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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Union of States)或国家联合体(Association of States),该联盟是由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成立的,并且具有常设体系或一套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间的合作来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 .19世纪后,独立主权的多国家体系形成之后的国家间多边交往需求的增加为国际组织的产生提供了先决条件.二战之后,随着国与国之间依存关系(interdependence)的加深,国际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是联合国的建立,成为了国际组织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第一部分 当代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几十年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国际组织的发展正经历着一个深刻的变化,因此有必要考察、分析当代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这既是对历史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展望的基础.纵观当代国际社会的动态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归纳出几个特点来:(1)全球化趋势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显得愈加便捷,信息产业的发展使国家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地球村”正呼之欲出.(2)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化.在地理位置,民族构成,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宗教方面有着先天同质优势的邻近国家之间的一体化安排越来越频繁,区域一体化正成为与全球化相对应的当代国家间关系发展的一种趋势.(3)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地位不断上升.如果说二战之后,东西方对抗的格局催生了在意识形态上截然对立的军事性,政治性国家集团,那么冷战结束后,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的问题上更加务实,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再让位于意识形态的立场.(4)非传统领域的合作加强,除了经济,政治,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外,面对当今世界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国家之间的协作领域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反对恐怖立义,打击跨国犯罪(洗钱、走私、组织偷渡等),传染病防治的协作等.此外,国际社会也通过渐担负担起帮助落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从以上分析的几点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来看,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趋势得到了强化,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正越来越离不开国际组织,而我们生活的国际社会也必须有国际组织的存在,这样才能协调主权国家之间矛盾和冲突,因为国际交往的加深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在这种态势下,当代国际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了以下几个趋势:第一,当代国际组织在种类以及活动范围上大大超过历史上的国际组织,它们之间的协调不断得到加强,使21世纪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组织的世纪.虽然现代意义的国际组织起源于19 世纪,但真正为国际组织的兴起提供肥沃土壤的却是20 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的半个世纪.而恰恰是这个时期,全球化浪潮加速涌动,整个国际社会联系日益密切,世界进入一个相互依赖的新时代.多边主义被推向国际舞台的前沿,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多边合作的组织形态.正是在这种时代气候条件下,国际组织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数目呈爆炸性增长.据统计,20 世纪初的1909 年只有213 个国际组织,到1956年,其总数猛增至1117 个,冷战后的1990 年达到26 ,656 个 .作为目前国际经济秩序三大支柱的关贸总协定(现为世贸组织所取代)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产生于二战结束之后.至此,人们不难发现,国际组织的繁衍历程与前述的全球化进程的演进不谋而合.国际组织在全球化时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际组织的种类、活动范围在不断拓展.可以这么说,上至外层空间,下到海床洋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有相关的国际组织存在.而且,由于国际组织的大量增加,再加上全球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也在显著加强.当今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和最大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其宪章亦有若干关于协调各国际组织活动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不仅政府间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依规定与联合国发生关系,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亦可经一定程序与联合国进行磋商.通过上述调整,现代国际组织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被称之为“联合国体系”或联合国体制下的组织系统.第二,国际组织的数量有下降的趋势.尽管在21世纪国际组织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但同时不得不看到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在1986年达到高峰之后便逐年下降,目前约为258个.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冷战结束之后一些由原苏东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复存在,如华约组织,经互会等,以及一些商品协定组织在近年来被解散.另一方面原因是国家出现了不愿成立新的国际组织的倾向.正如上文所述,国家组织的种类,活动范围已被拓宽到很大的程度,现有的国际组织已基本上满足了国家间交往的需要;另外,对一国来说,参加组织意味着主权的让渡,参加越多的组织意味着让渡更多的主权;况且,目前的国际组织还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之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主权国家并不积极创建新的国际组织.不过,我们应注意到,国际合作的需求是永恒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数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国家之间开始隔绝与孤立.相反,国际合作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只不过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较为正式的固定化模式有时让位于其他较灵活的交往形式,如论坛,联席会议,定期互访等.此外,还有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形式值得引起关注,即国际组织及其机构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形式往往扩充了各组织原先本身的活动范围,这样就无需成立新的国际组织.第三,以世界贸易组织为龙头的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日益凸现.