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雨季持续多久新一村好久拆,现在雨季来了房屋安全太差了怎么办啊?

雨季来了,房屋漏水怎么办? – 北京二手房新闻 - 北京新浪二手房
雨季来了,房屋漏水怎么办?
京华时报vnews(北京)日 09:19
  进入7月,传统的雨季悄然而至。如果出现外面下雨、家里漏雨的情况,对于业主来说的确是件烦心事。那么,雨季房屋漏水都有哪些情况?房屋漏水应该找谁?
  竣工不满5年由开发商担责
  谢女士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到一套顶层住房,整栋房屋是在两年前竣工的,可居住不到两个月的一个下雨天,谢女士便发现屋面漏雨严重。检测结果表明,是防水工程不达标所致。而如果修缮,不仅工作量大,费用也不低。谢女士曾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公司表示房屋卖给谢女士后,便因房屋已经售空而撤离,有什么问题应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漏水是因本身的内在质量所致,与其管理行为无关,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担责。
  &&分析
  类似情形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谢女士所购房屋系屋面漏水,而距离竣工时间不满5年,尚属保修期内,也意味着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保修义务。
  有些漏水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张先生购买的房子已经超过保修期,近期下雨时出现漏水现象,经查,漏水原因是因管线损坏造成。因为管道属于公用设施,是整体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因此张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启用了公共维修资金。
  &&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漏水都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具体理由如下: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所称的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以,如果房屋漏水不是因为上述住宅共用部位发生了损坏,那么就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的流程
  首先,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提出申请。
  其次,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实资金归集率。资金足额归集的,根据项目预算,取得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第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择优预选施工企业并组织施工。第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竣工验收后,向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最后,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施工合同及项目审计报告结果,预留质量保证金后付款。若维修资金归集达不到足额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没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局部渗漏应由物业维修
  针对房屋漏雨,到底什么情况应该找物业?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房屋屋面局部发生渗漏或透寒、小漏点,通过小修小补就可达到维修防雨效果,应由物业来维护养护,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在居民所缴纳的物业费中支出。
  &&分析
  王女士从2003年开始入住某小区,近日下雨时发现楼房北面的卧室墙角发霉生斑点,附近的墙面更是一片潮湿。由于早已过了保修期且不算公共维修基金里的中大修范围,因此王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范围内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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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二桥新一村2期什么时候动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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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  成都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李书记、葛书记、您们好!  我们是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街道辖区内十二桥路劳动人民新一村(以下简称新一村)352户居民,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对新一村进行拆迁!  新一村是解放初期修建市人民政府及天府广场时拆迁到此,当时全部是泥石木竹(穿木)结构的平房,后来部分平房在1979年改建为楼房。  平房建于1950年,无厕所,厨房,现房屋破旧,墙壁、地面、出现很多震后裂口,房梁已被白蚁蛀空,房顶不能挡雨,大雨大漏,小雨小漏,“5.12”后定为危房。5月底连续几天的雨水,让腐朽的房屋部分瓦角已垮落,在房内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楼房房屋面积小,又潮湿,又漏,进厕所需要打伞,居民常为此吵架,部分楼房无天然气,生活很不方便,套一只有20㎡,套三最大为42㎡,“5.12”后,定位次危房。  2008年整个新一村列为旧城改造范围,分为二期进行,一期工程已经于2008年7月完成,。一期拆迁后,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因为修路,下水道经常不通,临街的消防通道也没有留!治安差,菜市场、公共厕所都拆了,给剩下的居民生活带来很多不方便。二期工程因为西郊河、修路至今也没有动静。新一村原本破旧不堪的房屋,在“5.12”后,更增加了危险性。现在雨季快来临了。我们的这些居民们(大部分都是年逾半百的花甲老人了)又要在风雨飘摇的房屋里担惊受怕了!为此我们请求政府尽快拆迁。“5.12”地震后已经两年了。重灾区都已经恢复重建一新了。而我们这块紧邻美丽的天府广场及富丽堂皇的琴台路市区的危房,何时能解决却杳有无音讯。  现在的老住户老居民都还记得,2005年葛红林市长来到新一村慰问低保户时,就曾关心过劳动人民欣新一村弱势群体。刘仆副市长也于2008年8月视察新一村拆迁情况时,也承诺我们居民,二期尽快动工拆迁,但这些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无动静。  就在日的成都日报还刊登了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在调研城市新区配套建设工作时,特别听取了青羊区的相关工作汇报后,强调要切实抓好配套建设让群众生活的更好更加方便和舒适。听了这一消息,让我们居民们热血沸腾,有希望了!  不知道成都市人民政府对这个危险的城中村,这座文明城市,这座正在积极建设的世界田园城市的死角如何安排,我们新一村的全体居民万分盼望、希望政府能尽快解决。    新一村352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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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可能被拆迁钉子户闹怕了,哈哈
  紧邻 天府广场 和 琴台路? 到底在 哪个 塔塔喃?        
