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交警网保监局关于保险公司在交警部门设出单点的文件有吗?还需要办哪些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失效]【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综合法规类]
&&&&【提要】法律知识行政 :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失效]【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综合法规类]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服务部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办&)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第三条 营销服务部的名称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称)&&营销服务部。&&&&第四条 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布局。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在其营业区域范围外设立营销服务部。&&&&第五条 设立营销服务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二)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三)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第六条 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应当向保监办提交一式三份下列材料:&&&&(一)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二)营销服务部申报表;&&&&(三)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四)内部管理制度;&&&&(五)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六)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七)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第八条 设立营销服务部,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营业范围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统一报经保监办批准,其中,申请设立或者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第九条 保监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依法批准的,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第十条 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应当悬挂在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保险公司撤销营销服务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立营销服务机构,从事保险营销服务活动的,由保监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本办法涉及保监办批准事项规定的,保监办视其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撤换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收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被收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营销服务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本办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农村代办站所和寿险营销部等服务网点均应当按本办法规范。&&&&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
特别声明: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哪个部门批?保监会?工商,税务登记证又是哪个部门批准?_百度知道
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哪个部门批?保监会?工商,税务登记证又是哪个部门批准?
提问者采纳
成立保险公司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 保监会
审批资质、审批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31;4、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执照到税务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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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说得很对了啊
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就是保监会 执照肯定也是找保监会批的
至于税务登记就找税务登记部门了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到“保监会”审批,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这个是大体流程。
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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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大荔县环保局开展散煤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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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荔县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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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大荔县环保局联合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污染整治。  这次整治围绕源头取缔、道路查堵等重点环节,对散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环保手续的散煤生产 ...
  近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污染整治。  这次整治围绕源头取缔、道路查堵等重点环节,对散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环保手续的散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予以取缔。同时,对非法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厉查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违法使用劣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本文由网友搜集提供,大荔网整理发布,如果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下一篇:??过一会儿,我就去办执照。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交通运输业、……。            政府部门(工商除外)管出租车违反《行政许可法》——以黑龙江省伊春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对“出租汽车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审批”为例: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http://www./E_ReadNews.asp?NewsID=226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出租汽车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审批”之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所以,伊春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对出租车及其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没有合法依据,属违法行政,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所有出租车个体户或者出租汽车企业,都有权利不在交通局办理营运手续,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出租车(个人车主)当然就更有权利不再进入出租汽车企业(公司)。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4条 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5条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7条 除本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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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涯看到老乡了 不容易 顶你
  中国原来是有法可依的吗  祝LZ好运
    不是经书不灵验,现在和尚嘴太歪,念着念着就歪了。  
  LZ放心,会受理的,一般是只收不理。
  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这句看好 想跟d玩 差远了你 法律不行还有政策呢
  利益集团么 想咋样就咋样 前提是 自己的群体不吃亏
  黑龙江省伊春市工商局昨天上午表示:“只要合法,当然可以直接办理出租车个体经营执照,不需要(交通)运管部门许可。”   上午工商局车辆所有关领导进一步表示,为慎重起见,车辆所还需要和法制科、个体科探讨,探讨为个体户核发出租车《营业执照》究竟是否需要(交通)运管部门事先许可的问题。   总之,所谓“出租车经营需要(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陈旧观念,已经被工商局动摇了。
  作者:主食红杏 回复日期: 08:49:23 
    在天涯看到老乡了 不容易 顶你    谢谢老乡!出墙的红杏都入你口了~
  上次在车站坐车回广州,看到有路政的捉非法营运,那个劲头啊,跟打仗似的,先是用公车一横,把人家小面包车堵死在路口,十来个路政狗从车里一涌而上,把人家小面包车围住,然后一个路政狗冲过去把司机揣下来,抢上司机位就想把人家小面包车开走,另一个路政狗就拿着DV拍,后来听表弟说了,这个,罚20000大洋,饿的天啊,人家那小面包车新买的也就3万,难怪,难怪,猛于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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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望既得利益集团放弃这么有油水的权利无异于与虎谋皮!
