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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入住拆迁安置房? 河南官方解答
谢伏瞻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陈润儿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 “请问开封大河柳苑的拆迁安置房需要多久才能入住?我是拆迁安置户,补偿后又全款买房,但等了3年都没有结果。”近日,一名网民给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留言,盼望能早日入住拆迁安置房。
对此,中共开封市委作出回复表示,大河柳苑项目B区水电气基础设施配套及绿化硬化工作已结束,已基本具备了回楼入住条件,待外部电路接通后,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目前,该小区供电线路采取地下顶管的形式已接通,正在协调安装一户一表,预计12月底前可安装完毕。该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也是民生工程,因该小区时间跨度较长,对业主的确造成了回楼入住延期,区政府在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业主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的同时,针对因征收安置的群众超期未能回楼问题,按照协议一直向被征收户发放着超期双倍过渡费。针对此问题,市、区政府正在积极克服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列出时间节点,以确保被征收群众尽早回楼。(实习生 李一诺)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请问开封大河柳苑的拆迁安置房需要多久才能入住?我是拆迁安置户,补偿后又全款买房,但等了3年都没有结果。我们原来的房子被拆掉,现在一家人在外租房,像我们这样的拆迁安置户还有很多,都在外投靠亲友或者租房。能否早日交房?彻底解决我们这些拆迁安置户的居住问题。
答复意见:
据禹王台区调查,目前,大河柳苑项目B区水电气基础设施配套及绿化硬化工作已结束,已基本具备了回楼入住条件,待外部电路接通后,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014年11月,我市启动了贯穿开封市东西的机场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已更名为华夏大道),该项目为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启动后按照设计要求,基础设施管网全部入地(含水电气管网),由于该项目剩余一户拆迁户未拆迁及部队家属院围墙未拆除,无法完成水电气管网铺设,影响了该小区的配套设施接通使用。该小区业主群众多次反映要求回楼入住,此问题已经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尽快接通供电线路,区政府曾到市电业部门协调,要求将此段高压线路架起后接通用电,使业主群众尽快回楼入住,供电部门称此线路为10万伏的高压,如果架起后安全隐患较多,无法实施。目前,该小区供电线路采取地下顶管的形式已接通,正在协调安装一户一表,预计12月底前可安装完毕。该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也是民生工程,因该小区时间跨度较长,对业主的确造成了回楼入住延期,区政府在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业主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的同时,针对因征收安置的群众超期未能回楼问题,按照协议一直向被征收户发放着超期双倍过渡费。针对此问题,市、区政府正在积极克服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列出时间节点,以确保被征收群众尽早回楼。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长垣县孟岗镇人,现在村干部向村民征收挖河款、卫生费、水费及合作医疗费,如前三项不缴齐就不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另外还有财务不公开、修村村通公路集资款不公开、省里对农村的收费项目不公示等问题。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关于捆绑收费问题。经孟岗镇政府调查,2016年11月份,孟岗镇苇园村成立两个小组在苇园村村委会分别收取挖河款、水费、卫生费及合作医疗费用,未发现捆绑收费。关于村财务不公开问题。经调查,2014年苇园村修路进行集资,捐款140户,捐款金额93550元,道路修建结束后,支出明细等在苇园村主大街路南王西亚房屋后张榜公布;苇园村对所需收取的挖河款(每亩9.7元)、水费(每人每年12元)、卫生费(每人每年12元)都按照要求向村民进行了公示。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2013年在长垣县的新宇新城二期购买了房子,当时房子预售证件齐全,开发商说是2014年5月交房,到2014年5月之后,开发商并未如期交房,一推再推,至今开发商也没交房。期间在长垣县信访办、长垣县住建局、河南省信访办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房子什么能住上还是遥遥无期,各单位都相互踢皮球,说尽快协调,时至今日,都没结果。我们因为无房可住,在租房居住,一边还房贷,这样使我们的生活更窘魄,我们到底该如何办呀?恳请书记让相关部门督促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由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宇新城二期项目,分别定于日、日交房。由于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目前该项目基本处于停建状态。新宇公司名下多处资产已被法院查封,融资困难,无法按期交房。今年以来,住建部门已多次接访项目业主,了解到部分按揭业主未办理按揭手续。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蒲西办事处牵头,住建局、信访局配合,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小区业主按揭等房屋资金进行监管。目前,新宇新城二期已有8户业主同意办理按揭,2户计划交付全款业主已同意交款。如这部分业主能顺利办理按揭、交款等手续,可完成4#、6#、8#楼电梯安装及水电问题,达到交房条件;还可完成3#、5#楼的门窗安装工程。县住建局已督促新宇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抓紧完善交房条件,尽快办理按揭手续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由住建部门积极与业主沟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是登封市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明确给我们涨工资,近四、五年来,省、郑州市按照统一标准涨工资,登封市政府却一直没有执行,我们现在每月领到手只有1600多元,实在难以维持生计。国家规定的车补、绩效工作新标准均不执行,据说新工资标准早已经算出来了,市里就是不执行。希望领导能够督促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登封市近四五年来增资政策及落实情况,经调查,自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出台的调资政策,登封市先后进行了3次工资调整工作。(1)根据《关于登封市提高机关津贴补贴水平的批复》(郑政函〔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7月起,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已执行到位。(2)根据《关于登封市提高机关津贴补贴水平的批复》(郑政函〔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7月起,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已执行到位。(3)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发〔2015〕97号)规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由于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尚未确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5〕23号)。按照文件精神,经我市政府同意,当年8月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预增发”工资执行到位,并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的“预增发”工资。今年6月,按照郑州市对调资工作的统一部署,登封市启动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市人社局于6月底已全部审批到位,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础书记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涉及每人的养老保险征缴及补缴标准尚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未能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短期内难以完成,并考虑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迫切希望尽快享受到新的工资待遇,经了解周边县市情况,结合登封市实际,从今年10月起,登封市按2014年10月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的增资部分,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后,按每人具体的增资额、个人缴费额和补发金额,多退少补。 关于绩效工资问题。经调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郑州市对登封、新密、荥阳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制定了参考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核定。今年7月份,全市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已审批到位,同样,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尚未完善的影响,绩效工资未能按新标准执行。关于反映公车改革及车补问题。经调查,《登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郑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方能按照方案,逐步推进登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及发放车补。