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行为何不能取二万元钱,卡上余额宝万元收益足够呀

建行转入余额宝1万元后,隔天再也无法转入,直接显示余额不足,但建行卡上还有钱啊。_百度知道郑州多人捡假银行卡余额30万 一分钱也取不出 在ATM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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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郑州多人捡假银行卡余额30万 一分钱也取不出 在ATM机上查询后,卡里显示&可用余额30万元&,却无法取出
  日,河南郑州,近日不断有市民、巡防队员、环卫工在街头捡到附有密码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巡防队员捡到一个牛皮信封。信封里装有一张银行卡和一张A4纸。
郑州多人捡假银行卡余额30万 一分钱也取不出 在ATM机上查询后,卡里显示&可用余额30万元&,却无法取出
  日,河南郑州,近日不断有市民、巡防队员、环卫工在街头捡到附有密码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巡防队员捡到一个牛皮信封。信封里装有一张银行卡和一张A4纸。
  &为表示感谢,不方便登门致谢,送上银行卡,略表心意。&近日,不断有市民、巡防队员、环卫工在郑州街头捡到标有这些字样的信封,里面装了附有密码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蹊跷的是,这些银行卡的卡号相同。
  在ATM机上查询后,卡里显示&可用余额30万元&,却无法取出。
  该银行的工作人员称,这些银行卡都是假的,&这种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见&。
  一查吓一跳 捡到的银行卡里有30万
  &银行卡是跟一张A4纸一起装在信封内的。&杜岭街巡防队员孙忠吉说,他与同事巡逻到黄河路与健康路口时,在一家饭店门口捡到一个未封口的信封,打开一看,里边有一张纸和一张银行卡,纸上的内容大致为:&四川鸿成工程公司&在投标时,&王处长&予以关照,他们得以中标,为了表示感谢,送上银行卡,略表心意,并附有银行卡密码。
  &当时感到很好奇,为了验证密码是否正确,我们就到附近的取款机上试,密码是对的,卡内可用余额竟有30万元,我们当时头都蒙了,就试试能否取出钱,结果屏幕显示不予承兑,显然,这张银行卡有问题,估计是骗子设下的圈套。&孙忠吉说,这两天也有环卫工和其他巡防队员捡到这样的银行卡。
  市民姚女士说,她20日下午在紫荆山路顺河路口也捡到了这样的银行卡,&我不信天上会掉馅饼,把卡直接扔到路边的垃圾桶里了,肯定是骗人的。&
  河南商报记者将银行卡插入ATM机,输入密码后,确实看到&账户余额为0,可用余额30万元&的信息,但取钱时则显示&不予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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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行储蓄卡中连续半年每月卡上的流水差不多有一万元,有稳定工作这样能在建行或其它银行办理信用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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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近日,昆明信息港发出一条新闻,引起网络热议。  “日,梁小姐存在中国建行75万存款被郑州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使用POS机连续刷卡150笔刷走(每笔5000元),两年多来,建设银行均以储户泄露密码为由拒绝赔偿, 且一审法院也判储户败诉。二审有新证据证实郑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未收到75万元,钱还在银行,却拒赔,中国建行启动危机公关,不予媒体报道,无奈之下微博求助。”3月31日,昆明网友Mbass在微博上发出的这样一则信息引起网络关注。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网友Mbass,得知她所讲的事情是发生在2010年的“昆明梁女士75万元存款被盗刷”(2010年6月《春城晚报》报道)一案,一审梁女士被判败诉后,又发现了新证据并提交给法院,案件有了新的转机。  银行称75万元被郑州公司用pos机套走 一审判银行无责  日,昆明梁小姐到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告知,储蓄卡上的75万元存款被郑州一家公司(银行证实为:郑州郑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郑房公司)利用POS机在2月2日下午5点52分到晚上8点14分2个多小时内分5000元一笔共计150笔被消费一空。梁小姐认为,银行作为中间环节,在储户资金出现异常消费,且持卡人已对消费提出异议,明确表明非本人及本人授权人消费时未采取冻结措施,负有很大责任,因此将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告上法庭。  