  我先走一步!呼吁出租车同行声援:我们依法有权个体经营,有权自主联合办公司!        我从昨天(日)上午开始,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工商局(车辆所)依法申请出租车个体《营业执照》。工商局表示,按照工作惯例,出租车经营不给办个体执照;实在要办,也得先经交通局许可。     我说,我是依法申请办照的,工商局更应当依法办照,而不是依工作惯例办照。工商局随即表示,当然得依法办照。接着,工商局要求我作为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准备好5张1寸照片、2张驾驶员1寸照片、车辆牌照(《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驾驶证》)复印件、办照法律依据提交给他们。     当天下午,我把工商局要求的上述材料都交齐了。工商局车辆所答复说,为慎重起见,他们将和本局法制科、个体科作进一步探讨;出于对交通局之政府部门的尊重,也准备听取交通局的意见,要求交通局提供他们有权许可出租车经营的法律依据。     通过连续两天和黑龙江省伊春市工商局的接触,工商局首先是没能拿出拒绝办照的法律依据。但是,工商局提醒我说,即使工商局依法为我颁发出租车个体《营业执照》,因为没经交通局许可,交通局也会上道拦车、禁止我的合法经营的。     工商局的意思是,不是法律不法律的问题,而是谁有实力的问题。交通局有自己专职的稽查队,只要不经它交通局许可,即使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他们照样上道拦车。     如此看来,我的依法经营、依法谋生的道路看来是不会一帆风顺了,故此呼吁我们出租车同行给予声援!     顺便也提醒各位的哥的姐同行,我们依法固然有个体经营的权利;但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依法更有自主、自愿联合设立公司的权利。只不过我现在是不等不靠先走一步了!     自己的利益需要自己来依法维护!我们是同行,我们有共同的利益,也面临共同的困难,我也希望我们同行之间能够携起手来、风雨同舟、共同克服困难、共同依法维护我们的利益和权利!       出租车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 冯岩 特此呼吁!(联系电话:,3622657)     日
  作者:asoka1 回复日期: 09:03:42 
    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这句看好 想跟d玩 差远了你 法律不行还有政策呢      d并没有说“法律和政策” - 不 -“允许”啊~  并不是谁一支嘴儿就是“政策”了,那玩意得有文件,还得是合法文件。
  支持你,看DG的人如何处理
  看人大代表怎么处理
  作者:羞涩的放纵 回复日期: 11:57:04 
    支持你,看DG的人如何处理    “DG的人”还没有说“坚决官官相护,坚决执法犯法,坚决不允许老百姓依法谋生”~
  交个几十上百万估计ZF会给你发个带年限的照
  楼主去躲猫猫去了
  楼主: 这个问题咱早就想过, 因为我儿子将来就想自己跑出租, 还说好多人都在开黑车, 但我不同意因为开黑车毕竟是非法的没有保障的. 把出租车个体联合起来办出租车个体协会自己管理自己, 如果交通部门阻拦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依法处理. 最后就要看法院是怎么的态度了, 如果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出租车这个行业就会从现有的状态下得到彻底的改变. 祝楼主早日成功! 等待你的好消息.
