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平房的土地私农村自建平房设计图纸楼居委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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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会管,居委会也许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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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贵州石阡县:城镇规划内的土地未获得批准,政府官员可任意修建房屋不遭拆迁
& & 贵州石阡县:城镇规划内的土地未获得批准,政府官员可任意修建房屋不遭拆迁
& & 实名举报:杨秀江,杨西林,周举高,谭平洲,黄官名,游万荣,曹家义,王家乾
& & 被举报单位: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龚昌志
& & 地址:石阡县佛顶山北路10号,办公室电话:
& & 反映请求:
& & 1、请求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被反映人对同一事实却不公平公正对待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 & 2、请求上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被反映人工作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 3、请求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处理与反映人同一批次的违法建筑强制拆迁事宜,并妥善解决被反映人强制拆除反映人房屋后反映人无房居住的现实困难和民生问题。
事实及理由:
& & 2014年8月,反映人等因房屋居住十分困难,每户基本都是祖孙三辈十几个人口拥挤在不足百平方米的老木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反映人等先后通过土地置换或在自己的责任地上修建了各自的住房,其中,最大的房屋占地面积均没有超过100平方米,最高的层高也没有超过三层。反映人等以为从此过上了幸福的小康生活,不料,反映人等还没有享受的住新房的喜悦,却收到了被反映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这让反映人等家庭一下陷入住房困难窘境。值得说明的是:在反映人等陆续修建新房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任何人员向反映人等提出过停止修建的通知或要求。直到反映人等修建完毕搬入新房时,被反映人才要求强制拆除。
& & 从2005年至今,反映人杨秀江因房屋居住十分困难,每年均向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但至今没有被批准,其看见旁边土地上有政府官员也在修建房屋,于是也跟着修建了现已被强制拆除的房屋。
& & 2005年,石阡县政府为城乡规划,拟将石阡县汤山镇北塔大道以及附近的土地纳入征收规划范围,并对反映人等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丈量,但从此至今,政府并未与反映人等签订任何安置或补偿协议,反映人等以为政府已经修改或放弃了曾经的规划,于是修建了本案中上述被拆迁的房屋。
& & 现反映人等需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反映的不是自己房屋不应被拆除,而是被反映人对待同一违法事由并对同一批次的强制拆除范围的房屋不同等对待的违法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 & 一、被反映人对在同一地块上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的同一批次的强制拆除决定后,却只强行拆除反映人等8户,而对涉及政府官员的违法建筑置之不理,反而为其颁发合法修建的证书,被反映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了合理行政中的公平公正和比例原则。
& & 日反映人等各自收到被反映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反映人等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同一天收到该决定的还有与反映人等在同一区域上修建房屋的政府官员,但仅隔3天,反映人等的房屋在没有通知也没有反映人等在场的情况下,被反映人即将反映人等8户的房屋强制予以拆除,且在拆除期间,被反映人组织相关人员将反映人等阻止在城外,不让反映人等进城,导致反映人家中所有生活用品和剩余建筑材料均被掩埋在废墟之中,这是一场被反映人制作人为悲剧。
& & 根据行政法规定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本案中,被反映人在强制拆除房屋时,不但不通知反映人等将家庭生活品搬出,反而将反映人等人身自由予以控制,不让反映人等进城,实属严重违背合理行政原则。
& & 现反映人对自己的房屋没有办理到相关合法证件而属于违法建筑没有异议,但是对被反映人不公平对待涉及政府官员的违法建筑却至今不予以拆除表示不理解。根据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要求,合理行政即要求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枉不纵。违反此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 & 本案中,2003年,石阡县政府通过昆明设计院制作的《设计图》对北塔大道在内的城乡规划进行了整体设计,后得知反映人等修建的房屋在政府该图纸,故一直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同样在该《设计图》规划内的地块上,政府官员却可以修建房屋,即使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同样可以搬迁入住,为什么同样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其他户主并未被强制拆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被反映人同案不同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 & 二、被反映人没有按照其制定《宣传手册》履行,严重失信于民;其不履行、不兑现其补偿反映人等的承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
& & 在被反映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被反映人组织反映人等一起协商拆除房屋事宜,反映人等对自己的违法修建房屋的行为予以承认,同时被反映人明确承诺,在拆除反映人等的房屋后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该承诺至今犹如在耳。但是自房屋被拆除至今,被反映人不但不履行承诺,反而只拆没有社会背景、没有强大后台的最弱势的反映人等的房屋。根据石阡县政府于2014年8月制作的《石阡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手册》规定: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中共党员存在&两违&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或违法行为人主管单位依纪依规给予严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手册还明确规定:不管设计那个部门,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然而在落实过程中,被反映人恰好将上述规定倒行逆施,与上述规定背道而驰,以牺牲弱势群体来保全涉及官员利益,如此,政府公信力何在?老百姓权益何在?