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150笔POS刷卡为异常消费,且原告对该消费提出异议,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消费交易金额有误时,持卡人可凭储蓄卡在当天商户结算前作撤销交易处理;如持卡人已离开,不能办理撤销交易,由受理行查实后向总行授权中心申请办理紧急止付及调账。”,被告未按前述规定采取止付措施,导致75万元被划走,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12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未采纳原告的观点,法院认定,银行提交的证据证实梁小姐在日发生过将银行卡交由第三人帮助其在ATM机上进行操作的行为,能够证明梁小姐对于密码的保管和使用存在疏漏和风险。并且,梁小姐变更接受交易短信手机号码未能及时通知银行,致使其在“异常”交易发生时未能正常接受到银行短信通知。对此,银行不负有责任,驳回梁小姐的所有诉讼请求。  梁小姐的新证据:郑州公司并未收到75万元汇款   近日,受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小姐的委托,梁小姐的代理律师梁子红律师及罗媛律师向我们展示了于日收集到的新证据(视频资料),该视频中郑州郑房公司的文员张小姐告诉罗律师:“我们公司到目前为止没安装过POS机,如果安装POS机也要通过总部的批准。在日也没收到75万的款项。而且我们总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在工行,像这么大额的款项,我们银行账户会有显示。”  昆明警方(盘龙经侦)接受报案后,专程赶赴河南郑州市调查后发现,该市建设银行的一台POS机参与了150笔刷卡消费行为,且该POS机是以郑州郑房分公司的名义申办的,但郑州郑房公司对POS机申办行为予以否认,认为总公司未授权。但经查询银行账户,并未有75万元资金入账郑州郑房公司。  为此,警方曾要求昆明建行给出说明,但昆明建行至今未出具。相关证据二审昆明中院已向警方调取。  梁小姐的律师:一审遗漏郑州郑房公司作为重要的当事人,新证据使本案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2012年1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日的新证据以及昆明警方提供的情况使本案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日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上诉人梁小姐代理律师提出补充上诉意见,认为原告诉请、被告以原告密码泄露的抗辩、以及一审审理的基础均是建立在郑州郑房公司已收到75万的基础上,新证据及警方提供的情况却证实郑州郑房公司未收到75万元,因此,一审法院遗漏郑州郑房公司作为重要的当事人,新证据使本案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发回重审。由于被上诉人建设银行需要新的答辩期限,该案延期开庭。  4月5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员徐家森告诉记者,案件目前已移交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已接受了上诉人(原审原告)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二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建设银行:未对75万进行说明 未接受采访  记者就案情新进展电话采访了被告人昆明颐园支行行长曾茜。曾行长在听说记者来意后,称要找银行相关部门了解下详细情况后才能答复,但之后记者多次打其电话,都未能打通。  罗律师给记者观看了拨打电话时录制视频的材料说,“一审中法院驳回了追加郑房公司的申请,本以为是郑房公司利用POS机消费已经卷款逃跑,没想到案件远比这复杂。”罗媛律师认为银行不只没替梁小姐保管好这笔钱,还把这笔钱藏了起来,指责梁小姐没有保管好密码,这带有欺诈性质,是对公民的侵权。  而更令原告方疑惑的是,该案件审理近一年多来一直有媒体在采访,但始终未见有报道见诸报端或网络。爆料人称“中国建行启动危机公关,不予媒体报道”。  本案一波三折,梁小姐全家因为75万被划走惨遭变故(举债还账,母亲50多岁外出打工),且两年多来银行方多次提及的密码泄露让全家陷入无穷无尽的怀疑争吵中,一审法院驳回了追加郑州郑房公司的申请,而新的证据显示郑州郑房公司并未收到75万元,如果这一事实二审被确认,是否应当发回重审、银行应当承担些什么责任,梁小姐全家这两年多来所遭受的苦难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请网友们持续关注!(昆明信息港 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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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案子的一审判决书
      这是案子的一审判决书
  越接近真相,你会感觉越愤怒!  做为一名网友,看到当事人梁小姐在昆明一家电视台的诉说,我感到很压抑!!  此为优酷视频地址:  /v_show/id_XMzYxMzE4MDc2.html
    在网易上看到这个新闻,看到那么多人关注这个事件。我感到很欣慰,说明大家有弄清真相的社会责任感!
