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门市中院何树志中院的上级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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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院一法官堕楼自杀 留遗书称好累
李步安坠楼处已被清洗干净。兴乐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兴乐)昨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步安从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某楼盘的自家住所阳台纵身跳下身亡。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高度关注。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称其坠楼原因疑与莫远航案件有关,记者昨日走访了办案人员和江门中院的多位知情人士。据知情人士介绍,前晚,李步安与几位同事一起吃饭,晚上8时30分左右饭局结束,未饮酒的他开车把同事送回中院,并在单位与大家一起喝茶聊天。晚上10时许,同事开车把他送回家。5日早上8时多,李步安家对面的邻居在晨练时发现其尸体后随即报案。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区分局干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警方现场勘查表明,李步安所住的701室为两层复式结构,二层有一个天台和一间卧室。警方在天台东南面的护栏上发现有踩踏痕迹,在二层的卧室书桌上发现一叠遗书,在床上发现一支喝过半瓶的酒。李步安的遗书分别写给自己的家人和好友。在给妻子的遗书中李步安写道:“对不起!我好累,让我去照顾我有病的妈妈吧!”在给大哥大嫂的遗书中他写道:“请把我安埋在老妈的后边!”据了解,李步安现年43岁,2003年10月从清远调到江门中院工作,老婆和孩子也一同迁至江门。他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但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与人沟通。李步安还是一个孝子,其母亲上月月初病逝后,为了避免让身在清远的老父亲觉得孤单,他一个月内先后三次不顾路途遥远回到清远看望父亲。笔者另从有关部门获悉,李步安自杀与莫远航案件无关,此前他的工作生活一直都很正常,并未有异常表现。家人和同事曾多次听他说过工作压力大,但从未想到他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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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院长江基云公然执法犯法!!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江基云院长公然执法犯法!!
[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法院啊法院,你为何要一手遮天?!生杀江纸工人权益却不按程序:【职工安置方案】被否决的第二天便受理及同时宣告江门造纸厂“破产”!并以此为由当即终止全厂职工的劳动合同,欲置工人于死地而后快!!面对来访的我们,江基云院长冷冰冰地抛出一句接访用时30分钟……。
没有基本的社会正义,其愤怒可怕的结果是:社会可以以法律的名义保护罪恶与丑陋,以法律的名义维护少数人集团的利益;以法律的名义戕害弱势群体;以法律的名义败坏社会的风尚…………序。
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基云院长,在市长王南健的调遣下接访了江门造纸厂7名下岗职工…… 事前院方约访定于早上10时正,让我们苦等了30分钟,江院长才缓缓而来,前呼后拥,徐后跟进四五名保安把门贴身侍卫。 面对来访的我们,江院长冷冰冰地抛出一句接访用时30分钟,此刻,我们久仰大名的法院让我模糊起来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究竟是谁家法院?!时下当真: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须知,院长大人啊,下岗工人有莫大的冤情要申诉,周边有诸等黑暗要揭露…………莫说3 0分钟、.三天三夜…………, 我们于日在你院开庭诉求{肖庆民大法官主持},关于江门纸厂假破产,国有资产流失,非法遣散安置工人等一系列的反复诉求,两年多来,你们依然没有依法按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和谐社会需共同创建,繁荣安定需以民为本!加官进爵得立党为公!今天,中纪委再一次高举信访事项——十六把宝剑………斩妖除魔,为民除害!!故此本着个人职责公事共办的原则,望你知会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鉴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在江门造纸厂改制中违反法律、法规搞假破产,动用警力,放肆拘捕工人代表,残酷镇压、压制工人信访,主宰企业,操纵法院,更不能容忍工作组指使警察在工人代表于羁押拘留所期间胁迫代表写下“保证书”、“检讨书”以及在工作组写下的接受遣散“倡议书”上签名,即“投降书”实行法西斯统治,残酷迫害破产企业职工在此,我们一再要求处理如下事项: 一、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二、彻底清查、清算江桥改制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纸厂其他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追究近亿元到国有资产。 三、立即发还从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企业职工生活费。 四、对于工作组从2005年进驻江门造纸厂搞假破产,违纪违法残酷迫害工人阶级的反革命暴行——清查处理,还江东父老一个公道,还法律于公正。、江门造纸厂职工安置方案未获取职工大会通过,清算组所做的都是强奸民意、是犯法、犯罪!!
