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盖房子房子倒塌说拆迁又不给盖

上海拆迁村民被安排在农业用地建房引争议
来源:吉屋网 &&作者:伍柳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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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证尚未下发,地方就开始征地建设,而被征地的大量农民却被安排在“农业用地”上自行建新房。这是奉贤区青村镇“林海公路”拆迁中发生的一幕,作为上海市重大工程之一,奉贤方面对这条连接奉贤和上海市区的道路颇为期待。近日,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青村镇被拆迁居民将被安置到“农业用地”上建房,“以后就较难拿到了”。青村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宋建华告诉本报记者,奉贤区和青村镇方面也已经注意到这个“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并已经向上级汇报,将“农业用地”改为“”。土地属性之争青村镇居民张可飞这些天来一直不开心,自己家拥有的房子要被拆迁了,拆迁人员告诉他拆迁之后建的房子将不能保证“有产权证”。由于林海公路动迁需要,张可飞家等104户沿线农户(青村镇范围内)需要搬迁。根据《青村镇市政道路建设林海公路及污水管网房屋动迁赔偿安置的若干意见》显示,当地农民只允许采取“异地建房”的方法,即在其所在村另寻一块地建设住宅。问题随之而来,当地农民发现被指定建房的地块完全属于农业用地,在张可飞所在的朱桥村,记者在现场看到,相关土地已经平整完毕,等待当地农民搬迁建房。而上海市规划系统的一位官员8月24日查询了朱桥村用于动迁农民建房的土地地块的属性,显示为:农业用地。青村镇一位主管动迁的负责人8月25日也对本报记者坦承,动迁时的确不能肯定保证农民搬迁后能拿到“产权证”,“这个主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所以我们没对农民做这个保证”。根据2007年5月批准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不得非法建设住房,这就使得当地农民不愿意动迁。而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上述动迁负责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目前动迁处理过程中,以前一些镇政府颁发的证明什么的,“我们其实都是承认的”。但“我们担心我们以后的房子会随时被划定为违章物”。一位朱桥村村民告诉本报记者,在当地村民眼里,青村镇已经存在一些没法办理“产权证”的农民住房。外界注意到,在青村镇褚家村,因2003年动迁,老宅基地征用,另批土地建房,30多户农户到2007年都没有办宅基地证。不过,青村镇动迁速度并不慢,宋建华告诉本报记者,青村镇104户动迁户,已经只剩下10户还没有搬迁。而在奉贤区的另外一个镇金汇镇,记者获悉,44户需要动迁的农民,截至7月底也已经有37户签约。“区里面以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农业用地建房问题,后来一位从闵行调过来的副区长,分管这块,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一位奉贤当地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宋建华也告诉本报记者,区里面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将在每个村设定一些区域用于农民建房,并报市里面审批,“确保农民拥有宅基地证”。宋提供给本报的一份名为《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显示该文件已经于日生效,“涉及到农用地的,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办理土地农转非的审批。”程序倒置在诸多村民眼里,青村镇的动迁行为“不按程序走”,而在青村镇相关官员的眼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这么做的”。奉贤当地相关政府官员对本报记者坦陈,林海公路尚未拿到批文,“只能拿着区里面的材料去给老百姓看”。尚未拿到批文就开始动迁,上海市土地规划系统的一位局级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个程序违法了。”不过,上述这位官员也坦承,“这种现象很普遍,很多都是提前动迁的,但前提是要尊重老百姓的利益。”“比如协议动迁,这个可以理解,尽管不合法,但至少要做到合理。”上述这位局级官员透露。“比如,这次安排老百姓到农业用地上建房就不合理了。”事实上,当地政府先安置老百姓在“农业用地”上建房再向上海市申请批准,亦被当地老百姓看成是“程序混乱”的一种体现。“按照规定,应该先申请转变性质,得到正式批复后,再动员百姓动迁,否则万一上面不批,怎么办?”上述官员说。据一位熟悉土地动迁运作的人士解释,现在很多动迁都是先做后补文件,或者边做边申请批文。上述这位局级官员猜测,为什么“不变更农业用地性质”,一个核心原因在于“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镇里需要每亩交几万元”。青村相关官员并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正面回答,只表示,青村财政的确“不那么”,“不管怎样,我们会确保老百姓的利益”,宋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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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盖房子的时候有批条,但丢了。拆迁的时候会按违法建筑算吗?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的老房子,有四五十年历史了,1992年重新发的土地证,土地证上的宅基地和原来的宅基地有出入,因为中间牵扯到和邻居换地的问题,有当年的协议在,因此,虽然说土地证上的宅基地虽然划分了,但没有形成事实。我们并没有用土地证上的宅基地。
现在村委会说新村规划,要修路,这条路正好从我家老房子上经过,要我家拆迁房子,并且不赔偿任何损失,说我家老房子占用了集体土地,原因是和土地证不一样,但我家房子由于历史比较悠久,当时说的是我家盖新房才拆...
父母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农村房子归女儿所有。这样拆迁的时候,怎么分配呢?还有父亲的份么?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还是父亲。
我家的新房子是在老房子院子里盖得,没有房产证,只有老房子用地使用证,请问拆迁的话给算平米吗?