今年11月7日,郑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登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明确登封市公务用车参改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另行研究确定,按照国家、省和郑州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参改人员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省批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行政身份的工勤人员;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等内容。登封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办法。截止目前,此次88个参改单位中已有56个单位审核完毕,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下一步,登封市人社局将继续做好广大干部职工工资审批及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并加大对各单位工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干部职工应有权益。网友如需进一步了解工资情况,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在登封市送表乡梁庄村的后山里,有人乱挖乱釆,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污染百姓吃水,为啥总是没人管呢?希望可以给百姓个说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11月9日,登封市国土局到实地进行了查看,发现该处系郑州磴槽集团有限公司摩天寨少林花岗岩矿区(该矿办有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为2008年8月至2033年8月),未发现有采矿行为,但有新挖的土渣。经进一步调查,今年10月30日,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登封增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修建通向矿区的主干道开挖地表。由于其未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11月4日,送表乡国土所已责令登封增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停工,撤除所有施工设备,并查封了通向矿区的道路。鉴于上述情况,该局责令送表国土所加强对该处巡查监管,严禁其违规采矿行为的发生。若发现其非法开采,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送表矿区管委会报告,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下一步,登封市国土局将加大对全市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开采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采。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村民,向您反映一下我们办事处强征强占、推毁果园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日,发现我们的果园被推毁,我们得到消息到现场,看到一片狼藉,随后向110报警,博学路派出所民警在现场进行了勘查,没有找到推树人,通知任何人不能动用这块土地,在随后的的几天里,我多次找村委和村支部,但是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不清楚”。日,我们到东区管委会反映,东区管委会主任出面协调此事,并责令金光路办事处成立调查组立即调查我们损失情况并协调赔偿损失,但是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日,我们的果园再次被推毁,这次到果园里一看,整个果园已经全部推毁了,森林公安也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也是无功而返。我在这里请书记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的诉求:1.上级领导对强占农地、推毁果园、侵害农民合法财产安全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所征农地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给予补偿。
答复意见:
经查,该网友所反映的果园用地性质为耕地,属于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徐某兄弟承包土地,系在耕地上违法种植果树。该地块属于京港澳高速辅道和七里河南路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占地范围,按照豫政〔2013〕11号文件,该地块土地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附属物依照白沙园区附属物包干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合计为10.3万元/亩。金光路办事处已于2015年11月将相应征地补偿资金拨付被征地群众。徐某兄弟二人为获取更高额补偿,对征地补偿政策不满意,拒不领取征迁补偿款(两人合计约72万元),并多次阻挠清表工作,导致项目工期一再推迟。 日,京港澳高速辅道三标段正常施工期间,徐某及其家族成员声称三标段施工挖烂其家族坟茔,并以此为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巨额补偿,并组织家族人员阻工、打砸施工项目部,后又组织家族成员多次上访并围堵办事处机关办公场所。为推动项目顺利施工,保证拆迁群众按时顺利回迁,办事处和村“两委”积极调解,最终当事群众、施工单位与徐庄村达成三方调解协议,由施工单位赔偿当事群众18万元解决迁坟清表纠纷事件,并额外支付了2000元迁坟费用,办事处按照迁坟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费4.08万元。当事群众拿到钱后,仍拒不清理影响道路施工的果树,兄弟二人要求在果树正常补偿范围之外,每人额外给予补偿20万。京港澳高速辅道和七里河南路属于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并涉及拆迁安置区项目工程水电气暖管网配套,作为办事处辖区村民群众,在可依法享受拆迁补偿政策情况下,理应大力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对敲诈和恶意阻挠工程行为,办事处将依法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敬爱的书记,您好!我是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的一位居民,购买新房后,房产证因开发商未交维修基金而无法办理,我们好多业主已走法律程序。但是我们小区入住3年多了,现在还在用着临时水,物业公司还说应郑州市自来水公司要求让我们更换充卡式水表,但是依然不是正式水,好多业主觉得临时水不需要交费,与物业发生了矛盾。请求书记介入,帮我们送上正式水,以免造成更大的冲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经了解,目前小区前期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市房管局已对面积测量完毕,房产初始登记也将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即将具备办理条件。关于自来水问题。兴达锦绣园小区供水由市政供水提供并运行,该小区属高层建筑,其中4层以下(包含4层)楼层供水有郑州市自来水供水直供,水费由自来水公司收取;5层(包含5层)以上楼层经加压设备二次加压供水,小区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后交自来水公司。
【网民留言】
郑州市玉凤路(郑汴路-玉凤路段)作为郑州市的次主干道,车流量非常大,地面坑坑洼洼,东半幅为裸露地面,风一刮黄沙漫天,蔚为壮观,还有大范围垃圾堆,无管理存放,空气污染严重。希望郑州市快快行动起来,打赢大气污染攻坚战要从小事做起,逐个消灭污染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留言所反映的问题所在位置是玉凤路南延道路,规划中该路段名称是燕凤路。燕凤路原是凤凰台村一条村内道路,2011年郑州市规划打通70条断头路,燕凤路是其中一条,并且还被列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之一,在该工程任务下达后,凤凰台街道积极行动,于当年完成了拆迁任务,完全具备了进场施工条件。但是,该项目建设单位进驻并建成项目部后,至今一直没有进驻施工,原项目部人员对项目部所在地管理不善,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凤凰台街道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对该道路进行综合整治,将项目部所在地用围挡进行隔离。并要求升龙凤凰城物业公司对该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并安排执法中队对该道路进行常态化管理。此外,凤凰台街道积极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目前已经协调凤凰台村改造项目开发商,尽快对燕凤路东半幅进行改造,前期的高压线入地工作已经启动,该区域围挡基本完成,防尘网已经铺盖。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求凤凰台村对围挡内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并派专人强化该区域的日常管理。二是协调清扫保洁单位对该路段进行管理,实现道路的干净整洁。三是要求执法中队、城管科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杜绝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维护该道路的正常秩序。
【网民留言】
