、数量和销售价格,监控其资金走向。  第二十七条 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超过3%的经营行,暂停其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权。如需重新取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权,其不良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并报经省分行批准。  第六章 抵押林权的监督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档案,定期与林权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核对,保证抵押权利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九条 已抵押的林权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时,经营行应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三十条 借款人如变更抵押物,应向农业银行提出申请,在取得农业银行确认同意后,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林权证》、原林权《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原抵押物的价值,且必须先办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解除原有的林权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确实无力偿还的,应对抵押的林权按照农业银行资产处置办法执行。农业银行在依法处置所抵押的林权时,应及时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或以协商、折价、拍卖、变卖、诉讼等方式处置抵押林权。  第三十二条 经营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林业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当地政府、林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条件成熟的应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共建信贷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福建分行辖内所有支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农业银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_百度文库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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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抵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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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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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庆元县2010―2013年林权抵押贷款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重点分析了庆元县2010―2013年4年间林权抵押贷款数量变化,金融机构的性质、参与度及贷款数据结构;农户贷款用途、年龄等个人特征对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参与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参与信贷行为农户的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贷款的用途对林农的信贷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林权抵押;借贷行为;庆元县
随着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产权明晰化界定基本实现。而《林权证》的颁发使得林权具有了稳定性和法律性,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得以落地,并在缓解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盘活森林资源、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国内不少学者围绕林权抵押贷款问题从法律政策和技术多层面上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韩立达等[2]分析了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林农角度提出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并从林权抵押贷款参与主体的角度提出了5种贷款模式;夏云娇等[3]等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方面做探析,认为评估登记不规范,抵押权实现难等法律问题正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运行;陈玲芳[4]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林业融资成本问题,提出需要在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肖建中[5]对浙江省丽水市的林权制度改革与抵押贷款的政策进行分析;李莉等[6]对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借贷行为进行分析,总结参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行为特征;陆燕元等[7]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法规制度风险、资产评估风险、资产保全风险及资产处置风险等角度揭示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生成机理;石道金等[8]分析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的各种因素;曾维忠[9]从农户林业生产性融资需求的视角,通过计量方法分析发现农户受教育年限、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韩国康[10]总结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在于激活林业生产要素、兴林富民,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找到结合点。
现有的文献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宏观政策、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角度,以定性研究为主,基于金融机构和农户实际行为的微观数据定量研究比较缺乏。本文根据庆元县“林权IC卡”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实践,从浙江省林权一卡通系统[11]抽取数据按贷款数量、金融机构参与度和农户个人特征等进行分析,试图探究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惠及面提供对策。
