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业主违约,业主应该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吗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吗?
法律咨询案例之窗
案情简介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租了三个月现在不想租了,但是交了一年的房租以及押金。我们的租赁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把剩余的房租和押金要回来吗?■律师认为违约金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合同有效履行,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违约金条款属于任意性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任意性源自于私法的意思自治。因此,未约定违约金的合同是常见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呢?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显然可以看出,未约定违约金并不等于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法理解析如何看待违约金的性质呢?对于违约金的定性,在学术界有很多观点,总结下来,不外乎有这么几种学说:(1) 补偿性的违约金“补偿性说”主张违约金属于对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2) 惩罚性的违约金“惩罚性说”主张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违约金应该是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3) 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折中说”认为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认为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合同违约应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补偿;对于有违约金约定的合同来,违约金约定的数额可以高于可以预见的实际损失。浅析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的定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如何看待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呢?结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的规定采纳了“折中说”,既有补偿性的违约金,也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固定的,当事人既可以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标准,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这完全去决于当事双方的意思表示。总结本案中,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租住房屋,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当事人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支付房东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咨询案例之窗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作者最新文章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定金、违约金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定金、违约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易混淆的概念。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3687|回复: 13
& & 某招标项目,中标人已经提交了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因市场变化决定取消该项目,中标人为此实际损失了300万元,则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要求招标人最多返还()
A200万元& &B:300万元&&C:400万&&D500万元
正确答案为D
有2种解释可以得出D答案,但不知道那种是对的,望大侠们解释下,那种理解是对的,谢谢
解释1:由于招标人不履行合同,因此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另由于中标人实际损失为300元,比履约保证金多100万元,因此返还金额为200*2+100=500万元
解释2:由于招标人不履行合同,因此中标人返还的金额为200+300=500万元,
另若实际损失为200万,或者比200万少,那要求招标人最多返还又是多少,
第一个思路是对的。
本帖最后由 joseph_wu 于
23:08 编辑
履约保证金因甲方不履约,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没有双倍这一说。损失多少最多赔多少& &
哦,谢谢,那若实际损失为200万,或者比200万少,那要求招标人最多返还又是多少,
履约保证金+损失
我理解错了,是保证金+损失
保证金+损失
我的理解是:保证金属于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双倍返还后不能要求违约金了。
& &&&1、 当定金大于违约金,可以要求双倍定金。
& &&&2、当定金小于违约金,可以要求违约金,定金应退还。
所以本题是按2执行,要求违约金。返还定金。二者相加为500万。
我的理解是:保证金属于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双倍返还后不能要求违约金了。
& &&&1、 当定金大于违约金,可以要求双倍定金。 (400万)
& &&&2、当定金小于违约金,可以要求违约金,定金应退还。(违约金未约定)
& &&&3、赔偿损失,定金也要退还。
所以本题是按3执行,要求赔偿损失+返还定金。二者相加为500万。
如果损失小于定金,就要求双倍定金。
上一个帖子有误,别丢砖头哦
仔细听下陈印老师讲的那节课。你应该会明白的。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违约金 - 大庆市大同区法院网
           
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违约金作者:韦光盛 李慈文&&&&&&[案情]&&&&原告彭某是广西某县惠民医院的开办者。日,原告与被告郑某(广东省东莞市人)合伙经营该医院,双方在合作意向书中约定了“本属风险行业,要有保证金20万元作抵,以备后用”的条款,未约定由谁交纳。后因郑某编造虚假报账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某县惠民医院被处罚款28717.50元(郑已向某县卫生局缴纳了该罚款)。彭某认为合作意向书所约定的20万元保证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即违约金,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给其造成信誉损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请求被告支付其违约金20万元。&&&&[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被告郑某编造虚假报账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给原告彭某造成信誉损失,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合作意向书所约定的20万元是作为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保证金,不是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原告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1、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一般意义上讲,履约保证金应该具备补偿性。&&&&2、本案中,原、被告对本案争议的20万元是违约金还是作为发生医疗风险的保证金约定不明确,也未约定由谁交纳,但从合同的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交纳保证金20万元,如发生医疗风险,就用该款进行赔偿,故认定该20万元是作为发生医疗风险的保证金而不是违约金,原告认为被告违规编造虚假报账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给其造成信誉损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均不充分,故应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责任编辑:牟菲菲&&&&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您是第 7452759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 电话:&&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业主签署卖房合同后找理由不卖了 法院判49万违约金_新浪广东_新浪网
  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卖家,看到不断上涨的房价,难免“痛心疾首”,甚至想法找各种理由“不卖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中卖家找出种种理由“不卖了”,买家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49万元。经一审番禺区法院、二审广州中院审理,法院均判决卖家向买家赔偿49万元。
  合同突然中止:到底是谁违约?