我们十月份工资增长及25个补发工资表已签字,为何至今仍未兑现?何时兑现?现在工资问题就是吃饭问题,再不兑现老师已无心上课。而且农村教师补助已签字半年,至今也没见踪影。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留言中的“从2014年1月涨工资未兑现”的说法不正确的,因2014年1月的工资调整是薪级工资晋升,目前已全部兑现到位不存在欠发。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决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省上报实施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同步推进,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国家和省里正在批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我省下发了豫人社【2015】34号文件,采取“预增发”办法实施。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又召开全市“预增发”专题会。会后尉氏县采取发一补三的方式及时况现了“预增发”。2016年3月,开封市人民政府下文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2015】89号文件安排我市调标工作,尉氏县已于2016年3月底把全县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标准表格全部审批完毕。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养老金改革全面接轨,2014年调标工资要等养老金改革接轨后执行,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试点,预计2016年12月执行到位。
【网民留言】
开封市大河柳苑至今没有交工,说的是2014年交工,现在新楼变成破楼了,也没有人管。现在很多人都是在租房子,眼看现在年底了也没有消息,希望领导给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据禹王台区调查,目前,大河柳苑项目B区水电气基础设施配套及绿化硬化工作已结束,已基本具备了回楼入住条件,待外部电路接通后,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014年11月,我市启动了贯穿开封市东西的机场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已更名为华夏大道),该项目为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启动后按照设计要求,基础设施管网全部入地(含水电气管网),由于该项目剩余一户拆迁户未拆迁及部队家属院围墙未拆除,无法完成水电气管网铺设,影响了该小区的配套设施接通使用。该小区业主群众多次反映要求回楼入住,此问题已经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尽快接通供电线路,区政府曾到市电业部门协调,要求将此段高压线路架起后接通用电,使业主群众尽快回楼入住,供电部门称此线路为10万伏的高压,如果架起后安全隐患较多,无法实施。目前,该小区供电线路采取地下顶管的形式已接通,正在协调安装一户一表,预计12月底前可安装完毕。该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也是民生工程,因该小区时间跨度较长,对业主的确造成了回楼入住延期,区政府在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业主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的同时,针对因征收安置的群众超期未能回楼问题,按照协议一直向被征收户发放着超期双倍过渡费。针对此问题,市、区政府正在积极克服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列出时间节点,以确保被征收群众尽早回楼。
【网民留言】
河南尉氏县宏宇国际开发商当时卖房的时候,口头承诺免费停车,现在高价出售、出租车位,殴打业主,开发商强行堵门。恳请领导帮助我们业主解决。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11月20日宏宇国际城小区开发商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凡末办理出租、出售手续的车辆不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停止免费使用。物业公司于11月21日开始采取了以上措施。该小区业主反映,在购房时售房人员承诺,小区人车分流地上行人,地下停车,并且该楼盘在当时房价是周边最高的楼盘。现在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出售,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部分业主将进入地下车库的门给予强行破坏,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前制止时与业主发生冲突。11月22日早上,因降雪造成高压系统故障,致使宏宇国际城小区以及周边小区停电,因小区供水、供暖均需用电,停电造成了停水和停暖。小区业主误认为是因和物业公司引起的矛盾纠纷,物业公司恶意报复业主停电、停水、停暖。 经尉氏县有关部门协调,达成如下处理意见:一是由供电部门对高压系统进行抢修,已于22日上午11点左右通电,供水、供暖随之正常运行。二是指导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纠纷问题。三是在该小区地下车库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开发公司保证该小区业主车辆无偿进入地下停车场暂时使用。 四是鉴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冲突,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撤离。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该小区开发公司暂行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管理,保证小区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行。五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冲突造成一名物业经理和一名业主受伤住院,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是咱们封丘县的一名老农民,由于儿子结婚,举全家之力在陈桥御园购买了一套房子,花光了一辈子的积蓄,但是现在却被开发商及物业乱收费现象弄得头疼脑涨。1.开发商违规收取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用,新乡市政府在2008年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天然气暖气初装费用是由开发商支付的,属于城市公共建设费用,但是陈桥御园小区开发商擅自更改天然气暖气初装费,开口费违规收取每户最少8000元。2.陈桥御园小区公共绿地没有按照当初图纸设计的规划,公共绿地现在建为车位,每个车位一个月收取50元停车费。3.新建自行车电动车车棚,电车充电收费不合理,每次收费2元,该项收费没有在物业合同中体现,并且没有物价局的批复文件。4.地暖供暖时间短于国家规定时间,国家规定11月15号-次年3月15号共4个月,小区物业擅自更改为100天,并且收费标准远远高出新乡市区取暖收费标准。5.业主装修时候吊料及所买水泥大沙全是由东关村人掌管,吊料远远高于其他地方并且自己吊料上去还需要支付给他们钱,不购买他们的料不让进小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开发商对此不管不问。6.开发商违规代收取购房契税,并且作为业主去讨要多收的契税开发商拒不承认,态度恶劣。希望尊敬的书记能百忙之中回复下,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1.关于网友反映开发商收取暖气天燃气初装费问题 经查:暖气天燃气初装费系蓝天燃气公司收取,且不属于强制收费。开发商将暖气天燃气初装费等相关费用代收,所收费用统一集中交纳至相关公司及部门,并办理手续。票据由燃气公司及单位出具。2.关于网友反映停车位问题 经查:目前该小区并未收取50元停车费。另外,绿化改为停车位只是空心砖绿化,可作为停车位,车位较大,但绿化面积并未减少。3.关于网友反映电动车车棚充电收费问题 经查:为杜绝私拉乱扯现象的产生,该小区新建了智能电动车充电棚,并采取办卡收费管理模式。其收费标准为0.25元/时,未强制业主在充电车棚内充电。4.关于网友反映供暖问题 经查,该小区收费标准为0.2元/㎡,收费按100天收取,实际供暖时间为120天。5.关于网友反映针对业主装修强装强卖问题 经查:该小区开发土地所在村(大东关村)确实有经营吊料、卖水泥大沙的企业(个体户),经县公安、物价部门调查,目前收费标准符合市场价格。同时,已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如发现强买强卖行为,可立即报警。6.关于网友反映开发商违规代收购房契税问题 经查: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封丘县购房契税由房屋购买者直接向县地税局交纳。部分业主为了便利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由开发商代收,所收费用统一集中交纳至税务部门,并办理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票据。封丘县税务部门在检查中未发现多收税费行为,同时将于12月5日起,开展专项督查整治,规范购房契税征收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封丘县一名贫寒学子的家长。我的小孩现年十周岁,现上小学六年级,一直在班里都是前七名的成绩,前段时通过一辅导班联系,报考了河南大学附属中学的提前占坑班,通过激烈角逐,孩子的笔试面试都顺利通过,但是学校还让交择校费六千元,如果按孩子平时的学习成绩完全可以考入该校,但是学校的做法令人气愤。学校不公开分数成绩,不让家长和学生看试卷,这让全省约五千名报考学生和家长难以置信。希望领导及时查封该校教务处的电脑数据,还河南学子和家长公平教育权。
答复意见:
据市教育局调查,河南大学附属中学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从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也没有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每年都有辅导机构打着该校的名义组织一些学生进行考试,考试之后不少家长到校咨询,该校本着为家长服务的思想对学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指导家长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进行报名,参与录取。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分流后至今无人问津。现在其它市县都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实际问题,现在就我们开封市四个县的分流人员安置没有落实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文件补发工资,按照劳动法和河南省委办公厅2005年32号文件及17号文件精神落实五险一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精神2005年32号文件和17号文件精神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中央2001年11号文件精神补发在岗拖欠工资,补发2005年至今现在70%基本工资。同在河南省,为什么其他市县都能执行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我们开封市四个县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请求领导明察,在此感谢。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2005年尉氏县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工作是依据豫发[2005]17号文、豫办[2005]32号文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汴办[2005]61号)的文件进行的。1、汴办[2005]61号文中第一款第二条规定:从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退出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同级财政部门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既没有乡镇党政机关的正式人员,也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因此不能享受这项政策。2、汴办[2005]61号文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从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各自情况分别适用两种不同办法,一种是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第二种是可以比照《劳动部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老部发[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一个月月平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从乡镇分流的人员中除个别人员不愿领取待遇外,大多数分流人员的待遇已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网民留言】
尉氏县教师工资至今仍然没有兑现,我是教龄达34年教龄的副高级教师,教师工资该涨的部分从2014年1月至今没兑现,现在仍欠,一般20000多元,最多达30000多元,请问问一线教师就知道了。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留言中的“从2014年1月涨工资未兑现”的说法不正确的,因2014年1月的工资调整是薪级工资晋升,目前已全部兑现到位不存在欠发。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决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省上报实施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同步推进,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国家和省里正在批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我省下发了豫人社【2015】34号文件,采取“预增发”办法实施。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又召开全市“预增发”专题会。会后尉氏县采取发一补三的方式及时况现了“预增发”。2016年3月,开封市人民政府下文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2015】89号文件安排我市调标工作,尉氏县已于2016年3月底把全县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标准表格全部审批完毕。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养老金改革全面接轨,2014年调标工资要等养老金改革接轨后执行,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试点,预计2016年12月执行到位。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封丘的农民,现在封丘县予制版厂和搅拌站都让关停和取缔,我们都是贷款和借钱建的予制版厂和搅拌站,政府为了治理污染把搅拌站都停了,老百姓怎么建房子?封丘县难道只有搅拌站和予制版厂有污染么?我们都喜欢蓝天白云,可是吃饭、上学、看病比蓝天白云更重要,治理环境不能一刀切,环保部要帮助企业引导企业来治污排污,而不是一味的关、停、罚,请书记落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根据《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5〕73号)中“封丘县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无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点依法实施关闭。”的要求,封丘县住建局督促各乡镇政府对所属无证经营的预制厂、搅拌点实施取缔关闭。 对于办理合法手续、符合环保要求、经批准继续生产的预制板厂与搅拌站,封丘县住建局将依法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围挡、苫盖、洒水、运输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和扬尘治理等措施要求。
【网民留言】
我是原阳县陡门乡陡东村民,是一名二级残疾人,经营了多年加油站生意,现在证件不全,已关停,没了经济来源,现在还想经营加油站。听说我乡有加油站证件指标,现在我一家老小生活没有着落,希望领导过问一下,让我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建立加油站,能够自食其力,养活一家老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根据原阳县商务局《加快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实施细则》第二项规定:新规划建设加油站与“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加油站、有证加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4公里。网友新建加油站选址距离为1.9公里,不具备规划新加油站点要求。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原阳县太平镇贺庄村民。我村南边有一条河被污染的很严重,水质都变了,臭气熏天,村民多次向支书和村长反映,两个人置之不理,不去治理,尤其在村南边住的,热天和阴天不敢开窗户,气味让人呕吐。希望上级整治,还村民一个好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原阳县贺庄村被污染河道属太平镇陈庄村下游河道,原河道因为污染被村民填埋堵死。今年8月份因大雨致使陈庄村田间积水较多,为防止出现灾情,太平镇政府组织陈庄村、贺庄村对该河道进行了疏通,保证安全度汛。但汛期过后,由于陈庄村有四家养殖场污染未整改到位,导致污水排到河里造成污染。针对以上情况,太平镇政府已对这四家养殖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并安排技术人员到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目前,这四家养殖场正按照方案逐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将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下一步,太平镇政府将会同环保部门对全镇的养殖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不再出现污染问题,为全镇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网民留言】
封丘县基层卫生院产假制度究竟是怎么执行的呢?为何是两个月呢?两个月是从什么文件里规定的?同样都是事业单位,为何执行的产假制度不一样?产假制度不是全省一个标准么?请尊敬的书记给予重视,让基层的工作人员享受到应得到的权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按照《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为确保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封丘县卫计委于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严格贯穿执行《劳动法》产假规定。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想反映新乡卫辉柳庄乡教办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1、高低差太大。高的三千多,低的一千多,接近三倍啊,一个人再能干也顶不上仨啊。2、教两门三门的不如教一门的,我想问那以后谁愿意教两门三门课?谁还愿意接差班?3、不合理奖励多。从全体教师的钱的总数中拿出钱去奖励小部分教师,我想说教师们没有偷懒的,都是干了一学期了,有什么资格拿着全体教师的钱去奖励小部分人啊?所以就造成了全体教师中只有小部分人能得够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太不合理了,长此以往,教师工作还有劲吗?望有关领导认真对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卫辉市柳庄乡中心校有小学9所,在校生1918名,56个教学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有120人,其中在编教师106人、特岗教师4人、校聘教师10人。2015年12月,柳庄乡中心校依据《卫辉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在征求全乡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全体教师签字认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柳庄乡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包括教学成绩、学科成绩奖、班主任津贴、班额补贴、教师个人量化积分和其他补贴六部分。调查处理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各中心校、各中学教师的人数拨付的,用于奖励教学成绩突出、优秀教师以及班主任的津贴,并不是教师每月应得的部分。对于担任课程较多的教师,《柳庄乡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已经体现了教师的多劳多得,多担任的课程已计入教师工作量的绩效部分。但是如果成绩差,就因为多担任课程而要拿到绩效工资的平均数也是不合理的,这与“优绩优酬”的原则也是相违背的。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问题,卫辉市教师农村补贴早已发放到位,这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无关。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开封市禹王台区侯庄桥往南10米有一废品站,把收的垃圾、废品等东西都摆在路上,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卫生,搞得路上废品到处都是,三米宽的马路被他占了一半,极不卫生。请领导重视一下,彻底杜绝这种现象,还周围群众一条干净、畅通的道路,谢谢。
