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北界农村客运新农保满几岁不能买

信宜洪冠新农保参保率逾八成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吴华胜本报讯 今年以来,信宜市洪冠镇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抓时间,强统筹,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至日前,全镇参保人数达14000多人,参保率超过80%,位居信宜市各镇(街道)新农保进度前列。针对农村参保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多、新农保征收难度大的现状,该镇充分发挥镇村干 部和全镇教师 队伍优势,组建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村级新农保联络员队伍,深入到农户群众家里,把政策道理讲明讲透,促使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优越性有了全面了解和认识,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思想转变,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与此同时,该镇建立新农保 工作责任机制和工作业绩 奖惩机制,将新农保工作责任分解到各村片,目标任务下达到各村,建立起由镇主要领导负总责,挂村领导分片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并采取“发动左邻右舍参与、依靠亲朋好友联系、支持镇村干部代缴”等新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安排到人,票据开到户,有效地加快了征缴进度。相关热词搜索:
延伸阅读: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茂名信宜市大力推进第三批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
&&&&&&&&&&&&&&&&&&&&&&&&&&&&&&&&&&&&&&&&&&&&&&&&&&&&&&&&&&&&&&&&&&&&&&&&
文档位置: &
茂名信宜市大力推进第三批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
今年7月1日前后,按照省统一部署,茂名信宜市被列入第三批全省新农保试点。启动试点至8月20日,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到62835人,收缴保费2713300元。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动员到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新农保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下达任务,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正在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考查干部思想觉悟和执政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方面;市财政专门安排了30万元经费,聘请了15名人员专门负责全市新农保业务工作。各镇(街道)也高度重视、全力落实,纷纷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人、财、物,出台奖励措施等,涌现出一批新农保工作先进典型。
二是结合实际,宣传发动到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电视媒体和报刊积极报道新农保政策和工作情况,连续一个多月循环播放领导讲话、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政府网站开设“新农保,新生活”专栏;组织宣传车到各镇(街)进行半个月的政策解读宣传;印制宣传海报、手册、传单等宣传资料84万份发放到群众中;制作标语、横幅2600多条在各自然村悬挂;制作600多张宣传片光盘发到村委会播放。
三是精心设计、培训业务到位。经过反复研究、修改,精心设计了一整套通俗易懂的新农保培训教材,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流程清晰明了、通俗易懂,抽调业务骨干到各镇(街道)轮训,全市共培训镇村干部3557人。
&&&&&&&&&&&&&&&&&&&&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稿件来源: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电话:020-信宜市人民政府欢迎您的到来!
您现在的位置:&>>
印发信宜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府办〔2011〕71号
印发信宜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信宜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信宜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做好我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根据国家、省和茂名市新农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农合保障制度。
(二)2012年度,新农合实行市办市统筹,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覆盖率除长期外出人口外要达到100%(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二、参加对象
(一)户口在本市的农村居民或户口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本地又履行村民义务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居民要以户为单位和按属地原则参加新农合,60岁以上的独户老人要有一户以上的子女户共同参加才能参加新农合。
(三)农村五保对象、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三、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个人缴费设置2个档次,以户为单位,1档为30元,2档为50元。
(二)集体扶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所属居民参加新农合。
(三)政府资助。市财政根据上级的要求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社会捐助。争取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助。
(五)筹资时间。日至11月30日为参加2012年度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和缴费时间;12月1日至31日为查漏补缺、资金入户、统计上报以及参合人员资料录入省信息系统时间。各镇(街道)收集的新农合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储存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最迟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
(六)收缴新农合资金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新农合互助保障资金专用票据》,由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与财政结算中心做好票据的领用与核销工作。
四、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门诊补偿
1、门诊补偿基金实行限额使用,属于1档参合的每人每年30元,属于2档参合的每人每年50元。参合户中的任何一人,可一次或多次消费本户门诊补偿基金,但参合全户人的门诊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本户年度累计的总限额。门诊补偿基金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2、门诊补偿基金用于患者在本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卫生站看门诊消费,可用于门诊、健康体检和二类预防接种费用的补偿。
3、参合农民在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消费,实行按比例报销,其中一般诊疗费用(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9元)报销70%,即每次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6.3元;药品、耗材等费用报销50%;单次看门诊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0元。当年参合户的门诊限额已全部支付的,参合人在年度内因病门诊,一般诊疗费用可继续报销70%。门诊统筹基金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当年的住院补偿基金或历年节余基金补足。
4、参合农民在村级卫生站看门诊消费,限额内从门诊医药费中直接减除,单次看门诊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0元,暂不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5、村级卫生站医生在为参合病人诊病时,要统一使用新农合门诊专用处方笺,同时要在患者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表和门诊补偿登记卡上按规定写明相关内容,当患者门诊补偿额满时,要在其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卡上注明&消费完毕&。卫生站要在每月2日前把上月的门诊补偿登记表、登记卡以及处方笺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好&信宜市村级卫生站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申请表&,报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统一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理和初审(初审后,处方笺交还给卫生站存档),连同本单位的门诊补偿登记表、登记卡一起送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核。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5个工作日内把全镇(街道)门诊补偿开支情况录入电脑,把门诊补偿登记表、资金申请表送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把补偿金额划给定点医疗单位。
6、狂犬疫苗接种补助150元,不计入参合户的门诊消费限额。
(二)住院报销
1、属于个人缴费1档30元的,住院报销每人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在市内镇级卫生院(含市精神病医院、市慢性病防治站,下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住院费用超过200元部分可报销75%;在市直医院住院,住院费用超过400元部分可报销65%;在市外二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经转诊或报告批准的,住院费用超过600元部分可报销50%;不执行转诊制度或住院报告制度擅自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超过800元部分可报销45%。属于个人缴费2档50元的,住院报销比例与1档相同,每人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补助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报销金额=(符合规定的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正常分娩每例定额补助450元,新生儿的治疗费用纳入参合母亲当年的年度补偿费用。