1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是当前林权制度改革的最主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权抵押贷款,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开辟了一条新途径。2006年,浙江省庆元县进行了延长山林承包期、明析林业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耕山致富的热情。2007年,庆元县隆宫乡发放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开启了浙江省以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新的融资工具的实践。为使实践成果推广应用,需要将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机构、林农和金融机构融为一体,同时要求手续简便、产权明晰,建立林权信息化平台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2008年,庆元县开启林权信息化的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勘界、农户山林分布地图勾绘、森林资源评估等工作,建立了3万多农户的林权地籍信息库和森林资源资产信息库。2010年,庆元县在林权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基于“林权IC卡”统一评估、一卡一户、随用随贷、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为满足林农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根据庆元县实际,该县金融部门创建了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3种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模式。庆元全县拥有林业用地面积1624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76%,其中生态公益林848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森林总蓄积量达846万m3[12]。如此巨大的森林资源资产如能盘活,必将使更多的资金向林业聚集,有效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2林权抵押贷款借贷分析
从浙江省林权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①可知,截至2013年,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庆元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等7家银行都已在庆元县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县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995笔共8354250万元,惠及全县2万多农民。但如今的抵押率只占森林资源资产26%,如何更好盘活山林资源,惠民惠农,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健康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2010―2013年庆元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相关特征分析,探究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因素。
2、1林权抵押贷款数量变化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目前已惠及全县20多个乡镇;2010―2013年间,全县累计发放贷款5708笔,总金额约为4970553万元,各乡镇发放贷款数额如图1所示,黄田、隆宫、竹口、松源、淤上、安南、屏都等乡镇林权抵押贷款较为活跃。其中,隆宫乡作为浙江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第1家,4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451笔金额为1301548万元,占全县总抵押贷款金额2619%,为各乡镇贷款之首;黄田镇、安南乡紧随其后,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分别为1011笔908579万元、905笔为772766万元,占全县总抵押贷款金额分别为1828%和1555%;3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60%以上,成为庆元县抵押贷款实践的主体;除此之外,竹口、松源、淤上、屏都4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25%;剩下的13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15%,而荷地镇仅发放的抵押贷款为53万元,占总金额的011%。从各年度的贷款金额来看,2010―2013年各乡镇贷款金额成平稳状态,波动很小。各年度贷款数据趋势如图2显示,2010―2011年的各乡镇贷款金额趋势基本相同,在2012年度,黄田镇的贷款数额相对于其他各年度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而在2013年度,则相对于前3年,大多数乡镇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在一些抵押贷款发展较快的乡镇,如黄田镇、隆宫乡、淤上乡、竹口镇等乡镇;系统数据反映,林农选择贷款的期限多为1~3年限,而1年期限的占总量的8601%,并且采取逐年续借的模式,因此每年贷款数目大致相同;至于发展快的乡镇的下降则可能是因为抵押贷款在这些乡镇开展的较早,发展较快、较成熟,现在基本呈平稳状态,甚至少部分人已无需要贷款,符合经济学中的效用递减规律。
2、2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参与度从系统数据看,目前参与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有6家,分别为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庆元县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邮政银行。其中,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主要立足于庆元县,服务小企业和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农村信用联社的最主要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和规定的金融政策、组织和调整农村基金,全面支持农业生产及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扶持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是最接近基层的金融机构。因此,农村信用社是各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宏观调控资金供需欠均衡的林业经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创立之初主要承担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企业资金拨付,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转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撤并部分县支行,增加中心城市的网点设置,重点转向中心城市的经营力度,而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业务辐射范围,农村金融市场较熟悉,对农村业务的开发有着丰富的经验,它提供的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要交易费用比其他商业银行更低,从而便于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统计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的类型,结果显示,该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解决了生产发展资金融资难题。但是,目前主要提供林权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具有农业导向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如何吸引更多的商业银行的提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促使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的有效途径。2010―2013年间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6家金融机构合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4970553万元,贷款比例如图3所示。庆元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贷款4739360万元,占贷款总金额的9535%,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最主要供给者;农业银行排在第二位,贷款金额达110613万元,占总金额的223%;庆元县邮政银行发放贷款66510万元,占总金额的134%;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发放贷款45830万元,占总金额的092%;庆元县建设银行累计发放贷款4700万元,除此之外,庆元县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3540万元,占总金额的007%。根据实际调查数据和系统显示的金融机构各年度的贷款数据看,如表1所示,2006年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省信用联社在丽水联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后,农村信用联社在2007开展此业务,一直处于各机构发放贷款额的首位,2013年略有下降趋势;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和建设银行均从2010增加此业务,农业银行于2010发放贷款589万元,此后2年有了明显的下降趋势,放贷金额只占该年度的3%左右,但在2013年又有明显的回升;邮政储蓄银行开展该项目的前3年稳步发展,在2013年出现大幅下降;农业发展银行从开展此业务以来,业务规模在扩大。