《不问前提,抛弃事实,欺世罔法!》
—— 对江门中级法院4月14日《答复(之一)》的回应 4月14日江门中级法院就3月31日接访纸厂职工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之一)》。当然,狗口长不出象牙。洋洋洒洒10页纸,只不过是照抄2006年8月29日《关于审理债务人江门造纸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前前后后大篇文字而已,似乎谎言重复一万次就会成为真理了!总之,法院也好,江门市府也好,统统是“依法”“循规”办事的,“手续完备”的,非但完全“没有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处处为职工着想,以至是违规犯法为职工争取了最大利益了,我们连感恩感德还来不及呢! 然而,铁的事实回避不了,掩盖不了,也改变不了! 江门纸厂破产完全非法——申办破产和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都严重违反了《企业法》、《工会法》、《破产法》和国务院[2005]36号文等一系列法律文规,完全剥夺了职工、职工代表法定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更为严重的是,公然纵容侵吞国有资产,罔顾干部职工千百次书面、口头强烈要求追查以江桥公司为首的多个优质资产非法盗卖事实的要求,并坚持无理剔除多个优质资产,在资产范围不明之下实施破产;无计可施,为回避职工代表而玩弄记名投票公开表决《职工安置方案》,结果在238票中,除1票弃权外全员反对之下第二天就强行实施;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株连以至拘押职工和职工代表,而且3年至今一直拒不解决不肯就范职工的欠薪欠费、社保医保、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问题,同时1分钱下岗生活费、遣散补偿金都不发放,甚至连失业救济金也全部取消了,坚决往死里迫;对2008年11月18日“拍卖”的前后相关情况遮遮掩掩,完全没有依法即时公布、公示,大有黑箱作业之嫌! 每次信访或接访,上述问题都是关键,为什么多年至今,要么不答复,要么言不及义,顾左右而言他? 问题是市府、法院犯法!问题是罪犯当审判官! 强盗抢劫杀人了,在否认事实的同时,居然说一切为了受害人:“我为你保护财物、管理财物罢了……”万一回避不了杀人的事实时,恐怕也是说:“是你犯错——自己撞倒在我的刀尖上了!怪不得我!” 在强盗逻辑下的解释何止万千,当然不足一驳。但必须明正是非的是: 既然法院宣布2006年7月10日为纸厂破产界定日,所有劳动合同自然终结;同时一直都是口口声声字字句句引用当时的《破产法》(发布;实施)的。但为什么在今次《答复(之一)》中忽然引入公布、施行的《破产法》,而且“需要特别说明”呢?果然真是因为新《破产法》“极大地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吗?是看中其“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条文有稻草可捞,大可以浑水摸鱼,将明明是股东的“华融”“东方”“长城”三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债务”划入其中,以达到多年来一直千方百计逃避的法定支付职工群众的大量利益的罪恶目的而已!——“江门造纸厂破产整体财产拍卖成交的13860万元中,有10287万元是抵押物的价款……”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答复(之一)》说:查江府[2004]54号文,“该文明确规定了为被遣散的职工一次性购买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所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是:1、改制企业有净资产和盈利的;2、改制企业无拖欠税金、社保金和职工工资的;3、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或产权、股权转让收益,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剩余资金足以支付的。”“江门造纸厂破产时不符合这些条件,严重资不抵债,因此,此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我们说江府[2004]54号文臭名昭著,正是因为它完全取消和否认了我国数十年一贯的劳动法规和劳动保障,无视广大市直企业(国企)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生死权益,是对国企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极端歧视和莫大伤害,是陷国家于不义——对民众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是制造人心不安,制造社会动荡的祸根。国家出台缴费医保明确规定:职工缴足20年医疗保险金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我们为国家服务满20年,为什么与缴费劳保规则大相径庭,不能视同已缴医疗保险金20年?国家岂能无变革?但如果都像江府[2004]54号文一样,肆意作法,令一前一后的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履行,利益不保障,岂不天下大乱?国家任何企业破产都没有回避为被遣散的职工一次性购买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广州铝加工厂没有,“三鹿”集团同样没有!到底是地方法规服从国家法规还是地方法规凌驾国家法规?况且,企业破产,资不抵债,完全是市府及其属下领导的“功绩”,为什么到头来嫁祸于人,应负责任的不负责任,而要无辜职工“买单”?其实,企业破产,就是资不抵债!资能抵债还破什么产?为此,要说为我们“一次性购买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此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也无疑是对的——江门纸厂根本不是“资不抵债”,如果依规依法将以江桥为首的优质资产追查清楚,就根本用不着“破产”“改制”,就根本套不上臭名昭著的江府[2004]54号文! 综上所述,江门中级法院作为地级市最高法律机关,却多年至今一直不问前提,抛弃事实,欺世罔法如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推而广之,更不知其向来枉法办案贻害了天下多少无辜了!