    网友“闲庭漫步吴叫兽”在论坛上说: 据可靠消息,梁小姐,两年多来一直没有讨要到自己的钱,这笔钱长着翅膀飞走了。2011年,建行储户梁小姐一张诉状把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告上盘龙区法院。  一审盘龙区法院以梁小姐曾把密码告诉家人为由,说其是正当消费。银行出示梁小姐在ATM取款时的监控录像。一审败诉的梁小姐不仅要支付11300元的案件受理费,还要饱受身心的煎熬。梁小姐的母亲已经外出打工来还款,梁小姐本人也多次想不开。  本以为案件就是这样了,一个偶然机会。梁小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查看银行给的交易记录上显示的是郑州一家公司,好奇心驱使下罗律师在网上搜索了这家公司信息。  没想到的是这家公司在招聘!罗律师心生感叹,这家公司背景也太强了吧。。  通过招聘信息提供的电话,罗律师打通后是对方公司的文员接到。一场惊天骗局出现了!   郑州公司文员表示:公司没有POS机,也没授权安装。公司也没收到这笔款。   听到这个信息,罗律师心生感慨。郑州公司是一家很大的房地产公司,可以相信。并且它们愿意配合调查,公安也去郑州取证都没什么线索。那这笔钱去哪了呢?   根据笔者分析,有以下几个疑点:  一、郑州公司可以排除是诈骗公司,因为联系上了,并且它们表示没收到这笔钱。公安调查也没拘捕谁,说明没有犯罪。  二、郑州公司没有授权安装POS机,而交易记录上显示是POS刷的。我们细看记录可以发现,消费时间是在下午16点~18点,两个小时内连续刷150笔。我们常识去的想想可能吗?如果真是有人用POS机刷的,那这个人可以去参加吉尼斯刷卡记录了。  三、银行对反洗钱法有规定,对于这样的大额异常资金是要冻结的,银行为什么不冻结呢?  四、用POS刷卡的前提是要有这张卡,郑州公司怎么会有梁小姐的卡呢?虽说以前看过ATM取款机盗取卡片信息诈骗,但前提是要有人在取款机上做手脚。郑州离昆明十万八千里,他们是如何获取梁小姐的卡和密码呢?  笔者在网上看过一个新闻, ,浙江台州人张菊花女士,称张3年多前在工商银行江苏镇江扬中市支行存入的900万元离奇失踪,其为内部人员所为(/bank/zzyh/1358.shtml)。分析这个案子,所有的论断推往一个方向——银行!  银行因为资金异常把钱截留了。那这里我们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钱既然还在银行,为什么一审时银行不公布信息呢?为什么反而还要指责梁小姐泄露密码呢?这笔钱银行到底放哪呢?  朋友们,试想一天早上你醒来,存在建行的毕生积蓄100万不见了。银行告诉你说,你的钱被消费了,你无奈的东窜西走,哭爷爷告奶奶的找骗子。突然一天发现钱还放在银行,只是它们不给你,还说你密码泄露。你有什么感受?  梁小姐的例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不是个例。老乡们,不弄清真相,梁小姐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微博很有作用啊!
  以为国内的互联网不安全没想到银行也同样的不让人放心。。。
  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有的人   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   有的人   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   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   有的人   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   人民把他摔垮;   给人民当牛马的   人民永远记住他!   把名字刻入石头的   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   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   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的人,   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臧克家  建行!你休想欺骗大家,林肯说过:你可以在某个时段欺骗所有人,你也可以长时期欺骗一部分人,但你绝对无法在所有时间里欺骗全体人,这就是历史。   真相永远是包不住的!你逃不了历史的规律。
  银行是我们每个人都在用的,看到这个事我不由感到触目惊心!  因为哥还在建行存着钱呢。。。  童靴们,地沟油不可怕。可怕的是,那天早上你起来发现一辈子存的钱没了。  别以为这是个例,洒家在网上搜了下,吓死了~~  银行输官司不执行 法院来帮忙  /cq/Content_1833397  900万元存款在江苏工行不翼而飞   .cn/voice/read.php?read_id=134  昆明一储户75万存款被盗刷 起诉建设银行  /12/UDBK40H00253B0H.html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p:61.144.*.*
