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要预防原理遵循的3e原则什么原则

银监会规范理财产品销售 要银行对客户进行评级
  银监会6月29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为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共11章,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具体规范要求。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报告做出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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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设五级销售门槛
  早报记者 杜琴庆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乱象,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要求今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按五级分类原则,不同级别理财产品起售金额在5万-20万元不等。目前银监会对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只有一个“起售金额不低于5万”。
  银监会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还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划分了具体的金融资产认定规模。
  《办法》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会做适应调整,同时要求银行根据《办法》对产品和客户风险评估,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改进。日起,《办法》将正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银监会首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出台的统一规范。此前,早在2005年,中国银监会曾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单一客户起点金额5万元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银监会昨日表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银监会制定《办法》,此《办法》共11章80条。覆盖理财产品监管、宣传销售、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人员管理等销售环节的各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银行为理财产品按照五级分类原则,并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具体而言,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是银监会首次对银行理财产品各级销售门槛提出统一要求,五级分类原则是一个新概念。”但是,香港注册金融工程师赵志敏同时表示,虽然银监会之前没有提出统一标准,但各家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实际已按照产品不同风险设定了不同的客户准入标准。
  《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约定,否则销售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办法》还特别指出,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能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此外,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应当在销售前10日,由法人机构将相关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私人银行客户600万元起
  针对目前发展如火如荼的私人银行以及高端客户理财市场,《办法》还明确了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的具体标准。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需满足三项条件之一,其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份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其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其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在赵志敏看来,这样的要求“很基本”,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对私人银行客户的门槛要求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最低的门槛也有100万美元。金融专家刘毅华先生教您防范人民币理财业务风险
  央广网贵阳消息&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投资理财需求日益高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财方式,其中通过银行进行理财是最常见的方式。当前,投资理财领域乱象丛生,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骗取钱财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违规代售、不规范私售、巨额亏损等理财问题。为此央广网专访了贵州省金融专家刘毅华先生,专家提示:&
  一是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二是就银行内部而言:“根源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和操作不规范”;个别机构管理混乱,存在虚假宣传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等问题。&
  因此,通过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对于防范理财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它有哪两种方式?&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
  按照管理和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2、综合理财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案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综合理财服务中, 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二、什么是个人理财产品,有哪几种类型?&
  1、个人理财产品?
  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人民币理财产品类型?&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资本市场型及QDII型。&
  1、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4、资本市场型―其实就是基金的基金,理财产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理财,银行客户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长又因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5、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三、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存款有哪些区别?&
  人民币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安全方面:银行存款是存款人将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银行,银行为存款人出具存折、借记卡、存单等作为存款凭证。存款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理财产品是银行销售给合格投资人的金融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由理财产品的类型决定。&