  估计有点难,但我十分支持楼主继续走下去。    顺捎带一句,楼主,你的行业怎么这么多司机喜欢玩假钞换真钞的游戏,同一个坑我栽了两次!只能自己怪马大哈,收数不点,也不看直接往钱袋里塞。
  作者:abc200com 回复日期: 14:49:45 
  你的行业怎么这么多司机喜欢玩假钞换真钞的游戏,同一个坑我栽了两次!    对这样的司机,咱们一起×他八辈儿祖宗~
  与虎谋皮
  作者:dcyy222 回复日期: 12:50:28 
    楼主去躲猫猫去了    别吓俺,俺不玩躲猫猫~
  作者:七采之狼 回复日期: 12:02:29 
    看人大代表怎么处理    代表们只对类似把“38妇女节”改成“38女人节”的问题感兴趣。
  《行政许可法》第15条——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2条——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事实上,现行出租车管理办法并不是依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而都是由各地自行规定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5条。
  依照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第1款之规定,想经营出租车的个人,只要依法经工商局核准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上道载客经营,而并不需要交通运管部门批准。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到目前为止,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租车经营(业务)应当由交通运管部门审批。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都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操作:明天向工商局提交正式的申请出租车个体登记(办照)文件        个
书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所):  
作为遵纪守法公民,我应当依法谋生,依靠合法经营来改善生活。具体就是依照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之规定,决定经营、从事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出租车之交通运输业(业务)。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都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日上午,我和妻子到伊春(区)工商分局局旭日所(我住旭日辖区)咨询,旭日所领导答复说,经营出租车的个体户设立登记不归分局管,而归市局(车辆所)管。我们随即来到了市局车辆所,所领导要求我作为申请人准备好5张1寸照片、2张驾驶员1寸照片、车辆牌照(《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驾驶证》)复印件提交给所里。  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我将“申请人身份证明”也一并提交。依第10条第1款、第11条第1款规定,你局应当发给我受理通知书。依第13条第1款规定,也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或者依第14条规定,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15条规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我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我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电话:22657)    
二○○九年三月八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5张1寸照片。  2、 车辆牌照(《行驶证》),驾照(《驾驶证》),2张驾驶员1寸照片。  3、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十四条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可以看出,你是一个很用脑子思考问题的人,我别的忙帮不上,只能用顶贴来表达对您的敬意………………
  谢谢楼上两位,不必客气!
  呀,那交通部的“领导”岂不是少了很多贡品!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等几位师傅在要求个体经营时,法律上的视角选择可能有误;再有,他们也没有要求依法联合设立自己的公司。希望与他们交流,有知道他们电话的网友请告知,谢谢!
  作者:向往南山 回复日期: 18:01:38 
    呀,那交通部的“领导”岂不是少了很多贡品!    咱不也是少受损失了嘛~
  楼主是中国人的希望啊。支持!
  楼主,你考虑问题有点片面,的确,每个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从事何种行业,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从事出租车营运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并且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因此是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许可的。而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主要是交管部门和交通警察。其中交通警察是对于上路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一种事中或者事后的监督,而交管部门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准予性的事前监督,试想一下,如果任何人都能上街开出租车,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数还是相当高的,许多家庭就是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所以,两种管理必须要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防止悲剧的发生。  我是一名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我所在的审判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是逃逸就上升到刑事案件了。每周一到周五五个工作日,总共能开10个庭,最高峰的时候有9个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绝对真实,由此大家可以想到了吧。  目前,我国在车辆上路行驶方面采取的是强制保险措施,就是说没有购买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而报纸上也报道过,全国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也是处于全面亏损的状况,在我工作中也会经常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交流,普遍也是反映交强险的亏损很严重,但是这是国家政策强制,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在我们实际审理过程中,有的时候发生了肇事人没有驾照,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是我们还是判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话再说回来,如果按照楼主所说的,直接办理工商执照就可以从事出租车行业,那么,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个人将会没有能力赔偿或者赔偿完毕了,赔偿者也就破产了。交强险的赔偿额是12万,在一些重大的事故中,如撞死了人,交强险还是不够陪的,还要涉及的商业三责险赔偿,往往是30多万,一般的家庭是赔不起的。  另外,楼主反对个人从事出租行业要挂靠公司,的确,这里有很多不合理的成分,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如果保险公司所有的赔偿都赔了,还是不够的话,剩余的肇事人还是要赔的,这笔数目往往也不少,否则保险公司都赔完了,那么做为车辆的所有人出租公司是要对个人赔偿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样就不会发生受害人拿到了法院十几万或是几十万的判决书却没办法拿到赔偿款的情况,肇事人没钱你能怎么办。  所以楼主,目前的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也不能完全的否定。看问题不能偏激,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
  还要有运营证吧??这个好像是规交通局管的呢
      目前,我国在车辆上路行驶方面采取的是强制保险措施,就是说没有购买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而报纸上也报道过,全国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也是处于全面亏损的状况,在我工作中也会经常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交流,普遍也是反映交强险的亏损很严重,但是这是国家政策强制,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在我们实际审理过程中,有的时候发生了肇事人没有驾照,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是我们还是判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这个,请教一下。以前没有交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亏本买卖吗?  有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需要增加新的开支吗?为什么每年收上百亿,还要亏损?
