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汇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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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但一般不能向银行贴现. 商业票据的期限在9个月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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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和期票有什么区别?
商业期票:也称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放的支付承诺书。
商业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签发,命令债务人向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票据。是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券和债务关系的票据,是现行的一种商业票据。商业汇票可由销货企业发,也可由购货企业签发,但必须经过有关方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认到期付款。
按承兑人的不同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开出,由购货单位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开出,由购货单位请求期开户行承兑的汇票。这两种票据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汇票的承兑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1—6个月,商业汇票是一种期票,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票据可分为:无息票据和有息票据,无息票据属于免费信用,如开出有息票据,则所承担的利息就是应付票据的筹资成本。
期票与汇票的区别:期票是债务人签发的(接受商业信用)。汇票是债权人开出(提供商业信用),汇票要生效,必须要债务人承兑。
汇票中的一种,请你查一下商业汇票的种类,从承兑的期限上,有即期汇票,远期汇票--也叫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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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有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之分,比如,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就是即期票据,即在规定的不长时间内到期。如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银行汇票、银行本...
不需要签字,但必须要盖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在背书人一栏要填写委托某银行分理处代办的字样。
建议你拿着两个章到银行柜台办理。可以边问工作人员边把章节盖好。...
1.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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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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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票据发行是指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按贴现方式发行商业票据以筹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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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发行主要有:(1)委托经纪人发行,又称经纪人市场,在经纪人市场,发行商业票据的大中型公司委托经纪人,将商业票据出售给投资者,并支付给经纪人一定的佣金。(2)发行公司直接发行,即不通过经纪人,而由发行公司将商业票据出售给库存现金富余的大公司,该市场发行量占总发行量60%~80%。债务人发行的商业票据,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发行商业票据,通常并无法律规定的准则和程序,仅依据发行需要和商业惯例进行操作。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1)发行成本。对各种借款方式进行成本比较,确定是否采取发行商业票据筹资。(2)发行数量。一般来讲,公司发行商业票据是为了筹集所需短期资金,用于短期临时性的周转需要。其发行数量主要取决于资金需要量和市场需求量。(3)发行方式。主要分为直接发行和交易商发行。直接发行商业票据者须为资信卓著的大公司,而且其发行数量巨大,发行次数频繁。交易商发行是通过商业票据交易商的发行,对发行来说较简便,但费用高。选择何种发行方式,通常由公司本身资信及经营需要决定。(4)发行时机。发行商业票据往往与其资金使用计划相衔接,发行过早,筹到的资金不能立即使用,就会增加利息负担;发行时间过晚,需用资金时又无法使用,从而影响生产周转。(5)发行承销机构。直接发行由大公司附设的金融公司发行,交易商发行则需选择好承销机构,便于顺利发行筹足资金。通常应选择那些资力雄厚、社会信誉高,又与发行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交易商作为代理发行人。(6)发行条件。主要包括贴现率、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兑付和手续费。贴现率主要根据发行人的资信等级、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发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通常应参考当时中央银行贴现率、国库券及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商业银行优惠放款利率、同业拆放利率等。发行期限视筹资需要及发行方式而确定。直接发行的商业票据期限可由投资者指定票据期限。(7)到期偿付能力测算。通常由评级机构和自身两方面测算组成。与测算中长期偿债能力不同,商业票据的偿付通常从流转资金中偿付,需要比较精确的计算。(8)评级。虽然作为短期票据,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通过评级程序,但是未经评级的商业票据发行较为困难,特别是那些资信不为投资者广泛了解者发行的商业票据是无人问津的。一般是由发行人或委托代理发行的交易商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级,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
商业票据的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是由发行者直接将商业票据销售给最终投资者,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某些大公司附设的金融公司,他们承担着为母公司发行商业票据、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由于发行规模较大,发行次数频繁,它们大多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市场发售票据,从而大大节约发行费用。在金融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中,有70%左右是直接出售的。间接发行则是通过票据经销商承销发行,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是费用较高,发行人按一定的比例向承销人支付手续费。经销商承销发行的形式通常有两种:(1)代销发行,即商业票据经销商与发行公司议定承销期限,按照发行公司指定,的承销价格,由经销商代理销售,承销期满未售完部分退回发行公司,经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只按销售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包销发行,这是最主要的承销方式,经销商与发行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后,会先以一定的价格从发行者购人商业票据,然后以较高价格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中再赚取一笔价差收入。在商业票据包销过程中,具体可以通过一次性发行来完成筹资目标,也可以利用循环式包销协议发行。所谓循环式包销协议,是发行机构与包销商签订协议,由后者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例如3年),负责包销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一切商业票据,包销责任以指定总额为限,发行机构在任何时候,已发行商业票据的累计总额不能超越此限,但若已发行票据期满赎回后,不足限额部分可再继续循环使用。循环式包销协议保证了发行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可随时获得限额之内的资金供应,令资金周转更加灵活。当然,为得到包销商的承诺,发行机构须按年缴付包销商一项承诺费用。目前,商业票据中的绝大部分是通过此方式发售的。
