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赣霞银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四川:银行职员挪用公款一天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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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职员挪用公款一天被判刑三年
日 12:34: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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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4月20日电(丁成杰、陈代容)四川宜宾市南溪县两银行职员为朋友帮忙挪用公款24万元一天,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日前,这一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开始执行。这也是宜宾市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刑事案件。 &&&&2003年1月7日,刘某为注册成立公司,请求某银行南溪县支行大观营业所会计何某为其个人账户空存人民币24万元用于注册验资。因何某称空存现金必须有出纳的许可,刘某即找到营业所出纳蔡某帮忙,并一再保证当天验资后即将人民币24万元转回该营业所,蔡某表示同意。刘某随即到营业所办理转账人民币26万余元(加上他自己的2万元)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上用于验资。次日,会计师事务所将上述款项转回至刘某的个人储蓄账户,刘某当日即将这笔钱归还营业所。 &&&&虽然蔡某、何某只挪用了公款不到一天,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南溪县法院在审理中,案发地的镇人大、公安派出所均认为他们挪用公款的时间不到一天,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认罪态度较好,但没有法定能减轻或缓刑的情节。南溪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依法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南溪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减轻处罚符合刑法规定的有关量刑原则,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核准南溪县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外,何某有自首表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完)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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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评论银行存柜员与公司出纳会计勾结挪2.4亿震惊金融界
来源:检察日报
  短短3年时间,不带长的三个“小人物”,竟然挪用2.4亿元公款。此案震惊新疆金融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生的挪用公款第一大案。
  挪用公款炒股
  2008年3月,边城乌鲁木齐仍是冰天雪地,寒风凛冽。一封让人震惊的举报信,摆在沙依巴克区检察院领导的案头:农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营业室公存柜员刘义玲,勾结新疆有色集团公司出纳于海泉挪用公款500万元,请检察院派人调查,不要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该院反贪局副局长文胜带领侦查人员到新疆有色集团公司查账。调查结果出乎意料,公司账目正常,没有发现任何疑点。奇怪,财务账上没问题,公款从哪个渠道挪用呢?文胜思考片刻后,带领侦查人员赶到农行乌鲁木齐市友好路支行,了解新疆有色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运行状况。查账结果令人触目惊心:仅2006年,新疆有色集团公司出纳于海泉与刘义玲内外勾结,就挪用公款1.4亿元。
  案情重大,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但意外情况发生了———刘义玲失踪了!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侦查人员从农行纪检部门了解到,日,刘义玲因挪用银行联行资金被开除公职,她居住的房子也出租了,夫妻俩下落不明。反贪局决定网上通缉。没想到两天后,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刘义玲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自己与于海泉合伙挪用新疆有色集团公司公款的犯罪事实。
  “你们挪用巨额公款,是怎么把账做平的?”侦查人员开门见山。“每挪用一笔公款,我都要偷偷摸摸打两张对账单,一份是真的,留着自己做账用,另一份是假的,交给于海泉拿回单位平账。”刘义玲颤抖地回答。
  “你挪用公款的用途是什么?”
  37岁的刘义玲耷拉下脑袋,哭着回答侦查人员:“用于炒股了,赚了120万元,然后买了110万元福利彩票,结果没中上奖,全赔进去了。”
  “剩余10万元干什么了?”“自己买吃买穿,和朋友一块玩,全都挥霍光了。”
  利用存款时间差吃利息
  2006年1月的一天,49岁的于海泉来到农业银行,悄悄把刘义玲从柜台叫出来,拉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说要“商量一件正经事”。
  原来,所谓的“正经事”是用公司的资金办理通知存款,从中吃高额利息。然后让刘义玲给他提供假对账单,把公司的财务账做平。
  刘义玲一听,愣住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但她沉思了片刻后,笑着说:“你老哥开口了,我还能说什么,那就听你的呗。但要记住,千万不能让你们的会计知道,要不然,咱们俩全都完了。”
  日,于海泉从公司的账户上挪用1000万元,私自以新疆有色集团公司的名义办理通知存款。同年4月11日销户,1000万元本金及4.14万元利息,转进公司的账户。随后,于海泉再次挪用公司公款3000万元办理了通知存款。
  日,他又分两笔将公司账户上的4000万元,以新疆有色集团公司的名义办理通知存款。他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从中吃利息,而且胃口愈来愈大,从2006年1月至8月,于海泉先后18次挪用公司公款1.753亿元,通过办理通知存款,获取利息417392元。
  刘义玲先后10次将转入新疆有色集团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利息,全部转进于海泉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
  贪得无厌的于海泉,想让40万元利息再创“利润”,就让在上海做生意的同学陈某帮他买点股票,随后把40万元打入陈某的银行卡上。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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