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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新司法解释下月实施 指定受益人后还可变更|被保险人|保险合同_凤凰财经
《保险法》新司法解释下月实施 指定受益人后还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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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同时还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该司法解释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同时还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该司法解释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据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介绍,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为41752件, 2015年前10个月的案件数即为91555件。同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为防止他人为牟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为强化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解释三》第三条要求,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刘竹梅说,实践中,有保险人为开展业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主动审查死亡险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甚至明知死亡险未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依然承保,这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到事故发生时,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却以保险合同未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为此,《解释三》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或是其他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也可以规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解释三》明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变更受益人没有通知保险人的,不得对抗保险人。“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益人变更应当征得保险人同意,并且在保险人办理批注后才产生效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变更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决定权的实现。”刘竹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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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二手车过户时保险怎么处理?
每年年底都是二手车交易高峰期,有人买有人卖,但车辆除了及时过户,很多人却忽略了另外一个关乎安全赔付的问题,那就是保险过户。按照现有规定,交强险“跟车”不“跟人”,只有交强险在有效期内,车辆才可以在车管所过户手续。但由于商业险并没有强制性,不少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后,或因疏忽或因怕麻烦而不管不顾,这也给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埋下了隐患。新快报记者&陈镟案例1李先生于今年国庆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9月29日在车管所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因临近国庆节,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车辆在10月4日出险,于是李先生向索赔,保险公司却认为,他的车辆保险还没过户,无法给予理赔。点评随着二手车交易量的提升,保单未过户产生的理赔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焦点问题,李先生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在车管所办理车籍过户即可,却忘记了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在以上案例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变更,李先生并非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对此,相关二手车专家建议,双方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好如何处理车辆保险过户。记者了解到,目前常见的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的车辆保险退掉,然后办理一份新的车辆保险。这种方式可要求原把原先的保单退掉,并在车价中扣掉这一部分价值;但作为新车主重新投保,则需要新的行驶证或车辆过户证明。第二种方式是对原有保单要素做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这就要求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注明由原车主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到原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原车主承担。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即会予以办理批改手续,若保险公司未予以认可,则会通知原车主办理退保退费手续,新车主则可以在车价中扣掉这一部分价值后另行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案例2马先生日前购买了一辆二手飞度,但由于原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保费太低,马先生嫌麻烦就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但考虑到平时开车有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为保险起见,马先生打算购买一些保额高一点的商业保险,结果却被告知之前的保险没到期,没有原车主出面办不了新的。点评根据新《保险法》可以知道,机动车转让过程中,新车主有义务向保险公司通告产权变更,但在出现事故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进行理赔,这时受益人应该是原车主,新车主就可以向原车主索要。对于是否可以重新购买商业险一事,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原来的商业保险没作废,不能重复投保”。而如果想要办理商业险的过户,必须要持原车主的身份证、保单、新的行车证以及车辆登记证,缺一不可。与此同时,新《保险法》第49条还规定,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此外,二手车的赔付历史记录相当重要。据了解,一辆有赔付记录的旧车的保费往往会高于无赔付记录的旧车,因此,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向原车主索要原车保单,尤其对于一些不搭售车险、也不主动提供险单的二手车更要留心,或许一不小心,买方就得为这辆车的“前科”额外缴纳一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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