答复意见:
据禹王台区调查,新门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将此废品收购点取缔,网民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是开封市杞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式退休职工,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我们也都是编委认定的正式员工,上班期间工资套改等都是按事业进行的,结果退休了按企业人员进行退休。这几年我们多次反映到有关单位,也给我们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现在我们依然不明白为什么退休了身份改变了?也找不到政策依据。我们不想给上级领导添麻烦,但此事多年得不到解决,请领导关切!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杞县房产局是事业单位情况属实,但是除少数财供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余大多数自筹人员均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所以,之前缴纳的企业或事业养老金待退休后,只能按缴企业的按企业,缴事业的按事业来办理退休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反映的这件事,近几年开封市民也多有反映,我也查阅过“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中多项开封市委针对此类事件的官方回复。但回复均一个意思“开封市的配套费收取自有依据”。2011年,我购置了位于开封市集英街和金耀路口河南荟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伟业香堤湾小区一期的房子,签购房协议时要求缴纳暖气、天然气、地热水初装费等共计2万多元。恳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查实此事,恳请给予一介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回复。诉求:要求开发商归还非法所得,有息退还配套费。
答复意见:
据市发改委调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10]94号)规定,我市征收的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是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用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其中还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根据开封市发改委、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汴发改费管[号)精神,明确规定政府收取的每平方米12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中,52元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道路、桥涵、供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50元用于热力管网建设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自热源厂站沿市政道路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18元用于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自气源厂站沿市政道路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并不包括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到小区各家各户的供热配套建设费用和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所以,“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的规定,也只是指政府收取的每平方米120元部分,并不包括其他。 网民提到的河南荟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伟业香堤湾小区一期,属于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权属于开发企业。就业主反映该小区收取的“配套费”(暖气、天然气、地热水初装费),不属于政府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是小区庭院内到分户的热力、天然气、地热水等建设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属于房屋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收费标准和如何收取,应该由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约定,属于买卖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范畴。该小区的二期、三期的房屋销售,也是由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约定。属于买卖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范畴。另据市城管局调查,网民留言中反映的问题针对的是开发商收取相关费用产生的质疑。经调查了解,在工程施工前,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盛热力有限公司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依合同约定,由开发商缴纳燃气管道安装费和暖气安装费。用户的燃气安装费和暖气安装费由开发商向用户收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盛热力有限公司与用户不发生直接业务关系。
【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莲花温泉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我要投诉南召莲花温泉旅游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温泉)拖欠几百名员工巨额工资。2014年,夏莲花温泉以高利息诱惑员工往公司内部员工工资卡里存钱,可以随时存取,一部分员工经不住诱惑把家里的存款也放到工资卡里了。我们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申诉,至今以半年有余,没有任何效果,得到的答复就是公司没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建议该网友咨询南召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是建南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项目的农民工,拖欠我们的工资已经两年了,没有给一分钱,今年能不能拿到一些回家过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该案件已超过两年行政受理时效,建议该网友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南阳市公安局监管看守所工地一名技术员,在监管看守所工地工作几年了。监管看守所工地于2011年9月开工,2013年10月已经使用,在此期间我的劳务工资未及时发放。南阳市公安局两年来没有发放一分钱到工程项目上,造成务工人员不能及时领到务工工资。恳请书记督促办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该案件已超过两年行政受理时效,建议该网友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南阳市方城县润豪世纪广场小区开发商私自改公摊面积为停车位,强迫业主买车位,拒绝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另外,业主买房已几年,房产证依然未为业主办理。望领导能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经查:润豪世纪广场位于凤瑞路东侧与高速引线交汇处,是方城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发建设,共3期。1润豪世纪广场房产证只所以办的慢,原因是有些业主的办证费用没有交完,90%的业主是按揭贷款没有还完,办出的证不能交给业主,只能抵押在银行。该公司抽调专人正在办理当中,一二期8栋楼,已经测绘核对完毕,现正在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其中5#、6#、11#、12#、17#、20#、26#、29#、8栋楼房产证正在分期分批办理中。2关于小区公共绿地改建停车位出售问题,该小区经规划部门批准,设有地上车位334个,地下车位253个。现在小区内一部分业主购有车位,一部分业主没有购买车位,部分无车位的业主乱停乱放,占用有主车位,经常发生矛盾,更有甚者将车辆停放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小区管理,该企业对小区的门禁系统进行了车牌自动识别改造,使一部分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杜绝了乱停乱放乱占的现象,受到了小区内大多数业主的欢迎。为了解决无车位业主的问题,该企业在周边也规划了停车位,便于无车位业主停车。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玉川产业集聚区裴村社区各方原定于11月21日到集聚区政府开会商讨合作事宜,可是11月21日中午,产业区书记忽然调走了,新来的书记也不管这事,我们努力了几个月换来的结果眼看就又要付诸东流了,希望领导能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玉川产业集聚区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玉川产业集聚区人事调整前,原书记刘万玉多次听取村及购房户代表汇报和参加购房户群众沟通协调会。同时召开社区、裴村两委及监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方案。现已成立社区负责小组,由裴村党委书记潘联营担任总协调,组织购房户代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房屋建设成本,并由管委会安排副主任负责督促协调。市里人事调整后,玉川产业集聚区新任书记尹晖同志要求人员不减,力度不减,根据省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豫农领发[2016]5号)精神,继续协调推进安置区建设,同时增加力量协助裴村开展工作。 玉川产业集聚区已结合裴村潘联营书记多次与购房户代表进行沟通,正在研究房屋建设成本,同时督促裴村按“4+2”工作法程序,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商讨,变更安置区购房只出30%的原定政策,以便建设资金落到实处,群众能够早日住上新房。 下一步,玉川产业集聚区将严格按照《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裴村社区安置区6栋房屋建设,尽快将房屋交付给群众。目前,安置区主体基本完成,玉川集聚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争取完成供排水电路气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并按照《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引导群众入住,提高群众入住能力,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同时完善相关手续,抓紧进行社区土地和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不允许新占地、新开工情况发生,严禁未动工项目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开工建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网民留言】
