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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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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文件
新农初〔2016〕1号 ――――――――――――――――――――――――
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金融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农机局、农科院、供销社、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项目协调小组(代章)
2016年月2日
2015年,自治区党委紧扣“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根本要求,在南疆五地(州)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0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000座;在北疆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77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84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7座。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欢迎、基层认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号)提出: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全区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为确保项目实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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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果蔬烘干机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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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制定的《2015年连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2015年连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连城县农业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15年6月9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地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有效增加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有关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农产品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县地瓜、蔬菜、食用菌的质量安全,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结合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特点和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以地瓜、蔬菜产业的初加工设施为重点集中建设,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2.坚持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实施中,鼓励、引导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向地瓜、蔬菜主产区及周边乡(镇)集中,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产加销”协调发展,争取建一片、成一片。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规范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补助当年新建水果、蔬菜、食用菌保鲜和烘干设施(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二)补助对象。实施项目建设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建设设施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当年享受补助的建设设施不超过5座。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详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申请者”)到县农业局领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申请者填写申请表中相应信息,签字后送所在乡(镇)政府核实。
(三)乡(镇)政府核实盖章后,依次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批。
(四)经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批盖章后的申请表,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申请者开始施工建设。审批盖章后的申请表,作为申请者获得批准建设的凭据。
(五)申请者完成设施的建设后,向县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验收要求详见附表5—8),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加盖公章确认。
(六)申请者持验收合格盖章的申请表,到县财政局领取奖补资金。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县建设区域和资金预算
(一)建设区域
按照我县地瓜、蔬菜产业分布情况,结合省级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确定莲峰镇、林坊乡、文亨镇、新泉镇、姑田镇、莒溪镇、罗坊乡、四堡乡、揭乐乡和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区为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区域(详见附件3)。
(二)建设资金
重点扶持地瓜、蔬菜的冷藏保鲜和烘干设施的建设,建设冷藏保鲜和烘干设施77座,补助资金预算549万元(详见附件4)。
五、项目建设进度及任务分工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30日)
1.县农业局召开全县农技站长参加的补助项目工作、调查摸底布置会,传达学习《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精神,全面动员布置补助项目相关工作。
2.县农业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5日)
1.县农业局、财政局完成《2015年连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批、下发。
2.县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农业部主办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申请人参加省农业厅和县农业局组织的培训。
(三)项目申报、建设阶段(6月16日-9月31日)
1.县农业局指导相关乡(镇)组织项目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组织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开工建设、设备安装等;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竣工后,指导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县农业局、财政局制定下发验收考核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内容。
2.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竣工后,相关乡(镇)组织自查自验,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经省农业厅、财政厅抽验后,县财政局按照标准,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县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成立由县农业局、财政局主要领导组成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红心地瓜研究所,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局红心地瓜研究所和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指导与落实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
1.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开展政策宣传、申请表印制、组织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项目公示等制度;审批申请建设内容和奖补资金额,并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负责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建设的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及时将申请者信息、申请和批准设施信息,验收信息录入到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中申请审批信息录入要在审批同意后15天内完成,验收信息录入要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认真做好自查自验、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工作;对完成验收合格的补助设施建设进行统一编号,在设施醒目位置悬挂或喷涂全国统一标识。
2.县财政局负责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参与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3.乡(镇)政府负责申请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有关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加盖公章确认;做好项目的宣传、引导、公示、审核工作;配合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县农业局、财政局要明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制定督查方案,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认真核实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不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必须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
附件:1.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3.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区域安排表
4.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拟建情况汇总表
5.2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6.5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7.10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8.3吨热风烘房验收要求
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补助标准(元)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地址(或住址)
&&&& 省&&&&& 市&&&&& 县&&&&& 乡&&&&& 村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设施编号: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2015年连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安排表
100吨组装式冷藏库
50吨组装式冷藏库
省级农民创业园
其中:莲峰镇(含食品园区)
林坊乡(含食品园区)
其他主产区
其中:文亨镇
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拟建情况汇总表
合作社和农户名称
建设&& 地点
重点&& 农产品
设施个数(个)
连城县宇农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龙冠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亦龙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申薯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闽薯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力民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润易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益联种养殖专业合作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益联种养殖专业合作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罗坊乡梁峰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罗坊乡梁峰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农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100吨冷藏库
连城县农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四堡唯食黄花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好时节生态农场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好时节生态农场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新泉信农豆制品专业合作社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新泉益康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定里种植专业合作社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钦涛种植专业合作社
50吨冷藏库
连城县冠辉家庭农场
3吨热风烘房
连城县冠辉家庭农场
50吨冷藏库
50吨冷藏库
50吨冷藏库
50吨冷藏库
50吨冷藏库
50吨冷藏库
3吨热风烘房
50吨冷藏库
100吨冷藏库
2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库内净容积(m3)
库体保温材料
聚氨酯双面彩钢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彩钢板厚度≥0.476mm
芯材为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密封严实
5HP制冷机组,制冷量(-10/40℃工况下)≥7.2KW,蒸发器为DD40型,并与机组制冷量相匹配
3P/AC 380 V±10%,50HZ,装机功率5 kW
库内温度范围
-5℃~15℃
保证电气及元件安全性;如果采用电热融霜时,应加装融霜过热保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冷库门应装有安全脱扣门锁
5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库内净容积(m3)
库体保温材料
聚氨酯双面彩钢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彩钢板厚度≥0.476mm
mm平移门,芯材为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密封严实
12HP制冷机组,制冷量(-10/40℃工况下)≥17.4KW,蒸发器DD60型2台,并与机组制冷量相匹配
3P/AC 380 V±10%,50 HZ,装机功率12KW
使用温度范围
-5℃~15℃
基础、钢结构及防雨棚
平整、牢固、安全、抗压、抗风
保证电气及元件安全性;如果采用电热融霜时,应加装融霜过热保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冷库门应装有安全脱扣门锁;冷库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库内蒸发器和冷库顶板承重
100吨组装式冷藏库验收要求
库内净库容积(m3)
库体保温材料
聚氨酯双面彩钢板,厚度≥100 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彩钢板厚度≥0.476mm
平移门,芯材为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密封严实
15HP全封闭制冷机组2台,总制冷量≥47.2KW,蒸发器DD80型4台
3P/AC 380 V±10%,50 HZ,功率30KW
使用温度范围
-5℃~15℃
基础、钢结构和防雨棚
平整、牢固、安全、抗压、抗风
保证电气及元件安全性;如果采用电热融霜时,应加装融霜过热保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冷库门应装有安全脱扣门锁;冷库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库内蒸发器和冷库顶板承重。
3吨热风烘房验收要求
烘干室内部尺寸(长×宽)(m)
7.4×4,在满足烘干室总干燥面积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尺寸
热风炉输出热量(kcal/h)
15万(标牌显示)
风量≥22000m3/h,耐温≥120℃
墙体和保温门
采用砖混结构,墙体厚度≥370mm;采用聚氨酯夹芯彩钢板(40±2kg/m3、厚度大于50mm),阻燃B2级
自动控制升温、降温、排湿等操作
料车、料盘
与烘干室匹配,表面光滑,符合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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