附:江门纸厂“破产清算组”三年至今一厢情愿小打小闹:时而增补遣散补偿金(已经一改再改了),时而发放集资款,时而公布住房公积金……既要“核对”,又要“签认”,挂号函漫天飞,劳民伤财,离规悖法!为什么就是坚持不按相关法规通过合法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一次性彻底有效解决问题呢?——贼人行事,永远见不得光!要吃屎的狗永远改变不了本性!
《铁的事实》·《江门市人大代表》
铁的事实回避不了,掩盖不了,也改变不了!
江门纸厂“破产”完全非法——申办“破产”和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都严重违反了《企业法》、《工会法》、《破产法》和国务院[2005]36号文等一系列法律文规,包括臭名昭著的江府[2004]54号文和中级法院自身在内的2005年1月14日白纸黑字的承诺!完全剥夺了职工、职工代表法定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公然纵容侵吞国有资产,罔顾干部职工千百次书面、口头追查以江桥公司为首的多个优质资产非法盗卖的强烈要求;坚持无理剔除多个优质资产,在资产范围不明之下实施“破产”;无计可施,为回避职工代表而玩弄记名投票,公开表决《安置方案》,结果在238票中,除1票弃权外全员反对之下,第二天就强行实施;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株连以至拘押职工和职工代表,3年至今一直拒不解决不肯就范职工的欠薪欠费、社保医保、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问题,1分钱下岗生活费、遣散补偿金都不发放,连失业救济金也全部取消,坚决往死里迫;对2008年11月18日纸厂“拍卖”的前后相关情况遮遮掩掩,完全没有依法即时公布、公示,大有黑箱作业之嫌!
办理任何事情都离不开逻辑法理。在逻辑法理中,前提决定一切,而且程序不可逆转;前提错了,全盘皆错!全盘皆错,还要引用法律法规强加狡辩,是对法律法规的莫大亵渎!是对职工群众的莫大欺侮!
国务院制订的“三个准则”就是实施国企破产和职工安置的铁定前提!任何人篡改不了,否定不得!但是,江门纸厂的破产和职工安置,市府和中级法院就一手遮天,自把自为,公然执法犯法,恣意践踏!
在职工权益问题上,国务院“三个准则”早已将话语权交给了我们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市府、中院、清算组只有依法监督、审查权,统统没有话语权!
“三个准则”根本就没有也不容许有什么“安置预案”!抛出“安置预案”恰恰证明没有资金、资金准备不足!而市府和中级法院居然还恬不知耻,口口声声以“安置预案”搪塞责任、颠倒黑白,雌黄其说!
反复罗列甚至为我所用,歪曲、阉割、断取某些法律条文坚持为3年至今一直拒不解决不肯就范职工的欠薪欠费、社保医保、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问题,1分钱下岗生活费、遣散补偿金都不发放,连失业救济金也全部取消,坚决往死里迫的罪恶事实欺蒙辩饰,只不过是指鹿为马的强盗逻辑,司马昭之心,欲盖弥彰!一厢情愿,不按规定退还集资款也罢,增补遣散补偿也罢,补缴住房公积金也罢,只不过是杀人放火后的假惺惺扑救,自欺欺人,笼络人心,浑水摸鱼!