  二是流动方面:&
  根据法律法规,银行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在到期日或者开放日前,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三是收益方面:&
  银行存款的利率是事先确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能事先明确,具有不确定性。理财产品在销售时标明的只是“预期收益率”,与最终实现的收益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期限方面:&
  银行存款除活期存款外,期限是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非常灵活。&
  五是手续方面:&
  存款人到银行存款,随时可取款。而投资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要按照规定测评是否符合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的要求,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四、投资人民币理财有哪些陷阱风险?&
  在乱象丛生的投资理财市场,许多人都经历过惨痛的教训,对于投资理财市场所具有的风险都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投资者都要在参与之前,好好衡量一下,再决定是否投资。&
  (一)存款变保单:“存款变保单”这样的事件屡见发生和被披露,但又屡禁不止。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银行员工出现道德问题向不懂金融知识的样体,特别是中老年人推销所致。&
  (二)银行人员的飞单:所谓“飞单”,是金融业内的俗称,通常指银行理财经理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这种行为属于个别银行等金融机构员工的个人行为,不代表银行等机构。这种行为也是银行等机构严令禁止的。“私售理财”或“飞单”的行为往往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三)买错保险。&
  部分银行把一些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混在一起促销,误导市民购买。据国内权威金融专业研究机构调查银行服务资料显示,2014年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其中,保险产品是经常被当成银行理财产品向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的,占比高达31.95%。&
  (四)原始股、传销等欺诈行为&
  用即将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有的以“代客炒股”、“代客理财”等名义,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有的则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五)白银、外汇等推销&
  贵金属投资陷阱很多,有些“炒白银”公司建设虚假贵金属交易平台,以高额利润吸引投资,然后通过后台进行控制,从而进行诈骗。特别要谨慎对待境外黄金投资交易,即使是正规平台,正规投资渠道,普通人员也不要贸然参与。&
  (六)担保公司吸收存款&
  部分担保公司非法发行一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承诺三分左右的高息。对于担保公司,是不允许发行产品吸收资金的。&
  (七)纪念币、收藏品&
  不要轻信所谓“专家”兜售的纪念钞、纪念币、邮票、古董、古玩等,市面上的邮票和纪念钞,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如要购买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八)P2P理财最大的理财陷阱&
  这些平台往往以二分以上的高利率引诱投资者,这类平台由于没有合作的金融担保机构,而是对借款项目自担保,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五、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商业银行要坚持以诚信为本,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加大创新力度,合规办理业务。要把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放在首位,并建立透明、科学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1、要讲求诚信,不欺诈客户,将客户利益放在优先位置;&
  2、要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揭示风险;&
  3、、要创新与规范并重,不断加大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客户多层次理财业务需求。&
  4、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规范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理财业务。&
  5、商业银行要重视对银行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投资者的培训,提升银行理财业务的整体水平。&
  (二)银监部门要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完善制度,规范理财市场。&&&
  1、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
  2、通过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
  3、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4、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
  5、加强对理财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纠正部分商业银行违规理财业务、扰乱理财业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如何避开理财陷阱?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投资人民币理财业务做到“十要”&
  1、要认准金融机构,这是投资理财的前提。&
  2、要看趵聿撇酚胍械墓叵怠T谇┒ê贤埃癖乜辞搴贤鲜欠窀怯幸泄禄蛑苯涌吹ゾ莸奶LOGO,查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
  3、要了解正规银行业务的合规步骤。&
  4、要关注理财产品的购买方式。&
  凡客户被引导通过柜面、网银等渠道以转账、汇款等方式,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完成所谓“理财产品”购买的,都可以算飞单,风险极高,应果断拒绝购买!&
  5、要对高收益产品多问几个为什么?&
  应该多了解一些产品投向、风险控制措施等细节,不要被高收益迷惑而忘了其中可能隐含的风险,防止上当受骗。特别是“飞单”产品承诺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发行、代销理财产品的收益。投资者在购买前,应该多了解一些产品投向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导致上当受骗。&
  6、要反复评估、审慎投资。&
  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7、要多阅读书面资料。&
  在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细节。&
  8、要认清产品宣传材料上的宣传。&
  要看清是否有该行的名称,若没有则很可能只是银行代销的产品,投资者需要向银行理财经理问清楚。此外,在购买时一定要在看清产品说明书后再签订协议,说明书上有银行名字和银行公章的才是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
  9、要关注产品流动性。&
  投资理财,除了产品收益等关注点外,还要通过阅读产品说明书,重点了解产品的流动性状况。比如产品是否可以选择提前到期,申购赎回又有哪些限制性因素等。&
  10、要注意账户安全。&
  在通过上网、手机等新型渠道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时,应警惕钓鱼网站和非法链接,重视个人信息和账号密码保护,尤其在享受产品购买、资金转账等便利性服务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安全。&