& & 三、被反映人对规划内的土地批准政府官员修建房屋,并利用职务便利让自己的工作人员倒卖土地,其已涉嫌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 & 现反映人等发现:2012年,现任被反映人法定代表人的龚昌志,利用职务便利以较低价格将位于北塔大道人行桥桥头面积约80平方米的一块土地,高价倒卖给陈克严;现任被反映人副局长的夏和军,早在2005年就在北塔大道人行桥桥头旁修建住房,并违法给龚昌志倒卖国有土地给陈克严以及在高寨大道修建违法建筑的罗红秀办理合法修建手续,其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现任石阡县政协主席的付桂兰,挂着付桂平的名义,目前正在盐井沟修建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的豪宅;现任石阡县交通局局长的张超云,于2010年在东旺寨买了300多平方米地块修建了一座大院;平兴村村支书张翼军,在北塔大道旁修建违法建筑两栋,另将汤山中学学校厨房后面一块国有土地倒卖给他人修建房屋;平兴村村主任,在反映人等房屋刚被拆除后一个星期内,却将自己的祖坟修建在规划图规划的土地上,与刚被拆除房屋的土地距离50米左右;2014年原石阡县公安局副局长鲁飞与鲁浩、罗洪光兄弟姊妹在《设计图》规划范围内购买吴学文约一亩责任地修建豪宅大院;石阡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黄正胜,在北塔大道年租房后面修建约120平方米住房一栋;桂昌友在鲜花三排街修建约2500平方米的房屋一栋用于出卖;原汤山镇纪委书记的任毅,在大关酒厂大道旁购买120平方米修建房屋;赵廷强在石阡县车站旁修建13层超高六层,现已成为全县人民谈论的焦点;原本石阡县政府的&两违&清理,源于2014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因为有许多违法建筑修建在排洪沟、道上,导致山洪不能及时排除而发生灾难,本次清理的对象也主要是占沟占道的违法建筑,但反映人等房屋并不属于该类型,却被拆除,而真正的占沟占道的房屋并未受到任何处理。
& & 反映人等十分纳闷,为什么对同一地块上的的违法建筑作出同一批次拆除决定后,只拆除反映人等老百姓的房屋,而对其他涉及政府官员的房屋不予拆除?这是严重的歧视行为和不公平对待行为,这严重伤害了反映人等对政府的信任感。
& & 四、被反映人在强制拆除反映人等的房屋过程中,程序违法,违反了行政法规定了合法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 & 日反映人等各自收到被反映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第4日,反映人等的房屋即被拆除,当时天刚亮反映人得知情况后想将房屋里的生活用品搬出来,但被被反映人阻止在城外,不允许反映人等进城。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反映人等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但是7日未到就拆除房屋,涉嫌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二款:&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之规定,被反映人拆除房屋,至少应当给予反映人等15日的搬离期限。本案中,被反映人从决定作出不到7日即将反映人等的房屋强制拆除,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
& &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不公平对待反映人以及其涉嫌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拆除反映人等房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行政违法,且其违法行为不但侵害了反映人等的合法权益,更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的行为与党和国家一再强调建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是背道而驰的,依法应当严肃查处,故特将上述情况如实反映至党委和政府机关,请求依法及时予支持反映人等的反映请求为谢!
(作者:丁证
编辑: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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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块地,400平方,需要建楼房,今天到了规划局说需要去设计院提供地形图,请问这什么意思?
家好,400平方,需要建楼房,今天到了规划局说需要去设计院提供地形图,请问这什么意思?需要付费的吗!我有块地
农村宅基地盖两层没必要办规划,400平大型城市基本不批。3找规划设计院做,他们东西齐。2城市的话先了解用地面积低于多少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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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条款明确规定在建设之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以上证件所需材料。从你表述的情况来看,你取得土地所有权方式应为出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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