为什么当日我们贴出“三个准则”、《破产法》等不容争议的法律文规他们畏之如虎,一再马上撕毁?为什么坚持执法犯法之后的今天他们强盗装正经,反而满口引用张冠李戴的法律文规?岂非丧心病狂,与人民为敌,更与国家为敌?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分明是公正民主,人人拥护接受,而且一举定音,简单完善,杜绝分争,确保安定和谐的国家大法,为什么始终拒不执行,还要倒行逆施,制造矛盾,动乱社会,离悖民心,怨苦无边?岂非丧心病狂,与人民为敌,更与国家为敌?
真正为国家着想、为我们好就得坚决维护、执行“三个准则”!
中级法院宣布2006年7月10日为纸厂破产界定日,所有劳动合同自然终结;同时一直都是口口声声字字句句引用当时的《破产法》(发布;实施)的。但为什么在《答复(之一)》中忽然引入公布、施行的《破产法》,而且“需要特别说明”呢?果真是因为新《破产法》“极大地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吗?不是!只是看中其“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条文有稻草可捞,大可以浑水摸鱼,将明明是股东的“华融”“东方”“长城”三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债务”划入其中,以达到多年来一直千方百计逃避法定兑现职工的大量利益的罪恶目的罢了!——“江门造纸厂破产整体财产拍卖成交的13860万元中,有10287万元是抵押物的价款……”这不是已经全盘端出,一语破的了吗!
纸厂既然是2006年7月10日“宣告破产”,我们就理所当然套用当时适用的法律文规办事,为什么要新旧并用?——政出多门、无所适从也正是他们混淆视听、黄鼠狼给鸡拜年的用心所在!新旧法律法规的实施、套用自有界定,新事新办,旧事旧办,国家在“三个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已授予我们绝对的发言权,绝不由市府、中级法院等信口雌黄!新法律新文规再好我们也不稀罕,我们生在“社会主义”,决不觊觎非分的“共产主义”“待遇”!——任何相关文件计算补偿金都是明规“企业正常生产的12个月平均工资”,到底是哪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产之日的2005年6月7日为基准日的前12个月”?归还集资款都是明规“超出银行同期利率部分不受保护”罢了,为什么抢掠扒皮,连我们近10年的“银行同期利率也分文不计付了?……
为什么对自己一手操控导演的公决《安置方案》,遭全员反对第二日就强行实施的罪恶勾当避而不谈?为什么对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株连以至拘押职工和职工代表的罪恶事实只字不提?为什么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将在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手段之下忍泪签字的737名职工充当“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者大肆宣传?
执政不为民也罢了,为什么还要悍然假借公权迫害民众,侵吞、剥夺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此作为十倍、百倍恶劣于贪污受贿,是与民为敌、杀人不眨眼的腐败!
非法流失的江桥等优质资产是否依法追回,是纸厂“破产”与否、“资不抵债”与否的关键。在大量证据面前,2005年1月14日以来,市府、中级法院罔顾事实,诸多辩解,不予追究,仅仅2006年虚晃一枪,“成立”“清查组”,开两次会敷衍了事。而时至今日,居然还是“如经查实确实存在资产流失的,一律依法追回,并依法进行分配。如果发现涉嫌触犯刑律的,也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铁证如山,这就是公然违反规定,在财产未明之下实施“破产”的明证!况且,事实上江桥早已经从容实现资产转移、资产倒卖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抵赖得了吗!为什么资产不明之下立即实施“破产”、全员反对之下立即执行《安置方案》而江桥等资产流失,干群呼声沸天、证据确凿之下多年至今不闻不问?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抵赖得了吗!
王南健对《香港商报》记者夸下海口:凡群众对有效投诉所作答复两次不满意的,主管部门第一把手必须公开道歉。我们向王南健以及市府、中级法院等等信访不知几千百次了,虽然所得答复寥寥无几,但累计也不下10数次罢,我们非但不满意,而且是无比愤怒!王南健公开道歉了没有?难道都是“无效投诉”?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不诚不信的无耻之徒,有资格、有面目当市长吗!当然,仅仅道歉而不解决问题,偷天换日,玩弄群众才是王南健卑鄙小人的用心所在!