2014年,国家拨付扶贫村黄河提水工程款48万元给济源市下冶镇坡池村。下冶镇水利站负责人等暗中插手工程施工,违规招标操作,拆标分包,私自变更2000米管道,由80毫米直径改为65毫米,从中牟取更大利益,私自降低施工标准,造成提水用电成本增加,每立方水电费增加2-3元钱,严重加重农民负担,直接导致3000人口用水失败,不能供水。请依法查处,给坡池村、陶山村人民一个交代。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冶镇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因坡池村水工在提水站泵水时,由于电压低导致30KW启动电柜损坏,造成群众不能吃水问题。目前,该村已采取措施,每周集中供水三天,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同时,已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更换启动电柜,恢复群众正常用水。关于您反映的“私自变更2000米管道,由80毫米直径改为65毫米,有几百米管道没有铺设”问题。经调查,您反映问题属实:河南林九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将1950米PVC管道直径变更为65厘米(设计80厘米),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少铺设90米管道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下冶镇召开协调会,要求两个公司限期进行整改,两个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整改责任,保证及时整改到位。 关于您反映的“下冶镇水利站负责人等暗中插手工程施工、违规招标操作、官商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下冶镇正协助市审计局对该工程认真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一定会进行整改,对存在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2005分流人员,十一年来,我们被分流人员无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生活费,无养老保险。请谢书记百忙当中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永兴镇在2005年机构改革中,严格按照省办32号文件和尉办34号文件精神规定实施人员分流。永兴镇分流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因此不存在发放70%基本工资生活费问题。关于养老金问题,2005年机构改革中对分流人员有两种选择,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一是领取一次性分流金,二是选择买养老金保险,永兴镇分流人员均领取了分流金,无人选择买养老金。
【网民留言】
开封安联青年城供暖严重不合理,前两年收费因为入住率少按面积收费,目前入住率已经达到,他们还是按照房间面积收费。希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据市城管局调查,市金盛热力公司并未向安联青年城小区提供供热服务,金盛热力对该小区收费情况不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开封市顺河区重工路上绿都上河城小区刚建好,甚至还有没交房的,可是绿化被一楼业主破坏的也就不像样子,一号楼到三十七号楼,多层业主多达近百家,扩大院子,破坏绿化,铺路种菜,甚至高层业主也把一楼阳台打开,安门铺路,物业管不了。希望把绿化还给业主,严厉打击那些破坏绿化、占用绿地的人。
答复意见:
据顺河区调查,关于网民反映绿都上河城一楼部分业主圈占绿地,铺路种菜的问题,经现实地核查及上河城物业证实,绿都上河城交付业主时一楼本身就带有栅栏小院。一楼部分业主在栅栏院墙上加装栅栏门方便出入,但栅栏小院并没有外扩,不属于乱圈乱占。 关于“高层业主把一楼阳台打开,安门铺路种菜。”经向物业和宜春苑社区核实,绿都上河城这种情况共有4户,其中三户经过城管、社区、物业协同做住户的思想工作,在今年9月份已经将一楼阳台重新封闭。另外一户,拒不整改,下一步办事处将向区住建部门反映此事,力争尽快解决。按照我市新出台的《开封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规定,有物业的小区,物业公司为管理小区的主体。下一步,办事处将协调上河城物业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进门关,不准许各类违建原料进院,从而杜绝各类违建现象的发生。
【网民留言】
南阳市垃圾处理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不执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措施,对省委建设固废园的通知置之不理。2017需要完工的项目到现在没有动静,对拆迁工作一直拖延。希望书记可以好好调查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商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4年7月南阳市启动固废产业园筹建工作以来,在河南省政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近期《南阳市固废综合处理生态产业园区规划》通过了批复,目前园区土地规划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辖区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南阳市固废生态产业园区规划总占地2035亩,总投资为273700万元,其中近期投资149700万元(包括征迁费用),远期投资124000万元。该项目在国内同类项目中规模相对较大,受到了行业众多企业的关注,锦江集团、首创、北控、光大国际等40多家企业报名意向投资我市固废生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南阳市人民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15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在投资主体选择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优先选择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央企、国企”(南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7号)。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请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专业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法,依法依规选择南阳市固废生态产业园区的投资主体。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冉村村民,我们村周围现在私自建厂很多,不管是林地、场地、耕地都在建厂,并从外面引进一些有污染的小型私人企业从事加工生产,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漆味到处都是,生产垃圾随地掩埋,不仅破坏了耕地,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保住我们的耕地,守卫群众的健康。祝您工作顺利,谢谢!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为了遏制冉村违法占地现象,确保国土管理秩序,11月3日,尉氏县多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询问村民及相关责任人,了解到冉村私自建设厂房等现象确实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用地,对新增违法占地进行了集中拆除并立案查处,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制止,并给他们讲解了国土管理政策,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厂房建设并恢复土地原貌。针对网民反映的岗李乡冉村私自建厂等事,联合督查组又进行了调查,并安排专人盯守违法占地,确保违法占地现象不反弹;另外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对冉村开展违法占地排查工作,排查出来一起,立案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河南省开封县(现祥符区)半坡店乡韦政岗村村民,我的低保在2016年8月份被取消。向您反映一下情况,请查实给予解决!我今年年近古稀,腿有残疾,有糖尿病,需要长期吃药,白内障,视力只有0.2,有胆结石,2011年做了胆囊切除手术。我是一个残疾人,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政府一直照顾我,享有政府的低保,虽然钱不多,也不至于饿着,但是在今年8月份我去外地看病的时候,回来才知道低保被取消了,并且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于是我去问村干部为什么把低保给我取消了,村干部告诉我说我有儿子不能吃低保。由于我是一个残疾人,一直没有结婚,年近五十才结婚,之后有了儿子,现在才二十多,出去打个零工,免强维持自己的生活,有个儿子就是取消低保的理由吗?国家是这么规定的吗?请书记明查,给予解决,切盼!