 我家住农村,现在准备盖房子,都已经把原来的旧房子拆了,准备盖新房子的时候,我家后面的那家就是不让我家盖房子,我家请人来盖房子,他们就来捣乱,不让盖,还出口骂人想打架,我家请村干部来说话,他们家就仗着自己有钱就请村干部吃饭送礼等,不让我家盖房子,我家盖房子盖在自己家的地方又是领了相关手续的,管他们家什么事啊,他们家又不是什么机关部门,实在是太霸道太不讲理了。苦于没办法,请大家帮帮忙想想办法。
我父母去世后我自己去了外地打工,刚好姐姐家拆迁了,他们一家就搬到我家住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把我家的一个棚给拆了,新盖了瓦房《占家里面积的1/4》。现在拆迁了,姐夫没和我打招呼就把字签了,我要求去拆迁办看看底子,他一再阻止,我去了好多次,负责的那个人就是躲我。具体赔了多少只是姐夫的一面之词,最后那笔钱也打到了他那,他就给了我他说的总钱数的1/2都不到,其他的就不给了,说是他拖人弄的钱 就是他的。 <这事情过去半年了,房子都拆完了,现在还可以起诉么...
我家是在安徽蚌埠五河县城关镇旧县村,属于县城郊区农村,2007年左右房子被大雨冲坏了,我上大学,家里很穷,房子倒塌了也没钱盖,一直都是外地打工不回家,到了2008年家里有钱盖的时候,我们那规划成新城区,不让盖房子了,但我们家没地方住,花钱找了关系,城建局虽然说是违法的,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在老房子的地址上盖了2层的楼房,但是2010年下半年说新建的一条商业街通过我们家和很多邻居的家,要拆迁,才辛苦盖的新房子,请问我们家房子算违法建筑么?如果拆的话怎么样赔...
但是在管道改造以前自来水公司和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果施工出现问题则由施工队全权负责,而且自来水公司的领导现在已经换了。现在法院受理了,还在调节中,施工队和自来水都提出了要我家鉴定,而且要我家独自承担鉴定费。希望律师帮我详细简答一下,非要我家鉴定么,如果鉴定的话鉴定费要我家出吗。这个案子我家有胜算么。
我的房子没有收到任何拆迁通知且四周的房子也是违法建筑的都没被挖,单独挑我的挖了,我应该怎么怎么办?人家都说我没有送钱给官方所以才针对我的房子,请答复我应该怎么办
最近宝坻区的好多村子都在拆迁,然而拆迁很不合理,户口在本村的非农业不给房子,出嫁的女儿户口在本村的也不给房子,我们国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西宁一家4口遭房塌后遇难,官方称系为套取拆迁补偿私自搭建_网易新闻
西宁一家4口遭房塌后遇难,官方称系为套取拆迁补偿私自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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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宁一家4口遭房塌后遇难,官方称系为套取拆迁补偿私自搭建)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与倒塌房屋类似的建筑物在该村随处可见。中新网西宁7月10日消息,记者7月10日00时03分从西宁市城中区宣传部获悉,9日19时许,该区总寨镇元堡子村一农户自建房屋倒塌,致一家4口被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全部遇难。官方在其通报中指出,该房屋系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私自搭建,质量低劣。9日23时许,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一台挖掘设备正在对现场进行清理,城中警方、医护等部门工作人员仍坚守现场。据元堡子村村民介绍,倒塌的房屋共有三层,被埋的四人包括三个大人和一名婴儿,“事发时他们正在厨房做饭,对于房屋倒塌原因尚不清楚。”一村民介绍,倒塌农户家在其相隔不到一百米处还有一座三层院落。记者随后找到该院落看到,墙面只用沙石处理,并未有人居住,而类似建筑在事发区域随处可见。随后,记者来到西宁市城南仁济医院求证得知,被埋4人于当日20时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时已无生命体征。“遇难四人中男子51岁,两名女子分别为48岁和二十多岁,还有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仁济医院医护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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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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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上学时迁出后未迁回农村,一直在外打工无房,现老家房子拆迁请问我还可以享受政策性保障住房吗
熟悉区域:
当然没有必要了,现在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吃香,你的婆婆还是老脑筋那。一旦签过来,万一你的家拆迁的时候你不是就没有了吗?现在发展多快呀,过个10年8年的保不准你的农村会拆迁。农村户口在拆迁过程当中比城市户口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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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传奉化政府拒赔倒塌楼内财物 实为拆迁公司告示
传奉化政府拒赔倒塌楼内财物 实为拆迁公司告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关注浙江奉化塌楼事故。目前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参与建设施工的3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其他的相关责任调查也正在进行中。
浙江奉化塌楼事故3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坍塌的居敬小区第29幢居民楼大概有15户居民。从4月4号倒楼之后,锦屏街道办事处就向29幢的住户发放了3千元的慰问金和人均每天150元一共是20天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考虑到这些住户缺少生活必需品,从4月6号开始,每户再补助5千元,同时为妥善解决29幢住户过渡房安置的问题,奉化市政府和锦屏街道办事处当天商定,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20元的标准发放,时间暂定为1年,后来这个发放标准曾一度引起当地居民争议。昨日记者了解到,这个方案标准不是针对这次倒楼事故出台的,而是当地政府对危房解危一直都有这种办法,早就有这个政策了。当地的街道也组织干部入户结对帮扶,进一步做好这个善后工作。周边的5幢居民楼也是清空了,把居民都安置到了其他的地方。对这些居民,也是每人暂时发放安置费600元。如果是确实有困难,无法解决住宿的家庭,当地政府落实到了奉化大酒店作为临时安置点。目前很多搬出去的居民还是选择投亲靠友。