2、3农户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的变化在系统登记的4年有效借贷关系记录中,根据农户参与的贷款额度可划分为4个不同的规模。其中贷款额度小于50万元属于普通农户小规模贷款,4年来参与贷款的有2153笔;贷款额度在50~100万元为中度规模贷款,参与贷款有2165笔;贷款额度在100~200万元之间的属于林业大户,参与贷款1113笔;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属于林业企业和一部分林业大户,参与贷款的有277笔。从2010―2013年的发展趋势看,普通农户的小额贷款的数量规模明显有缩小趋势,2010办理的最多达648笔,到2013年仅有367笔;大额贷款的数量规模比较稳定;林业大户的中等规模贷款略有扩大趋势(表2)。根据农户各额度的贷款总量显示:4年来农户参与不同额度的贷款累计总额分别为773783,1716354,1619166,861250万元。中等额度50~100万元和100~200万元贷款的农户贷款总额4年来有了一定上升,分别从2010的341624万元和307680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453590万元和469450万元,平均增幅为4742%和5258%;而对于小额贷款的普通用户有缩小的趋势,2013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贷款总额仅为136280万元,平均增幅为-6692%,大额度的贷款总额变化幅度不是很大(表2)。根据各额度平均贷款量显示:4个额度的平均贷款量分别为371,800,1431,3185万元。从这4年的发展趋势看,小于50万元、50~100万元和100~200万元这3个额度变化幅度小于5%(表2)。综上所述,农户参与中等额度贷款的数量和总额呈上涨趋势,大额贷款的数量和总量上呈缓慢曲折上涨趋势,而农户参与小额贷款的数量和总量却有缩小的趋势,说明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呈现缩水趋势,贷款的重心逐渐转向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
2、4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年龄结构数据在2010―2013年有效借贷关系记录中,按参与农户的年龄统计如图4所示,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其中30~40,40~50岁所占比例分别为3642%和3597%,几率达7239%。其次则是50~60岁这一年龄段参与抵押贷款,占1899%;剩下的2个群体是30岁下的年轻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只占382%和480%。30岁以下这部分群体主要在是学生和青壮年,读书和外出做生意是这代人的标志,从事抵押贷款的几率很小,而30~50这部分正处于家庭事业的高峰期,生产性经营和生活性经营都促使其积极地参与抵押贷款。
2、5农户贷款用途结构对系统中获取的4355条有效数据按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统计,林农所获取的贷款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其中直接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竹林培育,开发)的有2233笔,占5127%;用于林产品加工的1672笔,占3839%;而用于林业流通、生活经营的有450笔,占1039%。林农主要将贷款用在林业生产项目,一方面林权抵押政策是针对林业生产经营出台的,另一方面林业收入又是林农的主要收入来源。
2、6农户选择贷款形式结构根据实际调查,庆元县主要贷款模式采用“丽水模式”[13],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的小额循环贷款;二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三是林权担保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的额度较小,依靠林农之间的信用额度作为评估手段;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林权担保贷款是针对较大额度贷款需求的;林权担保贷款是由第三方担保;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是林农将林权证直接抵押给信用联社进行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按贷款形式统计数据如表3所示,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是面向有较大额度贷款需求的贷款,占据大部分份额,尤其是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占了总体的93%以上。具体来分: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分别为5340笔共计金额4633838万元、356笔共计金额329566和12笔共计金额7150万元;分别所占的比例为9355%和9323%,624%和663%,021%和014%。由于小额循环贷款的额度较小,只能满足一些生活性支助,同时其依靠林农之间的信用额度作为评估手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庆元县由林业龙头和村民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或专业合作社为村民和社员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很好的解决了林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浙江省庆元县2010―2013年林权抵押贷款数据,对影响林权抵押贷款借贷行为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参与的金融机构的主要是长期服务农村项目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林权抵押贷款的完全市场化运作仍需做艰苦努力;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面向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农户小额贷款仍难以满足;农户在抵押方式上更倾向于选择担保机构;农户贷款用途以生产性经营为主,符合现行的林权抵押政策,但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林权抵押的积极性;农户参与的抵押贷款与年龄相关,抵押贷款的农户年龄集中在30~50岁中年人。根据数据分析,为改革改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和农村融资环境,切实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林农收入,需要有更宽松的政策,更好的运行机制。1)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其扶持和引导功能,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带动商业性机构的参与的信贷机制,促使林权市场的激励与完善,保持林业信贷的利润稳定,有助于吸引众多商业金融机构的参与。2)加强林权的规范管理和完善评估体系,包括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降低林权抵押的信贷风险,增强农户和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信贷业务的扩展。3)推进小额需求贷款制度的支持力度和创新,满足广大农户的多样化,小型化的贷款需求,制定和落实惠及广大普通农户的金融政策。4)逐步解除贷款用途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户的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农户的收入来源,让更多人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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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学芳 方陆明 唐丽华 刘志立 樊雅蓉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省林业智能监测与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影响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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