  答复:有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需要增加新的开支吗?为什么每年收上百亿,还要亏损?  我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新的开支并不清楚,但是,有些是可以肯定的,比如出现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核查,人工费是需要的,交通费是需要的,食宿费是需要的,还有可能的诉讼费用也是需要的,虽然每个个案的支出并不多,但是案件多了,还是有一定的费用的。  另外,每年的保费的确不少,但是不全给了一家保险公司,我所知道的保险公司就有很多了,大点的有人民财产保险,平安,太平洋,安邦,大地,还有许多小点的我就不知道了。  什么是保险,是将风险分摊。每个个体只承担少量的风险。交强险一年的保费我不记得是多少了,印象中好象是1000,不确定哦。假设一下吧,是5000,很过分了吧,那么10辆车投保了,保险公司才50000,如果有一辆车出事了,保险公司就亏了,对吧。所以保险公司只有让更多的车投保,这也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之间抢生意。但是投保的车多了,出事的概率也就大了啊 。  交强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目前还处于全面亏损状况。  不知道满意不?
  作者:宏伟很乖很听话 回复日期: 19:51:05 
    试想一下,如果任何人都能上街开出租车,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据我所知北京很多出租公司在找出租司机的时候如果是人不好招就直接在广告上说明有无两证均可,而且实际上没有出租许可证照样开出租上路的情况普遍发生过。试想连证件都没有就可以开对人民群众就没有威胁吗?      全国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也是处于全面亏损的状况------------------------  如果亏损这么严重还有那么多保险公司哭着抢着让你上他们的保险干嘛?还降低交强险保费干嘛?还提高保险额度干嘛?你是保险公司的吧!    交强险的赔偿额是12万,在一些重大的事故中,如撞死了人,交强险还是不够陪的,还要涉及的商业三责险赔偿,往往是30多万,一般的家庭是赔不起的。========================  笨蛋自己都说涉及商业保险,难道你自己不会上50万的商业险吗?就算要赔人家100W,照样有很多办法,现在就有很多公司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下强行收取司机的所谓互助资金。想想本应是公司的职责却全部要让司机承担,每人不管交多少反正是不会还你更别说利息了!如果是个体经营完全可以成立协会心甘情愿的交互助资金的形势规避风险!      目前的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也不能完全的否定。看问题不能偏激,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  在出租车这里没有两面性只有以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公司的血淋淋的剥削这一面性。看看每年有多少人累死在这个行业上你也许就不会这么说了。  对出租车这个行业你狗屁不懂还来放屁。如你所说北京那几千辆个体出租司机早取消了为什么没有取消?因为根本没有不合理性!    
    咱小老百姓谋生的小事,就不麻烦代表们了。    
  作者:lgl1299     有必要骂人吗?
  如果是只有剥削的话,人都不是傻子,大可以都不开出租车啊。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说啊,希望不要骂人
  期待楼主的后续帖子
  楼主,你好!看了你的帖子,我们也刚刚才了解到自己也可以这样去申请的,以前一直也是以为只有出租公司才可以给我们办,要是自己能办,自己去经营的话,那就好多了,不然每月会给出租公司缴纳很多的,等待你的好消息,谢谢你!