恳切期望你们责无旁贷,秉公办事,在严惩执法犯法的同时,依法处理、解决我们的相关诉求!
江门纸厂职工
日上午9:30时江门中院接访。参加人员:纸厂 朱、张、伍等6人;中院 副院长林等4人;清算小组 陈、陈2人。 林说要听取意见,我众以下列数方面问题诉之:1、纸厂"破产"及其"安置方案"违反"三条准则",根本没有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最后竟在全员反对之下第二天就强行执行,而且资金不落实,社保医保等也不衔接;必须恢复15名代表的合法地位,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处理一切问题。2、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不签字职工:立即踢下岗,不发放待岗费,不解决欠薪、社保医保等问题,进而"迟签1个月减少1个月救济金"……3、必须彻底清查以江桥为首的7大公司的流失资产;自宣布破产至今,清产核资进展如何?公布过什么具体数字和材料?为什么非但厂房设备、土地不依法拍卖,而且还成立专门机构领导和管理纸厂生产?4、依法为未签字职工续满缺断社保医保,保证依法享受24个月失业救济待遇;5、撤换以陈伟雄为首的以权代法祸国殃民分子。 陈伟雄劣性不变,否认违反3条准则,说工作组自有工作程序,不为你众指挥;反复增加补偿金额不是资金不落实,而是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前后要求不同,甚至说破产工作尚未终结……我众当即反斥之:自相矛盾!为何日你清算组的《通知》却要将我们全部扫地出门?我忍无可忍,后来对他说:你洗净屁股罢!他也说:你才要洗净屁股!更大发雷霆不允他人指他鼻尖。 初由我发言,未半,林以为太详细,时间不允,且其已知细节(但又一再说其新到职,不了解情况)。我再续成前两点问题后,朱全面续说。其间多次争拗,大都因陈"反攻"所致。尤以其矢口不认迫害职工的事实,激起众愤相斥,林几次叫停不得,声言要中止接访。 其间朱还将关键问题质问于林:纸厂非法破产是中院审批、决定的,如何解释?且于全员反对之第二日强行执行"破产方案",是确定在先假表决在后、完全听令于市政府之明证。林无以应。 接访11:10时左右结束,林说另有会议要参加。并说:你们要耐心等待。是我们工作范围的我们解决,不是我们工作范围的转相关部门解决。 最后,我将一份《江门市政府必须立即停止对江门纸厂职工的法西斯迫害》交给林。在并速记上签字时,我说于情于理,应该给我们一份,却遭到拒绝:规定不能外传。接访记要(二)日上午10:30时江门中院再次接访。参加人员:纸厂 朱、张、黄、谭、伍等7人;中院 正院长江、庭长梁、纪委、速记、服务员等5人。 3月25日中院林副院长接访后一直杳无音讯,朱发短信王南健市长质询,始有今次约见;约见时间定于上午10时,但逾时30分钟,我众强烈抗议,院方仅以"适有紧急会议"道歉。 江:纸厂的事我们很重视,不过法院办事是有程序的,是要依规依法进行的……今天接访的目的在于看看你们有没有新的问题和新的意见。 伍:我们三年至今所反映的都是同一问题、同一意见!旧的问题、旧的意见不解决、不答复,却要找新的问题、新的意见,不是分明在玩弄我们吗?! 朱:3月25日我们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哪里去了?!为什么至今不打招呼、不解决问题?! 江:我不知其事。 朱:难道林副院长的接访是私人接访,不必向你汇报吗?! 江:这……我刚刚知道…… 伍:《信访条例》规定30天内处理问题,你们做到没有?!此前我一再向市纪检和市府投诉、质询都从无答复! 江:问题不是没有答复。×年×月×日、×年×月×日不是具文解释了吗? 朱:可惜你们的解释全是歪理!说什么企业破产不必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说什么资不抵债工龄补偿仅得494元,增加到650元是法外开恩;说什么纸厂"破产"所有劳动合同都自然终止! 伍:请不要愚弄我们!