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退单可以找工商局直销企业查询部门吗

    国家工商总局:所有企业能走直销的,就要走直销的道路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陈尚明先生说:  所有的企业能走直销的,就要走直销的道路。直销在中国占有强大优势,现在面临的不是要不要搞直销,而是如何规范这个市场,随着直销法的深入人心,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直销这么一个概念,中国大陆将会出现一个直销热,这个直销热可能要持续几年,然后就形成一个正常的直销市场。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  于日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专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也就是未来20多天之内,要把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都出台完毕,国家全面放开直销行业,内容如下:  一、明年陆续放开直销,年底还将发  放一批直销牌照。  二、对于无直销牌照的企业,只要是正规注册的公司,销售合格产品并正规的操作,政府都大力提倡,不会对其严厉限制。  三、对于从前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都有权力处罚涉嫌传销或非法电子商务营销的权力,今后一律取消其权力(以前各级工商公安滥用职权,对从事直销的人员乱抓人、乱罚款的行为受到很多的投诉,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也就是说,今后对于直销行业只有省级工商公安才能有权力抓人或罚款,并且不会轻易的抓人或罚款,这样就大大放开了直销市场。  四、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导致百业萧条,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可是,直销行业不但没有受到冲击和影响,反而解决了一大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扩大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鼓励个人自主创业,扩大内需,直销行业是一个相当大的就业途径,为此国家从今年起大力开放直销行业。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曾说:“谁拥有行销网,谁就拥有未来”,权威媒体公布了一个数字:美国、 国家的直销业务已经占到日用品零售市场的 61.7%;更重要的是,直销业的兴起给很多“从来不知创业为何物”的中国老百姓带来了机会,让普通人有了成功的可能!  直销的优势 :  (一)直销是一种行销方式  (二)直销可以节省销售成本  (三)在直销中,顾客是真正的上帝  (四)直销可以较有效地杜绝假冒产品  (五)直销可以避免三角债  (六)直销可以使企业快速反映市场需求  (七)直销建立了一种新型人际关系  (八)直销解决了部分再就业和再创业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过后,中国政府发现了直销的就业良机,并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上把直销当做就业良机宣传,解决就业难题。  《经济大视野》栏目中,中国直销协会秘书长讲话:未来社会的财富在直销所占份额空间巨大。在欧洲占50%、 中国目前仅仅占1%。在台湾平均每20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在从事直销,20岁到60岁之间年龄段平均5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从事直销。在香港目前将近有 150万人从事直销,直销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35%以上。  北京大学有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已经开设了直销系,南京大学设有“直销研究中心”  在中国商务部,已经提交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已经超过8326家,已经拿到牌照的企业有43家,平均每月申牌一家,在2015年,中国的直销将开放。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我们应该用正确的眼光看待我们身边的直销商,排斥他们,甚至歧视他们,显然是对他们的误解。  你可以花1年、2年、3年、5年、10年、20年甚至一辈子的时间,自己慢慢摸索成功之道,你也可以向行业顶尖人士学习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方法和策略,彻底改变你的一生!  李嘉诚也说过当一件事情只有5%的人知道的时候就是一个机会,当50%的人知道的时候你可以做一个消费者,当95%的人知道的时候看都不要看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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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点很好,不错
  但是现在好多的直销公司做的是传销的业务啊,怎么来区分呢,或是说如何打击传销呢
  @qwer楼
