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低保户大病救助社会救助卡为什么不能用

我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暨低保挂牌发卡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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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暨低保挂牌发卡工作推进会
  7月21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暨低保对象挂牌发卡工作推进会在高阳镇顺利召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树勋、政府副县长张新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王震轩在我局局长左峰的陪同下深入高阳镇检查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走访慰问低保户,各镇(办)民政工作主管、相关单位及民政干部等60余人参加会议。
  观摩过程中,全体参会人员通过听取高阳镇及水峪村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参观便民服务大厅、查看“一门受理”流程及镇村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走访低保户,现场学习了解了社会救助规范化工作,并深入水峪村实地查看低保挂牌发卡和公开公示情况。
  会上,左峰总结了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从四个方面找出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镇(办)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为实现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两线合一”打下坚实基础,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随后,高阳镇、尧山镇、桥陵镇、洛滨镇等镇政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表态发言。
  最后,王树勋、张新庄和王震轩分别做重要讲话,强调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与会同志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夯实工作任务,做到精准对象、精准管理、精准救助,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原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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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问答(社会救助工作)
 一、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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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社会救助篇
一、我市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助项目有哪些?
答:我市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助项目主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援助、老年人生活优待、发放慈善购物卡等。
二、城乡低保包括哪些对象?
答: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城乡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014年,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35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人&年。
三、城乡低保申请按什么程序审批?
答: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户籍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2、街道(乡镇)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社区(村)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到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调查结束后,组织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入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对象所在社区(村)进行不少于7天的一榜公示。3、街道(乡镇)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所有申请人的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入户,召开由街道(乡镇)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社区(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享受类别,并及时在社区(村)设置的公开栏进行二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4、县(区)民政局审查街道(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书面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和身份证;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4、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住(租)房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健康状况证明、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收入状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按什么程序审批?
答:1、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街道(乡镇)初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核;3、县(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4、市民政局审批合格后,批复县(区)民政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区)民政局负责发放救助资金。
六、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农村五保供养。
七、临时救助包括哪些对象?
答:1、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2、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市、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八、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应按什么规定执行?
答:1、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2、因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九、城乡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对象?
答: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患大病、重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对象。
十、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1、住院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为3000元),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按照报销后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一年只能救助一次,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0元。申请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情况的原始凭证、享受大病补助的原始凭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参保参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残疾户中的多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或无生活来源的三级残疾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和一、二级的残疾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Ⅰ型糖尿病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具贫困证明),到定点诊疗医院进行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进行报销,民政部门按病种分别给予元不等的医疗救助。
十一、教育救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1、城乡低保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中的在校统招本科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2、低保家庭中当年录取的大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5000元。
十二、申请教育救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或户口薄;2、低保证;3、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证明;4、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十三、住房援助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个供暖期给予500元的暖气费补助。
十四、慈善购物卡的发放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1、城市&三无&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的慈善购物卡;2、因病致贫(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和遭受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慈善购物卡,只在住院和受灾当年享受一次;3、城市低保家庭中二级以上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50元的慈善购物卡。
十五、社会救助资金以什么方式发放?
答:城市低保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农村低保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其他社会救助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来源:金昌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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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我市“十二五”民生事业发展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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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陆红菊
& &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十二五”时期,我市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创新思路实现突破,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擦亮“和谐民政、情系万家”服务品牌,民政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 & 提升社会救助科学化水平,民生保障实现新突破
& & 我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核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社会救助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审核。严格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实行村(社区)、镇、市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推行“三年一评”工作法,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加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8类社会救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停用农村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启用新研发的“高密市社会救助卡”,在潍坊市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信息化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告别了医后救助开证明、盖公章等烦恼,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服务效率。今年,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救助制度衔接,全面建立并落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筑牢社会救助安全网,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与五年前相比,我市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增长率50%;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300元,增长率83%;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600元和4200元,增长率分别为107%和133%。出台了新的医疗救助办法,最高救助比例达100%,年医疗救助封顶线最高达到1.2万元。
& & 加快福利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 & 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全面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总投资3亿元、设计床位2021张并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市老年健康服务中心项目,全力靠上,全程参与,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内部工程阶段。认真做好社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镇街区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消防、安监、供电等8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依托文昌社区海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2349”民政服务热线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化、信息化服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导各镇街区全面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建成床位总计602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张,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 & 注重创新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成效
& & 创新婚姻登记工作方式,实行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登记合格率、建档率以及服务满意率均达到100%,在潍坊市率先获得“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荣誉称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了巡防巡查、快速反应、病情医治、协调安置、规范管理、服务保障的“六个机制”,不断提高人性化救助工作实效,构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打牢基础、服务一线”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国第一个实行聘任村(居)级治丧主任,建起了一支拥有2490人的村级理丧队伍。在潍坊市率先为高密本市的每个村居分别聘请了一名民政工作联络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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