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业吵嘴引发心肌梗塞的原因死亡,物业应赔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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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应赔偿业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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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Mail: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物业不肯赔偿,现催缴物业费,该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业主因滞纳金与物业起冲突身亡 官方:争吵中倒地-中新网
业主因滞纳金与物业起冲突身亡 官方:争吵中倒地
  7月2日,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新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小区业主洪先生因与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发生不快。在争执过程中,洪先生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塘厦镇公安分局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并将嫌疑人崔某某拘传,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到底洪先生是怎么死的,目前仍无定论。
  因几毛钱滞纳金打人致死
  据死者亲属郑先生描述,洪先生是福建人,7月2日下午5时多,洪先生到物管处交电费。由于其中两张单属于迟交,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需要补缴滞纳金。“滞纳金也就几毛钱,当时他(死者)不想交,就去找物业管理公司的崔经理。”
  其间不知道什么原因,洪先生与崔经理发生了争执,“当时崔经理说你没钱还在这个小区里住什么住。两人就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动起手来。”郑先生称,双方由争吵变成了殴打。
  打斗中,多名保安和洪先生身上都负了伤,“突然他(死者)倒地不起,嘴唇也变了颜色,我看到他屎和尿都出来了。”郑先生说,“当时我还指着那个崔经理叫他不要再打了,救人先,但崔经理还说他(死者)是装的,后来又说是因为吓到了才流出屎尿。”随后,郑先生拨打120,将洪先生送往塘厦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嫌疑人被刑拘 死者家属悲痛
  昨日,事发的物管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锁,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当时除了物业公司崔某和两名男性保安参与打斗,另外还有两名女性物管公司职员也在场。目前,五人都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洪先生的家属和老乡聚集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拉横幅、烧纸钱,并摆放洪先生的遗像,死者妻子泣不成声地说:“我两个孩子还这么小,以后怎么办啊?他们为什么因为这么点小事活活把我老公踢死?”
  郑先生说,该小区的业主与物管之间,关系一直很紧张,“曾经有物管拿钢管殴打我们这里的一个40多岁的女业主,造成对方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一万多元”。
  官方通报:争吵中突然倒地身亡
  3日下午,塘厦镇政府宣传文体局通报称,日17时35分许,塘厦公安分局接报称,在塘厦镇莲湖社区莲湖新村管理处有一名男子死亡。接报后,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到场调查。
  经查,死者洪某某(男,27岁,福建省人,莲湖新村住客)因交电费问题于7月2日17时许与莲湖新村物业管理处崔某某(男,37岁,河南汝南县人)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洪某某突然倒地昏迷,120救护人员到场后证实洪某某已死亡。经初步检验,死者洪某某尸体表面没有明显伤痕,具体死因有待法医解剖验尸后确定。(记者唐建丰、秦小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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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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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情侣吵架点火致合租室友死亡 家属诉房东、物业等四方索赔-中新网
情侣吵架点火致合租室友死亡 家属诉房东、物业等四方索赔
2014年11月,纵火情侣分别获死缓和六年有期徒刑 摄影/李佳
起火群租房目前无人租住 摄影/李长峰
  因情侣吵架引发的一场致两人死亡的纵火案已过去近两年,情侣二人李某和曹某分别被法院以放火罪和失火罪判刑。时至今日,该案的死者家属依旧愤懑不平,将房主、二房东、中介公司和物业公司四方一同告上了法院,认为四方违反相关规定出租房屋,且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据了解,目前该案已被海淀法院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情侣吵架纵火 熏死合租室友
  日凌晨2点,李某和曹某这对情侣在群租房内发生争执。曹某动手打了李某,李某为了吓唬男友,拿起打火机企图点燃床上的被褥。
  初次,曹某出手制止了李某,但两人仍争吵不休。李某再次拿起打火机将床单的一角点燃,待到曹某欲制止时,火势已经越来越旺。二人见火势凶猛,彻底慌了神,但无论用枕头拍打,还是用矿泉水扑救,都没能控制住火势。
  火势蔓延到了房间后,其他隔断房间内的住户闻到烟味纷纷逃离并报警,但居住在比较靠里房间内的小悦和小依两个女孩没能逃离现场,两人被困在卫生间内,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群租房隔断多 没有消防通道
  据了解,李、曹二人租住的是一间群租房,房东私自将屋子打起隔断,分割成了十个小间。
  该案庭审时,纵火的李某称对检方指控的事实认可,但对放火罪名有异议。“我不是放任火烧起来,我也用盆接水灭火了,也大声呼救了,但因为水源问题,火最后才烧起来。我没想放任这场火灾发生。”
  李某还称,她先后点了两次火,第一次用打火机点的,床单烧了一个洞,男友将打火机抢过来扔了。“我想引起他的注意,第二次又点着了火,我以为他会扑火,没想到他不仅没灭火,反而向里边扔了浴巾和衣服,后来火大了想扑根本来不及。我不知道两名被害人在屋里。后来被警察带走时,才知道屋里有人被熏死。”
  日,市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失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人还需共同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4.5万元。
  家属指控群租房隔断疏于管理
  虽然两名纵火者已被判刑,但死者家属仍愤懑不平,将房主、二房东、中介公司和物业公司四方一并告上法院。
  死者小悦和小依家属分别诉称,房主黄某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的三居室房屋出租给林某,二房东林某在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改造成十余间隔断,出租给受害人小悦、小依等人。
  小悦和小依的家属认为,房主黄某、二房东林某、物业和中介公司违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受害人小悦、小依,且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要求判令四被告分别赔偿各项损失百万元。
  起火群租房已无人居住
  附近楼层仍有群租房
  昨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位于西直门北大街的案发现场,当时起火的群租房门口仍然贴着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告。据邻居介绍,目前这间屋子并没有住户入住。不过,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起火群租房的楼栋顶层,仍有群租房存在。
  在该楼顶层,一户两室一厅的单位被分隔成了20个小隔间,每个隔间6平米左右,可容1-2人居住。一位自称“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的吴先生表示,这里的小隔间都是3个月起租,每月租金大约1000元,如果租期不足3个月就需要每月多交100元保证金,房间里面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空间很小。当记者表示能否打开一个隔间看一下时,吴先生称目前没有空房间不方便打开住户的房间。
  当记者问及在此居住是否会面临被查出的风险时,吴先生说:“风险肯定有啊,去年就被查出来过,隔间也都拆了。”但他同时表示,“他们来查一般都是查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像我们这样隔间弄得很整齐的不多。我们也都有灭火器,电线线路也都是比较规范的,一般不会被赶走。”
  据了解,该栋楼中一室一厅的房间的出租价格已经达到了每月4000余元,而吴先生对此表示不清楚,吴先生说:“你们如果想租大一点的没有被隔开的房间就去问中介吧,我这里不是中介,中介都是收中介费的,我是个人。”
  相关规定
  群租房存火灾隐患需配火灾探测报警器
  据了解,案发房屋系群租房,是转租后违法打隔断再次进行出租的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107平方米,被隔断成十个房间出租,事发前共居住了10余人。
  据承办该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因群租房中发生火灾引发的命案时有发生。以海淀区为例,月间就连续发生两起因群租房火灾致3人死亡的案件。
  群租房出租者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平面格局,使用非阻燃材料随意分隔房间,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率和迅速蔓延扩大的危险性。
  群居人员使用电壶、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多,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线乱拉乱接、老旧线路超负荷运转,都增加了火灾隐患。群租房只有一个大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极有可能造成恶性事故。
  2013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而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违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最低标准”的限制条件的,出租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去年11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从去年11月20日起,北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
  而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实习记者 李长峰 王艳茹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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