答复意见:
据祥符区调查,网民为祥符区半坡店乡韦政岗村五组村民刘某亮。网民有楼房,儿子在北京打工,根据豫政(2013)51号文,农村低保对象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生活标准,年收入超过低保保障线,经韦政岗村委会议研究给予上报取消。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请问尉氏县的农村教师补贴何时发?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因尉氏县乡镇教师补贴划定范围尚未确定,待补贴范围划定后,将会及时将乡镇工作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网民留言】
我是开封市集英街花园一户居民,自前两年小区做外墙保温后,我家就一直漏雨,我家住一楼,原来房屋是不漏的,自从做了外墙保温后,好好的房屋漏的一踏糊涂。我们通过市民热线反映,几个人去家里开了现场会,一人建议由承建商补偿1000元,主要是房间连续漏雨,墙壁掉皮,木地板的损失,并允诺房间漏雨保证会修好,让家里老人放心,并让家人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家人听说保证修好就放心的直接签字了,但此后承建商再也不照面了,再给市民热线反映也已解决为由不受理。两年多来,年逾七旬的老父母饱受漏雨之苦,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我们自己修补多次还是漏,后来发现是做外墙保温时五楼的空调外挂处没有密封好的缘故,我45岁的爱人被70多岁的老父亲绑着绳子吊到五楼窗外自己用水泥补了补,屋里漏雨的情况终于小多了,但还是漏,还是五楼的问题,但我们实在够不着啊,也太危险,需要专业人员来做。
答复意见:
据市住建局调查,集英花园D30号楼主体建筑于2005年竣工,2013年在老旧建筑的基础上进行了节能改造,外墙粘贴了保温板;2013年8月,该住户已将该房屋漏雨等情况反映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即刻组织建设单位和改造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老旧建筑原主体结构造成的问题,节能改造未对原主体和窗框进行改动,只是粘贴了保温板,不是造成房屋渗漏的原因;当时本着帮助居民解决困难的原则,市住建局责令外墙保温施工单位帮助住户解决问题,问题在日已得到解决,并由该住户业主签字认可;该楼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招标人)是邮政局住宅楼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是邮政局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的企业。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2014年7月,太康产业集聚区鸿文集团委托我与二十几个农民工修建活动板房,共计十五万元,索要至今尚有十三万元未付,多次索要鸿文集团负责人都以没钱为由不于付款,我与这20多位农民工兄弟实在没有办法才来求助书记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帮我们一把,得到妥善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因银行抽贷等原因,鸿文暂时出现资金困难情况。经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鸿文先偿还一部分工程欠款18000元(鸿文服装区锅炉房余款),剩余部分将尽力尽快结清。
【网民留言】
尊重的领导,我是一名退伍军人,被安置在太康县农业局,可单位迟迟没有给我交五险一金,多次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总以各种原因敷衍,我想请领导帮助解决,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由于历史原因,该部分人员五险一金缴纳存在问题。按照太康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太退安字【2016】01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太康县迅母口孙岗村村民,我的小麦已经种上了,却遭到邻居的毁坏。我是一个行走不了的残疾人,一年365天每天都要吃药,低保也没有我的,全靠这几亩地的收入吃药。请您帮帮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发生纠纷的许某成和许某有属于兄弟关系。今年种麦时候,许某成耕种10.5米宽的土地,多种了许某有家的0.15米宽的土地。村委会已组织人员多次调解,化解其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
【网民留言】
我镇有400多教师,不上岗的占四分之一,有的有名无人,有的十年以上没上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认真全面排查。对个别教师的脱岗行为给以相应处分并收缴其脱岗期间领取的工资,上交县财政。 对沈丘县老城镇阮庄、红卫、龙王庙、南吴、岳庄、刘大庄等学校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没有生源的个别学校已经停拨经费。
【网民留言】
我们沈丘县大邢庄乡程庄村申请村内道路建设,上面批复我们程庄村近2.3公里的村内道路,为什么今天开工乡里只给修1.5公里?请问乡政府剩下的近1公里给挪到哪里去了?这样只修1.5公里路,造成村内部分道路不能连通以及断头路。请相关领导及时处理,给我们一个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沈丘县交通局下发的《2016年通村公路大邢庄乡程庄——邢庄路线、结构图》。程庄——邢庄工段共计8处施工路段,分别是216米、199米、62米、240米、179米、354米、590米和260米,共计2100米(2.1公里)。由河南省瑞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已按照施工图纸程庄——邢庄工段2.1公里已经全线开工。
【网民留言】
周口市沈丘县南吴营村道路自第一次修理以来至今,将近10年时间,期间没有重新修理过,目前已严重受损,坑洼、积水、泥泞,严重影响交通出行。周边村庄道路都已经重新修理过,只有我们村没有修理。希望主干道重修款项能尽早下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沈丘县老城镇南吴营行政村位于老城镇西南部,该村唯一一条主干道是1998年村村通项目修建的,现已损坏。为了解决南吴营行政村道路问题,老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扶贫、交通和国土多部门项目上报协调解决,争取2017年实施。
【网民留言】
我是封丘县城关镇南范庄村民,村南边有个大海金银花饮料厂,现在每天冒黑烟,到了周六、周日更厉害,黑烟直上云霄。我们不是在环保吗?为什么这个锅炉不拆除?为什么不换环保锅炉?希望领导重视,也希望领导能让基层干部做到位,这个毒锅炉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村民的健康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日上午,在封丘县综合督导组监督下,大海金银花饮料厂燃煤锅炉已彻底拆除。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办事处陡沟村的一位农民,我的土地被征用,丈量土地时少量一亩多地,宅基地少算一处,地面上的几百棵枣树也没有补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部分补偿款打到我的卡上,其他一部分没见到,不知是何道理?请省长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了解,陡沟村丈量土地是各组结合各占地户共同丈量或依据各组分地底册提供打款依据,如果村民对丈量有疑问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航空港区征地政策是附属物大包干,每亩地补偿款66860元,包含土地补偿款41000元,附属物25000元,青苗费860元,枣树补偿款在附属物25000元/亩中间。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请问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49号院中投联合汇金城的孩子如果划片的话,郑州户籍的儿童在哪里上小学呀?在哪个中学上学呀?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参考二七区2016年的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学生家长提供的住址二七区建设东路49号院“中投联合汇金城”位于建设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角,孩子户籍在郑州市,如果该处房产产权属于孩子父母,则应在二七区外国语小学报名入学;如果孩子父母不是该处房产产权人,则要进一步核实实际情况,以确定具体应入学校。 关于小学升初中的问题,需要根据初中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周边应届小学毕业生人数等情况,按学生家庭住址所在社区分配到相应学校。以上是二七区2016年招生的有关情况,2017年及以后的招生政策以当年的招生文件为准。网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尉氏县农村教师,在农村已经工作了30年了。从2014年国家实施新工资以来,我们县一直没有给老师兑现新工资,十月份让每个老师签字补25个月工资,十一月工资发放了仍然是老工资,一点也没有增长。还有从2015年元月起补助的农村教师补贴,也没有一点音讯,我们作为农村一线老师,辛辛苦苦教学,然而国家给的各项增资补贴,两年过去了却一拖再拖,何时才能给我们足额发放工资呢?