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系统的意义和价值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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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直销软件系统的基本概念问题
发布时间: 5:04
在我们进一步加深对系统的理解前,我们应该弄清这样几个问题: (1)什么是直销的系统? 还没有人给系统下过一个准确的定义,笔者是这样定义的,所谓直销系统,是在直销团队营销实践过程中,由某团队领导人或者是领导集团发起成立的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团队的共同系统特征的松散型组织。直销系统是“多层次直销”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最高形式。 维系系统的纽带除经济利益外,还在于由团队领导人根据自己和团队优秀成员的经验,提炼、组合、建构而成的一整套团队教育体系。这样的一个教育体系,为新加入的直销员指明、示范了一条可能成功的模板。为了维护系统的同一性,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讲究100%复制。 如果做不到100%的复制,系统就有分化和解体的危险。 (2)为什么会成立系统? 直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销商队伍越来越大。此时,不但存在着直销公司间的竞争,直销公司内部团队之间的竞争也突出地表现出来。各团队之间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异性,教育传承不同,思想感情不同,操作手法不同,做事风格不同,发展战略不同。所以这时一些有影响力的高阶领导人就逐渐从企业团队中独立出来,自己成立个性化系统,以方便对于团队的教育和管理,这就是系统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激烈的直销竞争中,那些运作成熟、内外一致、配合默契的团队就更容易生存下去,而一些松散的泡沫型团队最终就会被挤到市场边缘。
(3)系统与企业相互间存在什么关系? 直销企业将强大的“系统”力量作为自己的主要“直销渠道”,通过他们把产品传递给消费者,实现企业利润的增殖;同时系统需要企业提供货源和各种信息、培训、奖励等软硬件上的支持,完成系统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和系统在正常时表现为共依共存的关系,但在经营风格上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当企业处于弱势时,强势的“系统”就大有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势头。 直销系统的作用和特点: 我们研究直销系统,可以发现它有着这样的一些作用和特点; 1、 作用: (1) 成为“企业生产商”和“直销经销商”的缓冲和媒介。 (2) 成为“直销经销商”进行内部协作的基础。 (3) 成为贯彻企业文化、学习企业文化、系统文化的大学堂。 (4) 成为 “直销经销商”的维权工具。 2、 特点: (1) 从属性: 一般情况下,系统作为经销商的系统需要从属于企业生产商,在奖金制度、培训、旅游奖励、进货出货等一系列内容上处于从属地位。一旦脱离企业,系统将面临很多困难。 (2) 相对独立性: 企业是属于生产商的,它需要对直销产品的科技含量、生产质量、宏观环境等负责。而系统属于经销商集合体,它本身只对其自身及其直销行为负责。 (3) 公共性: 系统从一开始就不是属于什么人的,失去了大家的凝聚和支持,迅速会变成一个孤家寡人。因此,系统切忌是什么人的,只能说是什么人开创的。它是属于大家的!但是在中国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直销系统的“山头主义”还是表现地非常浓重。直销的定义是什么请给出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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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08-09-18 &
直销合法,传销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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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因此,国家政府于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完美,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ps: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并强迫下线消费来获取提成。而对于直销的判断依据,吴雁说他们也在等待国家立法。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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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与传销的联系、区别及相关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 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就其定义而言,直销和传销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 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  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其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侧重点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
 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前者销售的商品是高质量的,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是足以让消费者放心的;而后者销售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纯属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着想,其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第三,组织者的收入来源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惟一来源。组织者从销售总收入中拨出经费作为运营资金,以支付销售人员的酬金、奖金。
 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其运作。
 前者是凭借销售业绩和水平来获得劳动报酬的,是个人辛勤劳动的所得;而后者是通过欺诈行为来骗取收入,是非法的。
 第四,销售前的人员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和销售目的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实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劳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前者是积极向上的,是销售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后者是在给从业人员“洗脑”,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和哄骗行为。
 第五,产品的流动方式和价格不同。
 在直销过程中,单位单向售卖自己的产品,而且是以公司统一的价格来销售在传销过程中,产品的流动是传销者中间相互转卖产品,而其价格是由上线向下线出售产品的时候层层加价,没有统一的售价。
 前者是规范化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后者没有统一的形式和机构,销售必将混乱,而且因为没有统一的价格,产品由上线到下线的过程中价格是不断增加的,利润的不同导致价格的高低悬殊,这就必将引起一系列的潜在问题,使利益和销售量分布不均,为了获得较低的批加,又必将自己掏腰包来增加销售额,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第六,销售后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同。
 直销中,若消费者在售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对产品不满意时,在合理的冷静期内,销售从业人员是允许换货、退货的,而且服务质量是比较好的。传销中,若发现此类问题,销售从业人员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是对退货设置苛刻的条件,以达到其不予退货的目的。
 前者之所以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是与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有关的,从一开始,他们就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产品的质量上能够给予保证;而后者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故而无法提供此类服务,并且尽可能的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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