  作者:宏伟很乖很听话 回复日期: 12:14:14    
    如果是只有剥削的话,人都不是傻子,大可以都不开出租车啊。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说啊,希望不要骂人======================  对你真是无语了大家都不开,呵呵,你真了解那些公司的想法啊,现在社会连大学生找工作都困难,想想一个没有文凭没有青春的人能开上出租车就已经很满足了能每月挣点钱就很高兴了还敢奢望什么其他的吗!那些剥削者就是深深了解这点才会肆无忌惮才会昧良心。呵呵,我不会骂你骂你我都嫌自己傻。
  看来没睡醒的不在少数,不知道怎样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真好我还了解相关的行业信息,对你的解释再做下修正    作者:宏伟很乖很听话 回复日期: 20:24:06        答复:有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需要增加新的开支吗?为什么每年收上百亿,还要亏损?    我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新的开支并不清楚,但是,有些是可以肯定的,比如出现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核查,人工费是需要的,交通费是需要的,食宿费是需要的,还有可能的诉讼费用也是需要的,虽然每个个案的支出并不多,但是案件多了,还是有一定的费用的。  ----这个肯定是有的 但出险超出一定比例,费用才亏。这个底下我再说。    另外,每年的保费的确不少,但是不全给了一家保险公司,我所知道的保险公司就有很多了,大点的有人民财产保险,平安,太平洋,安邦,大地,还有许多小点的我就不知道了。  ------这个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多,理赔也相应会多,收到的保费少,相应的理赔也少,当然不一定是线性的。    什么是保险,是将风险分摊。每个个体只承担少量的风险。交强险一年的保费我不记得是多少了,印象中好象是1000,不确定哦。假设一下吧,是5000,很过分了吧,那么10辆车投保了,保险公司才50000,如果有一辆车出事了,保险公司就亏了,对吧。所以保险公司只有让更多的车投保,这也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之间抢生意。但是投保的车多了,出事的概率也就大了啊 。  -----这个也是保险公司和出租公司博弈的结果,你就几台车你是不可能用这个方式投保和理赔的 都对应这车号,发动机号呢。你要这么干就是骗保了。    交强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目前还处于全面亏损状况。  -------这个其实纯粹是不可能的,太多的费用加到交强险里了,因为这个险种是强制险种,所以保险行业不是傻子能增加成本的,肯定加到里面去,一核算,嘿,我亏了,保费不能降最好涨点吧。    不知道满意不?    车险最大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汽车修理厂等内网勾结骗保,保险公司最大的损失在这里。这个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业的内部的风险管控,行业协会以及保监委没有将车险理赔 核保数据平台共享,做出合理的监管有关,有的车每年要几次小事故,每次几百块,第二年换个保险公司再来,有的修理厂更加离谱,算了不说了。反正这个问题是行业自身的问题,交强险正常运作,保险公司肯定盈利的。      另外结合上面说的联合出租汽车公司的事故赔偿风险的问题,其实对于事故风险的规避仍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设计如下的企业责任险(或者叫安全责任险)来处理,例如(注意我不是精算,只是说出险种设计的简单思路):某市出租公司共有20000台车,我们假定他一年可能出现一次死亡事故 死亡6人的,或者伤害20人的。那么按照死亡6人每人赔偿80万计算 需要赔付 480万 每车保费可以设定为300元,伤害的赔付会更低。汽车的车身损失什么的 可以依靠交强险或其他商业险种来解决,这样最多增加500-800元的成本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完全可以接受。  
  顶起。  留个记号。  待观后效。  俺也想开出租车。不想给出租车公司交“管理费”
  作者:fengyansx 回复日期: 16:27:28 
    规范操作:明天向工商局提交正式的申请出租车个体登记(办照)文件                个 体 工 商 户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  ====================================  9日上午,已经将该申请提交市工商局(车辆所)。工商局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称请示省局后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当场没有好意思说的话是,无论请示谁,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拒绝发照的话,就和它法庭见,一直打到北京最高法院。
  楼主姓名:冯岩,电话:(小灵通),3622657(固话)。
  作者:宏伟很乖很听话 回复日期: 19:51:05 
    我是一名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你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很好!请拿法律说话——(交通)运管部门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合法依据,何在?