12:55:24 发表 网易河南省网友 [123cyj] 的原贴: 1   有一个少年去了ATM出错土出的几万元被判无期,现在银行黑储户几十万是不是要有人判死刑?  回复收藏复制  按道理是應該這樣,可是我們國家現實中可不是這樣的,銀行能把本金吐出來就算是它承擔責任了,變態的制度,太可怕了,制度和法律都是為百姓制定的。  社会就是这样不公正,建行可以封杀媒体,不给爆料。  昆明梁小姐只有孟姜女哭长城的份。。
    孙文杰之凌云律师所:为在银行工作的同志们发现了一条赚钱的捷径,钱扣了,官司赢了,没责任,钱到手了。还不犯罪。//@黄运民: 可以判建行非法侵占罪了。 //@合宇聪Laughing:银行在法庭上向来是强势的当事人@李春光先生 @孙文杰之凌云律师所 怎么看? (4月6日 11:00)
    交易记录有很多页 记者 付兴华 摄   储蓄卡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市民所使用。然而4个月前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昆明的梁女士几乎崩溃,原本用来投资幼儿园的75万元巨款,竟被人在郑州一天内分150次刷卡消费,每次消费金额均为5000元。  75万存款在郑州被消费   据梁女士介绍,今年2月2日,她到昆明市建设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工作人员告诉她储蓄卡上余额为10.85元。梁女士起初以为是工作人员搞错了,便要求对方仔细核实,但工作人员告诉她真的只有这点钱。  有些疑惑的梁女士急忙把卡插进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查询余额。当看到屏幕上显示“10.85元”时,梁女士差点晕过去。梁女士脑中一片空白,急忙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丈夫。到银行询问得知,梁女士的存款是在当天被人在郑州取走的,取款人前后共刷卡150次,取走了75万元。  随后,银行给她打印了一份交易记录,当1米多长的交易记录递到她的手中时,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一长串“-5000”和“异地POS消费”。梁女士定睛一看,150次交易都发生在2月2日,且均是在同一台POS机上消费。“商户/网点号及名称”一栏,清晰地标注着“郑州郑房地产营”字样。  在150个“-5000”间,还夹杂着一个没有负号前缀的“5000”,旁边标记着“冲正”二字。梁女士不解,银行工作人员称这笔5000元存款可能是POS机操作失误所致。记录最末是一条扣除3元的“短信服务费”,但梁女士并没收到短信提醒。梁女士介绍,开户时她登记了两个手机号,她目前使用的是第二个。工作人员查询后称,短信确实已经发到第一个手机号码上了。  银行卡密码连丈夫都不知  梁女士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案件随后被转至郑州警方调查。据了解,事发前梁女士准备用这笔钱开家幼儿园,部分钱还是跟朋友借的。梁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卡一直在她身上,密码连丈夫都不知道,她也没有到过郑州,也没有在网上购物。  “事发至今已4个月了,卡上只剩10多元钱,目前也没有接到外地警方的立案通知。”梁女士无奈地说。   ■ 银行说法   可能是储户泄露了信息   云南省建设银行一名员工表示,可能是因为储户不小心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梁女士的存款在异地被盗取。银行卡的防伪措施主要还是账号和密码,不法分子一旦窃取了储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克隆”新卡后进行取款在技术上并不困难。防范银行卡被“克隆”,关键在于储户妥善保管其账户信息,包括经常更换密码,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帮助办理存、取款业务,妥善保管银行交易后的明细打印单据,在ATM机取款时注意观察是否存在有无异常粘贴物、附加物,办理资金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业务等。  ■ 警方声音   应加快银行卡技术升级   昆明市经侦支队民警说,梁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使用储蓄卡的市民大幅增加,类似的案件正屡屡发生。但要从根本上杜绝银行卡被异地盗取的情况,仅让消费者提高警惕是不够的。就算银行方面有证据表明是梁女士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所致,但银行方面还是应该总结,比如加快银行卡的技术升级,提高计算机处理系统识别能力,别让储户总是“被动挨打”。(完)(记者 王磊 实习生 石磊)
  @7太保
18:14:21  顶   -----------------------------  谢谢老七
  该案件审理近一年多来一直有媒体在采访,但始终未见有报道见诸报端或网络。爆料人称“中国建行启动危机公关,不予媒体报道”。
  在建行有存款的全提出来,谁不提谁SB。完毕。
  [发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银行内部人员爆料:私自借出去收利息的银行工作人员,活着存款到期前,再收回来,抹平账面,消除往来记录。  你知道你现在存的钱被银行用去哪了吗?
