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漏报一个可以到第二季度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的规定,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因此,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金税三期网报热点难点问题及解答之一 —个人所得税申报
  1.请问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有几种申报方式?
  答:金税三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您可以有三种申报方式: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以下简称客户端申报);②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以下简称网厅申报);③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以下简称大厅申报)。
  2.第一次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下载地址在哪?如何安装?
  答: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可在四川税友官方网站或四川地税官方网站进行下载,同时我们还制作了操作手册、操作视频,供您下载学习。
  3.如何使用客户端申报?
  答:申报流程为:基础设置——&人员登记——&报表填写——&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纳税人根据自身网络环境选择网络申报或者介质申报)——&获取反馈。
  4.我在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如何缴款?
  答:客户端目前只支持申报功能,未实现缴款功能,扣缴义务人申报成功后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款。
  5.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税率选择什么?
  答:在报表中选择:“0.03(0.00)”这一栏填写。
  6.个人所得税E表上传成功后,点击填写申报出现以下提示:①脚本发生错误;②无法导入系统;③无法读取数据明细信息;④异常信息:NULL;⑤处理具体业务时出现异常。以上问题怎么解决?
  答:出现“异常信息:NULL”这个错误,是模板中第5列选错。不能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必须选择到往下具体的项目,如果是报工资薪金所得,请选择“正常工资薪金”。如下图:
  其他问题均是由于报表填写不完整或者E表版本问题造成的。报表填写问题请参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操作指南;E表版本问题,在填写完报表后点击另存为,在选择保存类型时选择97—2003版本。
  7.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怎么申报?
  答:除税率选择“0.03(0.00)”这一栏以外,还需在每处填写数据的地方填写0。
  8.在税友软件上面申报的个税,在网报上面为什么查不了?
  答:可以在 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员工明细查询里面查询。如果是在客户端申报成功后需要在网厅查询出来缴款,可以在菜单栏【申报征收】—【税(费)缴款】查询,也可以在快速通道—【征收缴款】查询申报金额进行缴款。
  9.个税申报Excel表填写完成并上传成功后,点击填写申报时,提示所属期时间不对?
  答:确认是否按照格式填写,如严格按照格式填写了依然出现问题的,请设置电脑时间,步骤参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填写指南。
  10.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如何查询报表?
  答:(1)纳税人通过税友客户端申报,无法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询报表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①可在税友客户端的“工具箱—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功能模块里查询相应的月份,查询出数据后选择“打印及导出”进行打印或导出(推荐使用此方法)。
  ②可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员工纳税情况查询中”查询分员工缴税信息,但 “所得期间起、止”需与在税友客户端申报的“所得期间起、止”时间一致,此种方式无法进行申报补打。
  ③在“我的查询-申报情况明细查询”中可查询汇总申报表,但无法查询明细数据。
  (2)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①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可查询明细数据,并且可以补打报表。
  ②在“我的查询-申报情况明细查询”中可查询申报表,但无法查询明细数据。
  ③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员工纳税情况查询中”查询,但“所得期间起、止”需与模板的“所得期间起、止”时间一致,但此种方式无法进行申报补打。
  11.个人所得税上传成功后,点击申报提示:“错误行10行”,如何解决?
  答:纳税人填写报表时,第10行填写有误,请重新填写。
  12.个税表格上传成功,申报时显示“不能登录平台”,是怎么回事?
  答:可能由纳税人在此页面停留时间过长导致的。
  13.模板里第一列“是否明细申报”,能不能选择“否”?
  答:不能。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因此应选择“是”。
  14.公司没有员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法人和股东也属于公司的员工。
  15.费用扣除标准3500是填到“免税所得”项目里吗?
  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请填写第18列“减除费用”。
  16.税款所属期格式为:“yyyy/mm/dd”还是:“yyyy-mm-dd”?
  答:格式应为“yyyy/mm/dd”。如下图所示:
  17.上传报表时,显示一个红色的叉,是怎么回事?
  答:系统反应缓慢,请等待系统响应。
  18.模板里面身份证号码无法输入,提示“输入非法”,怎么办?
  答:模板里有身份证号码校验,输入的身份证号要符合15-18位的身份证规则,不能随意输入。
  19.个税申报成功后,首页依然显示未申报?
  答:个税零申报可能会出现这种问题,请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询,如能查询到申报数据,就不需要再次填写报表。
  20.同一个月取得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怎么用模板填写?
  答:填写2条相同名字的明细,在所得项目中,一条填写正常工资薪金,一条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
  21.个人所得税申报成功,但不能扣款,为什么?(注: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申报)
  答:请查看报表内“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三项的数据。其中:“应纳税额”不会自动计算,需纳税人自行计算后填写;“已扣缴税额”指已经缴纳的税额,如果填写的数据和“应纳税额”数据一样,系统会自动判定为零申报,就不能扣款了。
  21.个人所得税申报成功,但不能扣款,为什么?(注: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申报)
  答:请查看报表内“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三项的数据。其中:“应纳税额”不会自动计算,需纳税人自行计算后填写;“已扣缴税额”指已经缴纳的税额,如果填写的数据和“应纳税额”数据一样,系统会自动判定为零申报,就不能扣款了。
Copyright(C)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主办单位: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 联系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1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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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阅读次数:20240[ 字体大小:&&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自日起,我局将上线运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届时您应根据不同的申报事项分别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和“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一)报表样式 &&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7张(详见附件1),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原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等网上申报表的样式将发生变化,同时还需附带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请您特别关注并提前查看相关文件了解。 &&(二)申报位置 &&请您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上述新系统申报后,与之相对应的原申报系统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期限 &&请您根据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详见附件1),特别注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申报期限由次月月底规范为次月十五日内。 &&(四)缴款方式 &&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您须采取先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再缴纳税款的方式。请您首先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二、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 &&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6张(详见附件2),请您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附件:1.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日&&附件1: &&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申报表名称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次月15日内,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并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随《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对应原“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客户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次月十五日内。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适用于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无原网上申报系统。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随《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报送。
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对应原“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在次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季度(月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对应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证券机构应在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无原网上申报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附件:2: &&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申报表名称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随《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一并报送。
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对应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适用于日常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次月十五日内。
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
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无原网上申报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随《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责任编辑: 来源:4.4.5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重要提示:
1.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提供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原件。
2.试点地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预缴申报时还应提供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原件。
【政策依据】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2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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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重要提示:
1.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填写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试点地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预缴申报时还应填写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业务补偿】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申报表作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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