  别和我说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或者更下位的文件——那些东东都是违反《行政许可法》,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交通)运管部门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合法依据,何在?——最下位的文件也得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再往下就 不 合法了。
  楼主你好,看了你的帖子,忍不住想说两句。我有个亲戚在开出租车,耳濡目染,我对这行也有个一知半解,在这里和你交流一下,有偏颇之处,还请楼主指正。  据我所知,目前咱们国家出租车的经营有两种模式:以温州为代表的个体模式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公司模式。有很多地方出租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归个人,只是名义挂靠一个公司,这实质上也属于个体模式。  无论个体模式还是公司模式,出租车的数量都是严格控制的。这在世界上出租车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是如此。可以这么说,如果不严格控制出租车的数量,也就没有了出租车业。控制出了问题,出租车这个行业就会出问题。前一阵有些地方出租车罢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黑车泛滥。至于由谁控制,是交管还是工商,正如楼主所说,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和其它行业一样,我国的出租车业也有一个萌芽,发展,成熟,完善的过程。据我所知,现在个体模式的出租车营运手续转让价格不菲。深圳前一阵公开拍卖12年期的新增(所谓的放号)出租车营运权,成交价格是54万多。出租车业的发展成熟,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广大出租车司机的付出密不可分。出租车营运权价格由低到高,其实就是这个行业发展成熟的反映,是广大出租车司机近20年血汗付出的回报。  楼主对出租车业感兴趣,我觉得有两种可行的方式:一是租赁。可以从公司或个人那里租赁,向公司或个人付租金。二是购买。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出资购买。个体模式运营的城市,出租车营运权都有各自的价格,如果觉得投入产出合适,可以出资购买。  我不是出租车司机,以上所说也是我个人拙见,希望能对楼主有所裨益,所言不妥之处,还望楼主及网友海涵指正。    
  中国需要楼主这样的人,越多越好
  作者:lgl1299     现在社会连大学生找工作都困难,想想一个没有文凭没有青春的人能开上出租车就已经很满足了能每月挣点钱就很高兴了还敢奢望什么其他的吗!那些剥削者就是深深了解这点才会肆无忌惮才会昧良心。    这就是典型的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请问谁是剥削者了?如果不愿意接受剥削,为什么又要接受呢。一个没有文凭没有青春的人能开上出租车就已经很满足了能每月挣点钱就很高兴了还敢奢望什么其他的吗,这根本就是个悖论,这么说除了开出租车,就没有任何其他的工作能干了吗?  我想请问了,你是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人员吗,你又是如何得出你的结论呢?你又是出租车公司的人吗?你知道他们是什么想法吗?  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说的那么正气凛然
  我们这里的出租车司机累死累话每天工作12小时, 一个月也休息不了几天还什么保险都没有, 一个月下来据说也就能挣个2000元了不起了. 不知道这该挣的钱到底都是被谁给黑了? 有知道内幕的给咱仔细地说说好不好, 想来是不是被政府有关部门给黑了? 要不那些公务员们哪来的那么多月收入? 咱就想不通这个道理. 我家楼下一退休的小学老师从子弟学校合并到政府的有关教育部门后, 其退休金从1000多到现在的4000多, 就这几年工夫真是突飞猛进那, 和我们学校的退休教授们有的一拼, 难道一个小学老师的学问以及对社会的贡献能和大学的教授们比吗? 要真是那样谁还愿意做学问, 我们学校有些老教师们想进取教授累的连命都给搭上去了的都有. 在大学里能当上教授的是极少数人,多数人都是副教授就打止了, 4000元退休金想都别想没门. 以后的教授们退休要进社会保险了, 更别想和属于公务员们的小学老师们比了, 真不知这是什么世道.
  作者:宏伟很乖很听话 回复日期: 12:46:40 
    作者:lgl1299         现在社会连大学生找工作都困难,想想一个没有文凭没有青春的人能开上出租车就已经很满足了能每月挣点钱就很高兴了还敢奢望什么其他的吗!那些剥削者就是深深了解这点才会肆无忌惮才会昧良心。        这就是典型的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请问谁是剥削者了?如果不愿意接受剥削,为什么又要接受呢。一个没有文凭没有青春的人能开上出租车就已经很满足了能每月挣点钱就很高兴了还敢奢望什么其他的吗,这根本就是个悖论,这么说除了开出租车,就没有任何其他的工作能干了吗?    我想请问了,你是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人员吗,你又是如何得出你的结论呢?你又是出租车公司的人吗?你知道他们是什么想法吗?    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说的那么正气凛然    ===  书呆子....