3、白内障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每一侧患眼一次性补助800元。
4、精神障碍疾病、慢性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
5、农村五保对象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0%。
6、精神障碍性病症、癫痫大发作、肺结核(自费部分)在专科医院或在本市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医药费用达到50%以上的,可在原各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的报销比例。
7、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农民,获得保险赔付后再申请办理新农合补偿,须由保险公司注明已赔付金额,并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只对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下部分的医疗费用计算补偿金额,其医保赔付金额与医疗补偿金额的总和不能大于医疗费用的总支出。
(三)慢性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1、慢性病种大额门诊参照住院补偿标准进行报销。即在市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费用超过200元部分可报销75%;在市直医院治疗,费用超过400元部分可报销65%;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自付10%后报销75%。同一病种,年内只减一次起付线。在市外大额门诊不能报销。
2、规定慢性病种是指:(1)肝硬化失代偿期;(2)癌症(放化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7)精神障碍性病症(强迫性神经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8)心脏病并心功能Ⅲ级以上;(9)中风后遗症;(10)癫痫大发作;(11)肾病综合症;(12)地中海贫血;(13)老年性痴呆症;(14)慢性结核病;(15)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6)白血病;(1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8)糖尿病。
3、对慢性病种的鉴定以县(市、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准。
(四)住院及大额门诊补偿按比例报销的,严格执行《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及《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
(五)办理报销程序
1、患病对象在入院时,须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属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的,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并留存复印件后,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报告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由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派员到有关医疗机构核实住院真实情况。
2、在市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病人入院后,患者或其家属持有医生诊断意见的报销补偿呈批表到本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在为病人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按标准即时补偿,并在患者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登记补偿金额,患者只需缴交除补偿部分外的医疗费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月底前把报销资料送镇(街道)合作医疗办,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做好审核入册和上报等工作,再把资料送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把补偿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偿金额划拨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在市直医院住院的,病人入院后,患者或其家属持有医生诊断意见的报销补偿呈批表到本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医院根据审核情况在为病人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按标准即时补偿,并在患者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登记补偿金额,患者只需缴交除补偿部分外的医疗费用。医院在每月月底前,以镇(街道)为单位,把报销资料整理好,统一送到市合作医疗办,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每月2日前到市合作医疗办领取。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做好资料审核、登记入册等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镇(街道)财政所审核,财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把补偿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偿金额划拨给相关医院。
4、在市外医院住院的,要执行转诊制度或住院报告制度,病人入院要在48小时内向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报告,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要在每周向市合作医疗办报送上一周的市外住院情况。病人出院后一个月内填写好报销补偿呈批表报本村(居)委会审核后,带备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款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参保收据及有关复印件到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加具意见,送市合作医疗办审批,经批准后回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办理报销,并由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其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登记补偿金额。
5、慢性病患者大额门诊凭定点医疗机构收款收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簿(病历簿要记录清楚病种、费用等相关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复印件,填写报销补偿呈批表,经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加具意见,报市合作医疗办批准后,再到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办理报销。
6、参合农民凭证就诊、凭证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六)不予补偿的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
1、没有以户为单位参加者;
2、不符合&入、出院判定标准者&,住院有效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者;
3、在市外二级或县级以下医院住院的;
4、医生认为可出院而本人拒绝出院的;
5、超出《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外的药品;
6、不符合《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规定的。
五、资金管理
(一)新农合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个人、集体缴交和社会捐赠的合作医疗资金和各级配套资金最迟在2011年12月上旬划入市财政专户,分镇(街道)核算。市合作医疗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情况每月预拨一定资金到各镇(街道)合作医疗报销专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及门诊报销补偿。市合作医疗办和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合作医疗资金支付情况每月审核、结算一次。
(二)新农合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不得从专户提取现金,报销补偿的金额在办妥手续后通过现金支票或划帐兑付。
(三)年度结余的新农合基金,按《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基金管理和设立收入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茂财社〔2007〕66号)执行。
六、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政府行为,组织和管理机构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构成。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新农合发展规划;审定新农合实施方案,领导组织辖内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新农合工作;审定和公布辖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新农合资金筹集、报销、救助,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农合资金预决算方案;组织处理新农合争议,并对新农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市合作医疗办:负责辖内新农合实施的宣传、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日常业务工作。具体是:制定年度新农合工作方案;编写绩效评估报告;对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市合作医疗情况;对镇(街道)新农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辖内各镇(街道)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网上现场结报制度;协调相关方面关系;向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和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街道)合作医疗办: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筹集辖内参合农户的统筹基金;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名册;对新农合报销凭证进行审核、造册登记,做好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电脑录入、网上结报、统计和报销兑现等相关工作;每月定时向财政所和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报划拨款项;定时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参合、报销等情况;处理日常工作及业务咨询;完成上级合作医疗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村(居)委会新农合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宣传发动本村(社区)居民参加新农合,筹集农民个人缴纳基金,并及时将收缴的基金存入基金收入专户或上缴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进行造册登记,每月向村民公示本村(社区)参合人受益情况。