  (二)投资人民币理财业务“十不要”&
  1、不要买自己都搞不明白的理财产品。&
  2、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风险高收益”。&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对一些高收益理财产品要保持冷静,反复看、反复问、反复比较,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细节,确认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不要盲目信任“国际机构”之类的宣传语;&
&&&4、不要盲目相信银行推销人员的个人承诺。
  5、不要轻信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率只是用于宣传的一个数字,它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
  6、不要向非法机构、个人汇款。&
  7、不要透露本人及家庭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8、不要轻信短信、微信、电话、网络传销。&
  9、不要抱”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幼想。&
  10、不要被表象所迷惑。&
  (三)对中老年人理财投资的八大忠告&
  1、不要轻易相信“高息”&
  理财产品涉及知识多,加上中老年人性情容易固执,信息比较闭塞,容易被骗。一定要树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理念”,遵循理财的铁律:就是收益永远与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必定越大。&
  2、不要过多投入高风险产品  &
  中老年人投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少投入高风险产品,尽量投资储蓄、国债、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投资于债券和票据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的产品。&
  3、不要跟风随大流&
  投资理财切忌随波逐流,听风就是雨。中老人对很多理财产品并不熟悉,看到别人,就跟着买了,结果血本无归。&
  4、不要投资期限过长的产品&
  对中老年人而言投资理财一定要考虑健康和收入两大因素,不要把太多的钱用于期限较长的投资产品。&
  5、不要买不懂的理财产品&
  中老年人投资理财一定要兼顾安全与流动两个原则。选择产品,只购买能够看得懂易变现的产品。&
  6、 不要盲目参与艺术品和另类投资&
  中年年人投资理财不要盲目参与艺术品和另类投资,因为艺术品的投资门槛比较高,投资者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否则容易受骗买到假货。&
  7 、不要只买不管&
  投资理财产品要亲自参与,了解产品并作出决策,要防范不靠谱的理财顾问做了一个不适合自己的规划方案。&
  8 、不要瞒着子女做投资&
  中老年人投资理财一定要理性,多和子女商量,通过子女了解理财产品,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千万不要瞒着子女做投资。&
  特别提示:发现被骗,要立刻收集证据,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
  (四)五种方法规避金融陷阱&
  一、看市场。&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投资理财一定要做到先了解整个市场的总体行情,再来具体地配置理财产品,对于理财产品还是要做到货比三家。避免被一家机构“忽悠”。&
  二、看性质。&
  在投资理财产品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看产品的发行方。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要认清产品宣传材料上是否有该行的名称,在购买时一定要在看清产品说明书后再签订协议,说明书上有银行名字和银行公章的才是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
  三、看概念。有的高分红是以牺牲本金为代价的,投资者要看清楚利润的分配方式。&
  四、看场所。一定要到投资的机构看一看,防止空壳被骗。&
  五、多求助。有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正规机构和监管部门咨询。&
  七、常见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选择银行理财?&
  个人理财是以客户个人为主体进行的复杂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来支持。由于商业银行经过长期较为规范的发展,已形成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规范的业务体系,拥有了稳定的硬件基础和全面的软件支持来拓展个人理财业务。&
  (二)银行理财产品能否提前变现?&
  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不能提前变现,但可根据协议提前赎回。&
  (三)银行理财产品能否质押贷款?&
  银行理财产品能否质押货款,取决于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具体规定。&
  (四)中国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有哪些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的要求,理财产品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产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对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相关理财产品的特点,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风险有较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从业准入资格。&
  (五)哪些产品是银行代销产品?&
  如:某些保险产品、贵金属产品、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与第一类有重合,但区别要看具体的产品说明,属不属于代销。辨别是否银行代销产品:一是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二是看宣传资料上是否有相关银行名称。&
  (六)银行为什么要代销产品?&
  银行代销产品,能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网多、面广的优势,扩大服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
  一是因为代销业务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不消耗代销银行的资本,也不承担产品风险,是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利润率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手段。&
  二是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有利于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扩大商业银行做经营范围和知名度。&
  (七)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银行代销产品?&
  选择代销产品,投资理财要做到:&
  一是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
  二是弄清几个问题:产品有哪些风险?产品到期收益率有多少?购买产品有哪些费用?能不能提前赎回?提前赎回有哪些费用和损失?能提前赎回有多少本金和收益?产品到期能不能保证本金安全?等等。&
  (八)银行代销理理财产品是否承担亏损责任?&
  银行代销的产品如出现问题和纠纷,由产品的设计者和管理者负责解释和处理。银行如正当销售,不承担任何责任。&
编辑:王珩
央广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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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网 .cn  时间: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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