  支持楼主,期待楼主的好消息。
  3月9日,区、市两级交通局对其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没有出示相关文件。10日,市工商局出示了交通部门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有关文件;但因其不配套、不健全,仍然无法证明交通部门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合法性。    今天(11日),将与交通部门再次见面,继续探讨他们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黑龙江省伊春市工商局昨天的信息反馈继续表明:交通部门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仍然 没有合法依据
  愿和各地的哥的姐交流、探讨,共同维护合法权利。黑龙江省伊春市电话区号:0458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许 可    
书      伊春市交通局伊春分局:   
现向你局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无论受理与否、许可与否,都请求你局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合法文件处理。谢谢!     
申请人:冯岩(电话:22657)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上午如来不及去区交通局,就下午或明天去。一步一步依法推进,希望主管部门也一步一步依法答复(处理)。
  我们这地方太穷,经营轿车肯定没市场,干就干小面包。做买卖图的是挣钱,不是好看。听说小面包不让干了,不让干也行,拿出合法依据;还听说,不让个人干,也行,还是要拿出合法依据。   
  “是否受理/是否许可,主管部门都应有合法依据”     是合法依据,不是随便拿出什么文件都是合法的,需要经得起法庭地检验。
  办出来了吗?
  大家都来支持楼主啊
  看刚才那个法院的同志说什么需要许可来保证安全    我来说一句:发给驾驶证就说明是合格的司机,允许上路了。
  作者:LodossCai 回复日期: 12:06:19 
    上次在车站坐车回广州,看到有路政的捉非法营运,那个劲头啊,跟打仗似的,先是用公车一横,把人家小面包车堵死在路口,十来个路政狗从车里一涌而上,把人家小面包车围住,然后一个路政狗冲过去把司机揣下来,抢上司机位就想把人家小面包车开走,另一个路政狗就拿着DV拍,后来听表弟说了,这个,罚20000大洋,饿的天啊,人家那小面包车新买的也就3万,难怪,难怪,猛于虎也!!  ============================================  你那是黑车,是该重罚,就我家附近的情况来看,通常一辆顶多坐8人的小面包硬是被塞上14个人才走,严重超载,而且那种小面包几乎都快报废了的感觉,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家小区门口的十字路口,一年发生了三起车祸,两起有小黑车。。。
  作者:asoka1 回复日期: 09:03:42 
    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这句看好 想跟d玩 差远了你 法律不行还有政策呢      ===========================================      
  作者:lb96578 回复日期: 10:16:53 
    办出来了吗?    别着急,一步一步来——尊重强势,向交通局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无论是否受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交通局都应当出具加盖本交通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作者:nanorabit 回复日期: 11:05:13 
    作者:asoka1 回复日期: 09:03:42        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这句看好 想跟d玩 差远了你 法律不行还有政策呢            ===========================================  不是谁一支嘴儿就是政策的,得有文件,还得是合法文件。
  作者:xiangjizhu 回复日期: 10:39:06 
    大家都来支持楼主啊    谢谢  
  关注。支持楼主依法办事的精神,大家都学法懂法,依法办事,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
  “是否受理”?如何处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下午去的(伊春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科)(行政大厅)。该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没有依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处理我的行政许可申请。(大厅)运管处(出租科)科员为我联系了他们的科长,到市局大楼科长办公室时,人已不在(4:30,下班了)。明天上午听科长意见。  *************************  下午正式提交(主管机关目前拒收)的是经过修改的下面这个《申请书》:        
书    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作为遵纪守法公民,我应当依法谋生,依靠合法经营来改善生活。为此,向你处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无论受理与否、许可与否,都请求你处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合法文件规定处理我的这一申请。谢谢!