  自己顶~~~~
  2005年葛红林市长来到新一村慰问低保户时,就曾关心过劳动人民欣新一村弱势群体。
  2005年葛红林市长来到新一村慰问低保户时,就曾关心过劳动人民新一村弱势群体。
  帮你们顶一下。
  2011也不会拆的,该装修的装修,该过日子过日子吧!该出租的出租吧!
  就是因为这个拆迁,我被卖到了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中国房屋产权为 70 年,但实际 20 年后房屋就已经达到安全使用期限了,之后怎么办?
(1)危房改造,继续居住。
(2)房屋质量太差,已经无法修复,只好拆掉重建,拆迁获得补偿(钱或房)。如果得到的补偿是房子,其产权只剩下50年。
这个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损,比如要分摊修缮费用,比如拆迁后得到的补偿不足。
写过一篇《》,复制过来如下:随着国民对不动产、产权等的重视,对于50年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问题,近年来逐渐被重视。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研究中心研究员许进呼吁修订设计标准,延长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见《》,《),主要理由如下:(1)提高普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仅能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节约大量的资金。“若把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提高20%,每年就可以少堆起3座喜马拉雅山了”。(2)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到70年,增加成本有限。“以北京市为例,如果将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100年,需要提高建筑的地震安全性等安全指标,经估算,住宅的建设和安装成本将提高10%左右,约占北京市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1%。”(3)“住宅的产权是70年,那我买来的房子怎么是50年的设计寿命?剩下的20年,我的权益怎么保障?”(此观点为网络上其他观点,和许委员的观点放到一起相信他不会有意见)此观点不是刚刚提出,以往就曾在社会上引起过相关讨论,如2009年南方都市报就发表过《》。既然是政协提案,就要给出回复。是否将我国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提高,提高到多少?相关部委也参与了回复,据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也在组织专家讨论这个问题。我仅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是“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寿命。就算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要对房屋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必要的维修(非结构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达不到50年)。房屋实际寿命的长短,主要与使用维护有关。无论是50年,还是100年,使用中(包括设计使用年限内和年限外)都是需要正常维护的。(2)我国房屋平均寿命较短,很多提前拆迁,这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关系,很多被拆迁房屋很多都没有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就算提高到70年,按现在的社会情况和城市发展情况,该拆一定还会被拆。国内很多竣工5年内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后期城市发展、规划修改而被拆,并不鲜见,这些都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无关。(3)房屋寿命短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建造质量问题,在近10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应该说因为建造质量问题造成房屋寿命减少的“事故”目前来看还不多,且也与设计使用年限无关。如果是建造质量有问题,50年、70年的关系不大,不会到这么久就会出现问题了。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会完全暴露,房屋无法使用。(4)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是国际通行。与50年设计使用年限对应,还有50年的设计基准期(定义为“为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取为100年获更长年限(港珠澳大桥设计使用年限是120年)。对于普通房屋,如果希望提高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直接按现行规范采用100年设计使用年限。对于10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从技术上主要涉及设计过程中地震作用、荷载作用的取值增大,建造中材料性能要求提高。除在耐久性方面仍需要进行一些研究补充(目前对于非房屋建筑,耐久性方面研究较多;对于10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房屋,如何采用低成本的技术措施,仍需要进行一些研究),总的来说难度并不大,实际造价可能增加也不多(个人随便估,对于普通混凝土住宅,10%-20%,不一定准确)。综上,我觉得不存在50年、70年的矛盾问题,采用7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必要。房屋建筑设计可由建设方、设计方共同确定,采用50年或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但个人觉得,盲目对普通房屋采用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还不如建立完善房屋使用中的检修、修缮机制,这方面的意义更大。讨论上述问题,还会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否会改变呢?我找到一些有用的资料,大家可以自己看看,《》、《》(这篇文章的作者中有很多香港土地及房屋方面的信息,很有有意义,大家可以多看看)、《》我个人觉得,70年的问题真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了。70年当初提出的参考来自香港,而在香港,又有999年、75年、50年等多种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都是目前我国应该正确对待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提出了(《》),我觉得他提才更有意义。70年问题不解决,就收房产税,是不是有些早了?跑题了……
1、就现实来说,真的能够使用上70年的商品房,本人没有遇见过,当然,你要是住在中南海或者农村,那是另外回事,前者不敢管,后者没人管;
2、商品房,不管设计再怎么周到,用料再怎么扎实,用上个二三十年,都得扔得拆;
3、所以,土地使用年限的70年和设计年限的50年这之间的20年的差价完全不是问题,百丽的皮鞋还承诺终身维护,问题是,这东西本就是个穿个三五年肯定得扔的东西,维护个毛啊!
4、土地的70年说的是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50年说的是房,是两个东西,虽然有20年的差价,貌似到期后有个怎么办的问题,但是生年不满百,可歌词里面还是在唱“爱你一万年”,妈的这九千九百年的差价谁去补啊?