我们不需要解释!我们需要解决问题! 朱:纸厂"破产",你们法院执行了什么"程序","依"了什么"规"什么"法"? 梁:(在江的指令下,庭长翻开有关资料)2006年×月日纸厂申请破产。市很重视,呈报到省院;2007年×月日省批准,并贴出破产公告。 江:你们知道破产公告是谁写的?--是我亲自写的! 朱:《破产法》明规:破产申请从申报之日起30日内得不到批准就自然无效--为什么纸厂的破产申请审批竟长达8个月?况且,你们执行了国务院关于企业改制、破产"三条准则"没有?实施了评估、拍卖没有?--第一步错了,就全盘都错! 梁:纸厂的设备和土地是一定会拍卖的。 伍:纸厂的土地问题,市府时而说已抵押给银行,时而说是划拨性质,都不能拍卖!为什么? 梁:新旧《破产法》有所不同,新比旧明晰得多……纸厂的土地抵押给华融、东方、长城,其实就是银行债务…… 伍:请问华融、东方、长城是什么性质? 梁: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伍:不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纸厂的大老板,是货真价实的大股东!有什么理由变成纸厂的债权人?这与新旧《破产法》都没有关系,我们更从来没有引用过新《破产法》! 朱:纸厂还有江桥、嘉泰等大量优质资产未有统计出来;即使是自身资产,在香港、加拿大、上海、北京的部分(办事处)也未有清算。 梁:这样说来,你们得一一举证才是。 伍、朱:你们职能部门不查处不作为反要我们举证,岂不荒谬!--总之,纸厂是真破产还是假破产?"依规依法"公布过相关材料没有?三年至今,你们说"一定时候"公布,到底是何年何月? 江:纸厂目前破产工作尚未完成,尚在进行程序中。 朱:破产工作既然尚未完成,为什么就将我们扫地出门--"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取消我们的生活费和社保医保?《破产法》明规:破产程序执行中,职工生活费要优先解决! 谭与众一齐起哄:非但如此,而且还拒不偿还我们9年来数千元欠薪欠费!你们到底"依"了什么"法"什么"规"! 伍:市府就是要把我们往死里迫!就是要我们个个当杨佳! 江:这也难怪,听说是你们自己不领取罢了。 伍:这正是你们的阴谋!如果《破产安置方案》是合法的,我们有理由、有胆量不签认吗!238人全员反对,第二天就强行实施,不签认就用种种断绝生计、株连九族的法西斯手段迫害我们!纸厂1000多在职职工(江此前瞎说700多职工,大误),在如此淫威下大都屈服了,市府反而大肆宣传:如果我们不合法不合理,为什么900多职工都愿意签认,唯独你们极少数职工不签认呀?! 朱:他们如此所作所为,我们质问王南健,王竟说:你们上法院去告吧!--殊不知破产程序执行中,法院是不受理的,让我们满市满省白跑!尤其可恨的是:市府还将我们的合法职工代表依法召集会议说成是"非法集会",滥用警力强行拘押30天! 江:各自利益所在,认识和要求不同--难道市府真的一无是处? 伍:如果你认为市府是正确的话,请说出其依法办事的事实来!不错,我们是利益所在,而且是生死利益所在,但我们的认识和要求却始终都是相同和不变的--国务院文件没有错,一定要按政策、法规办事! 末了,江总结说:今天我们解决发放生活费和保障社保医保就是了。 梁:生活费到底要多少? 伍:市有标准,岂由我们要?不过,我们要声明:生活费和社保医保问题是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最终问题;最终问题是一定要返回正确轨道,切实按照国务院"三条准则"办事!我众同声赞许。随后核定为39人。 接访约11:40时结束,江要求我们书面写出诉求,于是以旧有文字三份添补题头和日期呈上,一再声明必须要依照法定期限答复、解决;伍更要求我方回执一份速记,否则太不公平。江不许;因亦不敢要求我们在速记上签字。纪检不知姓氏,操普通话,多次作苍白无力的辩解和帮腔,均被我众反斥而哑然。 对斥之间,激烈动情之际,或起立,或怒骂,保安4、5众内外监视,一再上前遏止…………。
江门市人大:你代表了谁??!