  温家宝:关于融资成本,其实我这里坦率地讲,我说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大家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只能到它那儿贷款才贷得来,别的地方很困难。我们现在所以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你也看到了在温州进行试点。我想,温州的试点,有些成功的,要在全国推广,有些立即可以在全国进行。  垄断的银行,你让百姓们情何以堪?
  我国银行业的初始资本,几乎都来源于国家,而特许权制度则进一步确立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可以说,我国银行业垄断机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路径依赖。如今,中央决心要打破银行垄断,最根本的,就是打破利益集团格局。经济学家指出,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限制分利集团。令人担心的是,长期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使得利益集团庞大而坚固,隐藏着巨大的制度变革成本。改革不是请客吃饭,与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旦交涉成本过高,改革就会陷入停顿。  垄断让银行成为强势当事人。
  @given-08 18:28:18  在建行有存款的全提出来,谁不提谁SB。完毕。  [发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  建议先去取款机上查查你钱是否还在账上。
  帮顶。
  @wangqun-08 19:25:34  谁叫我们p民是弱势群体  -----------------------------  弱势的P民们要团结起来,才能弄清真相!  今天的问题就是你明天的问题!
  希望广大网友帮忙顶帖,我会一一解答。  在后面我会爆料关于案件的最主要的内容。
  银行不可能输的
不能开了这个口子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剃刀边缘-08 20:21:19  银行不可能输的 不能开了这个口子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  银行表示,这钱就算在我这也不给你,给你以后我不成冤大头了。。
  呵呵,,,,,
  银行内部作案!  
  #工作#想不想干 干了有没有钱
有钱够不够花
购花不够花在于能不能安个家 养不了一个家 工作怎么干
  回复第7楼(作者:@歲月靜好我願歡 于
17:37)  以为国内的互联网不安全没想到银行也同样的不让人放心。。。  ==========  互联网竞争大,有类似问题却没补救好的话,那公司绝对不想混了。反观银行业,各家背景雄厚,处于垄断地位(别说有三大银行什么的,他们背景都是一样的),  
  太可怕了,又能如何
  @海市蜃楼98
21:33:10  太可怕了,又能如何   -----------------------------  看一下你的银行储蓄卡背后,本卡所有权权属中国建设银行。  你的卡权属还不是你的,钱丢了你要自己负责。。
  建行银行卡在手异地遭提款 市民卡片疑遭复制  银行卡一直在用户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近日,市民刘先生就遇到这种窝心事儿。经查询,刘先生建设银行卡中的钱是被一男子从江西省鹰潭市取走的。男子在一小时之内,通过两个自动取款机,分17次取走了33061元钱。  据刘先生介绍,2月16日,他到上海出差,在一家ATM机上取款时发现钱被盗。“我当时都傻了,3万多的存款就剩下86块钱。”刘先生赶紧向上海警方报警,但对方建议最好在嫌犯作案地点,或者是办卡的辖区派出所报案。随后,刘先生乘坐高铁返京,在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取走钱的是一位30多岁的男子。2月12日晚11点半多,该男子在江西省鹰潭市一台ATM机上取走2万元。由于ATM机每天取款最高限为2万,直至13日凌晨零点多,男子才来到另一台取款机处,将剩余的1.3万多元取走,两次取款共17笔。  刘先生称,事发前10天,他并未有任何网络支付行为,但曾两次在北京的ATM机上取款。他怀疑,银行卡是在取款时被人复制。昨天,羊坊店派出所民警称,他们已拿到取款男子照片,办案民警也已去刘先生取款的ATM机上取证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昨天,建设银行表示,银行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但没有相关赔偿的规定。  复制银行卡必须获得银行卡的磁条和密码,作案人会在取款机插卡口安装带有读卡器的复合盖,以获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同时,在取款机数字键盘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偷窥密码。客服人员提醒,用户在取款时应注意机器是否被人做手脚。  责任编辑:NF016(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作者:黄海蕾)
  建行,你会对你的储户负责吗?