(五)市财政局:负责辖内新农合统筹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设立新农合基金收入和支出专户;按规定管好收入、支出专户资金;制定新农合资金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结算报告;及时受理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并将资金拨入支出专户和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对定点医疗机构超出控制指标的款项,坚决不给予划拨;查处财务管理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专户;指导督促辖内镇(街道)财政所做好新农合财务管理和资金支付工作;做好有关新农合统计报表凭证交换等工作;处理好其它财务上的相关事项。
(六)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在市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专户;协助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财政结算中心建立新农合报销支出专户;履行新农合报销资金的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手续,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新农合财务出纳、会计帐;在5个工作日内对镇(街道)合作医疗办送来的审核资料进行统计上报;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降低医药费用,防止违规收费,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市审计局:要对新农合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在年度财政同级审计工作中,对新农合基金的开支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认真审核资金的去向及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九)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定价、乱设项目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法变相多收费以及拒绝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的,依法进行查处。
(十)市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营造发展合作医疗的良好氛围。
七、主要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2年全市农民参合率(除长期外出人口外)达100%。
1、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镇(街道)、镇(街道)与各村(居)委会、市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逐级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居)委会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
2、要建立和健全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学校的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农村家属参加合作医疗。
4、全市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并帮助挂钩村做好参加合作医疗工作,特别要帮扶该村的困难农户参加合作医疗。
5、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经费和办公经费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0.8元的标准计发,其中镇(街道)合作医疗办0.3元、镇(街道)财政所0.2元、村(社区)0.3元。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
1、市卫生局要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报销限额控制。
为了控制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确保基金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保证参合农民病有所医的前提下,实行住院报销限额控制(控制限额在确定参合人数后由市合作医疗办另行印发)。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超出住院控制限额的由各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医疗办和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开支。但定点医疗机构绝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病人于门外,必须保证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如有由此而引发参合农民的医疗问题,将严查严惩。
3、对门诊补偿资金实行以户为单位限额控制。凡超出限额的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卫生站负责。
4、严格控制药品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45%以下;县级医院占35%以下。个别特殊病例的用药超过比例的,要向市合作医疗办作出书面申请。对擅自超过用药比例的,超过部分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不能转嫁给住院病人。
(三)加强监督与检查。
1、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权,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市合作医疗办及市财政局每半年对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帐册检查一次,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
2、民主监督。市合作医疗办每半年向各镇(街道)公布全市新农合资金的收支情况,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每季度、村(居)委会每月分别将本镇(街道)、村(社区)当季(月)的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参加新农合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建立新农合政策的处罚机制。为保证新农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以实现农民得实惠、医院有发展和政府增威信的目标,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作出如下处罚:
1、通过开具假诊断证明、编写假病历、伪造假医技资料、出具假医药费用结算票据及有意延长住院天数等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对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严格遵守新农合住院临床入、出院判定标准,允许不符合标准的人员住院的,超标准报销的费用,由本单位会诊小组组长或直接责任人(授意者)负责;情况严重者,通报批评,撤消相关病种定点资格。
3、市、镇(街道)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把关审核不严,对未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给予报销,或者不在报销范围内的给予报销,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不按新农合政策办事,造成基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位上予以解聘,并按干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故意刁难转诊患者,或者出院时对符合报销且手续齐全的患者不给予办理即时报销的,对此造成患者(或家属)多支付的交通及误工等费用,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赔偿;申报的材料不全或资料不真实而给予报销的,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违规抬高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已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按医疗和护理等操作常规办事,影响农村合作医疗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改变基金用途,财务管理混乱,扣留患者报销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信宜市2012年度发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分配表
【字体: 】国家试行新农保政策时,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还可以一次购买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吗_百度知道
国家试行新农保政策时,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还可以一次购买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吗
要计算到足年足月,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就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社保只要是你当地实施新农保政策的时候。当然,你就需要继续缴纳本年度的社保,也可以向前买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就好了,也就是说你查一天不满六十周岁的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养老保险费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买不了拉.
我们村干部已经叫我父母买了,而且我们村有二十来个跟我父母一样,满六十岁,都叫卖了,合理吗?
你觉得行吗?交15年后.老人都75拉..还能领几年,,,,,合适吗?要能活100岁还可以....
这肯定不用买,假如买了,那一定是受骗了。
现在不可以了,要每年交。
我的意思是想知道满六十岁还要收合理吗
哪怕就一天也不行!满六十就不要交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宜农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