市政府门前……。这体现了社会矛盾的一种风向标,可以说是火山熔岩在冒泡的迹象
上午9:30时左右,纸厂职工约一二百众聚集江门市府门口,随后举起“还我救济金”“还我集资款”‘还我医疗保障’‘还我江桥公司’“还我江门纸厂”等5条标语……。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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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就是问题,解决还靠“距离” 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异地审理两年来“民告官”的“官方”败诉率不断上升
“身高”就是问题,解决还靠“距离”&
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异地审理两年来“民告官”的“官方”败诉率不断上升
稿件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表时间:
本报记者:王沐阳&通讯员:马远斌 李翔 黄磊
“‘民告官’,打得赢吗?”老百姓时常会有类似疑虑,尤其是案件由政府所在地的当地法院审理的时候,至少这个问题在江门有了清晰的答案――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的试点单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异地审理,可以促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更规范。据统计显示,改革两年来,当地的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由之前的6.96%上升至现在的18.18%,一审案件上诉率则从62%下降到47.3%。
A异地审理,让老百姓告得更放心
“告政府,能不能告得赢,说实话,老百姓心里还是有不少顾虑。毕竟当地政府和法院平时都可能有联系,老百姓就容易产生一种官官相护的感觉。”在江门已经工作了22年的律师王凤科谈起他代理的一件“民告官”案件时如是说。
2013年7月21日下午,时年49岁的农民工黎某明回单位加班。孰料回家途中,黎某明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但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车祸发生于公司放假期间,相关材料无法证实其系下班途中死亡,遂最终认定“不属于工伤”。
“公司的打卡记录有我哥的上班记录,另外门卫也证实他当天上了班。我们觉得(被认定为)工伤应该没有问题。”黎某明的妹妹黎某霞说,“工伤结论出来后,我们想告状,但当时还是有些顾虑,担心由恩平法院审恩平市人社局,(我们)打不赢。”
为打消群众的这种顾虑,也为更好地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2013年7月,江门中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在7个基层法院中,蓬江区法院、新会区法院和开平市法院这3个法院被江门中院指定为集中管辖法院,除了这3个法院所在区的行政案件外,其他4个区的行政案件均由这3个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当得知案件由开平法院,而不是恩平法院审理时,我们就一下子放心了很多。”黎某霞开心地说道。
2014年9月15日,开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博某电子公司的放假通知显示当天公司放假,但根据《微电脑打卡钟专用卡》显示,黎某明“7月21日18:00下班”。虽然该件只是复印件,但公司加盖的公章足以表明其真实性。且该公司门卫吴某也在交警部门的调查中确认黎某明当日打卡下班。据此,开平市法院审理认为恩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认定。案件宣判后,用人单位不服并提起上诉,今年3月5日,江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两个月后的5月7日,恩平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黎某明的死亡属于工伤。“这下好了,我们就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了。”黎某霞高兴地对记者说。
据统计显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老百姓打赢官司的比率大幅增加。改革一年半后,江门全市“民告官”案件一审立案数已达368件,与之前一年半的321件相比,增长了14.6%。而与此同时,原告胜诉的案件有53件,胜诉率为14.8%;与之前一年半的10.2%(33件)相比,增长了5成。案件上诉率则从62%下降到58.1%。
改革初见成效后,2014年12月19日,江门中院将“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从“1.0版”升级到“2.0版”:将“七归三”中的3家法院集中到江海区法院1家法院,而涉及江海区行政部门当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位于蓬江区的江门中院直接审理。这种“集中管辖与提级管辖相结合”的异地审理模式,让江门市成为广东第一个将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彻底分离的地级市。
推出“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2.0版”后,江门市的行政案件数量增加得更加明显,一审服判息诉率则大幅上升。今年前7个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数为218件,而去年全年的案件数才只有298件。而这7个月里,一审案件的上诉率仅为47.3%,比“七归三”模式下的58.1%又降低了不少。
B巡回审判,让老百姓告得更省心
异地审理,听起来好听,但操作起来却有一定困难。以管辖范围最大的江海区法院为中心,南端最远为160公里,西端最远为130公里;地形上则既有山地,又有海岛,老百姓告起状来光在路途上就很费周折。“年轻人还好,我这把老骨头可经不起折腾。”家住台山的76岁老人李阿婆说。
为了让老百姓告得放心,更告得省心,江海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细则。位处偏远地区的群众,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都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附近的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法官奔赴老百姓所在地主持庭审,而作为被告的官员自然也需要“被告就原告”。
