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单位都可自缴社保吗

2017年成都社保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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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社保有重大调整!
<font color="#ff年成都社保有重大调整!& & & & & & & & & & & & & & & & & & &本文来自:成都本地宝& & & &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市社保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社保待遇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 & & &日至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 & & 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 & &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3失业保险待遇& &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4工伤保险待遇& & &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 & & &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4、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 & &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5生育保险待遇& & &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 &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 &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差额(附件3)。& & & (三)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 &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 &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 &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 &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 & &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 & &(三)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附件1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附件2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5.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查询等。↓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个人社保,进入社保个人业务网上自助办理入口!附件32017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输入社保:查看社保个人账户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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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要缴纳五险吗?答:根据成都相关政策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进行补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试用期需要交五险一金吗?如果单位不予缴纳怎么办?【回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如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员工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二、单位新聘用了两名员工,约定试用期3个月。不知试用期能否不缴纳社会保险?如口头约定试用期有法律效应吗?【回复】: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三、试用期内公司不予缴纳社保合理吗?可以要求补缴吗?【回复】:不合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试用期公司不予补缴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进行补缴。
每个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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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成都社保缴费指南——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
导语:成都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成都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一、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2193元、最高16445元
医疗保险:最低3067元、最高15333元
大病医疗保险:最低3067元、最高15333元
生育保险:最低3067元、最高15333元
失业保险:最低3067元、最高15333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详情点击2017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二、缴费比例及金额
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19%(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是12%,比如小饭店小商店),缴费金额是416.67元(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消费金额是263.16元)
个人:缴费比例是8%,缴费金额是175.44元
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6.5%,缴费金额是199.36元;
个人:缴费比例是2%,缴费金额是61.34元
大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1%,缴费金额是30.67元
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0.6%,缴费金额是18.4元
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0.6%,缴费金额是18.4元
个人:缴费比例0.40%,缴费金额12.27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单位:每月缴费683.5元(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是529.99元)
个人:每月缴费249.05元
最高标准: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19%(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是12%,比如小饭店小商店),缴费金额是3124.55(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是缴费1973.4元)
个人:缴费比例是8%,缴费金额是1315.6元
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6.5%,缴费金额是996.65元;
个人:缴费比例是2%,缴费金额是306.66元
大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1%,缴费金额是153.33元
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0.6%,缴费金额是92元
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是0.6%,缴费金额是92元
个人:缴费比例0.4%。缴费金额61.33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单位:每月缴费4458.53(有雇人的个体工商户是3307.38元)
个人:每月缴费1683.59元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经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各市区人社局;
成都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不能购买单位社保的可以在甩手社保-古德科技有限公司代缴,咨询电话:400-996-5880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养老:
40%,缴费438.6元
60%,缴费658元
80%,缴费877.2元
100%,缴费1086.4元
第二部分: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
388.46元(347.57元+40.89元)
第三部分:合计:
40%,缴费827.06元
60%,缴费1046.46元
80%,缴费1265.66元
100%,缴费1484.86元
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5.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查询等。
2017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
40%,1-5特预交费基数为2017元,1-5月应缴费基数2193元;月应当补缴差额438.6元
60%,1-5特预交费基数为3026元,1-5月应缴费基数3290元;月应当补缴差额52.8元
80%,1-5特预交费基数为4034元,1-5月应缴费基数4386元;月应当补缴差额70.40元
100%,1-5特预交费基数为5043元,1-5月应缴费基数5482元;月应当补缴差额8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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