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月一日后六十岁'以上农民养老金增加基础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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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民每年可领养老金660元
稿源: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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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批13个“新农保”试点县工作正式启动
 & 昨日,记者从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第二批1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省参加一、二批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达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达到710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低标准起步高比例补贴
 & 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新农保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缴费标准以低标准起步,让大多数农民早入社保之门、快入社保之门。据了解,省、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县(区)对农村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低保长保户等困难群体增加缴费补贴进行了积极探索。
 & 据统计,截至9月底,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贴试点地区3.7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3.2亿元,省级财政拨付参保缴费补贴资金5161万元。
 & 我省将提高缴费补贴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从第一批试点情况看,现行的新农保政策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目前,我省要尽快完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 为了激励农民参保,我省将提供政府补贴资金,第二批试点县(市、区)应把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写入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地说,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考虑到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最高限额补贴50元封顶。增加的补贴资金暂由试点县(市、区)负担。
 & 基础养老金元旦前发放
 & 目前我省初步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筹资机制,普遍建立了个人参保,财政补贴的利益引导机制、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困难群体参保的帮扶机制,初步形成了登记参保在乡村、保费缴纳和待遇发放在金融机构、经常性管理在经办机构的运行机制,促进了新农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规定,新农保试点期间,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即每位老年农民一年可以获得660元的现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其60周岁以上的父母不用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国家给予的基础养老金。
 & 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人按最低一档年缴费100元测算,缴费15年,到达60周岁时一年可领取900元左右(含基础养老金),回报率高达9倍,多缴、长缴,待遇更高。 (记者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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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提高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议)- Micro Reading
提高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议)
&&来源:&&作者:杨党辉
[提要]&&2012年底,我国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
   2012年底,我国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
  55元的基础养老金是2009年制定的标准,这一标准高于当时全国农村每月49元的低保金。当时,55元可以买一袋白面,随着物价上涨,如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只够买半袋白面,即使精打细算也难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
  据了解,目前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水平普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支付水平达到106元。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为例,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平均每月142元,2012年提高到每月164元。2013年,晋城市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但与低保金相比也少了一半。农村老人反映,如今不足百元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基本需求。特别是75岁以上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患病率越来越高,是最需要社会和政府关爱的弱势群体。
  为此笔者建议:
  一、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保障农村老人有尊严地生活。
  二、对农村高龄老人实行梯度高龄津贴。比如,在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补贴100元,80周岁以上每月补贴200元,90周岁以上每月补贴300元,让老年人有充分保障,改善生活质量。
  三、建立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让广大老年农民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山西晋城市 杨党辉
》( 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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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保险处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欢迎您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您估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数据84000元出入不大,但退休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不正确。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其中60周岁的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省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算利息。本人最低缴费系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和个人账户利息的计算非常复杂,涉及历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总之,基本养老金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不是纸面上三言两语能说明清楚的,这里我们不作详细解答,敬请谅解,有兴趣的话当面交流。&&&&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数额偏高,享受的待遇也相应偏高,针对普通农民是否合适,主要看其经济承受能力和享受待遇时间长短。欢迎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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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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