希望上级领导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尉氏县的全体老师,临近县市新郑、通许、扶沟、杞县都已经发放了,我们尉氏县是咋回事啊?急盼!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留言中的“从2014年1月涨工资未兑现”的说法不正确的,因2014年1月的工资调整是薪级工资晋升,目前已全部兑现到位不存在欠发。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决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省上报实施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同步推进,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国家和省里正在批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我省下发了豫人社【2015】34号文件,采取“预增发”办法实施。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又召开全市“预增发”专题会。会后尉氏县采取发一补三的方式及时况现了“预增发”。2016年3月,开封市人民政府下文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2015】89号文件安排我市调标工作,尉氏县已于2016年3月底把全县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标准表格全部审批完毕。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养老金改革全面接轨,2014年调标工资要等养老金改革接轨后执行,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试点,预计2016年12月执行到位。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农民,家住河南省尉氏县蔡庄镇西街一组,在自家院子里晒着太阳,突然有一天,却被强行剥夺了这种权利。日,同乡的朱某将自己“买”的公社大院出租给别人建私立学校,经了解他们是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法建筑三层楼。一旦建成,我们街坊邻居将永远被此楼遮挡全部阳光。我们只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能让我们看到冬日的阳光。恳请领导出面,制止对方对我们的侵害。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蔡庄镇政府在2008年将该地租给蔡庄镇西街村村民朱某顺,租期为20年,并签有协议。2016年10月,朱某顺又将其租给南曹丰华中学建私立小学,楼层3层,每层3.5米,地基0.5米,共11米。其楼房与网民院墙之间距离为13.72米。日,尉氏县规划局已派人到现场测量,因农村住房采光并无详细标准,故借鉴城市楼间采光1:1.3的标准,最终认定可以满足村民院内阳光。期间,镇政府多次对双方进行协商,并建议协商期间建筑方停工,但多次协商无果,现建筑方已停工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目前原阳县医疗中心对参加城镇居民职工规定对买药的地方仅限于原阳县卫校,但是卫校的药品要高于市场价格数倍,如果要用城镇居民医保买药的话报销百分之六十,如此的话,救活了卫校,坑害了全县的城镇居民医保客户。请省长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所需药品为阿托伐他汀、硫酸氢氯化格雷,原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原阳县卫校这两种药品价格分别与原阳县各大药房的价格进行了对比,差价区别不大,反映的药价相差数倍情况不实。将结果告知网友,同时进行了解释说明后,其本人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新乡市原阳县于2014年公开招聘一批幼教教师,并与2015年4月正式签订合同,规定该批教师享有正式在编教师的待遇,并且优先入编。可是,2015年参加工作以来,连工资都长年拖欠,各种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更别提,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更是无从谈起。这一批是政府正式公示公开招聘的教师,为何招聘过来便无人理睬?望尽快按照合同落该批幼教的工资、福利待遇、入编等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原阳县2014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是根据原政办〔2014〕88号文件招聘的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由于当时是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招聘的,故这部分人员没有编制。现在这批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还未正式纳入县财政工资系统,目前工资由县财政发放至2016年9月,养老保险第一批纳入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由于没有编制,暂时未纳入。目前,网友所反映的这批幼儿园教师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县教体局已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待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解决。
【网民留言】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可是孩子就读的学校以爆破英语班的名义收取了片外的学生和高价学费。当时报名按教务主任的要求,将学费打入一个个人账户,学生义务教育是不允许收取高价学费的,学生毕业是否应该退还违规收取的学费?
答复意见:
经调查,鹤壁二中“爆破英语”实验班,是由鹤壁二中与北京安博教育集团联合组建,以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自愿参加为原则。办学方式是由安博公司提供服务器、电脑、网络、软件学习及辅导等服务,校方负责安排每周1节爆破英语课,学生到电脑教室进行学习。费用是由安博公司按每生三年共1600元收取,校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仅负责协调及辅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在七年级新生中招收,其中自愿报名192人,组成了三个班,3个学年(年)。2015年以后,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鹤壁二中“爆破英语”实验班不再招收学生。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市教育局已责令鹤壁市二中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回应学生家长诉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网民留言】
我是安阳市高新区银杏小区的一个普通住户,我们的居民楼是临街的,就在路得对面有个菜市场,本来很方便,可是现在开发区行政执法又把楼下的路设为临时摊位点,本来应该在菜市场里面的商贩现在都在离我卧室窗户不足3米的地方摆摊,每天早上5点就有声音特别大的农用车过来,还有因为地方吵架的商贩,晚上也有许多商贩要吵到十多点。多次向银杏办事处、高新区行政执法反应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现在菜市场里面几乎没什么商贩,都在临时摊位点。想问问领导,临时摊位点设置就不考虑群众吗?况且这里是有菜市场的,不用设置临时摊位点。望领导帮助解决此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银杏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问题确实存在,并非行政执法设置的临时摊群点,该市场已建成二十余年,市场内摊位较少。随着周边居民小区不断增加,该市场已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逐渐形成道路周边经营现象。针对此问题,执法大队已安排专人从早6点至晚7点,对该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治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也希望周边市民群众进行监督。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周口市沈丘县于营行政村的村民。我们村于几年前安装了自来水管,是政府自己凿井抽出来的水,刚开始还好,这两年却越来越差,不光水质开始泛黄,烧出的热水也是臭的,周边其他村都开始接乡里的自来水了,村里年轻一点的村民买了净水器,但是村里还是老人居多,净水器很多家庭买不起,还有的不会用。水是生命之源,水干净了,人才能有个好身体,我村虽偏远,但仍希望政府能重视起来,我代村里老人表示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于营行政村属于沈丘县石槽集乡,自来水管属2005年建的单村供水工程,当时国家负责水源井和主管网建设,入户管网由行政村筹款建设,有关部门已经将于营行政村接入石槽集乡集中供水厂所需的干管网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待实施方案批复后即进行实施,有效解决自来水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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