  日,买家李某、业主袁某在中介的介绍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李某购买袁某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的一所房屋,房价为人民币245万元,并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
  李某称,同年8月4日,其根据合同条款,转账部分房款人民币64万元给袁某垫资赎契,按照约定,袁某应于收齐该笔房款后,还清银行贷款、出具还清贷款证明、协助买家申请银行按揭。
  孰料,日,袁某突然通知李某其应支付的房款为104万元,甚至反指李某违反合约。日,在未有知会的前提下,袁某向李某强行退回已收房款64万,无理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
  原告李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及被告退回定金10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按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向原告赔偿49万元。
  被告袁某一审答辩说,按照合约,应该由李某垫资赎契,即李某应该付104万而非64万元,李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垫资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其保留追求对原告的违约责任。
  而在广州中院二审期间,袁某又称,涉案房屋属于袁某与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袁某卖房没有取得妻子的追认同意,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共有财产的无效行为,因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因违法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突然中止,被告在一审、二审期间的辩称各不相同,究竟是原告违约,还是被告的配偶对卖房不知情致使合同无效?
  中院二审判决:业主赔违约金!
  对于被告称涉案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自己无权处分的说法,二审广州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论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袁某以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附件第5条写明由买方垫资赎契,但该条后续内容则对卖方申请提前还贷及买方垫资赎契的义务进行了细化。根据该条约定,首先由卖方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待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告知买方,由买方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提取首期楼款64万元转入卖方贷款账户,待银行扣划该64万元后即视为卖方收取相应楼款。
  该条款表明两层意思:一是李某应当垫资64万元,二是该垫资64万元作为李某支付的首期楼款,在银行扣账后,视为袁某已收取该笔房款。
  法院指出,原告已先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首期房款64万元,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171万元支付余款,这三笔款正好符合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245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认为,李某在日按约将64万元汇入袁某贷款账户,应视为李某已履行了附件第5条约定的垫资赎契义务。而袁某在收到该64万元后,又将64万元退回给李某,拒绝接收,致使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袁某的行为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被告袁某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金额49万元(按成交价245万的20%计算)。
  法官说法
  看到房价上涨又反悔要承担三种违约后果
  近期,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受理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价的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违规率增加。法官提醒:买家在签订房屋合同时要细化合同条款,在交易中注意保留、收集证据,切实维护自己权益;卖家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勿因小失大。
  法官表示,一方面,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合同法的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这三种违约结果由买房人选择。因此,买房人可以选择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违约金问题作了以下规定: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一般可分为约定依据和法定依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时须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金。违约金的法定产生依据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法律给予违约方一定的惩罚而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法律救济。
  法官说,在违约金制度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条款优先于法定违约金条款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法定条款。
07-18 15:50|分享
07-18 15:43|分享
07-18 15:43|分享
07-18 15:32|分享
07-18 15:32|分享
07-18 15:32|分享
07-18 15:10|分享
07-18 15:10|分享
07-18 15:10|分享
07-18 15:10|分享
新浪地方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