      
申请人:冯岩(电话:22657)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马总统过来,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此目标
  这年头想口饭难啊,支持楼主,最讨厌交警运政,
  出租车牌比车还贵,还要进贡给“地主”,加上保险等N种费用税收,所剩无几,
  法律就是zf手上玩的橡皮泥。Q群:邀你一起论键
  顶顶啊,这年头开出租车也难,又驾照还不能开,还要资格证,营运证等,反正挨边的部门就出来拦你,什么工商、运政、路证、交警,五花八门
  支持楼主
  依照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第1款之规定,想经营出租车的个人,只要依法经工商局核准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上道载客经营,而并不需要交通运管部门批准。  ==============================================  你怎么这么快就忘第3条的规定了吗?  ========================================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交通运输业、……。  ========================================================  你没看清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家都还没有明确规定出租车的具体管理部门。但我个人觉得交通部门是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主管部门。出租车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理应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  
  我想出租车公司管理,那是因为前几十年个人没钱买不起车,所以由公司先买再租给个人,所以才有那时的公司.但现在个人已有钱可买得起出租车,国家就应改变政策了.但那些得利的利益集团却不干.如放开的话,广大人民打的一定可便宜很多,到时大家都受惠!
  特种行业  怎么说不收费就不收费呢?  苏州一辆普桑出租车需要60万    做出租车多有档次啊
  终于有法了,就是不知道依不依得到……
  有个问题想问问那些支持个体运营的人,如果不小心坐了这些车,出了意外,你找谁赔?  现在你坐出租车发生意外,至少出租车所属公司会垫付一些医疗费用;坐黑出租出了意外你找谁去啊?
  老冯厉害,你们别跟着掺合,我敢说老冯要是从工商局办到了出租车执照,你们也不一定办得到,而且交通局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必敢找老冯的麻烦,为什么,因为老冯牙比较长,好象原来就是什么交通部门出来的,天天举报领导有经济问题,局长见他都躲着走,还敢去惹他吗?老共的执法看似轰轰烈烈,其实背后的算计很精明,赔本的买卖是不做的。比如我们这里汽车乱停乱放要被城管锁,但城管见到好车或好牌号的一般不锁,他们也未必知道车主是谁,但这种车锁了也没用,人家不会出一分钱的,怎么锁的怎么开。占用一把锁不说(那种大锁他们也不多),还耽误了时间精力,有这功夫还不如找个烂车锁了罚款划算。有个律师每次乱停车被罚一次款就找个由头起诉城管部门交警部门,搞了几次之后,人家就再也不锁他车了。随便他怎么停都行。
  谨以此回复对楼主表示支持
  我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办营业执照的,,前几天刚刚办了一个汽车信息咨询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出租,办这么一个执照不用什么前置审批,,持身份证,场地证明等文件到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就行了,,,,,问题是如果汽车要转到个体户的名义下的话,,还是要通过交通部门输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说句在有些人看来可能是牢骚的话;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不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怎么养活这么多不创造价值却又享受价值的寄生动物?这群寄生动物很无赖很强大。强大到将寄生的本领合法化,却硬是能让被寄生者天然的认为,它寄生的合理!!!额的神呀。。。。  
支持LZ。随便再说句;就算你此次侥幸摆脱寄生动物的吸血。等待你的将是更疯狂的吸血!想钻寄生动物们制定的法律空子,只会教会它们把寄生的大网织的更密!
  楼上说的好,呵呵
  作者:fengyansx 回复日期: 19:24:14 
    “是否受理”?如何处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下午去的(伊春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科)(行政大厅)。该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没有依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处理我的行政许可申请。(大厅)运管处(出租科)科员为我联系了他们的科长,到市局大楼科长办公室时,人已不在(4:30,下班了)。明天上午听科长意见。  =====================================  昨天(3月12日)上午,不仅见了科长,在科长建议下还见了主管副处长。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情节很严重——竟然拒收我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书》!    下周到法院起诉他们。
  作者:fengyansx 回复日期: 06:17:54 
    下周到法院起诉他们。  -------------------------------------  有可能今天下午就去法院交状子。
  维护公民权利的贴子值得顶!
  支持lz!!不过想让老虎把到嘴的肉吐出来,难度相当大啊
    &团长&里的台词:你个瘪犊子,老子整死你!    
  /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719156  [转贴]呼吁出租车同行声援:我们依法有权个体经营  文章提交者:dwxxx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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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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