世贸组织包括其前身关贸总协定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推动力.除了世贸组织,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金融组织,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这些经济性国际组织,经济全球化就根本无从谈起;它们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标志.全球化既包括经济全球化,也包括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相比较后者而言,经济全球化更易为各国接受,阻力相对较小,而政治和文化的趋同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短期内很难实现国家之间的共识,那么国际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而经济性国际组织可以解决一国对经济发展的需求,能带来更切实际的利益.尤其是冷战后,市场经济体制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与之相比较,可以发现在政治制度、文化习惯上,各国的差异是巨大的.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经济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势头更迅猛.第四,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区域性国际组织蓬勃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1. 战后区域性国际组织种类繁多、形式各异.2. 区域性国际组织不断产生,且发挥作用的领域不断扩大,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3. 在主权的让渡上,区域性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限制明显大于全球性国际组织.4.区域性国际组织开放度越来越大.5. 区域性国际组织是对联合国的补充和辅助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体现为:首先,区域性国际组织推动了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内的合作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其次,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国家关系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再次,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改变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加速了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区域性国际组织具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表现为:首先,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并不能完全取消组织内部成员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次,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区域性国际组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再次,区域性国际组织的非理性的成份影响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今世界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这些区域性国际组织有的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区域性国际组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将会极大地丰富当代国际组织的理论和实践.而且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值得国际组织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第五,出现了以欧洲联盟为代表的含有“超国家”因素的国际组织.通常来说,国际组织是以保证成员国主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合作的一般性联盟.二战后肇始于欧洲,国际社会已出现了某种“一体化”性质的国际组织,如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货币联盟等.这是现代国际合作多样化、灵活化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国际社会组织化程度呈现不平衡态势的表现.这种组织的存在,对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乃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都是一个挑战.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这类组织有三大特征:一是:“制度化”,即该组织的权力机构相对独立,不受成员国左右,其机构不是由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二是“直接性”,即该组织可以直接对成员国的国民行使职权;三是“强制力”,即该组织的决议对持异议的成员国仍有拘束力,该组织亦可采以有效的措施予以实施.欧洲联盟是具有明显的“超国家”因素的国际组织.近年来,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以及欧洲联盟有关法律问题是国际社会及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含有“超国家”因素的国际组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同时,我们应看到,所谓的“超国家”国际组织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当今国际社会的多国家体系.所谓“超国家”国际组织的成员仍然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只不过是其主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些组织毕竟还只是主权国家的创造物,短期内还不能替代主权国家的角色.但从欧盟的实践来看,一体化发展有加速的趋势.《欧盟宪法》已起草完毕,而未来邦联甚至联邦的模式也被政治家们提了出来.或许欧盟的未来实践将为超越主权的政治实体的出现提供一个区域性的范例.第六,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GO)在全球化过程中活动引人注目并开始成为国际法学界研究的重要对象.根据国际协会联盟的统计,截止2001年全球共有55282个国际组织,其中NGO有48202个,占87.2%.一般认为,国际法学着重研究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事实上,就当代国际法而言,民间性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非政府间组织至今已数以万计,其活动范围遍及现代国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召集或参加国际会议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某些国际会议上,参加会议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目甚至比国家还多.实际上,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往往能起到单个国家难以起到的、不同于主权国家的作用.但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主权国家施加影响而间接实现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加国际会议的条件、程序、范围以及陈述意见的机会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更为严格.故此,这类国际组织迄今还不被公认为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可以预料,随着各国经济的国际化、国际政治的多元化和全球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其数量不是减少而将是增多,其作用不是被削弱而将是进一步得以加强.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就把NGO称作为“国际社会的完全参与者”.目前,NGO已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并称当今国际社会的三大角色.第七,国际司法机构的不断涌现.