5、结论:不用怎么办,用个二三十年,业主们全都眼巴巴的等政府来扫荡,拆迁致富是到时候大多数人的选择。
这是一个好问题,大问题,也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纠结点在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而2006年建设部(当时叫建设部,现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的关于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则是,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后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网上在线交流时说,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这就出现了一个70年和50年的矛盾。
如何解释并处理这个矛盾,我至今未见过有关规定。在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要求制订的商品房购买格式合同书中,只有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却无设计使用年限的相关条款。但既然建设部有正式文件,可理解为通行规则为50年。
这里面有若干问题:
一、50年后,如房屋出现结构性倒塌,开发商不负责。按常识,食品过期,商店要下架,商品超过使用年限,厂家不再担责。那么到了50年,过了使用年限,房屋该如何处置?
二、所有的房屋在完工后交付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当地房屋管理部门验收。如果不到50年,房屋已成危房,房开公司倒闭了或因故撤消了,该由谁负责?
三、按建设部的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房屋到期后,要由有资质的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处理。怎么处理没有说法。如果房屋是危房,不能再居住,列入拆迁,按照建设用地,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且不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泡汤了。
四、如果你的房子是私房,20年后,不行了,如你是农民,宅基地是集体的,你拥有长期使用权, 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自己重新建造。如是在城市,由于土地是国有的,继续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房,要不要重新批地,要不要付出让金?我不清楚。
五、不论是私房或者购买的商品房,如遭遇天灾人祸,如地震之类的,属不可抗力,据我所知,国家一律不负责赔偿,属于民政救济的范围,即你如因此出现经济困难,可由民政予以救济。
六、在前我回答的关于房屋产权到70年后该怎么办一问中,我曾说到了还需要有若干规定。
,现在的规定,相互不衔接,让人莫名其妙,一涉及具体问题,更多的就说不清楚了。
第一,建筑设计合同上只保50年,所以确实和70年产权差20年;第二,其实目前的施工质量都不怎么样,大概30年左右就会明显老化,所以不用想第一条那么远;第三,至少在北京,已经开始有在拆70年代末的旧楼了。所以其实不用想那么多,没事。3、40年就会拆掉了,不然有不少都会自己塌。不用想50或70年。
我是法律门外汉,冒险回答一下。 (以下只针对城市的商品房)产权70年,指的是给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不是指房屋的产权年限。 房屋的产权的年限是永久的,也可以理解成跟国家租了70年的土地,把自己永久产权的房子安在了这块租来的地上。20年后房屋达到安全使用期限了,恐怕有两种做法,一是修补之后接着住,二是拆掉重建(个人(业主)恐怕没能力做这个事情,只有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去做)。如果房屋使用70年后,房屋(修补之后)没任何问题,但土地到期了,房子依然是你(业主)的,届时业主再次给国家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当然如果国家不出租这块土地或者准备出租给别人,不给你续租,就需要从你(业主)手里把房子赎买过去,类似于拆迁。总之,国家与业主之间相互制约,理论上,业主续交土地出让金,房子可以源远流长。不过,购买或者建造房子时,就应该对房子的质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房子的安全使用期限只有20年,还是慎重考虑吧。
上次和一个建筑商交流,他说这个问题现在还不算问题。因为我国建筑基本等不到五十年就会被拆迁,有很多一二十年就拆迁的。当初盖的大都是三到五层的楼房,拆掉建一二十层的,拆迁补偿不成问题,还有住户因此发一笔。他担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等这二十层的商品房也要拆迁了,估计还是盖二十层的,面积和原先的相仿——那么建筑费用谁来出?
这问题我问过老师 老师说:“可以继续申请,使用期限”
◆房屋安全使用期限仅20年?题主太夸张了吧。不能以个别工程质量存在严重弊病的案例以偏概全。 第2.1.7条对“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第1.0.5条规定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100年。可见,正常设计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应能超过50年(房屋使用超过50年后,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可继续使用;在英国,据说房屋平均寿命达到132年,而英国标准是按50年使用期限来设计的,未考证)。需要补充,网上确实有大量报道认为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只有30年、35年,我个人认为建设工程质量只负部分责任,更首要的责任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市大规模建筑拆迁,后者大大缩短了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
就我个人的理解,仅对70年的产权说一下看法,房屋土地所有权看似只是个经济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根本原则——土地所有制,按宪法规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所有的土地应该都是国有,不存在私人财产,但是80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为了带动经济发展我们国家等于给私有制了一个空间,出现了一个法理上的灰色地带。举个例子,我家一个亲戚买了个别墅,想重新盖,就有一个问题了,他买的是房子不是土地,所以就必须让开发商替他重新盖,而且据说北京很多在城里有平方的人,都想重改,但是政府每年批准的数量只有个位数,我认为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法理的灰色地带说不清楚。
再拉回来,中国改革开放是78年,之后出现的私有产权,按照70年期限,那最早拥有产权的人应该在2050年到期,而根据我党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解释,2050年基本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就是说,70年应该是考虑到现阶段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至于之后怎么搞,2050年之前再说,到时候的体制该怎么走,由后人决定,这只是个过度,顺便说一句,房产税没法收,就是因为这涉及到违宪这种根本原则(姓资还是姓社这种问题谁敢回答?),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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