李阿婆是原台山市电热器具厂的工作人员,自1984年起,她认为所在单位错算了其工资就不断向所在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山市人社局、广东省劳动局等多家单位反映情况。相关单位认为其工资数额符合历史调资政策,并均对其作了答复。因不满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2015年1月7日,李阿婆以台山市人社局的答复过于简单,没有依职权对其工资的等级进行调整,没有补偿其工资损失为由,向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李阿婆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江海区法院决定在距离江海区法院100多公里的台山市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李阿婆的起诉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并向李阿婆耐心做了解释。
“虽然败诉了,但法院没让我这副老骨头来回折腾,这点很值得表扬。”李阿婆感慨地说。
“我们不折腾老百姓,要折腾也折腾我们的公仆以及法官们。”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笑着说,“到目前为止,像李阿婆这样的案件,我们已经有30件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近审理,比率占到了总数的24.2%。”
即使如此,叶柳东觉得还不够便民。“开庭的问题解决了,但立案等工作还需要当事人往法院跑。接下来,我们准备加大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的力度,尽可能地让老百姓告得更省心。”
C司法建议,让行政机关执法更规范
“让行政机关败诉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希望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一些适当的形式提示行政机关解决其同类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清兆说。
今年36岁的阿丘曾有吸毒史,但近年来一直在努力戒毒,并通过美沙酮等药物维持治疗。2014年7月23日下午5时许,蓬江公安分局两名治安队员在江门市体育场至哥登堡酒店附近拦住了阿丘,并将其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经检验,阿丘的尿液结果呈阴性,在排除其吸毒嫌疑后,阿丘重新获得了自由。
“他们怀疑我吸毒,没警察在场,治安队员就进行口头传唤,把我强行带走调查,还不穿制服。”想起当时的场景,阿丘在法庭上显得有些激动,“我想打电话报警,他们却摔了我的手机,还打了我,并扣押了我身上的120块钱、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两张送货单。”
2014年9月,阿丘将蓬江区公安分局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公安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公安局赔偿其财物损失,并登报道歉。
11月26日,蓬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蓬江区公安分局的传唤行为程序违法。对于保安队员是否对原告进行殴打、扣押财物和摔坏手机的问题,由于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故对于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登报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阿丘随后上诉至江门中院。2015年2月11日,经过审理,江门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该案宣判后,江门中院专门向蓬江区公安分局发出书面司法建议。要求其规范警务人员执法行为,不能将警察的执法权力擅自委托给治安队员行使。执法时应依法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做好登记,并交其签名确认。执法时,尽量全程录像,以防止纠纷发生。
“我们非常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江门市公安局副局长、蓬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朱辉荣对记者说。收到建议书后,该局专门发文,要求全局办案单位不得安排治安队员单独执法。对传唤回公安机关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身上有物品的,一定要登记在案。此外,该局还给每位一线执法民警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原则上均应记录整个执法过程。
2014年10月1日,江门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在“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等4种情况下,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出庭应诉,而出庭应诉情况也正式纳入年度行政考评范围。“过去,法院希望我们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用的是《应诉建议书》;现在,他们用的是《应诉通知书》。”多次出庭应诉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逵昱微笑着谈起他最近的一个发现。
改革推行两年来,江门中院“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集中管辖的模式得到了社会以及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当地,江门中院申报的“民告官、跨区审――行政案件跨区审判新模式”,被授予江门市“管理创新奖”。最高院的《行政审判通讯》也全文刊登了江门中院集中管辖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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