参与建设的3名直接责任人涉嫌重大的工程安全事故被奉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责任调查是正在进行。这个是针对房屋开发建设中的工程发包、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主要的环节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当地是成立了由纪委、公安、检察院相关执政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合专案组,昨天记者也是在奉化采访时,试图了解三名嫌疑人的背景,但是当地政府以办案为由并没有透漏相关的信息。
网传“楼内遗留财物不赔”说法不实
除了责任人的初步确定,昨天在网上还流传着一条消息,标题也是十分吸引眼球。有媒体报道,“除了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发放一年的过渡房安置费,和奉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户居民的5000元日常生活用品购置补助之外,当地政府拒绝为居民被倒塌楼房掩埋的财物提供补偿。”对于这种说法,中央台记者杜金明向奉化市锦屏街道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核实。他说,当时现场确实贴出过告示,写着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但当时这个告示没有落款,这才让人误以为是当地政府贴出的。实际上,这是负责拆除楼房未倒塌部分的拆迁公司的告示。是拆迁公司说的,不管赔偿房屋内的财物。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房屋拆除之前,街道相关人员已经配合住户把一部分贵重物品搬出去了。
负责人:拆迁过程当中,我们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所以后来又组织老百姓到现场,由我们的工作人员陪同,基本上我们工作人员搬下来的。
针对坍塌楼房内遗留财物补偿问题,目前,奉化市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房屋坍塌具体原因,开展相关责任主体认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部门出面向责任主体追偿,确保依法赔偿到位。
塌楼周边居民担忧自家楼房安全
此外,居敬小区第29幢未坍塌的两个半单元,已经于前天下午2点45分被拆除。但附近楼房里的居民,依然在担心自家楼房的安全状况。记者曹美丽、杜金明从现场发回的报道。
居敬小区40幢与倒塌的29幢仅一幢之隔,1楼103的住户周先生看到记者采访,就把记者拉倒他们家一楼的一个小房间,带着记者看了他们家房子承重墙与屋顶结合处的一道裂缝。
周先生:你看我手指放上去,这个是平的,这个都没有动的,你看,这已经移位了,拉开来了。这个预制板拉出来的后果是什么,就是掉下来,房子倒塌,现在再移出来的话,里面越来越没有位置承重了,这个是主梁,跟隔壁的房子是分隔墙,是承重的。
周先生说,29幢倒塌之后,周边很多居民都担心自家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附近的房子几乎都是同年代建造,结构类似。他们希望政府尽快请专家进行鉴定。
周先生:我们离灾区倒塌房屋这么近,应该先给我们做一个检测,是有专家在检测,但问题就出在这里,那边已经检测了,我们这边为什么不检测,我们再三要求,他们还是没给我们检测。
同样,40幢403的汪女士也希望政府尽快给个说法。
汪女士:就是叫他们来检测,什么要求都没有来检测。检测如果好的话,那我们就安心了,不好的话,政府肯定给我们加固或者拆迁什么的,那总要有个说法对吧?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社区一些工作人员正在挨家挨户发放通知,要求居民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统一上报。
针对居民们的担忧,相关部门已经联系上海的房屋安全权威鉴定机构,对居敬29幢的附近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将尽快出具初步鉴定结论。
倒塌楼房开发商已被拆分为四家公司 律师:仍可追责
但是除了关注政府部门的善后工作,有一个关键问题我们也不应该放过,那就是:谁盖的这栋楼?他们盖的楼,凭什么连20年都撑不住?
据奉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卓厚佳在新闻通报上的介绍,发生倒塌事故的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于1994年7月竣工,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施工。
开放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当前的企业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而公司的注册地址现在已经变成了奉化市国税局的办公场所。也就是说,至少从目前的线索来看,倒塌楼房的开发商已经彻底的不存在了。而建筑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更是已经被拆分成了四家公司。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崔天奇采访时表示,虽然开发商处于营业执照吊销状态,但法律主体仍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具体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建筑商虽然一分为四,情况比较复杂,但至少,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洪道德:民事责任没问题,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赔偿,经济赔偿,这个事情还是存在的,照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一分为四,当年一分为四的时候,看看是怎么拆分的一个方案,权利义务由新的四个公司的每一家或者几家来承担。
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希望,下一步,当地政府部门在继续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对房屋开放商和建筑方责任的追究,也要一追到底。这不仅是对事故中逝去的这条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全国不计其数住在老楼里的居民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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