商业票据的发行程序视发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1)商业票据评级。发行人向信用评级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由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等级评定。(2)发行人公布商业票据发行的数量、期限和价格。一般而言,发行数量主要取决于资金需要量或惯例发行数量,发行期限视筹资需要及发行方式而定,且期限可由投资人指定。(3)投资者与发行人洽谈买卖条件,包括数量、期限及价格等。(4)投资者买人票据,发行者收进资金。(1)发行公司选择承销机构。一般会选择资力雄厚、社会信誉高、又与发行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发行人。(2)发行公司与经销商协商承销商业票据的有关事项,包括承销方式、期限、费用等,并以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委托发行协议。(3)办理商业票据评级。可由发行公司自行或由承销商代理申请信用评级机构作出资信评估。(4)承销商依照委托协议的内容进行销售策划、宣传。(5)投资者购买商业票据,资金进入承销商账产。(6)承销商将资金划转至发行公司账户,并按协议规定处理未售完商业票据。(7)发行公司向承销商支付手续费。在商业票据发行过程中,票据的评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所谓商业票据评级是指对商业票据的信用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并据此进行分级。对商业票据发行者来说,只有经过评级的商业票据才易为公众接受并扩大商业票据的销路;对商业票据的投资者来说,资信评级机构对商业票据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是进行投资选择、决策,降低风险的重要依据。由于商业票据投资者都追逐级别较高的商业票据,因而商业票据级别的高低决定着商业票据销路的好坏和发行者能否按预期数额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未经评级的商业票据一般很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销路。因此,尽管一些国家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通过评级,但商业票据的发行者一般都主动向评级机构要求取得对商业票据的评级。商业票据评级的一般程序是:商业票据评级的主要项目是管理质量、经营能力和风险、资金周转速度、流动性、债务结构、经营前景等。评级机构根据这些项目的评价将商业票据分成若干等级,比如,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将商业票据分为A、B、C、D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含义是:A级表示商业票据发行者定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A级还可以分为Al、A2、A3表示不同的程度。B级表示商业票据发行者具有较强的定期还债能力,但这种能力可能会受条件变化或临时困难的损害。C级表示商业票据发行者的支付能力有问题。D级商业票据发行者是违约或者预计是违约的,即该商业票据发行者无能力偿还票据的利息。商业票据的信用级别并非一成不变,评级机构往往对已公布评级的商业票据进行评级跟踪,即根据发行者的财务、经营活动变化情况,不断调整其商业票据级别,以为投资者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
商业票据的发行成本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2)承销费。主要根据金额大小及时间长短计付,通常为0.125%至0.25%。(3)签证费。为证明商业票据所记载事项正确,通常由权威中介机构予以签证。一般按签证金额收费,规定最低起收点。签证收费标准随发行公司有无保证而有差别。(4)保证费。金融机构为发行商业票据者提供信用保证,要收保证费。收费标准通常按商业票据保证金的利率1%计付,如发行量大,资信良好的公司可酌减。
商业票据的发行为贴现发行,因而商业票据的利率就是贴现率。商业票据利率主要取决于发行成本、发行人资信等级、有无担保及担保人的资信等级、税收、流动性程度等。商业票据价格主要是指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按下式计算:P l=P o-V而V=P o×D×所以,P l=P o-P o×D×=P o(1-D×)其中,P l——商业票据的发行价格;P o——商业票据的面额;V——贴现收益;D——贴现率;M——偿还期限(天数)。
& 2016 浙江核新同花顺 浙B2-
最近收藏问句()什么是票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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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什么意思?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英文:Notes financing)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 href=&/Business/Business_35.html& target=_blank&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 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 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因此,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产生,若经银行承兑,则伴随银行信用的产生。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例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 &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因为,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 融资性票据存在的原因 & 和一般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低。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制,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情况下,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低2到3个百分点。这样,加上银行承兑汇票万分之五的开票手续费,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大大低于一般贷款,造成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的角度出发,编造贸易背景,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的使用易于逃避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主要风险在开票行,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相当于开票行的信贷资金,贴现行通过查询证实了票据的真实性后,贴现资金基本没有风险,一般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贴现行基本不对贴现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尤其是企业在异地他行贴现。这样,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使用很容易逃避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监控,为企业不受限制地随意使用。 & 银行自身面对竞争采取的自我保护需要。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为了留住大客户和优质客户,主动为他们开立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银行在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采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帮助客户到其他银行获取贴现资金。 & 票据业务不仅能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还能方便地成为银行调节流动性和控制资产规模的手段。银行在资金宽裕时进行贴现和买入性转贴现,在资金紧张时进行卖出性转贴现或再贴现以获取资金,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还改善了银行的资产结构。分支行还可以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方便地进行规模控制,以应付上级行的指标考核。另外,由于贴现资产不进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银行便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来突破监管当局的存贷比考核限制,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 监管当局在对真实贸易背景控制上缺乏比较有效的手段,也客观上导致了融资性票据的增多。目前,在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方面,主动权在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开票时要对贸易合同进行检查,事后企业要补备增值税发票,贴现时也要求审查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从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者的日期和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控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但事实上,由于现实贸易结算方式的复杂性,所有这些形式要件即便在真实的情况下,也并不能完全证实一笔银行承兑汇票背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这样,监管当局对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措施。 & 融资性票据的作用 & 为健全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提升国内金融基础市场发展水平,央行已将加快票据市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而对票据融资性的逐步开拓将是这一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所称的融资性,已不仅指目前建立在真实交易背景上的票据承兑、票据(转)贴现等形式,还包括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与买卖。 & 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一是可以丰富企业的短期融资手段,避免目前企业短期性融资过度倚重银行贷款的局面,选择有实力与信誉的企业通过商业票据市场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营运效率,特别是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有效支持;二是可以为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票据因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良好结合会成为众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对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货币市场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三是有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市场化贯彻,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可为央行再贴现政策执行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而且央行可以直接利用票据的融资性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达到回笼资金、调节货币供求的目的。 & 票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 但最近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密切,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短期贷款,以此达到持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手续费。 &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票据贴现事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1)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再贴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单证范围由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可以进行票据融资的企业范围,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或许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步松绑。 & 票据政策性融资功能的开发 & 所谓政策性融资功能,是出于政策性用途目的而发行、买卖票据。依据融资用途,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 一是完全是利用票据的融资性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传统上有央行的再贴现,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反映央行的政策意图。中央银行票据的出现则是发挥票据政策性融资功能的一个良好例证。引入中央银行票据替代回购品种,既大大增加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又在客观上相当于为市场提供了短期化国债品种,加强了对市场的利率牵引功能。 & 二是为筹集与长期性资金配套使用的短期周转资金而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或买卖票据。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发行中长期政策性金融债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弥补其短期头寸不足仅仅是通过银行间市场信用拆借和债券回购来操作。政策性金融票据能否成为政策性银行的另一短期流动性资金融通手段值得研究。另外,政策性银行(包括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探索利用票据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 票据商业性融资功能的开发 & 相对于政策性融资,票据商业性融资功能的开发将是前景更为广阔、市场更为巨大、风险也更为显著的领域。不具备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在国内目前还是禁区,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不排除纯融资票据出现的可能。具体来说,拓展票据的商业性融资功能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 一是允许企业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由经营良好、声誉较高的公司发行的一种短期性融资票据,期限通常为1个月,但也可以短至隔夜,长至270天。商业票据融资成本低、周转速度快,是国外盛行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但对市场环境和企业信誉要求很高,一旦监管不慎,整个社会资金链断裂,风险不言而喻。 & 二是尝试利用商业票据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手段。即将账面资产经由发行商业票据转化为现金流,达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目的。我国企业对这一做法已有所尝试,但由于国内法规及市场环境尚不健全,票据市场不发达,在国内运用这种方式的难度较大,构造完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结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 三是构建参与者广泛、场内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票据交易市场。逐步扩大票据二级市场参与者范围,建立一个包括央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企事业法人乃至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票据交易市场。集中性的市场组织与分散性的场外交易相结合,鼓励转贴现与票据转让行为,为融资性票据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交易场所,为发行票据的流通提供便利。在美国,票据交易市场相当发达,早在80年代,该国票据市场的交易额就与股票市场的交易额相当。而国内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之一,票据二级市场还处于一个分散、自发的状态,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且缺乏统一的市场组织和规则。 & 票据融资性功能的进一步开发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可采取的做法包括:在一些区域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并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较好、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量稳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或大型企业率先做发行短期商业票据的尝试;建立票据发行审核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力量;设立票据发行机构的主管银行制度,由企业的基本开户行负责对发票企业的日常监控,对企业票据性融资实行比例限制等等。 & 商行在票据融资功能开发中的角色 &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是短期性资金的主要供应主体,票据融资功能的深度挖掘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必将对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业务构成冲击,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商业银行介入票据市场的层面,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商机。具体说来,商业银行可以在票据市场的发展中扮演如下角色: & 一是作为承兑人、承销人介入票据一级市场。商业银行既可以为经选择的企业签发票据提供传统意义的承兑业务,也可以为有意采取发行商业票据融资的企业担当承销商,充分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完全的金融服务,从中不仅可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而且可获得现金流量的沉淀,缓解资产业务的损失。 & 二是作为投资人、经纪人和做市商参与票据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在票据二级市场上具备其它经营机构无法比拟的传统优势,随着整个票据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必将水涨船高;而一旦全国统一的集中性票据市场建立起来,商业银行还可能办理票据代理买卖、票据自营、票据做市商等业务,获得多元化的利润来源。 & 三是作为监督人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不可避免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尚不发达、信用意识尚且薄弱的国内市场,一旦监控不慎,融资票据的盲目放开和发展将酿成极大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做好内部风险控制,规避票据业务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对发票企业、市场运转的日常监督工作。 & 四是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融资性票据的发展积极推动业务创新。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上更处于劣势,不利于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积极寻求票据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市场环境,争取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发展在体制上能有所突破,从而带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 融资性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本质区别 &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由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随着贴现行为,因此,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担主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贷款行为,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使用,还是持票贴现企业使用,银行都必须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进行监督控制。来源:盛博股票学习网 原文地址:/mingci/gupiao/55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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