14:31:52  论点很好,不错  -----------------------------  谢谢
  @风雨有情天在天 2楼
22:01:48  但是现在好多的直销公司做的是传销的业务啊,怎么来区分呢,或是说如何打击传销呢  -----------------------------
  直销传销,现在能保就业就是好销,一个安利能解决10亿人的就业
  @琪含蛋宇隆 5楼
15:55:34  直销传销,现在能保就业就是好销,一个安利能解决10亿人的就业  -----------------------------  呵呵,就业是解快了,但这些“就业”的人却有70%自己投入的钱都赚不回来,最后会出现什么
  十有八九都是忽悠人的
  @琪含蛋宇隆
15:55:34  直销传销,现在能保就业就是好销,一个安利能解决10亿人的就业  -----------------------------  @风雨有情天在天 6楼
20:45:15  呵呵,就业是解快了,但这些“就业”的人却有70%自己投入的钱都赚不回来,最后会出现什么  -----------------------------  所以选择公司和时机很重要。
10:17:56.0  所以选择公司和时机很重要。  —————————————  现在哪个直销公司不是变相传销的  
  @风雨有情天在天 6楼
20:45  @琪含蛋宇隆 5楼
15:55:34  直销传销,现在能保就业就是好销,一个安利能解决10亿人的就业  一管就死
中国人最会变通  -----------------------------  呵呵,就业是解快了,但这些“就业”的人却有70%自己投入的钱都赚不回来,最后会出现什么  -----------------------------  
  又要发牌躺着靠垄断赚钱?政府想赚钱这个行业一定好不了。因为失去了公平环境。  
  前几天的大事件看,不怕神一般的对手,就怕猪一般的队友  
  直销,玫琳凯,安利么?胡扯。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直销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毕笠导捌浞种Щ埂⑺诘氐姆裢慊蛘咄葡返闹毕卑炖砘换鹾屯嘶酰恢毕笠导捌浞种Щ埂⑺诘氐姆裢愫椭毕庇Φ弊韵颜咛岢龌换趸蛘咄嘶跻笾掌?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ㄓ枰匀〉蓿还钩煞缸锏模婪ㄗ肪啃淌略鹑巍?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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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工商局约谈10家直企 疑康力已退出市场
扬州工商局约谈10家直企 疑康力已退出市场
http://www.dsblog.net  14:10:17
&  直销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近几年发展迅速,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企业打着直销的幌子,干起传销的勾当。昨天,扬州工商局召集全市10家备案直销企业进行行政约谈,通报不规范行为和案例。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今后对直销和传销搞不清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直销员证,如果对方没有该证,就要谨慎购买产品。
  调查案例  以“直销”为名干“传销”勾当  丈夫怀疑妻子陷入陷阱  昨天的约谈通报现场,工商部门公布了一起他们正在调查的涉嫌传销案件。事情发生在江都邵伯,投诉人卢先生反映,一向老实本分的妻子最近行踪诡秘,怀疑陷入“传销”陷阱。  卢先生妻子开了一家商店,今年5月,他发现妻子放着生意不做,到处拉人入伙。“动员的都是亲戚朋友,把以前做姑娘时的朋友全拉进来了。见人就说,只要2.4万,就可以成为会员,发展会员可以拿返利。”他觉得,夫妻俩都50多岁的人了,身陷“传销”,害了自家人不说,还会连累一大帮亲戚朋友。  这家拉人的公司位于江都锦绣丽都小区门口,负责人介绍,他们是直销企业,只要缴纳2.4万元成为会员,一只脚就迈进了“暴富”的大门。发展一个会员就拿2400元,除了有提成,还有平衡奖、管理奖,拿钱拿到手软。发展的人头越多,在公司的层级越高。  “如果按这种情况操作,就涉嫌传销了。”江都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拉人头的做法,明显违规。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发展现状  有直销企业已退出扬州市场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在扬州备案的直销企业共计10家,直销人员200人左右。直销企业分别为安利、完美、玫琳凯、康宝莱、三生、无限极、中脉、隆力奇、罗麦、宝健。与前年的备案名单对照,新增了隆力奇、罗麦、宝健3家,而康力已不在备案名单内。  面对目前直销企业的发展现状,市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叶民表示,目前直销企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片面地追求经销商队伍的庞大,而不去问这个产品真正的消费需求。“如果以经销商队伍的扩大作为市场业绩的提升,那么这个市场是要打问号的。有些公司前几年在扬州做得很好,这两年销声匿迹了。为什么?经销商没有市场消费需求。”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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