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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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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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78&&&&更新时间:
铜市住建〔号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
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建设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市房地产经纪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碧江区、万山区在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办理备案)。
&&&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二)有固定服务场所;
&&&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 (五)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1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分支机构应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原件);
&&&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 (六)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核验原件);
&&& (七)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 (八)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 (九)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复印件);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并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四、省外经纪机构入黔,按照《贵州省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备案有效期满15日前,到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满未延续的,视同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 (三)业务流程;  
&&&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 八、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
&&& 联&系&人:胡逊
&&& 联系电话:
&&&&&&&&&&&&&&&&&&&&&&&&&&&&&&&&&&&&&&&&&&&&&&&&&&&&&&&&&&&&&&&&&& && &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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