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高考总分城投集团 华建华 华总分管什么部门

  根据《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夏季人才招聘公告》,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量化考核、面试、体检,现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期7天(日—9月2日)。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如下:  斯思、龚逸群、王苇萦、陈俊楠、吴剑辉、郑永华、胡瑕、陈晗笑、徐振亮、王江美、郑阮元、毛晟能、邢世豪、金超丽、陈非池、吴敬浩、杨志华、叶小兰、王晓雁、范光强、夏水军、郭静、方杰、王雪丰、楼飞飞、朱向华、王本斌、吴小宝、冯卫庆、龚大兢、朱剑平、张忠林、贾臻、金径舟、王棋辉、冯佳菁。  二、体检不合格名单如下:  何占正、丁红梅。  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予以递补体检。  三、监督举报电话:2。   &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责任编辑:yp&&&&
上一篇:下一篇:
&& 相关资讯
全国客服咨询电话:8传真:8 邮箱: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庄燕群 律师& 执业证号:54总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灯彩街567号创美·华彩国际2幢10楼杭州展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简体中文|
欢迎您登陆
省工商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加入收藏][
市场导报:杭州城投被判赔600万元
作者:&&&&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 《杭州城投公司涉嫌损害财产遭千万元索赔》追踪
&&&&&&&&&&&&&&&&&&&&&&&&&&&&&& &&& &&& 杭州城投被判赔600万元
&&&&&&&&&&&&&&&&&&&&&&&&&&&&&&&& & 本报持续17个月舆论监督终有结果
一家普普通通的民营企业,杭州万强丝绸染织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万强),在被国有企业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城投),损毁了上千万元的财产之后,并没有采取与破坏者同样的野蛮手段,而是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杭州城投告上法庭。(详见 《市场导报》自2011年6月24日起刊发的追踪报道)。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1]杭拱民初字第198号),被告杭州城投赔偿原告杭州万强财产损失600万元,并承担全部财产保全申请、财产评估等费用3.72万元,以及部分案件受理费5.38万元。
杭州城投野蛮损毁民企财产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年前。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10日、2011年3月30日,杭州城投对原告租用的厂房实施了三次野蛮拆除,原告存放在厂房内包括染料、太阳能膜、机器设备、财务账册等在内的所有财产,被推倒的房屋所掩埋。
2011年3月2日,杭州万强作为原告,向拱墅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把杭州城投推向被告席。杭州万强提出,杭州城投应当赔偿1620余万元,法院当天受理立案。2011年8月6日,拱墅区环保等部门因台风袭杭,担心工业原料污染运河环境,故组织百余人抢运原告被埋的几十吨染料(对此法院作了证据保全),在经法院认可的评估机构判定下,被损毁染料估值为712余万元。
但是,在2012年6月20日,杭州城投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第四次对原告财产又实施了毁灭性破坏行为,这一做法,导致原告变更诉请,追加赔偿损失至1947余万元。
600万元损失是“酌情折扣”
一开始,在杭州城投看来,自己只需要对已挖掘出来的部分评估财产(染料)进行赔偿,而对未经评估的太阳能膜、机器设备、财务账册、古董等部分无需赔偿。
但是,在拱墅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依据原告提供的照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清单、产品销售合同和原告陈述可认定,在杭州城投公司的强拆行为中,原告被毁灭的有太阳能喷涂等各3套设备,系原告向生产厂家定制总价495万元的设备,鉴于该设备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目前也不具备对其进行评估的条件,结合案情的实际,原告被毁设备损失312余万元;而对已经法院认可评估的染料,酌情认定原告损失435余万元。
在各种折扣计算下,原告损失达到756余万元,但法院最终以“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杭州城投承担600万元损失”。
原告要追被告刑事责任
据导报记者了解,原告和杭州城投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均当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另外,原告还提出要依法追究杭州城投的刑事责任。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素华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被告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原告大量设备及原材料被杭州中院封于案涉现场,被封清单所列财产一直处于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状态。而在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状态下,被告自2010年12月26日起多次对中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故意毁损,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王律师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被告于2010年12月26日起多次对原告的(巨额)财产进行故意毁损,明显已经构成犯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就按法院目前的判决,原告被被告损毁的财产已达600万元,将会进一步追究杭州城投公司刑事责任。
在这一起案件中,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的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一家小小的地方国有企业,敢接二连三地损毁破坏民企财产,其中两次,甚至发生在诉讼期间,其后果是险些毁掉运河多年环境整治的成果。第二,种种迹象表明,这不是一宗普通的民事诉讼,为什么法院定损要对有理有据的财产评估进行“酌情折扣”。究竟是谁在背后撑腰?我们的马拉松式追问已经长达17个月,真相已经距离水面很近,很近!(2012年11月2日《市场导报》第16版)&
版权所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ICP备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电话:8 邮编:310005
技术支持:杭州中科天翔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新昌城投集团正式成立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
9月8日上午,新昌举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牌仪式暨成立大会,标志着城投集团正式开始全面运行。县委书记邵全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邵永明为城投集团揭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宁,副县长裘武宏出席揭牌仪式和成立大会。
在城投集团成立大会上,李宁指出,成立城投集团,是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城市经营管理的必然选择。城投集团要围绕“融好城市建设资金、建好市政公益设施、管理好城市资产、经营好城市资产”等四大方面推进工作。他要求城投集团务必牢记历史使命,务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务必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务必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务必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到科学、有序、高效运行,全力以赴尽好责、履好职,为新昌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城市管理多作贡献,作大贡献。
李宁强调,城投集团刚刚组建成立,工作需要熟悉,制度需要完善,人员需要磨合,各方面都需要建设局的全力支持指导。作为城投集团的“娘家人”,建设局不仅要把城投集团扶上马,更要送一程。对于今年建设局承担的各大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局作为主体继续抓下去的,要全力以赴抓实抓好;需要移交城投集团的,城投集团要积极努力,在建设局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按节点完成。同时,建设局还要会同县发改局指导城投集团制订好明年的城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支持城投集团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工作,确保城投集团各项工作驶入快车道,进入新状态,为新昌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县城投集团为县政府直属,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参照正科级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由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注册成立。城投集团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主体,不仅将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还将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开展城市经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建设局和城投集团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责任编辑:]
一周图片排行榜
光明网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浙江高考总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