全球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促使国际社会逐步走向法治、加强法治,尤其推动了国际司法机构在近年来的发展.以90 年代建立的国际司法机构为例,在海洋法方面,成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审理国际犯罪方面,继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之后,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已于1998年7月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已于日成立.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随着《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第十一议定书》于1998年11月生效,欧洲委员会撤消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前欧洲人权法院,创建了一个新的单一的欧洲人权法院.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设立了自己的法庭. 第八,现代国际组织的机构设置更趋灵活化.国际组织区别于国际会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前者具有较为完整的结构体系,一般说来,大多数国际组织都是三重结构,即审议与决策机关(通称大会),执行与管理机关(通称理事会)和常设秘书处.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际组织都是如此,这类组织被称之为强机构化国际组织.与此不同的是,有一些国际组织结构则较为松散,常设机构不完善或很简陋,许多国际协定管理组织甚至只设常设秘书处.这类组织虽然为数不多,但它们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却不容忽视.第九,现代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趋于多样化.现代国际法上的表决制度基本上是以一国一票,多数表决为原则,其例外主要是,否决权制度、协商基本一致制度和加权表决制.拥有否决权的国家可用一票对抗多数,它否定了多数决定的原则;协商基本一致是无投票程序,迄今尚未定型,加权表决制否定了各国具有同等投票权.相对而言,加权表决制的内容则较为丰富,加权表决制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率先使用,后为其它一些组织采用,至今已经形成为四种模式:(1)布雷顿森林模式.它以一国的财政实力为后盾.理事会每个成员国有250个基本投票权(basic votes),此外再按所占基金份额以10万美元为一表决的方式计算加权投票权(weighted votes),二者相加即为一国的总投票权.(2)欧洲共同体模式,即以成员国政治、人口、经济、面积、资源等综合国力为基础,各国在部长理事会分得不同的加权票并据以参加投票.(3)国际商品协定组织模式,即以一国特定部门的经济实力为基础,首先把总投票数一分为二,按特定比例分给初级商品的生产国与消费国两大集团.各集团内每一国的投票数再分基本票与加权票两种.(4)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模式,它实行“成员国集团等量分配制”,在其理事会和执委会中,成员国被分成工业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和受援国三类,总投票数1800票均分给三类成员国,在各类国家内按如下方式分配:一类国家,17.5%的票均分,82.5%的票按交纳会费额分配.二类国家,25%的票均分.75%的票按缴纳会费额分配.三类国家,所有投票全部均分.第二部分 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借助国际组织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现代化建设;中国又是一个大国,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借助国际组织发挥更大的影响,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更多地融入到国际社会,中国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度参与了各种国际组织的活动,并在其中发挥日益显赫的作用.从联合国系统到亚太经合组织,在国际社会的多个舞台上,都可以听到中国的声音,看到中国的出色表现.事实表明,中国已将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纳入自己全方位的对外交往的战略布置之中. 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以中国目前的综合国力与潜在实力,中国对国际组织的参与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首先,尽管中国已参加绝大多数普遍性国际组织,但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参加国际组织的数目及活动范围,还是相当有限的.在全球近700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只参加了其中的约120个组织.而且,目前除国际竹编织物联盟和上海合作组织外,没有其他重要的国际组织将总部或地区办事处设在中国.其次,中国在已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很不平衡.第三,中国在各重要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官员和一般雇员的人数太少,比例太小;中国欠缺可以充当国际公务员的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最后,中国对国际组织的研究和教学相当薄弱. 中国在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方面一向采取较谨慎的态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本身国力有限,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大不强,中国政府把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国内经济建设方面,在对外交往方面也只在经贸领域比较积极,只对加入经济性国际组织采取了主动态势.另一方面,中国对国际组织的一些不全面的看法也阻碍了中国融入到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中去.当今的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立于国际社会而存在.国际间交往需要有国际组织这一较为固定的形态来确认和维持各国的权利和义务.中国一方面意识到加入国际组织能为自己带来利益,但同时又过份担心主权受到限制.中国常认为国际社会,尤其是西主国家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但往往同时中国也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高速变化的国际社会,总是把主权神圣化,宁可孤立自己,也不愿意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进程中.从国际组织的权力,国家主权和公民人权这三者关系的角度来考查,国际组织是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从而增加了组织本身的权力,保障成员国公民的人权.一国对待国际组织的态度不仅反映了这个国家参与国际活动愿望的强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中国把绝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上签字就是一个例证.中国对国际组织的怀疑和不信任一方面是基于认为国际组织可能被少数国家控制,从而使其丧失了对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性,因而会对中国造成不利(历史上的典型例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与联合国军在韩战中直接军事交锋).另一方面,则是掌握国家主权的政府的利益与社会、民众的利益存在着冲突和对立,而作为暂时在两者博奕关系中占有优势的一方,政府是不希望看到加入国际组织造成对既得利益的损害.总之,考查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一方面要从中国参与全球化、区域化进程的角度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中国的民主化、法治化、公民人权的保障是无论如何离不开国际组织的作用的.可以说,未来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关系不仅将影响着国际社会的格局,也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国内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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