  @那么骄傲-08 21:29:34  回复第7楼(作者:@歲月靜好我願歡 于
17:37)  以为国内的互联网不安全没想到银行也同样的不让人放心。。。  ==========  互联网竞争大,有类似问题却没补救好的话,那公司绝对不想混了。反观银行业,各家背景雄厚,处于垄断地位(别说有三大银行什么的,他们背景都是一样的),  -----------------------------  天涯ID被泄漏天涯不还是混的好好的。。。到是银行真的泄漏用户信息才更危险。。。
  昆明中院26日上午二审“建行储户75万元被盗刷”案  /km-news/content//content_2929078.htm
  关于梁小姐75万存款被盗刷一案的几点思考  一审法官有询问我们主张侵权还是违约。我们选择了违约,主张违约的理由是我们认为建行对150笔异常消费负有监管责任。但当时我们并不知晓75万元未支付给郑房公司,现在看来,银行监管、止付了,但建行却隐瞒了。建行隐瞒75万元未支付的事实,是对储户、警方、一审法院的隐瞒。在一审中银行提交的储户有让他人设置密码的录像,主张密码保管不当拒绝赔偿。建行在一审中利用法院及持卡人泄露密码的证据拒不赔偿,其行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梁小姐75万的嫌疑。这种行为超出了违约的范畴,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建设银行所承担的侵权或违约责任有本质的不同。原先是拒赔的违约,现在是拒付的侵权。本案若以违约之诉审理,梁小姐原以建行未监管未紧急止付而导致损失的理由就不能成立。  一审原告起诉时主张的是建设银行的违约赔偿责任。所谓的违约赔偿是建立在有损失的基础上,而这种损失在本案中应被理解为75万元的款项已支付至POS对应的账户,即使郑房公司已取的75万元。整个一审的审理基础都是建立在75万元已被郑房公司取得的基础上。一审时候,我们向盘龙法院提交了对该公司的调查取证申请书,盘龙法院以该证据涉及公安机关侦查秘密及刑事侦查机关业务档案为由拒绝。导致一审法院遗漏本案重要当事人“郑州郑房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使本案性质发生改变。二审中出现的“关于郑房公司未收到75万元”的新证据,充分证实了一审遗漏当事人的程序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也是导致一审判决不公,事实不清、且严重剥夺郑房公司诉权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的根本性原因。  建设银行一方面对持卡人的异议不理,另一方面与POS机的特约商户的合同中约定“持卡人提出异议时,建设银行可以延迟支付、止付、甚至从以后的款项中回扣。”而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商家接到银行的电话告知持卡人有异议,银行或要求回扣时,若商家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该款项就被银行收回了。但商家几乎都不会追究止付或回扣的款项是否回到了持卡人手中。而当持卡人发生重复扣款或多扣款时,持卡人会向银行提出异议,若银行告知异议不成立,持卡人仍被扣款时,持卡人也不会向银行追究是否多口的款项支付给了商家。仿佛也没有一个有效的规定或途径来支持持卡人或商家行使这种追踪的权利。我们相信银行的公信力,相信一个机构是没有贪欲的,但我们是否把太多的权利给了这个机构,在持卡人与POS机之间有太多的信息就这样无情的被这个赋予了神奇公信力的机构屏蔽了,在任意一个单独的关系中,随处可见的格式合同中明明白白写着显示公平的条款,并附上你我的签名,银行处于了绝对强势的地位。当然我们还有银监会的监管,但是对于一个已绝对独立在公众之上,任一的个体在其面前都无比渺小的机构而言,如果在制度上没有赋予持卡人、储户足够的权利及监督,那么当这个机构疯狂的时候,这个机构的车轮碾出的绝不是几个75万的伤害。今天,银行机器不能识别的伪卡的责任已在不知不觉中转化成为了储户密码的保管责任,全国的持卡人正用自己设定的密码依法承当着银行庞大资金的安全保管责任。请注意,这不是郭美美事件,你可以选择捐款的方式和机构。这也不是小悦悦事件,需要您发扬公民的道德风尚。我们没有决定利息的权利,也没有决定各种手续费的权利。当许霆的卡上多出金额时,不知谁的卡上少了钱。我们的权利正在睡梦中消失,银行存折听说要取消了,短信不能信,持卡人留底的小单是热敏纸,就算您样样都保留,一觉醒来,您卡上剩多少钱,去了哪里,还是银行说了算。  
昆明罗律师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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