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泄露我个人信息,造成我的手机号码自己家庭住址泄露了被他人人肉。严重影响我个人生活,求律师出一份通知书警告

如何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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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相信不少人都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尴尬,如深更半夜被垃圾短信吵醒;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自己莫名其妙地收到你刷了信用卡的信息……诸如此类个人信息被泄漏以至于干扰人们正常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在抱怨之后往往不了了之,而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却在不断蔓延。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甚至非法出售等,个人信息被出卖的用户成了“肉鸡”任人宰割,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甚至衍生了灰色的利益产业链条。一项调查显示,88.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在全国“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也在呼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个人信息泄露泛滥,使得许多电话、网络诈骗有机可乘,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温床。如常见的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发布虚假消息实施诈骗的种类有电信欠费诈骗、银行卡消费透支诈骗、冒充亲友诈骗,等等。
  个人信息泄露给恶意人肉搜索准备了条件,在大量“人肉搜索”的事件中,网友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详细信息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原有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一些进行恶意人肉搜索的个人或组织通过非法使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给当事人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人肉搜索”已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个人信息如此重要,如何才能避免被泄露和非法滥用呢?
  作为个人信息的所有者和信息泄露受害者的公民个人,首先应该具有强烈的自我防范意识。一是要牢固树立“预防第一,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相对于发生网络入侵和破坏事件后的补救工作而言,事先防范工作具有工作量小、技术难度低、费用节省等特点,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防病毒软件主要是用来检测和抵御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扩散的计算机病毒。防火墙软件主要用来防御非法访问用户试图通过网络途径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入侵和攻击等破坏性行为。这两种软件的防护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在直接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应该同时安装这两种软件。计算机病毒是层出不穷的,网络入侵和攻击手段也是日新月异的。只有做到经常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做到计算机系统在每次启动时就运行这两种软件,做到用这两种软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扫描,才能防御最新出现的计算机病毒和攻击行为。此外,还要定期安装操作系统及常用软件的修补程序。如果计算机用户不能及时针对涉及网络安全的缺陷安装修补程序,那么这些缺陷不但会一直存在,而且会成为非法用户、病毒攻击计算机系统的绝佳入口。
  有的机构职业道德败坏,互相恶性竞争,为吸引人们的眼球,不惜以牺牲客户的个人信息为代价,所以要倡导良性的商业竞争体系。倡导良性的商业竞争体系主要是要强化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形成尊重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各类涉及个人信息控制的主体单位,也要有更高的行为“自律”和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成员“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法律约束的有益补充。
  造成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时有泄露和被非法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现行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关键的是要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设定刑事责任来加大对滥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固然重要,如果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来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则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滥用个人信息问题。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很有必要。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对因透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损害的,执法机关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加以阻止或终止,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确立公民隐私权;实行商家承诺制度,商家要求个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作出保护承诺;推行通信实名制;对通信运营商加强监管。
(责编:陈键、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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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及后果
日 16:38:41&&&&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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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有以下途径:
&&& 1.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汇集成册,并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给
需要购买的人;
&&& 2.旅馆住宿、保险公司投保、租赁公司、银行办证、电信、移动、联通、房地产、
邮政部门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部门、场所,个别人员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 3.个别违规打字店、复印店利用复印、打字之便,将个人信息资料存档留底,
装订成册,对外出售;
&&& 4.借各种“问卷调查”之名,窃取群众个人信息,他们宣称只要在“调查问卷表”
上填写详细联系方式、收入情况、信用卡情况等内容,以及简单的“勾挑式” 调查,就能获得不等奖次的奖品,以此诱使群众填写个人信息;
5.在抽奖券的正副页上填写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 6.在购买电子产品、车辆等物品时,在 的商家填写非正规的“售后服务单”
被人利用了个人信息;
&&& 7.超市、商场通过向群众邮寄免费资 申办会员卡时掌握到的群众信息,通
过个别人向外泄露。
&&& 目前,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 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在这个链条
中,有专门从事个人信息收集的泄密源 团体,他们之中包括一些有合法权限的 内部用户主动通过&& QQ、互联网、邮件、
移动存储等各类渠道泄露信息。还包括 些黑客,通过攻击行为获得企业或个人
据库信息;有专门向泄密源团体购买数据信息中间商团体,他们根据各种非法需求向泄密源购买数据,作为中间商向
有需求者推销数据,作为中间商买卖、共享和传播各种数据库;还有专门从
中间商团体购买个人信息,并实施各种犯罪的使用人团体,他们是实际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利益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人在获得个人信息后,
会利用个人信息从事五类违法犯罪活动:
1.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如2012年底,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2.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如2012年初,广州发生犯罪分子根据个人信息资料,冒充快递,直接上门抢劫,造成户主一死两伤的恶性案件。
3.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不法分子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为掩护,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收买客户、打压竞争对手。
4.非法干扰民事诉讼。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5.滋扰民众。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络人肉搜索、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如2011年,北京发生一起案件,由于分手后发生口角,闫某前男友将其个人私密照片在网上曝光,给闫某造成极大困扰。
责编: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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