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工合同上有条规定员工要做满新员工入职三个月感想以上,员工在做满45天之后因

私企的受雇员工,在工作中因突发疾病死亡如何赔付?在没有三保,劳工合同的情况下有没有影响?_百度知道 私企的受雇员工,在工作中因突发疾病死亡如何赔付?在没有三保,劳工合同的情况下有没有影响? 提问者采纳 8倍 要想争取取得城市户口赔偿的话还要有合同才可以. 即使是赔偿如果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赔偿分开算,如果经过验证说明和工作没关系,那么公司是可以不用赔偿的,赔偿费用差距为2在城市工作满1年按城市户口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有个员工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了,第2次合同马上期满,不想续签,公司要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如题,公司有个员工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了,第2次合同马上期满,不想续签,公司要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如果个人不签订的话,那是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金的。
毕竟,在你合法劳动期间,他已经支付你足额的工资,只要他是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给你发了续签合同,你没签的话就没有任何的补偿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公司不主动续签,那么要补偿给这位员工。即按工作年限来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说的责任事故成立,则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证据方面风险大。
否则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合同,则单位只能协商解决 面临这样的情况,相对与公司而言比较麻烦,你如果处理不当,将要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所以,如果一旦员工提出续签合同,你们最好还是通过协商,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法比较可取。下面将你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摘录,以供参考。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公司不想续签还是个人如果是公司的话给补偿金了如果是个人不用给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那肯定是签订无固定期限了 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或者总共三个月工资吧,保安有公司补三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部想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依法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或者员工向公司通过劳动仲裁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诉求;我签了3年的合同,在公司做满一年零七个月,现在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两个月未发薪水,我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已经两个半月未发工资了,我想申请辞职,要求赔偿两个月的薪水,并把欠我的薪水一并给发放给我,这样可以吗? 员工在公司上班未满一年,公司在试用期过后多次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觉得工资太低一直未签,员工现在想离职,是否需要赔偿改员工双倍的工资。 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是12个小时`夜班时间太长打了下瞌睡被领导发现2次被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而且刚好是在12月份要拿年终奖的时候开除我``年终奖也不给我`各位帮帮忙告诉我下该怎么办`谢谢了`我的合同期限还有2年多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相关录音)。 现在因此事没处理好,我没有离职证明,已影响我在找工作。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相关录音)。 现在因此事没处理好,我没有离职证明,已影响我在找工作。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我与公司是今年7月签订的劳动... 我在这家单位从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现在都没有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3年,第一期劳动合同是一年,后面是两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前一月给我了通知,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 您好,我是2007年10月份入职一家物业公司的,当时签定合同是和一家酒店签定的,两者是一个集团但是法人代表不同的两个人,工资和社保也是由酒店负责,2009年9月起才由物业公司发工资和买社保,今年10月25号我办理了离职,请问: 现在我可以以公司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有人告诉我说已经过了时效了,因为从2008年1月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 赔偿是从入职算到现在还是从2009年9月算到现在啊?因为2009年9月以前是酒店发放工资的,酒店跟我有签定合同的,9月份... 公司违反劳动法,随便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在公司工作了8年了,是否能赔偿16个月工资和这工资又怎么核定。 我是在一家卖家私的店做导购员的,我从号到公司面试的,当时他们说3天试工合格了就可以试用期,没有说试用期多久,他们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400加提成,正式员工为1600加提成,新员工在一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7万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或者在俩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10万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我在7月份没做到7万,到八,九月份俩个月也没做到10万,当时老板也没有说我合不合格,工资我一直是拿试用期的底薪1400,当时我们店里的每个月的平均总业绩也才10万多,因为生意真的很淡,这...劳动法里说,如果满了医疗期后,员工还不能适应工作就可以解除合同,那为何又有因病退职一说_百度知道 劳动法里说,如果满了医疗期后,员工还不能适应工作就可以解除合同,那为何又有因病退职一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很多企业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关于贯彻执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还的确是这样的,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能从事原工作的;,被签定为五至十级的。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如果是目前法律规定的话,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但是在实务;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退出劳动岗位 谢谢,如果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因病退职,怎么处理 合同仍然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但是对评定为五至十级的,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达到一至四级,双方协商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或者交由仲裁机关处理了。退职一般来说,也只是在国企或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见的。 谢谢了,企业单位员工的离职待遇是由企业负责吗? 医疗补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待遇有养老保险,由保险基金承担。 提问者评价 来自团队: 其他3条回答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病退职一说 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分级别对待,就这样的。这是为了提醒黑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如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由企业承担。伤残津贴领取到劳动者退休为止,之后劳动者改领退休金,所以企业还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当然,部分省市有制定“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果这样,劳动者也可以按规定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停止领取伤残津贴,改为领取一次性待遇。具体要看劳动者工作所在地。 谢谢,我是问的,非工伤的情况 退职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类的才会实行,私营企业员工申请的话仲裁委不一定会支持,我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件,所以也没法给你明确的答案,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下。 医疗期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信银行员工 支行行长提出延长一年试用期 暂不予转正。这样做是否合法?工作期间无重大问题,也符合转正所有要求。 百分之一万的违法,无论任何理由,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不过银行这种单位更多是背后的原因 明面上找不到你的茬 只能用这种方式逼你自己离职因为能进去的人多数是想留下的,认定员工的这种心理,不怕你们翻脸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br&正好给刚刚要工作的人普及一下知识。。&br&&br&首先告诉你们几条重要的。&br&&br&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br&&br&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br&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br&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br&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r&&br&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br&&br&所以,如果延长实习期的,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br&&br&但是现在,正式员工这个说法,其实有些争议,因为有劳务派遣合同,看你最开始的三方协议是哪个部门了。&br&&br&&br&还有,如果有任何与公司的问题,不用自己去解决,找到当地工会,申请仲裁,就有有人直接给你办理了。这些都比较简单。&br&&br&对了,现在没有员工违约金一说,你可以随时申请离职,不能收取你任何费用,除非公司对你进行过长时间培训。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正好给刚刚要工作的人普及一下知识。。首先告诉你们几条重要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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